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相关制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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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制度------考勤篇
目录
一、考勤专用语及缩略语
二、员工出勤管理
三、员工休假管理
四、考勤薪资计算
五、附则
一、考勤专用语和缩略语
1、迟到:比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晚到1小时(含)以内的行为。
2、早退:比公司规定下班时间早走1小时(含)以内的行为。
3、脱岗:上班时间内无故离开岗位(10,60]分钟的行为。
4、旷工:迟到、早退、脱岗超过60分钟以上行为;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缺勤
的行为。
5、请假
1)病假:因员工本人生病无法正常上班而产生的请假行为。
2)事假:因个人事务所致的请假行为。
6、出差:到本地区以外的地方办理公务,且当天未能赶回的行为。
7、外勤:短时间或全天在外办理公务的行为。
8、补休:因公务被迫取消原定休息,公司给予在日后补偿休息的行为。
9、调休:因公务导致不能在原定公休日休假而提前休假的行为。
10、加班:因公务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下班后继续工作且无法调休、补休的行为。
(一)工作时间
各连锁门店的营业时间、排班应因地制宜,并实行“周排班制”,排班表须按规定时间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人力资源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门店的排班、出勤情况进行调整和监督。
(二)考勤排班
1、连锁门店人员
连锁门店营业时间:09:00——22:00或09:30——22:30;
2、各子/分公司作息时间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上下班时间,每天上班时间平均不得少于8小
时,且须报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实施。
3、特殊情况需更改作息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实施。(三)考勤方式
连锁门店人员考勤方式:签到。
(四)考勤异常管理
1、员工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均视为异常考勤,每月迟到、早退、脱岗者,以实际考勤为准,相
关扣款明细如下所示:
注:①60分钟<旷工≤4小时,按旷工半天/次处罚;②4小时<旷工≤8小时,按旷工1天/次处罚,以此类推;③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替人打卡或以其他方式伪造考勤记录行为,一经发现,违纪相关人员按“1天/次·人”旷工处罚,
一年内累计达两次及以上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态度恶劣者,直接辞退处理。
(一)休假类别
1、休假类别包括公休日、国家法定节日、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调休、补休等;
2、婚假、丧假、产假均需一次性休完;
3、员工休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二)休假相关规定
1、连锁门店未休假期规定:
1)销售旺季,月度公休日不超过2天,销售淡季,在保障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排班轮休,月度公休天数可作适度调整;
2)销售淡、旺季依据不同地域及不同年份适度调整;
3)上半年未休假期须在公历7月底休完,下半年未休假期须在公历2月底休完。
2、国家法定节日:(每年根据国家规定做调整)
3、法定节日的付薪办法
法定节假日总部值班人员,享有双薪,并补休法定节日值班天数,一线人员上班即享受三薪无补休。(三)事假
1、所有人员必须事先OA填写《请假(调休)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致电其主管,并
于事后到岗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按旷工论处。
2、请假以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算。
(四)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事故缺勤,可事先致电其主管,并于事后到岗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办理,按旷工论处。
2、员工病假3天以上者,需有正规医院证明,证明材料明细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且盖有医院印
鉴的《诊断说明书》、并提供医治病症的病历、收费票据以及相应的处方、治疗明细、检查报告书等,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3、后期补办的就诊证明或向公司提供的证明经查实为虚假证明,均属无效证明,已休假期均按旷工处理。(五)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服务满一定周期后享受的福利假期暂略。
(六)工伤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调休、补休
1、员工在原定公休日不能休假而调整休息日时,需事先填写《请假(调休)申请单》
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备人力资源中心,方可进行调休或补休;
2、调休、补休期间按正常出勤核算工资。
(八)员工请假、休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九)要求与违规处罚
1、各类休假、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调休)申请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或请假。
2、休假员工在获得休假批准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手续,填写《工作交接单》,并留有紧急联络方
式以备联络,确保工作正常有序。
3、员工请假期限未满,提前上班,应在到岗1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
考勤记录异常,其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4、所有假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做书面申请,须由代理人填写。
5、单次请假时间若超过3个月(不含带薪假期),不纳入工龄计算。假期期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经签准
而擅离职守,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请病假、事假不得以加班进行抵扣。
7、提交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年度达2次及以上者,取消一个年度职位(加薪)晋升资格、外出培训机会和
“优秀”等其它称号评比资格。
8、人资中心、各分公司、子公司考勤专员及各层级主管人员考勤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处以行政大过
处罚外,并取消一个年度职位、薪资晋升及年度“优秀”等其它称号评比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处理。
四、薪资计算
(一)病/事假≤3天/月,按月薪计算,计算公式:
1、病假
当月应得工资=岗位工资*(1-实际缺勤天数/30)+工龄工资+相关补贴;
2、事假
当月应得工资=岗位工资*(1-实际缺勤天数*1.3/30)+工龄工资+相关补贴;
(二)病/事假>3天/月,按日薪计算,计算公式:
当月应得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相关补贴)*实际出勤天数/30;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资中心起草拟定,经各中心审议、会签,总经理签批后实施;
(二)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三)其他相关规定中,如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内容,以此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