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
广东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述
广东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述I. 前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背景和重要性- 广东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现状II. 广东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严格考核督查和执法执纪问责-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III.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 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机制得到完善IV. 总结和展望- 对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成效进行总结- 展望未来,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目标I. 前言安全生产是关乎民生大事,是每个人都要关注的重要领域。
广东省一直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广东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本章将深入分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背景和重要性,并介绍广东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现状。
广东省是中国南方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拥有庞大的人口和重要的工业基地。
然而,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许多挑战。
在生产生活中,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校园安全、交通安全、旅游安全、化工安全等。
因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已成为广东省一个重要的工作任务。
为了使广东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稳妥,放心,举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非常必要的。
这项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技化,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广东省建设更加安全与稳定社会的重要举措。
同时,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形势,广东省应该充分认识到现状,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粤府办〔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3〕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7日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我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贯彻实施《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我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2025年底,《行动计划》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粤安〔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7月6日和2019年1月6日前分别将2018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兰军,************,传真:83135940)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度下降7%以上为主要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法治、防控和保障体系,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健康的需要,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奋战六十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奋战六十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粤安办〔2023〕153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奋战六十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23〕153 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10 月以来,我省接连发生 5 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 起重大涉险事故,涉及道路运输、船舶制造、渔业船舶、大型游乐设施、经营性自建房火灾等领域,呈现多点、多区域爆发的态势,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松懈麻痹思想抬头,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临近年终岁尾,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挖细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扎实推动工作落实,省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 月31 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奋战六十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有关要求如下:一、攻坚目标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力争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双下降”。
二、攻坚任务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加大精准执法力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要深化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防范高速公路异常停车“五快”机制,加强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以及“黑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监察执法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监察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建立规范统一、高效有序的日常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执法”)模式,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地级及以上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执法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监察执法”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地级及以上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本办法规定,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第六条省、地级及以上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第七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分别由以下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6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工党广东省委: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第20170166号提案对我省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分析到位,提出的问题准确具体,有关建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黄晗同志直接领办,结合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和局内处室召开调研座谈会,深入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调研,认真研究落实有关建议意见。
一、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设计(一)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及单位存在职责不明、边界不清、责任不实的情况”的问题,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共性难题,导致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模糊、交叉、脱节,行业部门互相推诱、监管真空时有发生。
为此,我省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契机,制定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内涵外延,进一步强调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角色定位。
在此基础上,我局配合省编办对我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结合部门职责,形成了《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和明确省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目前,《工作职责》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研究通过。
市县各级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广州、佛山等市率先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获得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我局已将这种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倡导。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责任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责任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5.08•【字号】粤府[1995]33号•【施行日期】199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粤府[1995]33号)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的省直机关建立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的要求和部署,现就加强我省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会议的有关文件,采取积极的措施贯彻会议精神。
首先要尽快编印出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手册,发至本系统每一位执法人员,并做好宣传工作,把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具体化、公开化,以使各项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各单位要把执法责任制、岗责任制以及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把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分解到基层单位和个人,明确其职责权限,防止行政执法中扯皮、越权、滥用职权现象,切实依法行政。
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要把依法行政和严肃执法作为重要内容和条件。
三、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起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制度和本系统的层级监督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开展多形式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下级单位执法行为的监督。
各单位要按照向省政府法制局报送的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目标、范围和内容,精心拟订方案,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要讲究质量,防止检查太多太滥,搞形式主义,超出基层的承受能力;二是方式多样化,既有突击性检查,也要有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三是要边检查边改进,对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加以解决。
对于查出的严重违法案件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查处或建议有关机关严肃查处。
各单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省政府。
省政府法制局将对有关省直机关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粤府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粤府办〔2010〕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较为薄弱,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普宁市最近因非法燃放烟花引发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今年是我省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第16届广州亚运会的举办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松懈厌战和盲目自满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方案另行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2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29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粤安监管〔2003〕12号文一起贯彻执行。
各市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OO三年三月三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二)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文明执法。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方面情节比较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办理的事项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粤府办[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粤府办〔2012〕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同时必须看到,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安全生产基础较薄弱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特别是今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频繁发生,事故起数超出国家下达指标的控制进度,反映出个别地区、个别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然没有落实到位。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9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粤府办〔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3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当前,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大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各类隐患问题还比较多,特别是法治意识不够牢固、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基层执法基础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逐条逐项制订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步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直接监管责任,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内容,扎实推进,不留盲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强化各方责任、加强基层执法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督办等方面,抓紧完善建章立制工作。
二、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界定层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执法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结合镇街功能定位、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等因素,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要求,探索创新各类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具体履职形式、机制设置模式和执法运行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能力。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粤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2011年6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
各地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依靠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增创社会和谐新优势。
2.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
3.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各项相对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4.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广东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范围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活动。
一是省局党组带头学习。
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重要内容,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11个坚持”的丰富内涵。
邀请中山大学刘恒教授作专题辅导报告,系统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如何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如何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内容。
二是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培训班。
赴国内知名大学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工作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党史教育、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等内容。
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系统法制部门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结合党史教育持续开展学习。
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召开“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落实。
(二)强化法治工作部署安排。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808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8086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80869号提案答复的函粤安监函〔2018〕526号(A)农工党广东省委: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的提案》收悉,经与各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一、重点督办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关系民生福祉,一直以来得到你们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你们这次提出的提案,十分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于我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省政府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
林少春常务副省长提名要求督办《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的提案》,并对办理工作方案做出批示。
为扎实推进督办提案的办理工作,省政府明确由省安全监管局主办,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人社厅、国资委、质监局、法制办,省总工会等10个单位会办,省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督办。
7月19日,省府办公厅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落实,完善提案办理答复意见。
我局接到提案办理任务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事项,将重点督办提案作为我局主要领导领办件,要求各办理单位把提案办理和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同推进,持续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我省近年推进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情况(一)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坚持立法引领。
协调推动出台《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两次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制定《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电动车充电装置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9月30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大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安监法[2004]0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07.29
【实施日期】200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粤安监法〔2004〕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全面掌握我省各地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情况,推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营造一个学法守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氛围,根据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省局定于8月上旬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推介先进,树立典型,指导和推动各地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两种形式。
一、自查:
要求各市局接到本通知后,按附件所列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提纲,逐项自查,并做好书面汇报材料,于8月10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重点检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重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重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粤安监[2007]145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重点》的通知(粤安监〔2007〕145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落实年”、“攻坚年”的总体部署,不断探索执法监察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树立起执法监察的权威和影响力,推进我省执法监察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将《广东省2007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广东省2007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重点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攻坚年”,也是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监局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按照“落实年”、“攻坚年”的总体部署,围绕服从服务“一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抓好“两个提高”(抓好队伍素质的提高,抓好执法监察水平的提高),加大“四个力度”(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加大有效保障力度,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的工作思路,积极发挥自身在整个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拳头”、“尖刀”作用,真正树立起执法监察的权威和影响力,为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广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全部组建到位;执法监察人员到位率和培训率达到90%以上,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100%;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达到90%以上;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执法监察案件不出现行政诉讼败诉。
广东加强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
广东加强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4月25日至28日,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在河源市举办2016年第一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培训班。
各市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市、县(市、区)执法监察业务骨干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围绕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组织召开支队长座谈会,省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邓伟风出席会议并讲话,广州、佛山、河源、潮州等市介绍了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今年年初,在全省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领导特别强调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省局认真贯彻省领导指示精神,认真策划部署,印发活动方案;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
从一季度行政执法情况看,各地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大部分行政执法指标同比上升,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会议强调,当前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地区开展不平衡、推进活动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是经济发展新常态、新业态下加强监管执法的具体措施,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遏制事故多发的有效手段,要按照省局的活动部署,务求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一以贯之地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各地要围绕国家、省的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一是开展专项执法。
针对汛期、强对流天气等情况,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专项执法,强化执法检查,突出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坚决杜绝以整改代替处罚、以轻代重、以罚代刑的“保护式”执法。
要深入推进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提升依法治安能力。
三是实施闭环管理。
注重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对隐患整改、执法处罚落实情况的“回头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四是强化对基层的“传帮带”。
总结运用工作经验,融合现场帮带、业务培训、案例分析、书面指导等手段,持续创新“传帮带”方式,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支持,特别要在活动中历练专职安全员队伍,切实提升专职安全员工作能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3•【字号】粤府办[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6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讲话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把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贯穿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克服松懈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我省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工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其中,煤矿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整治分别由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环节的安全整治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公安部门配合,储存和销售环节的安全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由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海洋与渔业部门、交通部门协助;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的整治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农用车的安全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其他方面的安全整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粤、省属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粤、省属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粤安监管一〔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粤、省属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6〕34号各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央驻粤、省属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促进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国有企业不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支柱作用,更要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要抓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要抓安全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三是要抓隐患治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四是要抓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五是要抓应急管理,不断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注重实效促进国有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国有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必须树立“防范事故,培训先行”的理念,依法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委托单位承担。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19
•【字号】粤安明电〔2015〕3号
•【施行日期】2015.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安明电〔201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广东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0号(略)
3.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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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
4月25日至28日,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在河源市举办2016年第一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培训班。
各市执法监察
支队支队长、市、县(市、区)执法监察业务骨干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围绕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组织召开支队长座谈会,省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邓伟风出席会议并讲话,广州、佛山、河源、潮州等市介绍了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今年年初,在全省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领导特别强调要深入开展“安
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省局认真贯彻省领导指示精神,认真策划部署,印发
活动方案;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
从一季度行政执法情况看,各地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大部分行政
执法指标同比上升,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会议强调,当前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地区开展不平衡、推进活动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各地要深刻
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是经济发展新常态、新业态下加强监管执法的具体措施,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
任的重要抓手,是遏制事故多发的有效手段,要按照省局的活动部署,务求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一以贯之
地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各地要围绕国家、省的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一
是开展专项执法。
针对汛期、强对流天气等情况,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专项执法,强化执法检查,突出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规范
执法检查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坚决杜绝以整改代替处罚、以轻代重、以罚代刑的“保护式”执法。
要深
入推进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提升依法治安能力。
三是实施闭环管理。
注重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对隐患整改、执法处罚落实情况的“回头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四是强化对基层的“传帮带”。
总结运用工作经验,融合现场帮带、业务培训、案例分析、书面指导等手段,持续创新“传帮带”方式,加强
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支持,特别要在活动中历练专职安全员队伍,切实提升专职安全员工作能力。
此次培训班采取案例教学的方式,根据执法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工贸行业、事故处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安排总队执法人员与学员进行讲授、分析和交流,详细介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有关问题的答复,指导各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并组织培训结业测试,
学员普遍反映培训形式创新,内容切合实际,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