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护理站管理规定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定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经评估后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本市长护险定点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定点规划、协议规则、工作程序以及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
市医保中心负责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化管理,并履行相应的经办管理职责。
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委托,负责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执行长护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及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负责辖区内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
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负责辖区内长护险具体经办工作。
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定点原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涵盖机构、社区、居家服务,倡导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推进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服务,促进护理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长护险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为促进上海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我委结合本市护理工作发展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更好地谋划、促进上海护理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卫生事业发展形势和上海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二五”时期上海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1.护士队伍数量增加,知识结构优化。
截至2015年底,上海注册护士已超过7.54万人,较2010年增长了35.24%,按常住人口统计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10年的2.43提高到2015年的3.12,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由2010年的1:1.09提高到2015年的1:1.19,医院的医护比由2010年的1:1.37提高到2015年的1:1.5。
其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54,二级医院达到1:1.49。
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达67.12%,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护士占14.5%。
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护理人员充实到临床一线,为推进本市护理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护理站规章制度

护理站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护理站的工作秩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1. 护理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00-17:00,夜间值班护士需按照排班表进行轮班工作。
2. 请假和调休需提前向主管护士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工作服装和形象。
1.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穿着整洁、统一的工作服装上岗,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服装。
2.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化浓妆或穿着不得体的服装。
三、工作纪律。
1.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医德和护理伦理。
2.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遵守患者的隐私权,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四、护理操作规范。
1. 护理站工作人员需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护理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护理方案或用药方式。
2. 护理站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和医疗器械时,需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
五、应急处理。
1. 护理站工作人员在发现患者突发状况时,需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向主管护士和医生报告。
2. 护理站工作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需按照医院相关
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为护理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全体护理站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护理站的良好工作秩序。
护理站规章制度

护理站规章制度一、遵守纪律1.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护理站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外出。
2.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室的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3.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爱护工作用具和设备,做到节约用电用水,不得私自挪用公共设备和物品。
4.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提供患者的病历和资料。
5.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侮辱、歧视、虐待患者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1.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对待每一个患者,做好每一项护理工作。
2.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热情接待患者,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及时为患者解答疑问。
3.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护理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卫生等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
4.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学习,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5.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参加护理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护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惩罚规定1. 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首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暂停工作一周,屡教不改者开除。
2. 严重违纪的工作人员,直接开除,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造成患者损失或损害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工作,追究责任,赔偿患者损失。
四、附则1. 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护理站的正常工作秩序。
2. 护理站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护理工作的规范和顺畅。
3. 护理站的患者和家属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相互尊重、理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医疗护理环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浦卫基层〔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卫基层〔2024〕8号社区卫生指导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本区社区护理能力,方便居民“家门口”获得多种形式护理服务,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23〕16号)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府办〔2023〕3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7月31日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优化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服务,方便居民“家门口”获得多种形式的护理服务,实现辖区内居民高品质健康生活。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中心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23〕16号)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府办〔2023〕3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以浦东新区4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整合各社区护理资源,优化服务模式,提升设备配置,覆盖各类社区场景,提供咨询评估、制定方案、专科护理、跟踪随访等相结合的“一站式”社区护理服务。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的重要保障手段。
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实施,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的质量和效果。
二、管理范围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确定:完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确保机构具备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2.护理服务标准的制定:明确护理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3.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并提升服务水平。
三、管理要点1.机构申报与备案:(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需要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申报注册。
(2)申报材料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注册资质、护理人员资格等。
(3)审核通过后,机构将被列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备案名单。
2.护理服务标准:(1)护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监测、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范围涵盖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2)护理服务标准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能力、需求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服务的个性化和专业化。
(3)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护理人员,确保提供的护理服务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1)建立定期监督评估机制,由专业机构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
(2)监测的内容包括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机构的投诉处理等。
(3)对于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资格等。
四、试行工作安排1.机构备案工作:(1)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接收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
(2)审核备案申请,及时通知机构备案结果。
(3)定期更新和公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备案名单。
2.护理服务标准的制定:(1)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护理服务标准,征求专家和行业意见,确保标准科学、合理。
护理站生活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护理站的工作秩序,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护理站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护理站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护士负责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3. 护士助理负责协助护士完成日常护理工作,维护护理站环境整洁。
4. 所有护理站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
三、工作内容1. 护理站环境管理(1)保持护理站内整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面、桌面干净。
(3)护理站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2. 护理操作管理(1)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2)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护理能力。
(3)做好患者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
3. 护理文件管理(1)按规定填写、保存护理记录,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病历、记录、表册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或借用。
(3)定期检查护理文件,确保无遗漏、错误。
4. 护理交接班管理(1)按时进行交接班,确保患者病情、护理措施等信息的准确传递。
(2)交接班时,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治疗、护理等情况。
(3)接班护士对上一班次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5. 护理培训与考核(1)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技能。
(2)开展护理技能考核,确保护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3)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工作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对造成患者伤害或重大医疗事故的护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护理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护理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护理站负责人提出,经医院批准后予以补充。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近年来,健康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完善,护理工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保障患者的健康是医护人员的职责,而护理站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协助医生诊疗、照顾患者生活、护理病人等重要任务。
因此,上海市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规范和管理护理站的工作,保障患者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下面将对该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的概述《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管理护理站的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法令。
该法规主要涉及到上海市护理站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护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该法规还明确了医院与护理站的合作关系、护理标准和服务内容、护理站的日常管理等内容,旨在加强对护理站的管理,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
二、《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规定护理站的基本职责和任务1、照顾患者起居和生活,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监测患者身体状况。
2、为医生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为医生备药、输液、管道护理,为医生解决紧急情况等。
3、制定并实施科学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方案,保证患者有针对性地接受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4、传授科学的健康知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和指导。
5、积极参与医院的科研和教学,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职业水平。
三、《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规定护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1、护理人员应具备医学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以及护理技能和核心能力。
2、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履行职业义务,尊重患者人格和隐私,严格遵守护理职业伦理和规范。
3、护理人员应有较强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善于与患者、家属、医生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合作,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四、《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规定护理标准和服务内容1、实行一对一的护理服务,为每个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方案。
护理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护理站工作安全,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护理站站长负责护理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护理站安全有序运行。
2. 护理站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日常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3. 护理站护士长负责护理站护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护理人员具备安全意识。
4. 护理站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患者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护理站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2)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 设备管理(1)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性能良好。
(2)抢救设备、药品等应按照规定存放,确保易取、易用。
(3)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
3. 环境管理(1)保持护理站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
(2)确保室内通风良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3)对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管理,远离火源。
4. 患者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身份准确。
(2)对危重、昏迷、瘫痪等患者加强监护,防止坠床、压疮等并发症。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4)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提高患者满意度。
5. 药品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毒、麻、限、剧药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加锁。
(3)药品过期、失效、变质及时处理。
6. 抢救管理(1)严格执行抢救操作规程,确保抢救工作有序进行。
(2)抢救设备、药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3)加强抢救人员培训,提高抢救技能。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护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医疗事故的护理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护士站有规章制度吗

护士站有规章制度吗一、进出护士站规定1. 工作时间:护士站的工作时间应当与医院的开放时间保持一致,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各个班次的护士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出入护士站:凡是进入护士站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经过护士站确认方可进入。
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护士站。
3. 离岗值班:离岗值班时,护士站应事先安排好工作人员,确保护士站不因离岗值班而无人值守。
二、待客规定1. 接待患者:护士站是医院的门面,接待患者时应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及时引导患者前往医疗科室。
2. 引导绿色就诊:尽可能引导患者使用自助机取号、缴费,减少人工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3. 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站工作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三、工作流程规定1. 工作交接:换班时护士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交接,告知当班护士站的工作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2. 信息记录:护士站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来访信息、取号情况等重要信息,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3. 应急处理:护士站工作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情况,确保医院秩序。
四、工作纪律规定1. 着装要求:护士站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不得穿着不符合职业形象的服装,做到文明礼貌。
2. 不得私用护士站设备:护士站设备为公共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私用,如需使用应经相关人员同意。
3. 不得在护士站吃零食:护士站是医院的工作场所,不得在此处吃零食,以免影响工作环境和医院形象。
以上就是护士站常见的规章制度,这些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护士站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提高服务质量。
希望护士站工作人员能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7年3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卫生所(站、室)、医务室、保健所、医疗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等。
前款所称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许可、医疗执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执业监督员。
医疗执业监督员承担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计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业宗旨和法律保护)医疗执业活动的宗旨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提供服务。
依法设置医疗机构和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许可证制度)本市对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第七条(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评审。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护理站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护理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护理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护理站应当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专业、安全、便捷的护理服务。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护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
第五条设立护理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要求的护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护理站应当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护理站执业许可证》。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八条护理站应当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基础护理服务;
(二)专科护理服务;
(三)康复护理服务;
(四)临终关怀服务;
(五)其他依法可以提供的护理服务。
第九条护理站应当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护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十条护理站应当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护理站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护理站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护理站,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本市护理站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卫计医政[2016]03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08.04【实施日期】2016.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本市护理站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6〕036号)各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6号)、《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5〕124号)、《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民福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多元化发展本市护理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加快护理站体系建设(一)明确护理站功能定位。
本市护理站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护理站应以维护社区人群健康、满足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护理需求为宗旨,以护士为核心的各类护理人员组成的团队,为老年人以及长期卧床患者、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等居民,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或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二)有序规划护理站发展。
护理站的设置应纳入各区区域卫生规划,相关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进一步拓宽护理站发展空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
逐步将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同步设置、配套建设,鼓励各区政府、街镇通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为非营利性护理站免费提供场地。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护理站的管理,保障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护理站的作用,提高居民的护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护理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护理站应当依法提供护理服务,保护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上海市护理站应当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护理站的设立和组织第五条上海市护理站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并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护理站应当设立负责人和专业护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护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护理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护理站应当制定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第九条护理站应当提供常规护理服务,包括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等。
第十条护理站应当及时为居民提供护理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护理站应当保护居民的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护理站应当开展护理技术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第四章护理站的评价和监督第十三条护理站应当接受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定期评估和监督。
第十四条居民可以对护理站的服务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
第十五条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护理站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护理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附件: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护理站:指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负责居民的日常护理工作。
2: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负责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对护理站进行监督和管理。
护理站规章制度

上海众倚护理站规章制度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制度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分管副总专职负责,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市企事业保健协会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2.有健康教育年度计划、总结。
3.健康教育基本内容为:疾病防治及一般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心理卫生教育,健康相关行为干预等。
4.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可以为卫生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卫生宣传日、卫生知识讲座、咨询服务等)做好留样及记录建档工作。
5.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二)预防保健工作制度1.协助上级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医疗保健网络,2.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爱国卫生和健康单位活动,组织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健全各种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3.承担本单位多发病,慢性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4.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后“医患见面”和督医、督诊工作及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无偿献血组织落实工作,做好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组织工作。
6.做好本单位医疗网点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督查工作。
(三)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度1.单位定期组织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女工妇科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后设置职工健康档案,了解职工健康动态,以便开展健康管理及慢病防治工作。
(四)慢性病管理制度1.对职工的慢病防治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2.有专职或兼职的医师管理。
3.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精神病等,要建立慢性病专册登记。
做好定期随访、阶段小结和疗效分析工作。
4.做好卫生宣教工作,每年至少有2次慢病知识讲座或其他宣传活动。
(五)女职工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2.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3.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各项资料,及时掌握计生工作动态,杜绝计划外生育。
护理站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理站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护理站,包括病房护理站、急诊护理站、门诊护理站等。
第三条护理站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得到安全、高效、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护理站设立站长、副站长、护士长及各班护士。
第五条站长职责:1. 负责护理站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护理工作顺利进行;2. 组织制定护理站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3. 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关系,提高护理工作效率;4. 对护理站人员进行考核、培训、激励和奖惩;5. 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护理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 负责护理站日常行政事务;3. 协调各班护士的工作,确保护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护士长职责:1. 负责护理站护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 组织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3. 对护士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4. 协调与其他科室的护理工作;5. 负责护理站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护士职责:1. 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2. 负责患者的护理、观察和病情记录;3. 协助医生进行诊疗工作;4. 参与护理站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5. 负责护理站卫生、消毒、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接诊制度1. 护士应准时到岗,迎接患者,主动询问病史,了解患者需求;2. 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3. 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护理。
第十条护理操作制度1.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交叉感染;2. 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护理质量;3. 使用护理设备、器械前,检查其性能,确保安全;4. 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第十一条药物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安全;2. 药物领用、储存、使用,严格执行“五查十对”制度;3. 定期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药物。
护理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护理站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护理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护理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负责护理站的日常运行和监督。
3. 设立护士长一名,负责护理站的护理业务管理工作。
4. 设立护理员若干名,负责护理站的日常护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1)全面负责护理站的管理工作,确保护理工作质量。
(2)组织制定护理站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调与医院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确保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监督护理站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副站长职责:(1)协助站长工作,负责护理站的日常运行和监督。
(2)负责护理站的人员培训、考核和调配。
(3)负责护理站的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3. 护士长职责:(1)负责护理站的护理业务管理工作,确保护理工作质量。
(2)组织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4)负责护理站的质量控制,确保患者安全。
4. 护理员职责:(1)按照护理程序和操作规范,对患者进行护理。
(2)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安全。
(3)负责护理站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
(4)积极参与护理站各项活动,提高护理质量。
四、工作流程1. 患者入院:(1)接待患者,了解病情,进行初步评估。
(2)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如测血压、体温、脉搏等。
(3)协助患者办理入院手续。
2. 患者护理:(1)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护理计划。
(2)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安全。
(3)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护理措施。
(4)做好患者心理护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3. 患者出院:(1)为患者提供出院指导,确保患者康复。
(2)整理患者病历,做好出院记录。
(3)协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五、质量控制1. 护理站应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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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护理站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护理站的管理,合理配置护理服务资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经2016年8月16日市卫生计生委第1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护理站的管理,合理配置护理服务资源,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护理站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护理站的设置
护理站的设置纳入各区区域卫生规划,设置标准应符合国家护理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点开展护理工作,也可在所在区范围内开展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护理工作。
第四条护理站的执业登记
护理站从事医疗护理执业活动前,应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护理站执业登记时,诊疗科目标注为“全科医疗科(社区护理)”,服务方式标注为“其他服务”。
支持护理站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对涉及重复资质证明材料的可予以简化,方便连锁护理站办理登记注册。
对同一设置主体举办的连锁品牌护理站,可加冠同一品牌的名称。
为满足适宜服务半径和护理质量要求,护理站可在所在区范围内设立多个执业点。
已执业护理站在所在区内增设多个执业点的,在符合护理站标准并经公示后可办理执业变更登记。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统筹管理
护理站应纳入社区卫生市场资源整合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发挥社区护理服务需求与社会提供服务机构的对接与统筹的核心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签约形式,直接与护理站建立合作服务关系。
护理站可在家庭医生开具的医嘱下开展护理服务,亦可接受委托与家庭医生组成团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管理和评价。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与护理站建立技术合作服务关系,委托其开展符合执业范围的护理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
第六条人员组成
护理站人员由社区护士、康复治疗士和其他护理人员组成。
社区护士为经岗位培训的执业注册护士,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其他社区护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社区护理知识、经验和能力,上岗前应经社区护理培训及公共卫生护理教育培训。
护理站执业点为一个基本护理单元,设护士长一名,超过3个护理站执业点设总护士长1名。
护士长负责执业点的护理管理,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执业点护士数量应根据开展业务的工作量合理配备。
第七条社区护理程序
社区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应遵循社区护理程序的步骤,根据医师开具的医嘱和对服务对象的评估情况,制定并实施护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社区护理项目
护理站的医疗护理执业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服务项目应以安全、有效、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为原则。
包括上海市家庭病床护理服务项目、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服务项目、经有签约关系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医嘱且适合在家庭或机构内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护理服务项目、民政养老服务相关的生活照护服务等适合社区或居家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
第九条护理服务技术
护理服务基本内容包括基础护理技术和专科护理技术,开展护理服务应当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执业资质开展护理活动。
基础护理主要为口腔护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测量和记录;皮肤(含压疮)护理;物理降温;鼻饲;个人卫生处置:床上洗发、床上擦浴、剪指(趾)甲;冷、热、湿敷;热水袋的应用;肛管排气;雾化吸入;氧气吸入;吸痰;持续导尿病人的护理及膀胱冲洗;饮食指导;简易通便法;伤口护理;药物服用及指导;肌肉、皮下注射;血、尿、便标本的采集;家庭消毒、隔离技术等。
专科护理主要为造口/造瘘护理及指导;产后及新生儿、婴幼儿护理及指导;连续性腹膜透析护理及指导;气管切开护理;糖尿病护理及指导;心、肺康复护理及指导;心脏疾病护理及指导;家居适应及康复运动;临终关怀护理等。
第十条护理质量安全
加强医疗护理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护理质量控制制度、护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嘱制度、查对制度、差错与事故防范和登记报告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抢救制度、传染病管理和报告制度、治疗室管理制度、居家护理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完善医疗护理文书管理制度,有三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件保存条件。
第十一条护理安全防范
加强护理安全防范,护理人员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护理项目的性质与内容,服务项目可能存在的有关安全风险、纠纷预防及相关处置方法、服务对象的疾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护理服务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件,应立即启动护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居家护理个性化需求服务项目,护理站应与服务对象签署服务协议后执行。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
加强护理站规范化服务,护理站应制订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操作规范,统一护理站执业点标识,规范上门访视出诊箱,护理人员应佩戴胸卡,统一着装。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
护理站应建立护理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计生、医保、民政等部门建立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与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数据共享。
护理站应承担对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和隐私的保密职责。
第十四条考核与监督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护理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制度,包括居民对护理服务满意率、居民对护理服务投诉率、社区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率、护理病例建档率等。
护理站应以设立投诉箱、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接受社会评议。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护理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护理站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