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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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保密协议(第三方保密协议范本)

合作单位保密协议(第三方保密协议范本)

合作单位保密协议(第三方保密协议范本)范本一:合作单位保密协议(第三方保密协议范本)1. 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合作单位之间的信息保密,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

2. 定义2.1 合作单位:指本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即提供方和接收方。

2.2 保密信息:指根据本协议要求提供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技术信息、设计图纸等。

2.3 披露信息:指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

3. 保密责任3.1 接收方应对从提供方处获取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获得提供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3.2 若接收方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应当事先取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并确保第三方同意接受保密义务。

3.3 接收方应对其员工、代理人等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确保他们遵守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

4. 保密措施4.1 接收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提供方的保密信息,防止其被非法获取、使用、泄露或毁坏。

4.2 接收方应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妥善保存,并限制只有必要的员工或合作伙伴可以访问该信息。

4.3 接收方应使用至少与其对自身保密信息采取的保护措施相同的保密措施来保护提供方的保密信息。

5. 保密期限5.1 本协议生效的日期即为保密期限的起始日期。

5.2 保密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终止之日起计算。

5.3 保密期限届满后,接收方应立即销毁其保留的保密信息或将其返还给提供方。

6. 违约责任6.1 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6.2 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给第三方,导致提供方遭受损失,接收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8. 附件本协议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信息清单、技术文档、设计图纸等。

9. 法律名词及注释9.1 商业机密:商业上具有独立价值并对持有人有实际或潜在经济利益的信息。

保密协议编号规则

保密协议编号规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密协议编号规则篇一:保密协议***公司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密协议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甲方拟进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在项目中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推进挂牌(含持续督导)服务;3、乙方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为了项目之目的,双方将互相提供某些保密信息。

鉴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提供的,与披露方或项目有关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非公开性、保密性或专有性的所有信息:(1)不为公众所知悉;(2)对披露方具有经济利益或一旦未经授权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3)披露方已对其采取保密措施。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文件:现有的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知识产权、项目策划、广告创意等方面的资料,与披露方制作工艺技术有关的概念、模型、数据、记录、图纸、以及技术经验等资料;(2)经营资料:现有及正在开拓、洽谈的客户名单,商业合同、价格标准、往来文书、会议记录、信息资料、设计稿样、招投标文书等资料;(3)市场资料: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经营策略、市场分布、营销机构分布、客户分布情况及相关计划、分析报告等资料和情况;(4)财务资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始财务报表及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凭证;(5)人事资料:关于人事、劳动、薪水以及奖金等领域的情报、规则、计划等资料;(6)虽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信息。

3、保密信息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供。

即使披露方未在披露材料上注明“保密”或未在披露过程中提示“保密性”,对于保密信息的内容,接收方均有义务保密。

企业(新三板挂牌)聘请顾问保密协议

企业(新三板挂牌)聘请顾问保密协议

企业(新三板挂牌)聘请顾问保密协议企业(新三板挂牌)聘请顾问保密协议协议编号协议地点协议时间甲方注册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注册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拟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并以改制后的股份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以下简称改制和挂牌);2.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为保证挂牌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不因改制及挂牌过程中保密信息的泄露而受到损害,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第一条保密(一)甲方因改制和挂牌需要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书面资料以及口头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财务数据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传真、电报、电话记录、电子邮件、情况介绍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二)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一致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三)甲方因改制和挂牌需要而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仅供乙方作为尽职调查和出具关于改制、挂牌申报文件之用。

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不得遗失,未经甲方一致同意,不得向与改制、挂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改制、挂牌无关的其他目的。

(四)乙方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保证除项目工作人员及主管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不会知悉甲方的上述材料信息;乙方并且保证其参与改制、挂牌项目的所有人员忠实履行保密义务,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不泄露保密信息且不会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

(五)甲方和乙方在改制、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协议双方研究的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除甲方参加改制、挂牌的工作人员和乙方参与改制、挂牌项目的工作人员以外,双方均不得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

(六)协议双方说订立的所有协议及补充修改协议(含通知、电子邮件、电传、电话记录、信函等)的内容,协议双方均不得向任何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并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合作意向及保密协议书

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合作意向及保密协议书

******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暨保密协议(编号:)合作意向暨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区签署: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法定代表人:X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实体,甲方拟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以下简称“本项目”)。

2.乙方是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3.甲方有意向全权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企业改制、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事项提供相关服务的主办券商。

乙方有意向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4.乙方作为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将为甲方提供相关推荐挂牌专业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了解有关甲方相当之商业机密。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本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商业机密的不当披露,且为符合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甲乙双方若达成正式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主办券商,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之规定,组建项目小组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协助甲方进行股份制改造、召开内核会议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核与表决、进而推荐甲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二条本项目立项通过后,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总体协议书》;双方签约后,乙方应配备相应人员辅导甲方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规范运行。

第三条本项目通过内核后,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甲方挂牌后,乙方应配备相应人员持续督导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四条在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和应企业要求的专项指导等服务过程中,乙方项目人员及督导人员发生的差旅、食宿、通讯、交通、材料制作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相关人员推进服务的过程中实报实销。

第五条公司股份制改制之财务顾问费、推荐挂牌费,以及持续督导年费等其他费用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的《总体协议书》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中予以约定。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8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8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8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新三板项目,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达成以下协议:一、保密信息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新三板项目合作过程中获取或交换的所有商业、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双方约定需保密的任何其他信息。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的所有信息。

二、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员工等。

2. 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非法获取。

3. 在新三板项目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或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个人或第三方利益。

三、保密期限1. 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新三板项目合作结束后的三年内终止。

2. 若甲乙双方在新三板项目合作期间有新的书面协议约定保密期限的,以新的协议为准。

四、免责条款1. 在新三板项目合作过程中,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2. 甲乙双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违约方应当删除或销毁其持有的所有保密信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若因违约导致对方遭受重大损失,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5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5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5篇篇1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各方的商业利益、技术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之安全,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的定义1. 保密信息是指由签署协议各方在协议签署之前、之中或之后提供、披露或交流的有关商业、技术、财务和其他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客户资料、市场分析报告、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等。

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情况:(1)为接收方在享有该信息前所已知或所独立开发的信息;(2)为公开的信息,非因接收方违约行为导致的泄露;(3)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披露义务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受托方应当对发出方提供、披露或交流的保密信息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尽力避免泄露给第三方,未经发出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受托方仅可将保密信息应用于受托事项的完成,并且应按计划销毁或归还保密信息,以确保信息不被滥用。

三、免责事项1. 下列情形下,获得方无需承担因为泄露保密信息而引起的责任:(1)根据法律规定、法庭裁定或行政机关强制要求披露;(2)因意外损坏、非法入侵、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保密信息泄露;(3)因第三方获取发出方信息导致的信息泄露。

2. 发出方应尽合理努力保障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但对信息的使用和结果不承担任何担保。

四、违约责任1. 发出方在发现受托方有违反保密协议行为时,有权要求受托方立即停止并消除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如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发出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有效期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如有需要继续保密则应签署新的保密协议。

2. 本协议终止后,受托方应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并书面确认已履行完毕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至签订地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简版修正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简版修正

保密协议 (新三板项目)1. 引言本保密协议旨在确保新三板项目中的保密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并明确参与方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2. 定义和范围2.1 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和进度技术文档和数据商业机密合作伙伴资料经营模式和策略其他标记为保密的信息2.2 本保密协议适用于所有与新三板项目有关的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合作伙伴和顾问。

3. 保密义务3.1 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项目中涉及到的保密信息,并以合理的方式妥善保管和使用这些信息。

3.2 参与方应确保仅授权人员可以接触保密信息,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误用或损坏。

3.3 参与方在保密信息的披露和使用方面应尽到最高诚信和勤勉义务,并在项目终止后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

4. 保密措施4.1 参与方应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保密措施,以保护项目中的保密信息。

4.2 这些保密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保密信息的物理安全,如使用密码锁、闭路监控等;限制对保密信息的访问权限,并仅限于有关人员;加密或其他技术手段来保护电子媒体上的保密信息;签署保密协议,以明确阐述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3 参与方应培训和教育员工,使其了解保密措施,并履行保密义务。

5. 违约责任5.1 如果任何参与方违反了本保密协议的规定,造成保密信息的泄露、损坏或误用,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2 参与方同意,在违约事件发生后,不得再继续使用保密信息,并立即向其他方通知。

5.3 参与方同意对违约事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并采取一切合理的行动以减轻可能的损失。

6. 终止和解除6.1 本保密协议将在以下情况下立即终止:协议期满;项目完成;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法律规定。

6.2 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所有保密信息被归还或销毁。

7. 附加条款7.1 本保密协议不影响参与方在其他法律文件中的义务和责任。

7.2 本保密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需经由参与方之间的书面协议达成。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3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3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3篇篇1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一、保密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是为了保护参与新三板项目的各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参与本协议的各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保护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

二、保密内容1. 保密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商业计划、战略方向、技术方案、营销策略、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一切在新三板项目中产生的敏感信息。

2. 各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项目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相关信息。

3. 双方应加强对关键人员的保密教育,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保密协议的要求,严格保护项目中的机密信息。

三、保密措施1. 对于获得的保密信息,各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信息不被盗窃、泄露或篡改。

2. 在项目结束或终止时,各方应归还或销毁所有涉及的保密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 发现泄露或窃取保密信息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轻可能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受损,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协议有效性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结束或终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适用于参与新三板项目的所有方,不限于公司、员工、顾问等,所有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均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有效性。

本保密协议是对新三板项目的保护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方应认真履行保密协议的各项规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保密信息的安全。

希望各方共同遵守并执行,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发展。

篇2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一、定义保密协议是指项目参与方为确保项目信息的保密,保护各方权益而签署的文件。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范文精简处理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范文精简处理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1. 引言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双方”)就新三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涉及的保密事项达成的协议。

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在项目执行中对涉及商业机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的保护和保密。

2. 保密信息定义2.1 保密信息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交换的、被标明为保密的技术、商业、财务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商业计划、商业模型和商业机密;客户和供应商信息;产品设计、研发和制造流程;营销策略和销售渠道;创新技术和专利信息;商业合作协议和合同;其他明确标记为保密的信息。

2.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在项目开始前已经公开的信息;双方通过合法渠道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处于公共领域中的信息。

3. 保密义务3.1 双方保证对接触到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以合理的方式确保其不被非授权人员所获得。

3.2 双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项目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市场推广等。

3.3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保密信息的泄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使用安全密码和加密技术等。

3.4 当接触到的保密信息不再对项目执行有利或项目执行结束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销毁或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处理保密信息。

4. 保密期限4.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五年。

4.2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需继续遵守对之前已经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直到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相关权利被另行规定。

5.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6.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于的法律。

6.2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7. 协议变更和生效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的签字确认。

2024版第三方保密协议范本

2024版第三方保密协议范本

2024版第三方保密协议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拥有丰富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需对相关保密信息进行保护;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愿意承担保密义务;3. 双方为了共同维护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1.1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和其他一切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1.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研究报告、实验数据、业务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人事信息等。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任何保密信息。

2.2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的保密信息,防止泄露给无关人员。

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或可能泄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2.3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仍需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任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3.2 如双方在保密期限届满前达成续约协议,保密期限自动延长至续约后的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同意,如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1、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1 甲方专属权利甲方在此协议中拥有对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的专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处置、授权第三方使用等。

三方商业信息保密合作协议(2024年版)版

三方商业信息保密合作协议(2024年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三方商业信息保密合作协议(2024年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三方商业信息保密合作协议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保密信息1.1.2 商业秘密1.1.3 透露1.2 保密义务1.2.1 保护保密信息1.2.2 使用保密信息1.2.3 保密信息的限制1.3 保密期限1.3.1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1.3.2 例外情况1.4 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1.4.1 违约责任1.4.2 赔偿责任1.4.3 法律途径1.5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5.1 转让条件1.5.2 转让通知1.6 争议解决1.6.1 协商解决1.6.2 调解解决1.6.3 法律诉讼1.7 法律适用与管辖1.7.1 适用法律1.7.2 争议管辖1.8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8.1 合同生效条件1.8.2 合同终止条件1.9 一般条款1.9.1 通知与送达1.9.2 完整协议1.9.3 可分割性1.9.4 合同修改1.9.5 合同的优先权1.10 附录1.10.1 保密信息清单1.10.2 保密协议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保密信息本合同所述的“保密信息”是指在任何时间,无论是否通过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包含甲方、乙方、丙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运营秘密、战略计划、客户列表、财务数据等信息。

1.2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乙方、丙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甲方、乙方、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 透露透露是指未经授权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保护保密信息各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未授权的第三方获得。

2.2 使用保密信息各方仅能在为本合同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并确保仅将保密信息透露给需要知道该信息的人员。

保密协议-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服务)

保密协议-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服务)

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xxxx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二〇一五年月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住所:xxx鉴于:1.甲方将在近期启动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工作。

2.乙方作为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担任新三板挂牌法律顾问并出具相关专业文书之能力与资格。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保密范围1.1 有关甲方本次新三板挂牌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进行的新三板挂牌所涉各方主体、新三板挂牌方案、新三板挂牌进程等所有未公开披露之信息)。

1.2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索取或另一方主动提供所得的商业秘密,包括参观企业所获得或参加有关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企业技术、商业资料等(1.1、1.2所及内容以下统称为“有关信息”)。

第二条协议双方须承担的义务2.1 本协议双方应确定参与甲方本次新三板挂牌项目的人员,并只允许各自项目参与人员参阅相关信息。

2.2 本协议双方及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对获知的有关信息保守秘密,除非应国家司法机关及有权的行政机关强制要求,获知信息的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向任何协议方以外的第三方及与本项工作无关的人员提示、提供、泄漏或转让。

2.3 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并且仅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协议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4.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不可抗力5.1 由于天灾、战争、暴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国家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不属于协议双方责任而造成的协议全部或部分延迟或不能履行,协议双方可不承担责任。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甲方:[公司全称]乙方:[公司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新三板项目进行合作,为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披露的、与新三板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市场策略、客户信息等。

1.2 乙方同意向甲方披露的、与新三板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研发进度、项目计划、合作模式等。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2.2 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被不当使用。

第三条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新三板项目合作结束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3.2 保密期限届满后,双方仍应对在合作期间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已公开或成为公知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新三板_保密协议_律所

新三板_保密协议_律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参与甲方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活动达成以下保密协议:一、保密信息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其业务活动中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战略、经营计划、财务数据、技术方案、研发成果、市场分析、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2)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所提供的商业秘密;(3)甲方在业务活动中获得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在保密协议签订前已经公开的信息;(2)乙方独立获得、非通过违反保密义务方式获取的信息;(3)乙方从合法途径获得的、非因违反保密义务而泄露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 乙方承诺在参与甲方在新三板的相关业务活动期间,严格保守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

2.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1)不在未经授权的场合讨论保密信息;(2)不在个人电脑、手机、通讯工具等设备上存储、传输或展示保密信息;(3)不在公开场合携带或展示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

三、保密期限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密信息完全丧失商业秘密性质或甲方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承担因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2. 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律所:本保密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为确保双方权益,特委托以下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三板保密协议

新三板保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是一家从事(请填写甲方主营业务)的公司,目前正筹备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甲方拥有大量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不被泄露,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定义1.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敏感信息”是指涉及甲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发展战略、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员工信息等可能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披露、复制、传播、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2.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与甲方合作的第三方。

2.4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用于个人或第三方的利益。

第三条保密措施3.1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3.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以任何形式存储于未经授权的设备或介质上。

3.3 乙方在处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请填写具体金额)。

4.2 乙方因泄露、披露、复制、传播、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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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新三板拟上市企业)与(参与新三板项目的证券公司或其它主体)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
之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签署: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正在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总体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
2、乙方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代办股份转让、证券承销及保荐、资产
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从业资格);
3、在项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第2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

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如甲方在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程中进行股权融资,需要乙方向甲方推荐投资方或需要乙方将甲方股权融资项目推荐给投资方,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授权向相关投资方提供保密信息。

2.2 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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