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鸿润居1#、2#住宅楼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汽车维修项目环评报告公示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嘉峪关市飞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建设单位嘉峪关市飞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俊儒联系人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西侧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735100建设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西侧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占地面积(平方米)2204.95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嘉峪关市飞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8日(营业执照见附件),主要进行北京现代品牌汽车销售服务以及一类机动车维修(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每年都在大幅上升,与之相关的行业也随之发展。
目前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环境正在日益完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汽车、住房等商品的消费能力日趋增强,对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的需求量逐渐增大。
在此背景下,嘉峪关市飞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进行嘉峪关市飞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喷漆房及附属设施,运营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5•【字号】嘉政办发〔2017〕132号•【施行日期】2017.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132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5日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令26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养护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别墅区和其他类型物业服务可参考本标准。
第三条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应依法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应符合物业承接查验的规定。
第四条物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选择适宜的服务标准。
合同确定的服务等级,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市房管局、社区或者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岗位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七条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健全。
第八条管理服务人员精神状态良好,言语文明规范,着装统一整洁,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第九条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诚实信用,遵守合同,恪守承诺,履行义务,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严格执行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畅通投诉电话,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维护行业信誉。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嘉政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嘉政发〔2011〕28号)各有关单位:《嘉峪关市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予公布。
公安消防部门要不断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不断督促各重点单位排查和防范消防隐患,确保我市的消防安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嘉峪关市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一、一级重点单位:1、人民商城2、河西建材装饰城3、华通家具市场4、易都摩尔购物中心5、国际大酒店6、中核四〇四嘉峪关广场酒店7、酒钢宾馆8、夕阳红公寓9、国泰大酒店10、汇力公寓11、嘉峪关宾馆12、林苑大酒店13、酒钢大学生公寓14、金海马国际俱乐部15、豹豪娱乐会所16、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17、嘉峪关市第一中学18、嘉峪关市酒钢三中19、酒钢(集团)公司动力厂20、酒钢(集团)公司焦化厂21、酒钢(集团)公司贵友物业管理分公司22、嘉峪关市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关城、长城博物馆、长城第一墩、悬壁长城、魏晋墓)二、二级重点单位:1、市级机关办公楼2、嘉峪关市人民法院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4、中核四〇四办公大楼5、酒钢职业技术学院6、嘉峪关市第二中学7、嘉峪关市第一幼儿园8、嘉峪关市第二幼儿园9、嘉峪关市第三幼儿园10、嘉峪关市第四幼儿园11、酒钢实验幼儿园12、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13、四○四医院14、酒钢医院15、嘉峪关市电视台16、嘉峪关市邮政局17、嘉峪关市移动通信公司18、嘉峪关联通公司19、嘉峪关市电信局20、嘉峪关市汽车站21、嘉峪关火车站22、中国民航嘉峪关站23、城市博物馆24、嘉峪关市图书馆25、嘉峪关体育馆26、嘉峪关大剧院27、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分行28、中国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29、中国工商银行嘉峪关分行30、嘉峪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1、嘉峪关市地税局32、友谊街人防地下车库33、嘉峪关市供电公司34、嘉峪关宏晟电热公司35、祁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6、嘉峪关机务段37、酒钢(集团)公司储运公司38、中航油嘉峪关供应站39、天龙加气站40、汇能天然气供应站41、钢城加油站42、雄关加油站43、长城加油站44、机场路加油站45、烽火台加油站46、文化路加油站47、嘉北加油站48、铁路新村加油站49、酒钢(集团)公司宏兴公司50、镜铁市场51、绿化市场52、振兴市场53、宏丰超市绿景苑5+1店54、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55、陇达商厦56、五一商场57、森美购物商场58、雄关宾馆59、华电宾馆60、长城宾馆61、青年宾馆62、铁道宾馆63、王朝大酒店64、东方宾馆65、天东宾馆66、大世界美食娱乐城67、酒钢水上乐园68、金芙蓉洗浴水会69、金水秀足道70、宝丽金洗浴广场71、情未了健康俱乐部72、世界风动漫城73、英皇俱乐部74、海洋国际娱乐会所75、绅豪会所76、硬石迪厅77、火凤凰量贩KTV78、凤凰传奇量贩KTV79、太阳城量贩KTV80、千色夜总会81、华通KK心娱乐城82、乐迪亚娱乐会所83、佳缘网络会所84、新佳缘网络会所85、天翼网络会所86、通籁网络会所87、欣网乙家网吧88、童与哈网络会所。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嘉政发[2013]7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嘉政发〔2013〕71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全市第二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分类处理。
经2013年8月7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7项行政许可项目、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备案制管理项目予以保留,对23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取消,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审批项目,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公布保留的审批服务和证照办理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及时向社会公示。
对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原审批机关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凡未经市政府确认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视为取消,各单位不得以行政审批的方式施行审批。
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办理条件、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绘制办理流程图,切实解决证照办理条件繁多、程序复杂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1.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4.嘉峪关市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6日附件1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一、嘉峪关市建设局(2项)1.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二、嘉峪关市国家安全局(3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2.旅游星级饭店(宾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管理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三、嘉峪关市统计局(1项)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四、嘉峪关市商务局(1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附件2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7项)一、嘉峪关市建设局(3项)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2.大型户外广告审批3.门头牌匾设置审批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三、嘉峪关市国家税务局(1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四、嘉峪关市地方税务局(1项)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五、嘉峪关市统计局(1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附件3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6项)一、嘉峪关市建设局(4项)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2.招投标备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4.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二、嘉峪关市商务局(1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其他发卡企业备案及备案事项变更审核三、嘉峪关市统计局(1项)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备案附件4嘉峪关市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理由1体育竞赛审批体育局省政府已取消2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核体育局省政府已取消3设立宗教社会团体审查民宗委省政府已取消4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注销审批运管局省政府已取消5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同意交通局省政府已取消6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水务局省政府已取消7工伤保险费率审定人社局省政府已取消8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核准人社局省政府已取消9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取消10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取消11财政贴息项目审批财政局省政府已取消1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财政局省政府已取消13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财政局省政府已取消1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质监局该项职权在省质监局15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监局该项职权在省质监局1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质监局省政府已取消17设立内、外贸社团审核商务局省政府已取消18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19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地税局省政府已取消20对办理税务登记(停业和复业)的核准地税局国务院取消21应纳税种核定地税局纳入日常管理22应纳税额核定地税局纳入日常管理23定额核定地税局纳入日常管理——结束——。
刘欢、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欢、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8【案件字号】(2021)甘02民终8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杰陈江天孟玉娟【审理法官】吴杰陈江天孟玉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欢;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世玉【当事人】刘欢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世玉【当事人-个人】刘欢陈世玉【当事人-公司】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党秀贤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党秀贤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党秀贤【代理律所】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欢;陈世玉【被告】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属于双方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刘欢主张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双方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刘欢主张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审法院认定诉请逾期办证违约责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属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甘0271民初2715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1 23:22:59【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诉争的碧水绿洲小区自2009年开工建设及销售以来纠纷不断,因诸多问题多次信访。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21〕4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5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年)编制单位: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目录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使用说明表1 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表2 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3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表4 嘉峪关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5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使用说明一、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包括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嘉峪关工业园区准入清单。
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础性、底线性的要求,与省级准入清单的要求一致。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结合嘉峪关市重大环境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4个方面,对全市提出了通用要求,反映市域范围内的全局性、基础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体现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从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中将嘉峪关工业园区单独列出,形成嘉峪关工业园区准入清单,便于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
嘉峪关市峪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文娟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嘉峪关市峪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文娟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01【案件字号】(2022)甘02民终2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杰陈江天孟玉娟【审理法官】吴杰陈江天孟玉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嘉峪关市峪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文娟【当事人】嘉峪关市峪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文娟【当事人-个人】李文娟【当事人-公司】嘉峪关市峪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张子良甘肃执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子良甘肃执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子良【代理律所】甘肃执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嘉峪关市峪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告】李文娟【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劳动合同系双方协商解除还是上诉人单方解除,该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上诉人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其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基本原则证人证言证据不足客观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除以上事实外,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劳动合同系双方协商解除还是上诉人单方解除,该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上诉人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其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系对上诉人单位正常管理不认可及对疫情防控重视不够,在无法继续工作情形下与上诉人达成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并非上诉人单方解除案涉劳动合同。
但是,根据本案业已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于2021年2月4日,以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单位强化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目无组织、目无纪律,替代他人考试行为为由,对其作出扣除当月绩效200元的处理决定,并于2021年3月11日向被上诉人送达解除劳动通知书。
嘉峪关市2024年项目规划公告
嘉峪关市2024年项目规划公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和居民:
根据我市2024年发展规划,为推动嘉峪关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
嘉峪关市2024年项目规划公告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
1.修建新一批生态公园,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
2.扩建城市道路,优化交通网络,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3.新建城市供水管网,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二、产业发展
1.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创新;
2.扶持农业产业,提升农业产值;
3.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促进旅游业发展。
三、社会事业建设
1.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2.改善教育条件,提升教育质量;
3.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健康水平。
四、环境保护
1.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净化环境;
2.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
五、城乡规划
1.完善城乡规划,优化城市布局;
2.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推动农村振兴;
3.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以上为嘉峪关市2024年项目规划公告,希望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推动项目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嘉峪关市的发展繁荣贡献力量。
嘉峪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0日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配、交易等行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细则所称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嘉峪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嘉峪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区、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地税、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房管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变化,做好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
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办理 时限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2年3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3〕1462号)
双 方签 订的 合同 确定 时间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市发改委
2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企业投资《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0.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设置依据
市场调节价
双 方签 订的 合同 确定 时间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市发改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其材料目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其材料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9.25
•【字号】嘉政办发〔2019〕84号
•【施行日期】2019.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其材料目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9〕84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10项证明事项及相关材料目录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将本部门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同时进行公示,并在一次性告知书中进行全面告知。
凡承诺书直接代替证明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特殊规定,承诺后需要延期提交的,要在承诺书和告知书中明确说明,并立即实行容缺受理。
各相关单位
要认真配合做好承诺事项核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效率,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要扎实推进“最多跑一趟”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附件:嘉峪关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第一批)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嘉峪关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的通知-嘉政发[2005]16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嘉峪关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
果的通知
正文: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嘉峪关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的通知
(嘉政发[2005]16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控制工业污染、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市为加大对工业污染的控制力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在采用行政、法制、经济等手段控制工业污染的同时,自2004年建立并实施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通过一年的工作,有效促进了企业自觉加强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的力度,加快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与ISO14000认证的步伐。
全市共有22家企业参与了2004年度的环境行为评级,经嘉峪关市实施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评级结果为:绿色2家、蓝色16家、红色4家。
现将评级结果予以公布(附后)。
希望各参评企业针对各自评定等级结果的情况,确定改进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控制能力,争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结束——。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嘉政发〔2016〕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嘉政发〔2016〕3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81号)精神,在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5家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后续监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要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嘉峪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3日——结束——。
嘉峪关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 、上述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2、本收费标准绿化养护管理以绿地率30-45%为标准,低于30%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核减。
3、带电梯住宅第1层,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降低10-20% ,但需乘电梯才能出入的除外。
4、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不含绿化用水)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发生的这些费用需单独装表计量向住户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未单独装表的不得分摊,向住户收取。
5 、住宅小区电梯电费、维修维护费、监控维护费以及消防
维保费等已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中。
6 、业主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动力公司“4·3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动力公司“4·3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6.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6.10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动力公司“4·3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动力公司“4·30”坍塌事故调查组《关于批准〈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动力公司“4·3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嘉安监发〔2011〕2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查组关于对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动力公司“4·30”坍塌事故调查提出的事故性质认定,系一起责任事故。
二、同意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市安监局负责将处理结果备案,并督促整改和落实。
三、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监督措施,切实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批复
抄送: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印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天石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天石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嘉政办发〔2017〕137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天石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137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嘉峪关天石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嘉峪关天石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嘉峪关天石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嘉峪关天石小区总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共有房屋342套。
二、补偿安置(一)补偿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和地上建筑物,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同时,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0元的补助。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3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45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
(2)购买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3月25日。
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整顿成品油市场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4
•【字号】嘉政办发[2010]79号
•【施行日期】2010.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
成员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79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由于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保证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对市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
张静昌副市长
副组长:
王吉明市商务局局长
曾俊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成员:
姜百文市商务局副局长兼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
濮传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蒲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易学民市国税局副局长
麻世忠市规划局副局长
鱼新科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天辉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张兴仕中油销售嘉峪关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姜百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兴仕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一○年六月四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嘉政发〔2017〕8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嘉政发〔2017〕89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及《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商务局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9日嘉峪关市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一、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市房地产管理局取消审批后,市房地产管理局按有关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市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序号原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取消内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活动(打字复印)设立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取消审批后,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政府部门合并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序号项目名称合并后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1.形成项目情况及时报告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东五大市场项目建设及土地利用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8〕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东五大市场项目建设及土地利用方案》的通知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东五大市场项目建设及土地利用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8〕5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东五大市场项目建设及土地利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4日嘉东五大市场项目建设及土地利用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商贸物流市场建设,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现针对嘉东五大市场项目建设及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嘉东五大市场项目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嘉酒经济一体化而谋划建设的商贸物流综合基地项目,现入驻开发企业10家,共占有土地 15宗,总面积1640567平方米(折算为2460.7亩)。
其中:已建成和基本建成的项目有安远沟钢材综合交易市场、金翼电商快递物流园、西北物流汽配城、工程机械交易市场、天诚美居文化产业园5个项目,完成土地开发6宗,面积533930平方米(800.9亩);占用土地3年以上、未开发或开发强度达不到立项要求的项目有5个,涉及土地8宗,面积1076637平方米(1614.9亩);未出让土地1宗,坤园驾校和汽配城之间三角地带,电力部门于2017年8月对该区域线路进行了改造,具备了开发建设条件,面积3万平方米(45亩)。
二、工作措施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对占用土地3年以上、未开发、投资强度达不到立项要求、近期建成无望的项目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一)春光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嘉政发〔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就标准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嘉峪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
2017年2月19日印发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甘政发〔2017〕17号)废止。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嘉峪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6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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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鸿润居1#、2#住宅楼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嘉峪关市鸿润居1#、2#住宅楼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嘉峪关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目录序号内容页码一工程概况 2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2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具体内容 2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7 五安全监理依据8 六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8 七安全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岗位职责9 九安全监理工作流程15 十工程施工安全要求16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方法及要点22十二监理工作制度25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嘉峪关市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酒泉市宏泰建筑设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嘉峪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嘉峪关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监督单位:嘉峪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单位:嘉峪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施工阶段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是安全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具体内容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查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的签发的《施工许可证》等。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工地应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防火责任人、专职工地安全员的任命书。
4、督促并查验施工单位按要求在现场张挂“六牌一图”,“六牌一图”是:工程概况牌、施工人员概况牌、十大安全措施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施工平面布置图。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
6、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施工单位和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是否齐全。
应有如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6.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6.3 安全教育制度;6.4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6.5 许可证、准用证、使用证检查验收制度;6.6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6.7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8 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制度;6.9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6.10 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职工奖励、处罚制度。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施工单位在该工程进行的各种专业施工应具有的技术安全规范、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如常用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深基坑工程、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砖、抹灰工程,及电、气焊作业等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文件。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9、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
12、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3、查验施工单位应有的设备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后颁发的《许可证》、《准用证》、《使用证》等及其有效性。
13.1 查验脚手架安装后,必须具有经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签证并由安全监督机构检测及签发《准用证》方可使用,由企业安技部门检查验收。
13.2 查验塔吊安装后,必须具有经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签证并由安全检测专门机构检测及签发《准用证》方可使用,顶升、加高后由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13.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立网、平网必须具有由安全监督机构抽样检测及签发的《准用证》。
13.4 查验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应具有由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签发《使用证》,《使用证》应挂在机械设备机具上。
13.5 查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验收手续。
13.6 查验模板工程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具有施工单位安技部门签发的验收手续。
查验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准用证》、《使用证》和办理安全检验手续的应立即通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
14、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4.1 特种作业人员为:电工、焊(割)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司索工、起重指挥等。
14.2 查验施工单位在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名册,并查验其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按时复审、操作证有效。
14.3 在工地抽查正在作业的特种作业工人,对照名册查验有否弄虚作假,无证上岗等现象。
15、促查验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15.1 督促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工种工人的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5.2 督促施工单位在节假日前后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5.3 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各种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15.4 检查有否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对劳保用品、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各种班前活动记录。
1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单位并对现场临时用电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强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漏电开关漏电保护、用电设备保护接零的供电系统,对设备实施一机一闸一漏的配电方式和采用认证的电工器材产品。
16.1 检查施工单位应有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资料,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组织设计应包括:1.施工现场的电力负荷计算;2.变压器容量的选择;3.供电线路负荷电流的导线截面的选择;4.配电箱开关箱的型号、规格;5.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6.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措施等。
16.2 经常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如有不合格项(处),立即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16.3 查验配电线路的起端、中部及末端各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如工地自设变压器时还应查验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6.4 查验工地所有的主线路与分线路都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线不应与工作零线混用,且这二根零线的截面不应少于相线截面的一半。
17、查验所有的电动机械设备其外壳均应与保护零线有良好的电气联接,其联接线一般机械设备应采用不少于2.5mm2铜绝缘线,小型电动机具采用不少于1.5mm2铜绝缘线。
17.1 查验所有的电动机械设备,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的开关箱,开关箱内漏电开关其漏电动作电流·时间为30mA·0.1S,使用于潮湿等特殊场所的为15mA·0.1S。
按漏电开关检验按钮时,开关应能可靠分断。
17.2 查验线路架空、埋地敷设应符合规范,架空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现场≥4m,机动车道≥6m。
17.3 巡视工地现场不得使用外壳防护破损、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所有配线均应采用绝缘导线,用绝缘子固定。
17.4 查验配电箱应有门、锁、安全标志齐全、防雨、进出线导线截面与使用负荷匹配,且均为下进下出,外壳保护接零。
17.5 查验操作电工必须持有符合该操作电工等级的“电工证”,停电维修时,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应贯彻在全过程的施工中,一但巡视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通报施工单位整改。
18、审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1、死亡事故:控制为零;2、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3、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下;五、安全监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六、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根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难度结合本监理单位的人员构成和人员素质及监理工作经验,本监理部定采用如下的监理组织行式:七、安全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序号 姓 名 性别 岗位资格 担任安全岗位1 李树雷 男 注册监理工程师 项目安全监理总负责(总监)2 仲发成 男 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组长3 赵朝忠 男 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4 霍西钊 男 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5 董玉江 男 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6佘集生男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八、项目监理机构的岗位职责根据国家颁布的GB50319—2000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及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监理部及各级安全人员的职责如下:工程总监安全监理组安全监理组长1、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1 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1.2 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1.3 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检;1.4 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1.5 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1.6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1.7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1.8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是:2.1 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派,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安全管理监理工作。
2.2 主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和监理规划,审批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3 经常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2.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事故的发生。
2.5 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