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监督站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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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编制:仝开春
审核:杨言海
第九安全环保监督站
2011年8月18日
第九监督站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区域交通安全管理,8月10日至8月17日,第九安全环保监督站联合采气三厂质量安全环保科、生产运行科、抢险维修大队对采气三厂所属车管单位及交通服务承包商进行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以油田公司及采气三厂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为依据,重点检查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采气三厂厂属各车管单位及交通服务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二是外雇车辆承包商资质、外雇载人车辆及驾驶员HSE准入审核情况;三是车辆回场检验及车辆维修保养情;四是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是油田公司和中油运输箅辆GPS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及座谈交流等形式,7天共发现各类问题36个。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二、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共查出36个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内部驾驶员准驾证、企外服务车辆及驾驶员HSE准入问题6项,车辆回场检验问题6项,路查路检开展情况5项,驾驶员培训教育2项,GPS监控问题4个,车辆维修保养问题2项,其他问题11项。

问题统计见附件,较为突出的交通问
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准驾证、企外服务车辆(进入采气三厂从事交通服务的交通服务承包商)及驾驶员HSE准入制度不落实。

按照《长庆油田公司驾驶员准驾管理及服务车辆HSE审核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驾驶车辆属于油田公司资产的专职驾驶员需办理准驾证,对租用或承运服务合同期较长(1月及以上)的企外车辆(载人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起重机械车辆),在车辆使用前,应按照一个合同期一审核方式,进行“企外服务车辆及驾驶员HSE审核表”的审核,且HSE审核表应随车携带。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中油运输公司苏里格大队配属采气三厂的车辆均未办理企外服务车辆及驾驶员HSE审核表,采气三厂厂属车管单位部分驾驶员未办理准驾证。

2、车辆回场检验需进一步加强。

此类问题共有共4个,主要是中油运输公司苏里格运输大队车辆5+1回场检验现场的设施不配套,回场检验及车辆维修保养共用一条地沟,导致回场检验时车辆不能全部接受检验;第一处理厂、第四处理厂倒班点未设置车辆回场检验台;回场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采气三厂厂属车管单位气井修井大队配属车辆多数为油田“特种车辆”,因技术等原因,回场检验工作基本由司机进行,大队未设置专职或兼职回场检验人员。

3、中油运输公司苏里格运输大队配属采气三厂载人车辆,部分车辆已超过5年要求(如车牌号为陕AF0217的12座丰田海狮面包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3年12月,使用年
限已超过5年,目前已责令停运)。

按照《长庆油田公司驾驶员准驾管理及服务车辆HSE审核补充规定》要求,服务载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应在5年以内,因此超出5年以上的车辆将禁止使用。

4、路查路检工作不落实。

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车管单位及车辆承包商未能达到油田公司每月开展车辆路查路检不低于三次的要求,相关路查路检制度落实不到位。

5、车辆GPS监控存在漏洞。

主要表现在部分外雇车辆承包商如中油运输公司苏里格运输公司车辆GPS终端安装率未达到100%要求,且存在以安装GPS终端有故障未能及时恢复。

6、车辆保险购置不符合油田公司和合同要求:
(1)按照《长庆油田公司驾驶员准驾管理及服务车辆HSE审核补充规定》中载人车辆保险要求:小车除交强险外,还应投保商业三者险(不低于20万)和车上人员座位险;客运车辆除交强险外,应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三者险(不低于20万)。

但目前中油运输公司车辆较多,为节约成本,车辆在进行投保时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及车上人员座位险,因此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将为后期事故处理带来不便。

(2)目前采气三厂资产的车辆共有60辆车由中油运输
公司托管,按照合同要求,车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车上人员座位险等应由中油运输支付,但目前车辆保险均由我厂负责。

三、整改措施
1、对于本次前期检查的问题,检查组已在采气三厂8月15日生产会上对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限期整改;8月16、17日的检查,主要是中油运输苏里格运输大队(一处、四处)二个车队的问题。

2、对于附件中各单位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在9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到第九监督站,延期整改的项须上报延期整改报告,到期未整改的按“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工作程序及惩处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对于上述问题,检查组要求采气三厂厂属各车管单位及车辆承包商针对上述问题开展问题复查工作。

2、督促承包商进一步完善回场检验、维修保养等相关制度,并定期开展路查路检,及时查找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防止因为检验、整改不到位导致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达到要求。

3、继续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识别、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交通服务承包商的监督和交流等方面下功夫,以确保下半年全厂交通安
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4、继续加强9座以上载人车辆及危化品车辆的管理,严格特殊时段天气及长途用车审批,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等,严格查处各类违章驾驶。

附件: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汇总
第九安全环保监督站
采气三厂质量安全环保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汇总
一、抢险维修大队:
1、抢险维修大队未与中油运输苏里格分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且配属抢险维修大队的6名中油运输公司司机未办理准驾证。

2、未按公司要求每月组织开展3次以上路查路检。

3、查驾驶员登记台账,发现台账中驾驶员信息不全。

4、查资料,发现抢险维修大队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及时更新。

二、气井修井大队:
1、气井修井大队车辆台账建立不全,经了解大队共有连续油管车6台,修井机5台,但台账中只有4台连续油管车及5台修井机。

2、宁A29702、甘M17011两辆连续油管车(吊车)属于起重机械,大队未定期对车辆吊具部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3、查气井修井大队2台11座外雇载人车辆(依维柯,车牌号为宁A31185和宁A31165),驾驶员未能提供企外服务车辆及驾驶员(长庆油田公司驾驶员准驾管理及服务车辆HSE审核补充规定)审核表,需修井大队及时与车辆承包商沟通,确保其符合准入要求。

4、大队未能按公司要求每月组织开展3次以上路查路检。

5、车辆回场检验由司机进行,建议大队加强车辆回场检验,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6、建议大队建立驾驶员考核表,及时了解驾驶员状况。

消防大队:
驾驶员慕积龙未办理准驾证,原准驾证已过期。

三、中油运输公司苏里格运输大队:
1、现场抽查中油运输配属采气三厂车辆(宁A67135、陕AWG218、陕AJC608),驾驶员均未能提供企外服务车辆及驾驶员HSE审核表,经了解中油运输苏里格运输大队配属采气三厂车辆均未办理企外服务车辆及驾驶员HSE审核表。

2、中油运输公司苏里格运输大队在第三处理厂、第四处理厂未设置车辆回场检验台。

3、未按公司要求每月组织开展3次以上路查路检。

4、新到驾驶员培训资料存放混乱。

5、中油运输公司苏里格运输大队未与抢险维修大队签订安全合同,且配属抢险维修大队的6名中油运输公司司机无法办理准驾证。

6、路单无风险提示,路单(载人车辆)无具体乘车人数进行标明。

7、车辆回场检验制度落实不够,如6月8日,蒙KT2026
载人车辆分动箱漏油,但车辆回场检验记录中仍填写正常。

8、5+1车辆回场检验设施不配套,回场检验及车辆维修保养共用一条地沟,导致回场检验有时不能使用。

9、12座丰田海狮面包车(车牌号为陕AF0217),初次登记日期为2003年12月,使用年限已超过5年,禁止使用。

10、GPS终端安装率未达到100%要求,且存在GPS终端故障现象未能及时恢复。

四、榆林市长源危险运输有限公司:
目前配属采气三厂车辆共计11台;其中配合气井修井大队2台11座外雇载人车辆(依维柯,车牌号为宁A31185和宁A31165工程车),驾驶员均未能提供企外服务车辆及驾驶员HSE审核表,且车辆未安装GPS终端。

五、宁夏天豹客运公司:
银川至5+1送班交通,未执行油田公司规定:“连续行车2小时休息5分钟以上”,且厂生产运行科无安排具体押车人员押车。

六、中油运输苏里格运输大队(一处、四处)车队:
1、没有建全车队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队长一职多兼,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台账信息不全。

2、驾驶员管理未纳入车队“十八”法管理。

3、车辆检维修无台账。

4、回场检验未汇总记录、台账。

5、安全检查无动态分析。

6、每月未组织路查(不少于3次)。

7、载人车辆路单上未注明乘车人数。

8、节假日车辆“三交一封”无台账。

9、宁ARO117车行驶证年审过期(2011年7月到期)。

10、驾驶中油运输大队自己车辆驾驶员无中油运输公司准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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