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英德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具体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
32.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33.2023年底前,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34.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工作要求
具体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四)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切实掌握所辖区域行政机关年报编制发布情况。对基层单位年报编制和数据统计要提前介入指导,确保整体内容和数据准确性。对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发布内容雷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4.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方式,加强政策线上线下传播。市直各单位要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25.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属各处室、下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订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3日附件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鞍山新一轮全面振兴等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甘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5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5日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发布。
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现行有效规章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
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
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参照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
要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答复水平。
坚持换位思考,有求必应,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宁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0〕6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1年,各区、街镇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
2023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XX政办明电〔XX〕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强化政府责任。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
要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组成。
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玉政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玉溪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1月29日玉溪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玉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群)的管理,推动网站建设,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规定,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网站群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建设科学,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群的主办单位,承担政府网站群管理和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对网站的运行维护实施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是政府网站群承办单位,负责网站内容组织、编辑、发布、更新等工作。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政府网站群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条政府网站群根据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在政府网站群公布。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或按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及解读材料,原则上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群公开发布。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亮点做法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亮点做法
*年,*区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机制保障为依托,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以及需求。
以提高政务服务行政效能为目标,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持续向基层延伸,在服务上加码、质量上加持,不断以公开促进服务,以服务强化公开,着实打造政务公开新亮点,高质量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力度
一是健全组织机制。
调整成立了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
将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工作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条逐项对各乡街、部门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是健全职责机制。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先后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的通知》《*区*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明确标准要求,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分工明确、有效开展。
二、坚持对标对表、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高度
一是聚焦政策解读质量。
对照省市相关要求,围绕重大决策、社会救助、惠企利民等公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政策,公开各类政策解读,开展部门解读、负责人解读、图片解读、简明问答等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扩大解读宣传效果,确保政策。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项工作内容规范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项工作内容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的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在全国范围内号召开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题工作。
根据《条例》的要求,在政府网站的监督保障制度、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渠道、重点公开信息等方面形成具体要求,号召各级政府网站依据规范开展建设,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行为,提高各级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程度。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网站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相关规范内容。
一、省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内容
二、地市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内容
三、区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赣府厅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8日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科技兴赣六大行动、旅游强省发展战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实时发布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依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深化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的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三、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五、食品药物安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六、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八、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九、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一)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二)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十、房屋征收赔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十一、高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一)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高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二)高校网站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十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网站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二)医疗机构网站院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十三、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注:本规范合用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各级科研机构网站可参照执行。
十四、文化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一)图书馆网站馆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二)博物馆网站馆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三)文化馆网站馆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四)美术馆网站馆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网站应做好对上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信息公开专栏旳导航。
十五、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专栏。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石政办发〔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石嘴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石嘴山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石嘴山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规范发布政策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提升解读质量。
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内容与公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
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含金量高的实质性条款,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到图文解读占比达到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 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 针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关于政务公开标准有待细化的问题主要表现:不少领域的公开要求过于原则化, 缺少规范性指引或标准。
如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查处结果的公开欠缺规范指引。
各级财政预决算表格的数量、名称没有统一标准, 导致各单位在实践中掌握尺度不一, 公开内容各不相同等。
履职信息公开不到位, 一些部门以新闻类信息代替履职信息公开。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抓紧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
XX 年底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应公开内容, 先行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2018年底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并建立健全该“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适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努力实现“应公开, 尽公开;应上, 尽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须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立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界定机制, 凡标注为“此件公开发布”和“此件删减后公开”的公文, 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切实加大行政机关履职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XX年底前二、关于政策公开还需加大力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决策预公开程度需提高。
普遍未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到的意见及反馈情况、意见未采纳的理由等信息。
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完为止。
分类合理
数据集分类展现是否合理,是否 通过图表图解、地图等可视化方 1.每发现一次分类不合理的,扣 20%,扣完为止。
式对关键数据进行展现和解读, 2.未对数据集进行解读的,扣 30%。
0.5
并提供数据综合查询服务,便于 3.未提供数据综合查询的,扣 30%。
数据查找。
数据开放 是否发布更新数据开放目录,并 1.未提供发布数据集目录的,此项不得分。
基础信息 公开 (6)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6)
数据发布 (4)
内容覆盖与 更新
信息公开指 南、目录和
年报
信息转载 专栏建设
更新情况
专栏建设 更新情况 图表形式
1.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务动态、政
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策文件等内容的专栏建设情况,每缺一类扣 20%,
政策文件、政务动态等信息内容
附件 2
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门户网站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健康情况 (15)
常态化监管 (13)
问题整改 情况 (2)
指标要点 可用情况 更新情况 商业广告 整改时间 整改质量
考评内容 按照国办普查及通报相关要求, 监测网站能否正常访问,以及页 面、图片、附件、功能与外部链 接的可用情况和各栏目更新维护 情况。 辖区内各级政府网站是否存在刊 登商业广告问题。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是否及时整 改。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质 量。
是否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流程图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的,扣 10%,扣完为止。
1.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中未明确办理材料格式要 求的,扣 10%,扣完为止。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定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定西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2022年定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助力实干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定西提供保障支撑。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1.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栏内容保障,推进“定好办”等各项惠企利民措施直达基层、不来即享,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持照即营、便利退市”。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一次)2.重点发布“三集中三到位一限时”改革、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一日内办结”等工作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一次)3.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属各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厅办公室2023年7月18日公安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和范围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和透明度。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围绕高质量发展推进信息公开1.及时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依法治区战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方案、典型案例、创新成果,做好标志性项目落地、重大政策创新等关键节点的集中推介。
(责任部门:森林公安局、法制总队及厅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常态化落实)(二)围绕公安厅机关建设推进信息公开2.推动公安立法计划公开,及时发布便民利企措施,抓好立法、执法、普法以及法律服务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法制总队牵头统筹,政保总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经侦总队、治安总队、防范总队、反恐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禁毒总队、科信总队、森林公安局、石油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3.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政策公开,详细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的具体内涵和考核方法。
2024年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安排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安排与下一步工作打算(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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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委内文〔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现将《2021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7月16日2021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我委将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和河南省政务公开年度要求,围绕重点工作,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持续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有关工作发布信息,坚持实行疫情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运用门户网站、公众号、抖音、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大对国家、省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发布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依法推动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
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原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着力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与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合肥市“七天双公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合肥市“七天双公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收到《关于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试点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481号)后,我市印发了《合肥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合政办秘〔2015〕152号),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七天双公示”试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现状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厅设置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公开办〔2014〕82 号)等文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我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包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科目),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建立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专栏,按照工作内容设置不同板块,将重点领域信息全部集中展现,各相关单位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在线发布信息。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实现路径1、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由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以国家发改委的信息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市现状,重新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公示标准,规范信息格式,明确报送时限,达到“规范、完整、清晰、准确”要求。
我市计划自11月按照新的工作制度试运行,总结经验后12月1日正式执行。
2、信息报送与汇总由于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正在建设(年底前试运行),且现有“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功能设置和发布内容不能满足信息标准要求,因此我市计划通过两个阶段实现“七天双工作”。
第二阶段,平台报送阶段,自2016年2月1日起。
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机制归集各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新的信息标准开发报送功能,各单位可通过信用平台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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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三、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五、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六、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八、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九、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一)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二)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十、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十一、高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一)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高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二)高校网站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十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网站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专栏
建设规范。
(二)医疗机构网站院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十三、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注: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各级科研机构网站可参照执行。
十四、文化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一)图书馆网站馆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二)博物馆网站馆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三)文化馆网站馆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四)美术馆网站馆务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网站应做好对上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信息公开专栏的导航。
十五、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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