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精炼考点学习资料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师《根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物业管理效劳不少考生已经在进展xx年的复习了,掌握根底知识点是复习的根底,下面为大家了《根本制度与政策》部分关于物业管理效劳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1.物业管理效劳的公共性和综合性2.物业管理效劳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
物业管理效劳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
在此情况下,物业效劳合同成为衡量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正确履行义务的检验标准。
3.物业管理效劳的即时性和无形性。
物业管理效劳并不存在流通环节,且消费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之中。
4.物业管理效劳的持续性和长期性。
物业管理效劳的内容(一)物业管理效劳的主要内容: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效劳;5.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效劳;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效劳;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8.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效劳。
(二)物业效劳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1.提供物业效劳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并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定义务;2.合同以外的效劳事项需由特定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约定;3.物业效劳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是一种有偿效劳。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二)使用标准时应当注意的问题:1.高档商品住宅不适用本标准;2.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三个效劳等级(一级、二级、三级);3.标准以外的其他效劳工程、内容及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3。
对于不同的住宅小区分情况选择相应的效劳等级。
物业效劳收费原那么:合理、公开、收费与效劳程度相适应物业效劳收费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不再规定政府定价形式,仅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物业效劳收费进展管理)政府定价方式的弊端:1。
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进步效劳质量;2。
制约了业主对物业效劳质量的监视权和选择权;3。
物业管理师考试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物业管理)
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名师讲义(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物业管理考点一《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考点二物业管理的特征考点三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考点四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考点五我国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考点六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考点七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考点八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考点九《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考点十《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考点十一《条例》的指导思想考点十二《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及其内考点十三《条例》的主要内容考点十四《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考察应试人员运用《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析、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条例》相关问题的能力。
大纲要求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考点精讲考点一《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一)物业管理的实现过程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对于房屋等建筑物的管理,业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
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方式:1.业主自己进行管理;2.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3.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这就是《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
(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管理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一项交易。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关于双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整理笔记)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第二章需掌握内容一、对《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定义的理解1.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2.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对房屋等建筑物的管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业主自己进行管理;二是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三是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条例》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仅限于第三种方式。
《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
二、《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关系1.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2.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3.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4.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5.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6.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业主大会按照《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的程序作出的决定,包括管理规约等,视为全体业主的共同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双方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等价交换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确立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被服务者和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
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两个合同基础上,一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一个是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公用事业单位与业主之间也是合同关系,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物业企业代为向业主收取有关费用,应当与公用事业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三、《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2.强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3.强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需熟悉内容一、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考试重点汇编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重点资料1、(前言补充材料)物业管理产生的原因:业主共有财产的出现--共有财产什么情况下才出现---组团建筑、住宅小区的出现--导致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有财产)出现---导致共有产权出现(对应的是专有产权,自己私人负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产权、共有财产如何管理—业主的共同管理权—管什么、怎么实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实现对共有财产和共同利益的平衡---制定管理规约(83页法律效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生法律效力;对物业的继受人自动产生效力)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事项---决策权和管理权分离—决策权归业主大会(决策内容,共10项,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不得以没有参加业主大会为由,拒不执行,例如业主以其并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个人权利和业主大会决策之间的关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如果决定侵犯了业主个人权益,业主可以请求法院要求撤销;除此之外,个人服从集体。
原因是业主大会决策能够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条件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既最少双二分之一,特殊情况双三分之二,少数服从多数。
确定业主身份: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认定办法和业主人数的认定办法,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3、24条),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其计算公式是: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100%。
物业管理师《物业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
物业管理师《物业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较小、开发资金不充沛需要通过商品房预售弥补资金不足问题尽管国家提倡商品房现房销售但目前商品房预售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流销售方式由于商品房预售时房屋尚未建成因此在交付房屋中存在大量房屋质量、交房期限、房屋面积等方面的争议为维护商品房市场秩序必须加强对商品房的预售管理(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规定了三项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商品房预售管理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的证件及资料有:(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3.经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商品房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与商品房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5.商品房预购人应当在预购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商品房预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商品房销售原则无论商品房预售与现售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2)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条例》对此亦作出相应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承诺购房人使用房屋一定年限后如果购房人要求收回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以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返还购房款方式回购房屋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承诺购房人可以将所购商品房委托其出租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按时向购房人支付高额租金的商品房售商方式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摆脱资金短缺困境以不合常理的利益引诱投资人投资购房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利益难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因此给购房人造成很大投资风险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是带有欺诈性质的商品房销售方式因此必须禁止(5)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科学、准确同时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
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1 工伤处理的有关规定为使员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等得以妥善处理,根据《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确定工伤范围:员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1)员工从事日常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事故。
(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元素或患职业病的。
(3)在生产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急病,造成死亡或经抢救治疗后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5)在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
(6)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他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等。
(7)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8)劳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1)违法或犯罪;(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伤身体受到的损伤必须在24小时内向人事部汇报。
轻伤者由部门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人事部确认,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处理。
重伤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确认后,由人事部向当地劳动局安全部门送交工伤报告。
4、员工工伤就医,必须在医务室就诊,由医务室医生负责转院,或到指定合同医院就诊。
工伤待遇按规定处理,医疗费用、药费、住院费、膳食费、就医经费均由单位负担。
5、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
2013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2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部门有关劳动法规及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同时工龄满10年,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严格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202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复习资料
物业管理师考试复习资料一、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目录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第一节物业管理的概念第二节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第四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和内容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第三节物业服务协议第四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第一节业主大会制度第二节管理规约制度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第四节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第五节物业服务公司资质管理第六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第七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第四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五章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与房地产业管理制度简介第二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第三节房地产转让管理第四节商品房销售管理第五节房屋租赁管理第六节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七节房地产抵押管理第八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第九节房屋维修养护管理附录1:物业管理最新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公司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二、物业管理实务图书目录第一章物业管理实务概述第二章物业管理招投标第三章初期介入与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的承接查验第五章入住与装修管理第六章房屋修缮管理第七章物业设备设施管理第八章物业公共秩序管理第九章物业环境管理第十章物业管理服务风险防范与紧急事件第十一章物业服务公司客户服务与管理第十二章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章物业管理档案第十四章物业服务公司QEO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行第十五章各种不同类型物业的管理与服务三、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图书目录第一章经济学基础知识与应用第二章管理学基础知识与应用第三章心理学基础知识与应用第四章公共关系基础知识与应用第五章行政管理学基础知识与应用第六章法律法基础知识与应用第七章记录学基础知识与应用第八章保险基础知识与应用第九章社会学基础知识与应用第十章建筑工程基础知识与应用第十一章建筑设备基础知识与应用第十二章建筑智能化基础知识与应用四、物业经营管理图书目录第一章物业经营管理概述第二章房地产投资及其区位选择第三章房地产投资分析技术第四章收益性物业价值评估第五章房地产市场与市场分析第六章租赁管理第七章成本管理第八章协议与风险管理第九章财务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十章写字楼物业经营管理第十一章零售商业物业经营管理第十二章物业经营管理的未来发展一、《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本章规定: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基本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基本法律关系一、物业管理师的基本制度和政策物业管理师是指在物业管理行业从事管理、咨询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是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核心人才。
为适应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需求,国家对物业管理师的培训和认证进行了规范。
物业管理师的培训和认证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来实现的,条例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技能和服务理念的培养。
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职业资格。
物业管理师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能力: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2.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管理方法、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3.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知识;4.掌握相关管理软件和信息系统应用;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团队管理能力。
二、物业管理师的基本法律关系1.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管理师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师的用人单位,在执行物业管理职责时,物业管理师应当遵守其所在物业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管理和领导,严守职责范围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决策或侵犯居民或业主的合法权益。
2.物业管理师与业主、居民的关系物业管理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尊重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的公正、公开、透明。
在执行职务中,物业管理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业主、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
3.物业管理师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物业管理师还需要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密切协作,共同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在工作中,物业管理师还需要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居民群众公开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4.物业管理师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物业管理师在行使职责时,还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合作,如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城管部门等,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物业管理师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多方进行协作,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师复习提纲-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师复习提纲:基本制度与政策(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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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考试《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知识点:物业管理的概念
20XX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知识点:物业管理的概念物业管理的概念《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一)对《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定义的理解1•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对于房屋等建筑物的管理,业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
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是业主自己进行管理其二是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其三是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条例》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仅限于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业主采用其他方式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的行为没有法律约束。
就业主自行管理而言,作为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业主可行使对建筑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对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属于业主行使所有权的体现,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
就业主委托专业公司提供专项服务而言,业主和专业公司之间是委托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条例》之所以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建筑物管理单独立法,是基于这种方式的特殊性。
必须说明的是,业主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管理自己的物业。
换言之,是否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对物业实施管理,是业主的权利。
《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但是,如果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对物业进行管理,则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2.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一项交易。
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进行主要通过合同作为纽带完成,交易的双方也即合同的主体。
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资料整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一)对《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定义的理解:1.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2.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二)《条例》调整的范围: 1 .《条例》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2.《条例》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三)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1.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
2.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
3.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
4.非市场性的房屋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
二、物业管理的特征按照社会产业部门划分的标准,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
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五、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一)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促进经济增长(二)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三)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增加就业(四)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五)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推动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第三节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条例》颁布前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特点:一是借鉴性;二是过渡性;三是针对性。
二、《条例》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2003 年 6 月 8 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特点:一是配套性;二是经验性;三是操作性。
第四节《物业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8 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
《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一、《条例》的立法过程(非重点内容,了解即可)二、《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重点)《条例》在坚持民法基本原则和立法法规定的原则下,突出了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
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精炼考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一、物业管理的概念(定位)(掌握)○考○考业主对于房屋等建筑物有三种方式管理:123○考物业管理的内容是主要有两方面:1、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2、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清洁卫生、安全防范、装饰装修等服务。
除此之外,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特别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费用。
○考《条例》调整的范围:1、2活动。
○考○考1.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2.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3.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考12《条例》将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考社会化:提,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专业分工,则是实现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条件。
○考物业管理起源于○考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城镇住房制度主要呈现三个特征:1、是住房投资由国家和国有企业统包;2、是住房分配采取实物分配;3、是住房消费采取福利低租金和国家包修包养制度。
○考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建设部于1995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1997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2000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考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共五点,实施物业管理有利:第三节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了解)以《条例》为分水岭,划分成《条例》颁布前后两个阶段:○考《条例》颁布前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主要体现以下特点:1231994年3月23○考《条例》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123第四节《物业管理条例》○考《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2、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3、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
2023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备考题库附答案(附后)
2023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于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A. 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B. 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C. 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D. 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的长期性正确答案:B,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
A. 协商B. 分离C. 并存D. 互相排斥正确答案:C,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 )A. 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情况B. 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提出批评与建议C. 有权査询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合同中形成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各项档案材料D. 有权了解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各项决定的理由E. 有权制止并要求业主委员会纠正其不符合法律或者规约的行为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原则B.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原则C.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收费与业主收入水平相适应原则D.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正确答案:C,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关于公有住宅出售后的使用与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住宅所有人不得擅自侵占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对该幢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影响的自用设备B. 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凡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C.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专户存入银行,由维修养护责任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D.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维修养护管理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E.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的使用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该幢住宅各所有人的共同监督正确答案:A,B,C,D,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制度。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共214页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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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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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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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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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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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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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要点复习.doc
201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要点复习★★★物业管理概念: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对条例定义的理解:1.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条例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仅限于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这并不意味着业主采用其他方式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的行为没有法律约束。
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
是否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对物业实施管理,是业主的权利。
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但是,如果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对物业进行管理,则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2.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一项交易。
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的契约基础,物业管理企业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
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3.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条例调整的范围:1.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至于两者的差别,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解决。
但是需要注意: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招投标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仅适用于住宅物业。
2.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
★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化1.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
单个业主对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无权单方作出决定,同时单个业主也没有义务全额承担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的义务。
任何业主的任何一项关系全体业主权益的决定,都必须取得多数业主的同意,否则就会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
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二章考点分析
2010年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二章考点分析: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和内容1. 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物业管理服务。
由于物业管理重点是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而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为单一的业主所拥有,而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这就使得物业管理服务有别于为单一客户提供的特约服务,而具有为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提供服务产品的公共性。
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来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具有综合性,不仅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而且包括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清洁、交通、车辆等秩序的维护,这就使得物业管理服务有别于业主与专业公司之间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二)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物业服务合同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约定,必须是全体业主的合意。
但对于业主群体来讲,很难实现所有业主认识完全一致,总会有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持有异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一般有形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彼此独立且较为清晰,而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存在流通环节,且生产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之中,这就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随时满足业主客观上存在的物业服务需求。
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特征源,物业管理服务也是无形性,使得作为物业服务消费者的业主,难以像有形产品的消费者那样感到物业服务的真实存在。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长期性与一般合同标的不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是一个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
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巨大成本,使得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这对保持物业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改善客户关系较有利,同时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长时间接受客户的监管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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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特别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也可接受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委
托,有偿为其向业主代收有关费用。
○考 《条例》调整的范围: 1、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考 《条例》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 ○考 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包括三点:
○考 《条例》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2003 年 6 月 8 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
1、配套性; 2、经验性; 3、操作性。
第四节《物业管理条例》
○考 《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 、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
《条例》将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
○考 物业管理的特征(熟悉) 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市场化是物业管理最主要的特点。
社会化: 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物业的经营管理权相互分离,是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前提,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专业分工,则是实现物业管理社
2 、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3 、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
○考 《条例》立法理念是在坚持民法基本原则和立法法规定的原则下,突出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 ○考 《条例》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 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3) 体现了业主自我管
《条例》在设定法律责任时遵循了以下原则:凡是能够通过承担民事责任解决的,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确实涉及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损害公共利益,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则优先保证民事责任的承担,以充分体现优先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原则。
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又同时构成民事违约或侵权的行为,则坚持损害赔偿优先的原则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
一、物业管理的概念(定位)( 掌握)
○考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对物业管理下了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 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考 业主对于房屋等建筑物有三种方式管理: 1、业主自己进行管理; 2、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 ○考 物业管理的内容是主要有两方面: 1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3、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2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清洁卫生、安全防范、装饰装修等服务。
(2) 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
(3) 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4)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
《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包括:《条例》创设了业主大会、业主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职业资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考 《条例》的法律责任有如下 3 个方面的特点: (1)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存。 (2) 为了处理好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理、自我监督的原则。
○考 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共五点, 实施物业管理有利: (1) 促进经济增长、 (2) 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 (3) 增加就业、 (4) 维护社区稳定、 (5) 推动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第三节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了解)
以《条例》为分水岭,划分成《条例》颁布前后两个阶段:
○考 《条例》颁布前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借鉴性; 2、过渡性; 3、针对性。 1994 年 3 月 23 日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1994 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2000 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对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设部于 1995 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1997 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2000 年 5 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 大厦、工业区 ) 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会化的必要条件。
○考 物业管理起源于 19 世纪 60 年代的英国。随后英国还成立了非盈利性行业组织——皇家特许屋宇经理学会。 —芝加哥建筑管理人协会。
20 世纪初,美国也成立了第一个行业协会—
○考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城镇住房制度主要呈现三个特征: 1、是住房投资由国家和国有企业统包;
2、是住房分配采取实物分配;
。
○考 物业管理的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市场规则的完善和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
。《条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竞争机制、物业服
务的定价、物业服务合同等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培育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掌握、重点)
(1) 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
1.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
2、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2.多元化的物业权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
○考 将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其主要目的在于以下两点: 1、强调业主在市场活动中的自主权; 2、强调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纳入市场秩序。
3、是住房消费采取福利低租金和国家包修包养制度。
1979 年,国家就开始逐步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4 年,全面开展公有住房向居民和职工出售工作。
1998 年,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考 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 1981 年 3 月 10 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挂牌成立。 1993 年,深圳市人大颁发了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物业管理进行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