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近日,广东、河北、安徽、湖北等地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现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就相关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开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安全生产的挑战,有针对性的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型工程、高边坡堆土、临山临水工地及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实时掌握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位置、施工进度、责任人员,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
建设各方主体要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施工进行“一对一”管控,落实责任人员,专人全程盯防,确保重大危险源一个不漏地在施工安全管控范围内。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规范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要严格验收环节,施工材料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施工过程要按照严格专项方案作业,不得擅自变更,要组织各方主体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青建发[2005]150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建发[2005]150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从而促进我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建委、市安监局现将《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和《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建字[2005]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我市建设工程量较大,尤其是成片小区建设施工的工程较多,又正值施工的高峰季节,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期。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时刻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做到思想不麻痹、精神不放松、行动不缓慢,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安全生产每天从零抓起,对各项制度的建立,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控等要进行重点整治和治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创城工作和近期专项安全整治活动的良好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检查。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再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再落实,对工程进行再检查,对查找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对施工现场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大型模板、深基坑开挖、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要进行24小时的监控,并落实专人负责。
在城市设施运营安全方面,要重点做好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公交以及公共游览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在重大社会活动和节假日之前,要专题部署安排,专项检查检测,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游乐安全。
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篇
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1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
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__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__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
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__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
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拟于__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工作计划5篇
建筑工程安全工作计划5篇建筑工程安全工作计划1一、指导思想以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质量年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努力控制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四级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生产安全,努力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局里和其它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减少和降低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所有在建工程均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争取50%以上的县级文明样板工地,20%以上市文明样板工地,省级文明达标工地2-3个。
三、工作重点(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常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二)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部已制订颁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标准,并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
,要把各公司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中心来抓,体系要求以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为原则,强调全过程控制,有序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考核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目标责任的考核上。
2、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审批后的现场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落实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冀建质[2007]314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7〕31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目前已进入汛期,又值高温酷暑和施工高峰期,为汲取以往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作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截止2007年6月1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生施工安全事故15起,死亡23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5.4%,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64.3%。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6月8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作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
根据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认真部署,加强事故多发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一方平安;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积极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切实作好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豫建建[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洛政办[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随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新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工程项目增多,施工难度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对此,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管理到位。
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非法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坚决停工整顿。
要定期召开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主体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切实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08•【文号】安委办明电[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中典型的6起事故分别是:2014年5月3日13时许,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突然发生坍塌,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该工程无立项报建、无招投标、无合法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资质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拱桥下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顺序安排不合理、主要原材料不合格而导致拱桥坍塌。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
4月28日,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新建球罐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5月1日,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南中部药业物流产业园在建钢结构厂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月2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江汉六桥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月3日,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龙头岭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
5月5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渝广高速(重庆段)华蓥山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管控不严格,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不力,行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赣安[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安〔2010〕10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今年以来,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这反映了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一些工程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保障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工业、铁路、交通、水利和电力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为改善我省基础设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建设项目技术含量和施工难度也不断增大,赶进度、赶工期等现象较为普遍,不安全因素大大增加,建设工程各类事故呈现多发态势。
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地、各部门、各建设企业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安全与建设、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建设工程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建设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坚持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和要求;要搞好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重要意义1、增强抓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各级负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当前,随着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一大批重大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
各级负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抓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长抓不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我省的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3、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考核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信用惩戒体系等,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确保每年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技术防护和应急救援,促进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保障工程安全生产。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与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统筹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章安全技术防护与应急救援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技术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条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监测制度,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
结语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遵循本条例进行。
愿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3.28•【文号】建办质函[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发生操作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安徽省安庆市桐城金色阳光城项目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北省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发生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险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施工单位应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六、培训与考核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
1.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3.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国内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之间的交流,推动国内外安全生产标准互认。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2.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并及时更新。
二十二、总结与展望
1.本条例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通过明确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通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3)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引进和借鉴国外的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2)参加国际安全生产会议、展览和交流活动;
(3)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十五、安全生产标准化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2.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十三、跨区域施工的安全管理
1.跨区域施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程概况和施工计划;
(2)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跨区域施工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当地的安全生产规定,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跨区域施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处理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的法律法规进行。
十四、安全生产的奖励与惩罚
2.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理,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对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严格遵守本条例,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2)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
(3)对在安全生产科研、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设计方案;
(2)在施工过程中,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施工安全性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 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 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为国家相关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
4. 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应编制并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筹措必要的安全生产经费,开展安全技术管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并在各阶段的设计、招投标、施工和验收等环节中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改和措施落实,同步做好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
在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5. 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对分包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及时识别、清理和控制安全隐患,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在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6. 管理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6.1 预防措施在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中,应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概率。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编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角度落实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应按照职责落实好自身的管理工作。
6.2 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的监督和检查,依法依规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改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整改和落实相应的措施。
6.3 处罚措施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化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合作,促进安全生产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共同推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
2024年住建部要求从五方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三篇)
2024年住建部要求从五方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8月1日电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建部近日下发紧急通知,从五方面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一些地方和行业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722京珠高速长途客车燃烧事故和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通知称,为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五方面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同努力下,今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2.09%和11.24%。
但也要看到形势仍比较严峻,特别是6月份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上升,有些地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反弹,乡镇农民违规自建房坍塌事故也时有发生。
对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
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及《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工作部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及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防范意识,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要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应对措施。
当前正值主汛期,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供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
202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建筑施工项目所属单位、建筑材料生产和供应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第六条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手册,详细规定管理流程、工作职责、操作规程等内容,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七条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总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所属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加强协调与指导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建筑材料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生产和供应,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性能的设计和评估,提供安全可靠的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合理布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器具和安全设备。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施工现场应当进行质量抽检和检验,确保材料质量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7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更好地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保障措施。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基本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建设项目技术含量和施工难度不断增大,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面临的任务日趋繁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河南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安全与建设、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建设工程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建设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一)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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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部署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要点时指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汪部长在建设部召开的全国电话电视会议上,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每一个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都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依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要做的几件大事是:加快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根据《条例》设置的十三项基本制度,建设部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管理、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等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各地也要根据《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地方建设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及时调整修改与《条例》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对尚无国家无行业标准规范、又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制定相应的地方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和技术标准,互相呼应、互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
改进政府安全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执行《条例》,积极推进监管机制创新,依法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要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要严格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条件,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评价结果作为新设立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和企
业资质年检、晋级的基本条件;建立对企业负责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
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坚决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清出建筑市场。
二是要努力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机制。
要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要从以告知性的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
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要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特别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艺、工序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
各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更新喇日破损的设备和防护设施。
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地要把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作为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教育的过程,作为建立制度、规范行为的过程,作为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意识的过程。
针对建设领域从页人员素质的实际情况,要区别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
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强化法律知识和安全理论与实践的培训,真正达到任职要求。
对广大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结合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抓实抓好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各地要总结好的经验,认真剖析近年来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尊重科学、执行标准、严格执行程序、加强监管”的教育。
进一步整顿建设市场秩序,坚决查处无规划审批、无勘察设计、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务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各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有条件的地区司·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基地,使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结合《条例》宣贯工作,在重点搞好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有关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不留死角,提高全行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开展专项整治是降低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的有效措施。
2004年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有效控制一般伤亡事故,防范重大伤亡事故;力争杜绝特大伤亡事故,将建设工程事故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不高于2003年的水平,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各地要继续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房屋拆除事故等专项整治,着重抓好预防施工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事故的专项整治。
要督促企业认真
执行管理规定和标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完成全国专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各地还应结合本地施工事故多发类型,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摸清本地多发事故类型和规律,: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制定食物中毒、传染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做到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将损失降低到尉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