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派出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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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徐庄子派出所治安状况公众调查报告

天津静海徐庄子派出所治安状况公众调查报告

天津市静海县徐庄子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调查报告一、前言此次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年来群众对社会问题的关心程度和社会环境的感受状况。

可以根据调查的情况发现问题、找到原因、解决问题,部署安排以后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人们的安全感提升可以提高人们的工作热情,人际关系的友善,生活水平提高以致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经济的繁荣,从而使国家日益强大。

调查人:唐超时间: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地点:天津市静海县徐庄子派出所电话:68686759调查方法: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二、事实部分(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以社区、村居委会为主要载体,随机调查1000人。

被调查者的构成特点:1、男女比例基本适度。

在被查者中:男性721人,占72.1%;女性279人,占27.9%。

2、受教育程度呈现多样化:受过初等以下教育的501人,占50.1%;受过中等教育的362人,占36.2%;受过高等教育的87人,占8.7%。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情况大多数群众认为公共安全较好,对所在地的治安状况评价也较高,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群众安全感有所提高。

表现在:1、绝大多数群众认为在目前的社会治安环境下感觉安全,说明我地区公共安全指数高。

对于在目前的社会治安环境下的感受,909人认为“安全”,占90.9%,60人认为“基本安全”,占6%,二者接近被调查人群的97%,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群众认为在我地区的生活、工作公共安全性好,也证明了我们的公共安全指数高。

2、大多数群众对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评价比较好。

大多数群众对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评价较好,915人评价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为“好”,占91.5%,66人评价为“一般”,占6.6%,二者共占9 8.1%。

同时在被调查者中认为与去年相比,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有明显好转”的人占81.48%、“和以前一样”的人占14.64%,两者共占96.12%,调查显示大多数群众认为今年我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了进一步好转,群众的公共安全感有所提高。

天津交警支队名录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天津交警支队名录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天津交警支队名录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天津交警支队名录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静海区交警支队:办公地址:静海县津德路8号。

宣教门事办:天津京福路2号。

武清区交警支队:办公地址:天津建设南路8号。

宣教门事办:武清机动车检测线院内。

宝坻区交警支队:办公地址:天津津围公路12号。

宣教门事办:宝坻县城关镇津围公路12号。

蓟县交警支队:办公地址:蓟县城区西外环。

宣教门事办:天津县城渔阳南路检测线院内。

宁河区交警支队:办公地址:天津宁河县桥北镇。

宣教门事办:天津宁河县芦台镇商业道原国税局征稽所(董庄信用社旁)油田支队:办公地址:宣教门事办:天津大港油田二号院创业路北侧。

直属交警支队:办公地址:宣教门事办:天津河东区小张贵庄路38号。

天津各区县市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平区事故报警电话:23398244。

事故一组:地址:营口道吉林路路口处。

电话:23306664。

事故二组:地址:新兴路四平道口贵州路大队。

电话:27818185。

南开区事故报警电话:2769244。

事故组地址:雅安道18号南开支队电话:27461717。

河西事故报警电话:28115853。

事故一组:地址:宾有路文静路路口东风里大队。

电话:28012890。

事故二组:地址:微山路微山东里41号小海地大队。

电话:28040199。

河北区事故报警电话:26021191事故组:地址:富强道7号,王串场大队院内。

电话:26020866。

河东区事故报警电话:24663030。

事故一组:地址:卫国道93号。

电话:24537064。

事故二组:地址:津塘公路地毯路中山门大队。

电话:24392323。

红桥区事故报警电话:27716993。

事故组:地址:新春街红桥支队。

电话:27721209。

大港区事故报警电话:63236122。

事故组:地址:大港区世纪大道24号交警大港支队。

电话:63236122。

汉沽区事故报警电话:67123380、67117476。

事故组:地址:汉沽区友谊街号交警大港支队。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立功受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立功受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立功受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立功受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各派出所,分局各直属单位:2016年以来,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分局上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努力实现市局党委提出的“四个在身边”的工作目标。

期间,全局各单位和广大民警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扎实苦干,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实现了武清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跨越和新发展,分局队伍中也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以利再战,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对2016年以来取得优异成绩的下列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集体部分(单位名称均为机构改革前名称)分局荣获市局2016年度指挥室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大比武第一名;被市局警保部评为“天津市公安局第十届烹饪大赛”三等奖;被区综治委评为“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区委组织部和区委老干部局评为“天津市武清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分局警务保障处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210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被市局评为“175工程”建设成绩突出集体,同时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分局看守所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分局指挥室情报中心被公安部情报中心评为“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情报协作专项研判行动成绩突出单位”;分局指挥室被市局评为2016年度指挥系统警务技能业务比武优胜单位,同时获颁“天津市公安局五一劳动奖状”。

下列6个集体在2016年度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分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2012-05-02 09:18 第一节户籍登记管理办理户口事项的基本规定第一条按照“一个窗口”原则,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户政中心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并指导属地派出所配合做好调查出证工作;未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派出所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

第二条各户籍窗口单位对外办公时间应以分局为单位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将《办理户口、身份证须知》、监督电话等市局要求上墙的内容在各窗口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第三条户政中心或派出所必须指定专职民警在户籍窗口受理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户口咨询业务,其他民警不得办理。

对属于审批户口的,窗口受理民警作为群众申办户口联络人,负责对户口办理进度进行全程跟踪,并对申报人咨询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条受理群众办理户口申请后,受理民警应立即查验申办人提交的各类手续材料。

对手续不齐全的,应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确保第二次办成;对不符合政策无法办理的,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对手续齐全的非审批事项,应当场办结;对手续齐整的审批事项,各级户口审批部门应在时限内完成本级审批工作,并报上一级待批或流转受理民警办结。

第五条除当场办理外,其他需调查核实或流转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户政中心或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如下:(一)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需经派出所长批准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三)需经分局批准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出生登记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生登记申请,应予受理:(一)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二)新生婴儿未随父或母在外省市登记户口,未取得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资格。

第七条应按照以下情况登记婴儿户口类别:(一)随母落户,户口性质与母亲一致;随父落户,户口性质与父亲一致;(二)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三)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随父或母在津登记落户;(四)父母双方均为驻津部队现役军人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五)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天津蓝印户口解读

天津蓝印户口解读

从2009年2月4日开始,天津市调整蓝印户口管理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申办本市蓝印户口购房款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不同程度调低。

这对于想要申请天津蓝印户口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申请蓝印户口的过程极其复杂。

想要申请蓝印户口究竟该从哪里先开始?具体需要那些材料?有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了帮您解决这些疑问,生活家特别为您准备了天津蓝印户口申办指导手册,希望能为您的申办过程提供参考。

蓝印户口蓝印户口是指对在天津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蓝印户口不适用于境外人士。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

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因投资或者购房取得蓝印户口2年以上、或者因被单位聘用取得蓝印户口5年以上,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

经批准取得常住户口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天津市内六区户籍科的电话:和平区:27120456 河西区:28256550河东区:24327582 河北区:26462623红桥区:27323737 南开区:27601165办理蓝印户口需八项材料·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证·公共维修基金收据·结婚证·申请人及随行人员(16周岁以上)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蓝印户口办理十二项流程1.首先选定楼盘2.签合同3.取得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4.取房屋产权证5.去楼盘所在区域公安局备案6.验房7.区公安局相关人员签字回执8.上报市公安局9.办理落户手续10.蓝印户口生成11.办理孩子入学12.蓝印转红印办理蓝印户口的注意事项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邢广斌、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西于庄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邢广斌、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西于庄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邢广斌、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西于庄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1【案件字号】(2020)津01行终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娟刘锟芦一峰【审理法官】孔娟刘锟芦一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邢广斌;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西于庄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当事人】邢广斌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西于庄派出所【当事人-个人】邢广斌【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西于庄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邢广斌【被告】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西于庄派出所【本院观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被上诉人西于庄派出所作为公安派出所,具有接报案并根据法定权限对公安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被上诉人西于庄派出所提交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物业服务企业不存在上诉人报警所称的盗窃行为,对涉案物品价格的评估鉴定并不影响本案的事实认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侵犯财产权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但一审查明“公安红桥分局经审查……维持了上述《终止调查决定书》"表述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应为“公安红桥分局经审查……维持了上述《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被上诉人西于庄派出所作为公安派出所,具有接报案并根据法定权限对公安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XX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诉人在该小区公共绿地上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社区公共环境需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维护。

王敏玲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敏玲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敏玲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2【案件字号】(2020)津01行终3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桂红芦一峰韩宇【审理法官】任桂红芦一峰韩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敏玲;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当事人】王敏玲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当事人-个人】王敏玲【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敏玲【被告】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警告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拘留管辖书证证人证言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撤诉维持原判改判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玲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职工,属于军队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五大道派出所对军队工作人员不具有管辖权,其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因超越职权而不具有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四)超越职权的;……”之规定,行政行为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情形的,应依法予以撤销。

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系被上诉人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关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彻底清除对其采集的三照、十指指纹、掌纹、DNA、瞳孔、声纹等等信息,彻底清除建的嫌疑人档案、消除案底的诉讼请求。

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

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

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摘要:一、天津和平区警号概述1.天津和平区简介2.警号开头的含义二、天津和平区警号规律及特点1.警号结构2.警号编排规律3.警号特点三、天津和平区警号应用场景1.报警电话2.身份核实3.公共安全事件四、天津和平区警号对市民的意义1.增强市民安全感2.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3.方便市民求助和报警正文:天津和平区作为天津市的核心区域,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在这个区域内,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市民生活的重要职责。

而天津和平区警号,则是警察身份的重要标识,对于市民来说,了解天津和平区警号的相关知识,有助于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天津和平区警号以“123”开头,其中,“1”代表天津市,“2”代表和平区,后面的数字则是警察的编号。

这种编排方式便于管理和识别,对于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和市民的报警求助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天津和平区警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每个警察的警号是唯一的,不存在重复;其次,警号具有时效性,警察离职或者调任其他岗位时,警号会随之更改;最后,警号是警察身份的证明,市民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警号核实警察身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天津和平区警号广泛应用于报警电话、身份核实等场景。

当市民遇到危险或者需要求助时,可以拨打110 报警电话,接警员会根据报警电话的来源,自动识别并派警处理。

同时,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通过警号来核实警察身份,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的来说,天津和平区警号对于市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增强了市民的安全感,提高了公共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还方便了市民在遇到问题时进行求助和报警。

张玉林、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玉林、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玉林、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0【案件字号】(2021)津01行终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洪群张全王琳【审理法官】于洪群张全王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玉林;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当事人】张玉林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当事人-个人】张玉林【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余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余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余【代理律所】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玉林【被告】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本院观点】上诉人张玉林针对2018年12月10日被上诉人五大道派出所的户口登记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并恢复至变更前的状态。

【权责关键词】违法第三人证据缺席判决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玉林针对2018年12月10日被上诉人五大道派出所的户口登记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并恢复至变更前的状态。

上诉人原户籍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道××号1门303号,户口登记在该地址的共有八人,分别为上诉人及其配偶王淑敏、长子张莉金、长子之女张梦媛、上诉人的两个女儿张莉贞、张丽娅及张莉贞的女儿、张丽娅的女儿。

因2004年购买产权,房屋原房号303变更为305-306。

2018年12月10日,被上诉人五大道派出所根据上诉人及其配偶王淑敏、长子张莉金、长子之配偶程清、长子之女张梦媛提出的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将上述五人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和平区××道××号××号,户主为张玉林。

闫忠志、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辛庄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闫忠志、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辛庄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闫忠志、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辛庄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6【案件字号】(2020)津02行终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乜红陈艳兰芳【审理法官】乜红陈艳兰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闫忠志;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辛庄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当事人】闫忠志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辛庄派出所【当事人-个人】闫忠志【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辛庄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代理律师/律所】周亚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亚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亚【代理律所】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闫忠志【被告】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辛庄派出所【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上诉人辛庄派出所对于辖区范围内的治安案件具有出警、调查和作出处理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对原审查明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上诉人辛庄派出所对于辖区范围内的治安案件具有出警、调查和作出处理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

本案被上诉人辛庄派出所提交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能够证实,被上诉人辛庄派出所接警后,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上诉人报警事项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被上诉人辛庄派出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崔家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崔家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崔家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津03行终1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伟杨玲魏欣【审理法官】曹伟杨玲魏欣【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崔家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当事人】崔家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当事人-个人】崔家骥【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崔家骥【被告】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予答复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上诉人因其房屋被拆除报警,被上诉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接警后派其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向上诉人释明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拆除行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津丽复决字【2019】第7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上述拆除行为违法。

上诉人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明显不属于被上诉人的权限范围,一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程洁、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兴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程洁、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兴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程洁、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兴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1)津01行终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桂红芦一峰韩宇【审理法官】任桂红芦一峰韩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程洁;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兴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当事人】程洁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兴派出所【当事人-个人】程洁【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兴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程洁【被告】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兴派出所【本院观点】上诉人程洁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被上诉人新兴派出所作出的和公(新)行终止决字〔2020〕9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和被上诉人公安和平分局作出的津公和复决字[2020]0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书证证人证言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程洁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被上诉人新兴派出所作出的和公(新)行终止决字〔2020〕9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和被上诉人公安和平分局作出的津公和复决字[2020]0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诉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上诉人新兴派出所具有作出被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

被上诉人新兴派出所在接到上诉人程洁的报警后,经调查取证、询问相关人员、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的被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田明中、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田明中、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田明中、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4【案件字号】(2020)津01行终2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洪群张全王琳【审理法官】于洪群张全王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田明中;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当事人】田明中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当事人-个人】田明中【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田明中【被告】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南营门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是否合法,被上诉人公安和平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书证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南营门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是否合法,被上诉人公安和平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上诉人南营门派出所具有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被上诉人南营门派出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受理上诉人田明中的报案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田明中、肖梦斗进行了询问,接收了肖梦斗提交的材料,根据调查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不能认定肖梦斗有诈骗的违法行为。

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

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

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
摘要:
一、引言
二、天津和平区的概述
三、警号开头的含义
四、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的影响和启示
五、结论
正文:
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
天津和平区是我国天津市的一个市辖区,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在这个区域内,警号开头为“120101”,它代表了什么呢?
天津和平区的概述
天津和平区位于天津市中心,总面积约为9.98 平方千米。

东临海河,南至津南区,西至南开区,北至北辰区。

作为天津市的核心区域,和平区拥有着众多历史风貌建筑、文化景点以及商业中心。

区域内有天津火车站、天津劝业场等多个重要交通枢纽和商业设施。

警号开头的含义
在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为“120101”,这个数字代表了具体的含义。

其中,“12”代表天津市,“01”代表和平区,“01”则是该区域内的派出所编号。

这样的警号编排方式,不仅便于管理和识别,还体现了我国公安系统严谨的工作作风。

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的影响和启示
天津和平区作为天津市的核心区域,警号开头为“120101”的方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借鉴。

它体现了公安系统对于精细化管理的追求,以及对每一个区域和人员的严格把控。

这种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公安工作效率,保障社会治安稳定。

结论
总的来说,天津和平区警号开头为“120101”的方式,既体现了区域特色,又展现了公安系统严谨的管理作风。

天津跨区迁户口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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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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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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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大队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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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所属派出 天津汇君科技发展 所弱电雷电防护装置维修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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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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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
报告时间:
2023-02-0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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