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指南(住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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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文书书写指南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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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
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确、完整、详细书写准予许可所依据的法规、规章,有 明确条款规定的应注明具体条款。
(1)《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 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 法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需要颁发卫生 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 章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申请人。

:”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填写完整的单位 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 民族、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相关内容应与《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等核定的内容一致,并与许可证件(批文、证书)上载明 的内容一致。
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卫生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卫生行政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 卫生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
如:“XX医院,地址:XXXX,邮编:XXXXXX,法定 代表人:XXX、男、汉族、职务:院长,联系电话: XXXXXXX :”

《卫生许可证》详细流程

《卫生许可证》详细流程

深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进入申请入口后,按照指示进行申请(办理入口详见文末)。

大致流程如下:选择办理区域→条件自检→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自取或邮寄(邮寄需填写相关信息)→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资料→完成申请

公共场所是指:

1、住宿场所

2、沐浴场所

3、美容美发场所

4、体育场所

5、商场(店)、超市、书店

二、微信办理流程:

微信搜索“深圳之窗”→对话框发送“卫生许可证”→详细办证流程(图文)及指南

三、线下办理流程:

宾馆需要办理的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2、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告知是否受理;

4、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验;

5、办理和发放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见附件)

2、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要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3、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签章)

7、一年内的卫生监测报告;

8、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无需复印件)

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旅馆业卫生许可制度

旅馆业卫生许可制度

旅馆业卫生许可制度

旅馆业卫生许可制度

1、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

旅游民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条件

旅游民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条件

旅游民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条件

一、应当配备卫生管理员,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和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不带卫生间的旅游民宿,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二、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旅游民宿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废弃物收集等设施。

五、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六、应有完善的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七、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应公示以下内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真实有效的卫生检测结果、卫生信誉度等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八、按照新冠等传染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健康检测、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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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住宿业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住宿业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一) 证照资料和索证资料

1、卫生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

5、各种合同

(二)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

1、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2、证照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5、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6、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8、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9、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0、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1、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2、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3、卫生操作规程: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各类公共用品用具采购、清洗、消毒、储藏以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置放于相应岗位的墙上,并留档一份。

14.岗位职责:根据不同岗位,设立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有关记录

1、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2、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3、床上用品更换记录

4、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5、场所自身检查记录

6、培训考核记录

7、“五病”人员 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

8、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四)卫生监督检测资料

1、检测文书、报告

2、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3、卫生监督意见书

(五)其他资料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适用局、经营者)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适用局、经营者)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

1、卫生许可证原件按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的要

求悬挂在宾馆显著位置。

2、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同意批准,说

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外借。

3、证照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转让。如出现损坏或丢

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真实

有效。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定期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卫生知识培训时间要大于18小时,掌握有关卫生法

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2、对体检中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

共卫生的疾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

位,治愈前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五勤”

即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

4、培训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5、建立完善的公共场所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情况

档案记录。

(二)、卫生知识培训

1、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

1、从业人员应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宾馆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宾馆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宾馆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宾馆是旅游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提供旅客住宿服务,还承担着维护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责任。为了保障宾馆的卫生质量,维护旅客的健康安全,宾馆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那么,宾馆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准备工作

申请宾馆卫生许可证之前,宾馆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 1.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宾馆要制定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卫生工作有章可循。

2.购买卫生用品:宾馆需要购买各类卫生用品,如清洁剂、消毒剂、垃圾袋等,以备使用。

3.进行卫生培训:宾馆需要对员工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申请材料

宾馆申请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宾馆的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

3.宾馆的卫生设施及设备清单。

4.员工健康证明及卫生培训证明。

5.宾馆的卫生检测报告。

6.宾馆的环保证明。

7.宾馆的消防安全证明。

8.宾馆的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证明。

三、申请流程

宾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宾馆需要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提交申请材料:宾馆需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3.现场检查:卫生防疫部门会对宾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员工健康状况等。

4.核发证书:经过现场检查合格后,卫生防疫部门会核发卫生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申请宾馆卫生许可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需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

2.宾馆应严格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执行,确保卫生质量。

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提高窗口服务的质量、水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窗口服务以“责任、能力、形象”为主题,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被监督单位和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层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窗口服务要与时俱进,在服务方式、服务特色上不断创新,务求办实事、求实效、促发展。

第四条强化窗口服务的廉政建设,营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文明的政务环境。

第二章窗口的设置和职能

第五条窗口服务实行“窗口统一接办制”。

“窗口统一接办制”是对需要经本所审批、备案的事项,对业务咨询、来访、来电事项实行由受理办证窗口统一接办,减少层级和中间环节,提供便捷和全方位服务。窗口接办的事项,原则上初审、核批、回复都要在窗口完成。需要相关科室完成的事项,由窗口统一受理后送回相应业务科室,并告知申办人办理时限。

第六条根据本所的职能要求和工作特点,受理办证窗口要为群众、为被监督单位到本所办事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窗口主要业务包括:

(一)负责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许可申报登记、资料审查受理工作。

(二)负责对申办各类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答疑,告知办证程序、资料、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三)负责卫生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登记工作。

(四)负责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七条根据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本所将对窗口职能适时进行调整。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表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表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表

(住宿场所)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业主:联系人:

注:1、*为关键项目,是每类场所的基本卫生条件。有一项不符合则评为不合格。

2、基本卫生条件具备,得分超过60%评为合格。

得分:

审核结论:

陪同审核人:卫生监督员:

.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21年版)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21年版)

XX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21年版)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以及相关规章、卫生规范和标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

一、纳入卫生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

(一)住宿场所;

(二)沐浴场所;

(三)游泳场所;

(四)美发、生活美容场所;

(五)文化娱乐场所;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七)商场(店)、书店;

(八)候车(机、船)室。

二、部分公共场所的适用范围界定

(一)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包括(含会馆、会所、俱乐部等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等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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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卫生许可标准

旅店业卫生许可标准

旅店业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要做到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等污染源,无昆虫孽生地,环境卫生整洁;通风日照良好。

2、有健全的卫生组织、卫生制度、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建筑布局合理。设男女更衣室,面积与员工人数相适应,并配有足够的衣柜和鞋柜(架);应有专门的洗衣房,布局流程合理,设入口和出口,污洁物品分流,不得使用共同通道。有除“四害”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5、配备通风换气设施,单个空调新风口设在地面2米以上,周围环境整洁处;集中空调系统通风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6、设有备品库,应配置密闭式保洁橱,床上用品按每个床位至少3套配备。配备专用备品车,宜采用密闭运送。

7、设消毒间,每个服务单元或按每20套客房设1处,内设有两个以上洗刷水池、能满足需求的消毒柜或其它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有密闭式保洁橱(较大宾馆必须设不锈钢保洁橱)。

8、卫生间,地面、墙面瓷砖贴面,内配机械通风装置。不带卫生间的客房或有会议室的楼层,每层楼必须设公共卫生间,带有卫生间的客房,配备专门清扫卫生间的工具(刷子3个,消毒液喷洒器1个)。不带卫生间的客房,每人床位必须配备标记分明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9、顾客用化妆品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10、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消毒和防护措施。

11、各场所应配备密闭垃圾桶,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及二次供水必须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卫生许可(住宿)

卫生许可(住宿)

呼伦贝尔市公共场所

卫生行政许可一本通

(住宿业)

申请单位

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制

目录

1、填写说明 (3)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咨询一次告知书 (4)

3、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申请表 (5)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书 (6)

5、工商行政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7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

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周围环境)示意图 (9)

8、总平面图 (10)

9、公共场所功能间(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11)

10、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审核标准 (12)

11、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意见 (13)

12、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14-15.

13、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16)

14、从业人员培训和体检情况登记表 (17)

15、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18)

1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资料 (19)

17、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20)

18、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1)

19、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2)

20、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标准…………………………….23-24

21、现场审核相关文书(检查笔录/意见书) (25)

22、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26)

23、呼伦贝尔市卫生行政许可流转审批表 (27)

2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8)

25、卫生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29)

26、卫生许可证领证告知 (30)

27、卫生许可结案报告 (31)

28、送达回执 (32)

填写说明

一、为简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方便相对人,特制定许可申请一本通,用于申请办理呼伦贝尔市境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旅店业卫生许可标准

旅店业卫生许可标准

旅店业卫生许可标准

第一篇:旅店业卫生许可标准

旅店业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要做到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等污染源,无昆虫孽生地,环境卫生整洁;通风日照良好。

2、有健全的卫生组织、卫生制度、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建筑布局合理。设男女更衣室,面积与员工人数相适应,并配有足够的衣柜和鞋柜(架);应有专门的洗衣房,布局流程合理,设入口和出口,污洁物品分流,不得使用共同通道。有除“四害”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5、配备通风换气设施,单个空调新风口设在地面2米以上,周围环境整洁处;集中空调系统通风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6、设有备品库,应配置密闭式保洁橱,床上用品按每个床位至少3套配备。配备专用备品车,宜采用密闭运送。

7、设消毒间,每个服务单元或按每20套客房设1处,内设有两个以上洗刷水池、能满足需求的消毒柜或其它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有密闭式保洁橱(较大宾馆必须设不锈钢保洁橱)。

8、卫生间,地面、墙面瓷砖贴面,内配机械通风装置。不带卫生间的客房或有会议室的楼层,每层楼必须设公共卫生间,带有卫生间的客房,配备专门清扫卫生间的工具(刷子3个,消毒液喷洒器1个)。不带卫生间的客房,每人床位必须配备标记分明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9、顾客用化妆品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10、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消毒和防护措施。

11、各场所应配备密闭垃圾桶,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及二次供水必须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三篇)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三篇)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生行政许可(以下简称许可),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与卫生事项有关的行为、活动或者设施、设备进行批准、登记、备案、核准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履行许可职责,加强许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制度,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办医、医疗器械、药品、卫生职业等相关行业的许可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许可工作水平和素质,确保许可工作的公正、公开、便捷和高效。

第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和专业机构等开展卫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确保委托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许可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许可项目、程序、依据、期限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卫生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二章许可的范围

第九条卫生行政许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机构的筹建、设立、变更、续期、收回和注销许可;

(二)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许可;

(三)开展卫生职业的许可;

(四)新型医疗技术和新药品、医疗器械的许可;

(五)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技师等医疗人员的职业资格许可;

(六)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许可;

(七)其他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完整版)住宿业卫生规范

(完整版)住宿业卫生规范

住宿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住宿业卫生管理,规范住宿业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住宿业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住宿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以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经营单位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及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用于传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供给客人使用的、从业人员用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等。

第二章场所卫生条件

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一)宜选择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环境安静、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二)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范围之外,并有足够的绿化和停车场地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建筑结构与布局

(一)住宿企业总平面布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噪声等污染源不得影响客房。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台账【范本模板】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台账【范本模板】

建德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台帐———住宿场所篇

(年)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卫生管理员:

建德市卫生监督所监制

(电子版下载:登陆建德市卫生局网(www。jdswsj。gov。cn)

目录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三、卫生管理制度

四、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五、卫生部门要求归档的相关材料:卫生许可材料、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议通知、文件等.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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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深圳市辖区内的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下且不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商店、书店等购物场所外)予以卫生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第八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第二十二条;

(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行政许可条件

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具体如下: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第3.3及《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2.影剧院、录像厅、录像室、游艺厅、游艺室、舞厅(包括卡

拉OK歌厅)、音乐厅、酒吧、茶座、咖啡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应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第2.3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3.公共浴室等沐浴场所应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第3.2及《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4.美容店、理发店等美容美发场所应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第3.3及《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5.游泳场、游泳馆等游泳场所应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第3.3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文化交流场所应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第2.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7.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商店、书店等购物场所应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第2.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8.医院候诊室应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第2.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9.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应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第3.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许可条件同上。

四、申请材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和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3.经营场所空调风管布局图及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4.属于游泳场所的,还应提交水净化系统工艺及流程图(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5.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单位名称合法性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经营场所准确地址相关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编号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按经营场所建设面积大小分为一般项目和大型项目,一般项目是指综合类别项目建设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和单项

类别建设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大型项目是指综合类别项目建设面积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和单项类别建设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大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说明书内有卫生专篇,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可能存在的卫生风险及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该项目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大型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还需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向原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验原件)(可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但应当做出书面承诺);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申请新办前,应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

书》。

(三)延续或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验原件);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验原件);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5.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注册号;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任命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五)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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