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一模监考表 模板
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标准版)
考场情况记录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标准版)使用说明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工具,旨在全面记录考试过程中的各项关键信息。
以下是对该记录表使用方法的详细说明,以便监考老师能够准确、高效地填写。
一、基本信息填写考试时间:准确记录考试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时间记录的精确性。
考试科目:明确标注当前考试的科目名称,以便后续查阅和统计。
考试地点:详细记录考试的具体地点,包括教室号或考场编号。
考试人数:统计参加考试的学生总人数,并在“考试人数(人)”一栏中填写。
发放试卷:记录实际发放的试卷份数,确保与考试人数相符或根据考试安排适当调整。
收回试卷:考试结束后,统计并记录实际收回的试卷份数,以便核对是否有遗漏。
二、交卷情况记录在“交卷情况”部分,监考老师需根据学生交卷的时间段进行分类统计。
具体分为四个时间段:30分钟内、31-60分钟内、61-90分钟内、91-115分钟内。
每个时间段内交卷的学生人数应分别填写在对应的空格中。
这一记录有助于了解学生的答题速度和整体考试进度。
三、缺考情况登记对于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监考老师需在“缺考情况登记”部分进行详细记录。
包括学生的序号、学号、姓名以及缺考原因。
缺考原因应尽可能详细且准确,以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宜。
四、考试详情记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需密切关注考场动态,如发现学生作弊等违规行为,应立即记录详情。
记录内容应包括作弊学生的学号、姓名、作弊行为的具体描述以及处理措施等。
同时,监考老师需在记录后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五、备注“备注”栏用于记录考试过程中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考场环境异常、设备故障、特殊考生需求等。
监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填写。
六、注意事项监考老师在填写记录表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错误。
对于敏感信息,如学生姓名、学号等,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
记录表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上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审核。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1、本表由大学教务部统一制作,所有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都应填写本表。
2、本表每个考室需填写一份,若同一门课程安排在不同课室考试,则每间课室都应填写一份。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本表及考生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一起交给课程主考,由课程主考提交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全校公选课程考试的相关材料应交给巡视人员或交送教务部)。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分类及处理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考试作弊课程,成绩记为“作弊零分”。
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8)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9)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表
考生数 30 30 30 20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9 23 23
考试时间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监考 监考1 赵园丁 成保梅 郭燕萍 罗宝刚 徐兴兵 刘慧兰 马启花 刘香玲 雷萌 田小芳 张亦非 赵伟 张建荣 李思思 杨虹 周茜 贾小能 张何烨 王卿丽 监考2 张敏 黄海波 孙列梅 贾军霞 杨晓敬 耿红霞 梁帅 许庆 郭蓉 郭鑫 辛子昱 樊怡 张添羽 王诗荻 贺美昭 左熹 陈希 张凤芹 赵玲丽
92
4402 4404 4405
考试地点 4104 4105 4106 4107 4201 4202
考生数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23 30 30 30 30 30 30
考试时间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2013年10月15日(周二)16:00-18:00
学生考试监考记录表【模板】
考试科目
考试专业、年级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发考卷数
收回考卷数
发卷时间
第一个交卷时间
全部交卷时间
检查学生考试证件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必须检查学生考试证件):
随机调整学生座位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开考前必须重新调整学生座位):
试卷情况(如内容、文字等有无错误):
考场纪律:
监考பைடு நூலகம்:
注:此表于考试结束后交课程所属教研室。如本考场有作弊情况,《监考记录表》复印一份留教研室,原件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交教务处学籍考试科(行政楼215)。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完整word版)监考情况反馈表
监考情况反馈表
学年度第学期考试
考试科目考场号监考教师
监考情况
是
否
备注
是否准时开考或迟到
是否一前一后监考
是否严格监考
是否看书看报或阅卷
是否接打手机
是否睡觉
是否聊天
是否随意离开考场
是否启发、暗示考生
是否未到时催交试卷
说明:每科考试结束后由考场学生代表按以上所列的内容在“是”或“否”的栏内用档。(每位监考老师一份)
监考表小学
28人 27人 27人
28人
9:00-11:30
唐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科学
数学
树人学校小学部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半期评价检测教师监考表
考场 考生 科 星期 日期 星期二
午
第一考场
一年级
第二考场
二年级
第三考场 第四考场
三年级
第五考场
五年级
第六考场
六年级
监 目 及
别
考 时 教 间 师
四年级
上午 三年级
至六年级
正常上课
正常上课
正常上课
正常上课
正常上课
正常上课
4月29日 下午
英语 15:10-16:50
正常上课
正常上课
邓艳
陈明巧
史红英
赵俊
史红英 数学 邓勇 科学
星期三
8:10-10:40 上午 语文 科学 10:50-11:50 数学 14:30-16:30
赵俊
邓艳
陈明巧
张艳
芦英
4月30日 下午
张艳
唐训仁
史红英
赵俊
邓艳
芦英
5101-5141 40人 41人 46人 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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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实验班2场 60 第1考场 第2考场 第3考场 二级部5场 210 理科抽考 12场 (理30人) (理30人) (理45人) 实验楼1201教室 实验楼1202教室 1号楼一楼东1教室 1号楼一楼东2教室 1号楼二楼东1教室 1号楼二楼东3教室 1号楼二楼东4教室 1号楼二楼东5教室 1号楼二楼东6教室 1号楼三楼东1教室 1号楼三楼东2教室 1号楼三楼东3教室 实验楼1203教室 1号楼三楼东4教室 1号楼三楼东5教室 1号楼三楼东6教室 1号楼四楼东1教室 1号楼四楼东2教室 1号楼四楼东3教室 1号楼四楼东4教室 1号楼四楼东5教室 1号楼四楼东6教室 1号楼五楼东1教室 1号楼五楼东2教室 1号楼五楼东3教室 一楼阶梯教室南前1-5排 3月26日(周四) 上午 语文 下午 数学 9:00—11:30 15:00—17:00 3月27日(周五) 上午 综合 下午 英语 9:00—11:30 15:00—17:00
一级部5场 210
实验班45 二级部321考场(文50人) 文科非抽 文科非抽考 第22考场(文50人) 考5场 5场220 第23考场(文50人) 第24考场(文45人) 第25考场(理45人) 第26考场(理45人)
第27考场(理45人) 一楼阶梯教室南后7-13排 第28考场(理45人) 一楼阶梯教室北前1-5排 理科非抽 理科非抽考 第29考场(理45人) 一楼阶梯教室北后7-13排 考9场 9场390 第30考场(理45人) 二楼阶梯教室南前1-5排 第31考场(理45人) 二楼阶梯教室南后7-13排 第32考场(理45人) 二楼阶梯教室北前1-5排
第33考场(理40人) 二楼阶梯教室北后7-13排
第4考场 (理45人) 第5考场 (理45人) 第6考场 (理45人) 第7考场 (理30人) 第8考场 (理45人) 第9考场 (理45人) 第10考场(理45人) 第11考场(理45人) 第12考场(理30人) 第13考场(文45人) 第14考场(文45人) 第15考场(文45人) 第16考场(文30人) 第17考场(文45人) 第18考场(文45人) 第19考场(文30人) 第20考场(文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