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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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考评流程

电工考评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图(一)申报程序(二)资格审查(三)考核鉴定 1)技术业务理论考核2)操作技能考核(四)成绩确认(五)证书核发一、考前的准备工作1、鉴定中心于考前15天将考前准备通知单和各级别应考人数送交鉴定所。

2、鉴定所按准备通知单要求准备场地、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并留有足够的备用件。

3、鉴定所根据实际条件(设备、工量刃具、工位数等),安排出各级别考试的具体时间、批次、每批应考人员的名单,及时上报鉴定中心审查。

4、鉴定中心提前10天将准备通知单发给应考人员,并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通知考生本人。

5、鉴定中心选派考评人员。

每一考评项目不得少于3名考评员。

6、考试前1天,鉴定中心派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验收并封查考场。

验收主要内容包括:(1)备料准备情况(2)工位及考试环境。

每个工位必须在明显的位置上编号,各工位之间应留有符合考试公正性要求、适合操作的空间。

(3)安全性检查。

(4)考场的标志性标牌。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1、试卷(件)验封:考前40分钟,总监考对试卷(件)验封。

2、领取试卷(件):考前30分钟,主考到考务组按本批次应考人数领取试卷(件)、准考证存根,考评员在考场检查准备情况。

3、考生到达考点后,考点引导员应将考生引入候考室休息和准备,考场应全部封闭,保卫人员要尽到职责,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4、组织考生入场:考生于考前30分钟,佩带准考证、携带允许的工量刃具和身份证证明,在考点引导员的带领下到达各考场。

考评员在场外组织考生点名后,核对考生证件、检查各项要求。

合格后,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经考评员引导,对号入工位。

检查要求:(1)应考人员的姓名、考号与规定的本批次应考人员的名单相同。

(2)应考人员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齐全,工作服穿戴整齐。

(3)应考人员本人和所佩带的准考证以及监考员手中的准考证存根,三方一致,准确无误。

(4)应考人员携带的工具等符合规定的要求。

(5)应考人员必须佩带准考证。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一、鉴定报名1、个人或集体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

2、查验被鉴定者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二、鉴定申请1、鉴定所根据报名鉴定的人数、工种、等级,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2、鉴定所应在正式鉴定前向省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三、鉴定准备1、鉴定所通知被鉴定者有关事项及发放准考证。

2、推荐考评组成员报市鉴定指导中心批准。

3、做好考务准备工作(考场、设备、材料等)。

4、做好试卷准备,通知考评员具体鉴定日期和考场安排。

四、理论知识鉴定1、考务员负责鉴定的考务工作。

2、考评员负责理论知识监考,质量督导员巡视检查。

考评组成员(考评员)负责阅卷、评分。

理论考试,使用国家题库统一试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五、实际操作技能鉴定1、考评员监考,质量督导员巡视检查。

2、考务员做好鉴定过程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3、考评员做好实际操作的评分、评价等鉴定考核记录。

4、在鉴定工作过程中,由考评组组长负责鉴定工作协调。

技能考核,使用国家题库统一试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由劳动部门考评员评判。

六、填写证书1、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鉴定成绩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鉴定均合格者打印《职业资格证书》。

七、发放证书1、发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和《职业资格证书》。

2、将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整理归档。

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院部申请↓院部领导意见↓鉴定站审批↓院部收费并上交↓院部上报名单,鉴定站录入考务系统↓↓根据实际需要,院部决定是否组织强化培训↓鉴定站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申报手续↓鉴定站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申请及考务工作↓鉴定站负责阅卷、成绩评定↓鉴定站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成绩↓鉴定站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证书↓院部发放证书↓鉴定站做好鉴定相关档案归档工作。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核发机关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实第五条各电力行业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所属鉴定机构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现场检查巡视,承办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指导中心直接聘任。

第三章鉴定质量督导方式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主要以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和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两种形式进行。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各发电集团、网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完成工作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可结合年度检查评估一并进行。

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下同)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技术性方面的检查巡视。

第四章质量督导员第七条质量督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制度,统一参加由指导中心举办的质量督导人员考核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督导办法等。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是中国电力行业的重要认证制度,旨在评估和认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并提供职业发展和晋升的机会。

以下是该鉴定的主要内容和流程。

1. 鉴定范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涵盖了电力行业的各个岗位,包括电力工程师、电气维修技师、线路施工工人等。

鉴定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实际应用等方面。

2. 鉴定标准:该鉴定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电力行业实际需求,制定了具体的鉴定标准和要求。

参与鉴定的从业人员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3. 鉴定流程:鉴定分为两个阶段,即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

首先,候选人需要参加理论考试,通过考察他们对电力行业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然后,合格者将进入实践操作,评估其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技能水平。

4. 鉴定结果:根据候选人在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方面的表现,评审委员会将给出相应的评定意见。

合格者将获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证明其在特定领域具备一定水平的专业能力。

5. 职业发展和晋升:参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将获得更多职业发展和晋升的机会。

这项认证将为他们增加竞争力,提升职业地位,并得到更多的职业机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以其权威性和专业性,成为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重要参考和评估体系。

通过该鉴定,电力行业能够培养和选拔出更多技术过硬、专业能力强的人才,为中国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持续提供有力支撑。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1: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1998]27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根据需要相应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专兼职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CEC.doc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CEC.doc

附件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管理,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管理下的“行业指导中心、鉴定中心、鉴定站”三级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为两类:(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则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网)公司,规范名称为“**省(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在大型电力(集团)公司可设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范名称为“**(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1—(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合理布局建议;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建、申报工作。

(四)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企业和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立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各类电力企业的职业鉴定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做好鉴定考评供需双方的信息交流工作,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和表彰、工作交流。

(六)接受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督导人员的培训、申报和聘用、评估与管理。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

附件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规范化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电力(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公司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鉴定站的设立及审批第三条设立条件(一)具有与所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及其技术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包括理论知识考场和操作技能考核场所)、操作设备设施;(二)具有与所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及其技术等级相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三)具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四)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1—持有有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书》的考评人员;(五)具有完善的鉴定站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审批程序鉴定站由所属鉴定中心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组建报批。

(一)鉴定中心向指导中心提出建站申请,提供建站材料;(二)指导中心依据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发文公布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同时授予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指导中心授予鉴定站站名标牌,并行文通知有关鉴定中心。

第三章鉴定站的分类及命名第五条分类鉴定站按电力职业的专业性质分类,一个鉴定站可涵盖一个及一个以上专业。

鉴定站名称按专业分类为:供用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水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风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核能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送变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火电建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2——水电建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燃气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随着电力生产技术发展和技术等级、业务领域的细分,对上述专业可做相应调整或增设。

国家 电网 技能 等级 评价 流程

国家 电网 技能 等级 评价 流程

国家电网技能等级评价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网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动态掌握生产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员工安全保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公司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每年统一组织开展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评价考试、秋检预试安全规程普考(调考),确定公司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结合日常违章情况,对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开展外协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安规普考,确定外协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基本准入资格,结合日常违章情况,对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含集体企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监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审批年度安全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年度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第五条:人资部负责参与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落实年度安全技能等级考试所需资金。

第六条:电科院是安全技能等级考试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人员安全技能信息系统、人员安全技能信息卡和外协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卡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考试题库;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技能等级评价总结、评估报告。

第七条:培训中心是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考试、秋检预试安全规程普考(调考)、外协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安规普考的考务组织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考试组织工作方案;负责考试组织、考场监考、试卷批阅、成绩登录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参考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员工参加公司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考试;负责开展本单位生产员工日常安全培训;负责将生产员工安全技能等级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评;负责本单位外协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普考报名和考场组织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本单位生产员工和外协施工单位人员的日常违章情况。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全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条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以下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行业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具体实施对火力发电、供用电、火电建设、送变电、电力机械等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接受职鉴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四条职鉴中心的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负责管理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聘用和管理。

(六)负责核发和管理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行业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职鉴站的基本职责是:(一)在职鉴中心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电力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电力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电力技能鉴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电力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电力技能鉴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依法的原则,确保被评定对象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电力技能鉴定应当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突出实用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电力技能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鉴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信,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电力技能鉴定包括电力生产技术、电力设备维护、电力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鉴定内容。

第七条电力技能鉴定对象包括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及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电力技能鉴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有不同的技能要求和考核标准。

第三章鉴定机构第九条电力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有合法资质,拥有完备的鉴定人员和设备条件,能够独立开展鉴定工作。

第十条电力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资质认证和人员培训,提升鉴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电力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电力技能鉴定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鉴定程序第十二条电力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知识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等。

第十三条电力技能鉴定分为笔试和实操两部分,考核形式多样,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实操题等。

第十四条电力技能鉴定结果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及格标准按照相应等级的评定标准确定。

第五章鉴定管理第十五条电力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电力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鉴定结果和相关信息,保证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十七条电力技能鉴定机构应当依法保护被评定对象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电力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电力技能鉴定数据管理系统,记录鉴定结果和相关信息。

第六章相关责任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电力技能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

XXXX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电力行业和华能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二、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工种、等级面向行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三、严格按规定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试题;四、职业技能鉴定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提前一个月以公告形式将鉴定时间、工种、等级和要求公示于众;五、审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的申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六、享有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等不正当要求;七、严格组织管理考务工作、实行考评组评分制度;八、负责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鉴定结果;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华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华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电力行业职工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认证活动;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隶属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接受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的领导;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职责及权利第四条承担实施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有关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初级、中级、高级的任务;第五条负责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一为考生提供复习材料;二推荐有关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三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方式、方法和有关规定;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具体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编制本鉴定站年度鉴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三做好鉴定站人员、设备、场地的管理工作;四鉴定考核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鉴定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并自觉接受“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建立和管理各项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六按时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第七条鉴定站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第八条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第三章鉴定范围、申报条件及程序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为电力行业88个特有工种中的46个工种;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1、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学徒工,相应工种学徒期满;2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就业培训中心学习二年以上;2、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三年以上;2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两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3大专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相应工种实习、工作一年以上,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4在相应工种工作六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六年以上;2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五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3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四年以上的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生,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4在相应工种工作十二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一鉴定中心根据情况发布“技能鉴定公告”,明确鉴定工种、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时间等内容;“公告”一般在鉴定开始前一个月发布;二职业技能鉴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规定及要求,填写由鉴定站统一制作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可复印,交纳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五张,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鉴定站,由鉴定站按规定进行考场安排并核发准考证;三坚持先培训、后鉴定的原则;凡申请技能鉴定人员应先接受80小时以上的相关技能培训;四对鉴定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如自己单位有培训能力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学习,提供相应培训证据经鉴定站认可,可视为鉴定前有效培训;鉴定站也可以现场组织进行鉴定;第四章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统一印鉴”五统一的规定,严守鉴定规范,确保鉴定质量,严格证书核发、管理,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十三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规范为依据,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电力分库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考核;未经许可自行命题的鉴定,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不予承认,也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理论知识试卷应包含A、B卷,其中一份备用;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二技能操作考核原则上采用口试、笔试和在考场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实际操作也可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对于运行人员以模拟操作为主;检修人员可结合检修或典型工件的加工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三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均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技能鉴定合格;四两项成绩中,其中一项合格的暂发单项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申请同工种同级别鉴定的,可免试已合格项;五为促进职工技能培训,对于技能鉴定不合格者,不允许本年度参加同工种第二次鉴定;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置和要求一理论知识考场1、考场的座位应预先安排,在临考前告示,必须避免同工种、同等级的应试者座位毗临的现象;2、考场尽量实行单人、单桌、单列安排;3、考场的面积应尽量满足平方米/人以上;4、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5、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并认真执行;6、考场应清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二实际操作考核现场1、考核现场应设专门标志,并张贴操作的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2、若多人同时在现场考核时,应建立保证实操考核公平、公正、客观的防范措施,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3、考核现场除考评人员外,应另设监考或督导人员;4、考核现场应宽敞、明亮、清洁,仪器、设备、工卡量具齐全并满足鉴定要求;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从业单位录用、独立经营、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和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所以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以对国家、企业和鉴定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第十七条电力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规定核发;第十八条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一鉴定中心负责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指导中心负责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二鉴定站负责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登记成册,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审核,并应按照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填写格式劳培司199746号的要求办理,并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鉴定中心、鉴定站各保留一份;证书由鉴定中心核发;第十九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印一初、中、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鉴定中心验印并加盖“电力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钢印”和“技能鉴定专用章”;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指导中心验印并加盖钢印;第五章考评人员第二十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对考评员的要求是: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同时有15年以上本工种专业工龄,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的考评;二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同时具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经历;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第二十一条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定一凡符合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由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合格人员应参加考评人员培训;二经资格培训合格后,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由指导中心颁发国家统一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和胸卡;第二十二条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一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被聘为相应工种等级的考评员,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二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鉴定站统一安排;三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对其亲属及所属单位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四鉴定站将制定考评员的管理办法,明确考评员的职责;第六章鉴定成绩统计与资料管理第二十三条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考核鉴定结束后,由考务人员做好成绩统计、登册;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单,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核准后,由鉴定站公布鉴定结果,并通知本人或单位;第二十四条每次鉴定结束,对本次鉴定的材料如试卷、题卡、评分表、鉴定名册等由鉴定站进行整理、装订,按要求输入计算机,存档备查;第七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第二十五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质量督导制度;由鉴定中心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监督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六条质量督导员由职鉴中心征得指导中心确认后统一派遣;第二十七条鉴定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每一工种职业的考评现场必须配备一名监督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考试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鉴定站正常工作;第二十八条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委托鉴定中心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监督检查下列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一鉴定站具备的条件;二实施鉴定时所使用的试卷;三考评人员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和考评人员的工作行为;四考务管理和考场秩序;第二十九条鉴定站应支持和配合质量督导员的工作,主动向质量督导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第八章鉴定费用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一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占用技能鉴定场所、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仪器设备消耗等费用;二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按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92财工字第68号办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未尽事宜按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程序为规范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程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一、鉴定站按照分公司、股份公司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计划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时,须组织职工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表1,并出示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凭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2、毕结业证书及复印件;3、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4、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鉴定站要严格审查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留存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和其它证件的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和身份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将每个人的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上贴好照片;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鉴定站将以下材料经股份公司上报“鉴定中心”:1、关于本次鉴定的申请报告包括本次鉴定的组织领导、人员、考场、日程安排等;2、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表2;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表附表3;4、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附表8;5、考生留存的有关证明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和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必须使用“鉴定中心”统一的职工考试报名程序上报软盘;经审查并核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和鉴定实施方案后,由“鉴定中心”统一安排本次鉴定的考评人员;三、经“鉴定中心”批准后,由鉴定站根据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安排考场,对审查合格者签发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签发准考证时,应在准考证上照片的左下角和骑缝加盖鉴定站印章;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鉴定的必备证件;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用以确认考生身份;四、职业技能鉴定的试题由“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并按规定统一印制试卷;鉴定站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严格按有关规定安排理论考场和技能考场,做好考务工作,选派现场考务、监考、工作人员,并据此制定四个表格附表5—7,作为工作安排、检查的依据;监考员必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守则,考试中,应对考场情况做好记录,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附表7,作为考试结果违规违纪处理的依据;理论知识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将试卷袋密封完好后,经本次鉴定的质量督导员交鉴定站处理;五、考评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按规定由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技能操作考评工作;1、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2、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3、每次鉴定的试卷成绩要进行汇总,汇总完成后,记分员和考评组长均需签字或盖章;4、考评组长向“鉴定中心”负责,鉴定结束后,就本次鉴定各考评员签署的评分记录表、试卷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写出鉴定报告,报鉴定站;六、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鉴定中心”和鉴定站按有关规定向考试现场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对考评过程中考评员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提出处理建议,但不能干预鉴定的正常运行;每次鉴定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问内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鉴定中心”提交现场督考报告;七、鉴定结束后,鉴定站需汇总如下材料:1、关于本次鉴定情况及考评员的工作情况、业务熟练程度、工作态度等的书面报告和考评小组的鉴定报告;2、技能操作评分表、考场记录表等基础资料;八、鉴定站根据试卷、评分表、考场记录表、考评小组鉴定报告及质量督导员现场督考报告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批准,由鉴定站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九、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宣布本次鉴定无效、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考评员资格等;附表: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2、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表4、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5、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6、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7、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8、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附表1: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表2: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说明:本表一式二份,鉴定站、鉴定中心各存一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名单鉴定站章:附表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鉴定站:鉴定时间:年月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鉴定站:鉴定时间:年月日附表6: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日鉴定站:鉴定时间:年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附表8: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鉴定机构盖章:参加鉴定时间:鉴定站盖章:年月日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鉴定站站长职责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全面负责站内各项工作,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把握政策、规则执行情况;二、对站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按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人员要严肃处理;三、站长对鉴定工作要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站内人员实行分工负责,随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鉴定站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四、站长及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鉴定能力;五、站长要严格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管理办法与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做到鉴定有标准、管理有依据;六、对站内工作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倡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不循私舞弊,确保鉴定站的声誉;七、站长要加强对鉴定站财务的管理,组织完善鉴定站财务管理制度;鉴定站副站长岗位职责一、副站长是站长的助手,协助站长分管鉴定站的工作,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对鉴定站的鉴定质量、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二、抓好鉴定站的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三、负责组织制定鉴定站的设备、器材的增置、更新计划;四、做好考务工作,负责向上级报送有关鉴定材料、考核材料等;五、监督协调受委托管理鉴定站财务的部门加强对鉴定站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做到帐目清楚、手续严密、结算通畅、服务周到;六、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鉴定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认真贯彻执行鉴定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在站长副站长的具体领导下,完成鉴定站内的各项考务工作;三、做好理论、实操考场的准备工作;做好考评员的组织工作;做好鉴定前、后各种材料的填写、整理、收送工作;四、做好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者的表格发放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签发准考证及有关鉴定的具体工作;五、做好鉴定档案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规定;二、努力学习管理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鉴定站工作正常有序;三、坚持原则,公正办事,高效务实,勤奋工作;四、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及时做好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鉴定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坚持原则,廉洁勤政,秉公办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一、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二、必须持有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三、必须在规定的考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区域范围内实施考评,不得越权;四、考评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五、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六、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严格坚持对其亲属、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八、独立评判,如实、认真填写考评记录;九、严守试题秘密和评判秘密;十、坚决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一、引言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为了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电力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鉴定机构的责任1.确立鉴定机构的主体责任,包括鉴定人员的准备工作、鉴定设备的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细则,明确鉴定的标准、程序和内容。

3.建立健全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技能。

4.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准确。

5.组织鉴定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鉴定人员的要求1.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技能水平。

2.鉴定人员应熟悉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鉴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鉴定过程中的问题。

4.鉴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能够熟练操作鉴定设备。

5.鉴定人员应遵守鉴定工作的纪律和规定,保守鉴定秘密。

四、鉴定标准和程序1.鉴定标准应根据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要求进行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2.鉴定标准应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鉴定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3.鉴定程序应包括申请、资格审查、现场实操和评定等环节,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公正。

4.鉴定人员应按照鉴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5.鉴定结果应及时向鉴定申请人和相关单位反馈,对于合格的人员应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五、监督和评估1.建立鉴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2.定期进行鉴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

3.组织行业内外专家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不定期开展对鉴定结果的质量抽查。

4.鉴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六、鉴定质量的提高1.加大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投入,提高鉴定设备和工作环境的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分局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的为企业和职工服务,特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归纳如下:1、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技能鉴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1)公司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组织管理体系;(2)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主要任务;(3)培训与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4)职工申请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条件;(5)开展职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遵循的原则;(6)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申报工作;(7)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8)公司职工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评工作;(9)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相关工作;2、申请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申报条件,确定自己申报的等级及工种:报名条件:(1)经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或中国水电七局高级技工学校培训的高级技工班毕(结)业生;在岗职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参加高级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

(2)在岗职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可参加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技师的职业技能考评。

(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具备高级技师条件,可参加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考评。

(4)有特殊贡献或在国家、省、市(地、州)级技能竞赛中荣获前六名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中级由市、地、州劳动局批准,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省劳动厅批准),可不受参加工作年限限制按规定授予或晋升上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资格审核:分局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分局人力资源部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上报技能鉴定中心复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报考规定的,将不能参加考试;4、复审合格申报人员应准备的个人资料高级工、技师复审合格申报人员应准备的个人资料:(1)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

电厂生产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暂行管理规定

电厂生产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暂行管理规定

XXXX电厂生产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设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股份公司《关于2011年技能人才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电力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员工,按照岗位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有计划的逐步参加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第三条对于参加电力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评的员工,以自愿报名和部门推荐相结合,按照《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其选拔对象重点应在从事主要生产岗位和生产技术管理岗位的员工中选拔产生。

各生产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技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严格对照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名单附上工作业绩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复审,择优上报厂部批准后外送参加培训。

第五条员工岗位技能等级的晋升次序严格按照国家或公司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生产部门行政一把手是负责落实本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责任人,按照年度计划的规定,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厂生产岗位全体员工。

第二章鉴定计划第八条编制鉴定计划的依据。

(一) 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二) 上级对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示、要求;(三) 电厂年度培训计划列入的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任务;(四) 员工岗位规范对员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的要求;(五) 办学条件。

第九条鉴定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 人力资源部每年的11月中旬向电厂各生产部门发布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调查表;(二) 电厂各生产部门在每年的12月5日前将下一年度各岗位的职业技能鉴定需求报给人力资源部;(三)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中旬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员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四)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经厂部审查、批准后下达各生产部门执行。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核发机关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实第五条各电力行业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所属鉴定机构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现场检查巡视,承办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指导中心直接聘任。

第三章鉴定质量督导方式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主要以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和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两种形式进行。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各发电集团、网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完成工作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可结合年度检查评估一并进行。

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下同)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技术性方面的检查巡视。

第四章质量督导员第七条质量督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制度,统一参加由指导中心举办的质量督导人员考核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督导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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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电力行业和华能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工种、等级面向行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

三、严格按规定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试题。

四、职业技能鉴定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提前一个月以公告形式将鉴定时间、工种、等级和要求公示于众。

五、审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的申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六、享有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等不正当要求。

七、严格组织管理考务工作、实行考评组评分制度。

八、负责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鉴定结果。

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华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华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电力行业职工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隶属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接受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的领导。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职责及权利第四条承担实施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有关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初级、中级、高级)的任务。

第五条负责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一)为考生提供复习材料;(二)推荐有关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三)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方式、方法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具体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编制本鉴定站年度鉴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三)做好鉴定站人员、设备、场地的管理工作。

(四)鉴定考核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鉴定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并自觉接受“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建立和管理各项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六)按时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

第七条鉴定站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八条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三章鉴定范围、申报条件及程序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为电力行业88个特有工种中的46个工种。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1、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学徒工,相应工种学徒期满;(2)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就业培训中心学习二年以上。

2、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三年以上;(2)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两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3)大专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相应工种实习、工作一年以上,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4)在相应工种工作六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六年以上;(2)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五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3)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四年以上的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生,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

(4)在相应工种工作十二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一)鉴定中心根据情况发布“技能鉴定公告”,明确鉴定工种、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时间等内容。

“公告”一般在鉴定开始前一个月发布。

(二)职业技能鉴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规定及要求,填写由鉴定站统一制作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可复印),交纳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五张,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鉴定站,由鉴定站按规定进行考场安排并核发准考证。

(三)坚持先培训、后鉴定的原则。

凡申请技能鉴定人员应先接受80小时以上的相关技能培训。

(四)对鉴定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如自己单位有培训能力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学习,提供相应培训证据经鉴定站认可,可视为鉴定前有效培训。

鉴定站也可以现场组织进行鉴定。

第四章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统一印鉴”五统一的规定,严守鉴定规范,确保鉴定质量,严格证书核发、管理,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规范为依据,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电力分库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考核。

未经许可自行命题的鉴定,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不予承认,也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理论知识试卷应包含A、B卷,其中一份备用。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二)技能操作考核原则上采用口试、笔试和在考场(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实际操作也可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

对于运行人员以模拟操作为主;检修人员可结合检修或典型工件的加工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三)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均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技能鉴定合格。

(四)两项成绩中,其中一项合格的暂发单项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在有效期内,申请同工种同级别鉴定的,可免试已合格项。

(五)为促进职工技能培训,对于技能鉴定不合格者,不允许本年度参加同工种第二次鉴定。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置和要求(一)理论知识考场1、考场的座位应预先安排,在临考前告示,必须避免同工种、同等级的应试者座位毗临的现象;2、考场尽量实行单人、单桌、单列安排;3、考场的面积应尽量满足1.5平方米/人以上;4、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5、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并认真执行;6、考场应清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二)实际操作考核现场1、考核现场应设专门标志,并张贴操作的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

2、若多人同时在现场考核时,应建立保证实操考核公平、公正、客观的防范措施,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3、考核现场除考评人员外,应另设监考或督导人员。

4、考核现场应宽敞、明亮、清洁,仪器、设备、工卡量具齐全并满足鉴定要求。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从业单位录用、独立经营、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和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

所以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以对国家、企业和鉴定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

第十七条电力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一)鉴定中心负责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指导中心负责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

(二)鉴定站负责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登记成册,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审核,并应按照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填写格式》(劳培司[1997]46号)的要求办理,并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

鉴定中心、鉴定站各保留一份。

证书由鉴定中心核发。

第十九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印(一)初、中、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鉴定中心验印并加盖“电力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钢印”和“技能鉴定专用章”。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指导中心验印并加盖钢印。

第五章考评人员第二十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对考评员的要求是:(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同时有15年以上本工种专业工龄,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的考评。

(二)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同时具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经历。

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第二十一条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定(一)凡符合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由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合格人员应参加考评人员培训。

(二)经资格培训合格后,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由指导中心颁发国家统一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二十二条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一)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被聘为相应工种等级的考评员,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二)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鉴定站统一安排。

(三)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对其亲属及所属单位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鉴定站将制定考评员的管理办法,明确考评员的职责。

第六章鉴定成绩统计与资料管理第二十三条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考核鉴定结束后,由考务人员做好成绩统计、登册。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单》,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鉴定中心核准后,由鉴定站公布鉴定结果,并通知本人或单位。

第二十四条每次鉴定结束,对本次鉴定的材料(如试卷、题卡、评分表、鉴定名册等)由鉴定站进行整理、装订,按要求输入计算机,存档备查。

第七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第二十五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质量督导制度。

由鉴定中心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监督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质量督导员由职鉴中心征得指导中心确认后统一派遣。

第二十七条鉴定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每一工种(职业)的考评现场必须配备一名监督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考试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鉴定站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委托鉴定中心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监督检查下列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一)鉴定站具备的条件;(二)实施鉴定时所使用的试卷;(三)考评人员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和考评人员的工作行为;(四)考务管理和考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鉴定站应支持和配合质量督导员的工作,主动向质量督导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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