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记录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试时间:年月日
学院巡视人员考试情况记录表
巡视人员签到、值班地点:南区主210、西二一楼西边教师休息室,新区七教203。
巡视人员职责:
1、提前十分钟配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主考、监考老师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4、检查考场内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5、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6、要求各考场监考老师签名;
7、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能履行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8、巡视人员应如实填写情况记录表。
每年3月、9月由学院统一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
公室备查。
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号
姓名
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监考签名:
系(部)意见
教务处性质认定
学生处处理意见
注:本表由监考教师逐项认真填写,《违纪记录》一栏填写考生违反考试记录的详细经过及情节。如有物证随本记录表送教务处知考生试卷总页数,有缺少立即更换。
7.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作为缺考处理。
8.考试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9.核对考生名单(有缺考或增加考生请在有关栏注明)。
10.考场纪律良好(若不正常请在下表违纪栏内说明)。
11.回收考卷,清点份数,并请在本表右面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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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情况记录表
课程名称
班级(代码)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教室
请监考老师依次序填写下表,如有特殊情况立即请主考解决。
画J或注明
1.发卷前提醒考生去“方便”(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场)。
2.清点试卷份数,并请在本表右侧注明。
3.检查学生证件,无证者需立即取来。
4.清点学生人数,并请在本表右侧注明。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注:考试结束后,本《考场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案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仔细履行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开考前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使用、卷时应合理分发、卷,使、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考试正式开始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岀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仔细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
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岀考场。
考试考场记录表模板
有□无□
学生隔位就座
并相对整齐
是□否□
学生座位(抽屉、桌面等)
无与考试有关物品和自带稿纸
是□否□
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无看书、报、
聊天、随意离场、做与监考无关事情等)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考场秩序
良好□一般□符合要求□
考试结束时纪律
和考生按时交卷
良好□一般□秩序较乱□
2.请主考教师将本表与学生成绩单一并按时送交院系,如有考生舞弊记载情况,请及时报告院系和本科生院教务处;
3.该记录表留存院系,以作为教学分析、评估及教师考核依据之一,待考试讲评总结后,由院系汇总情况,将报告送XX生院教务处。
巡视
校领导□院系领导□本科生院□
考试违纪类型
(请在附件1-24中选择考试违纪类型)
考生违纪情况详细记载(记录考生姓名、学号、违纪方式等,考生违纪情况需要详细描述和留存相关证据。如使用手机作弊的,需拍照手机内相关内容取证):
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签名
监考签名
说明:
1.请主、监考教师实事求是填写以上内容,选项格□中请打“√”;
考试考场记录表
考试科目
应参加
考试人数
实际考试人数
考试地点(需注明校区和教室)
区教室
考试
时间
年月日时分
任课教师
考生所在院系
专业
年级
考试地点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因)
考试时间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原因)
主、监考教师到场时间
主考:监考:监考:监考:
主、监考教师考前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
考试监考记录表
级别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培训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分
考场地址
省市区/县路/街室
考场情况
共考场,第考场
准考证号
至
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 Nhomakorabea数缺考考号
证件检查情况
违纪考生记录
准考证号
姓名
违纪情况
考场记录情况
监考员签字
主考签字
考评员签字
巡(督)考签字
注:①监考记录表以每一考场为单位填写(非考点)。
②本表一式两份,报送中国图学学会一份,考点自留一份。
考评员为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证书持证人
学生考试监考记录表【模板】
考试科目
考试专业、年级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发考卷数
收回考卷数
发卷时间
第一个交卷时间
全部交卷时间
检查学生考试证件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必须检查学生考试证件):
随机调整学生座位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开考前必须重新调整学生座位):
试卷情况(如内容、文字等有无错误):
考场纪律:
监考பைடு நூலகம்:
注:此表于考试结束后交课程所属教研室。如本考场有作弊情况,《监考记录表》复印一份留教研室,原件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交教务处学籍考试科(行政楼215)。
考场情况记录表(word标准版)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合班标志
考试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考场是否
编排座位
考场是否
进行清场
是否核验
考生证件
第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考生
交卷时间
时 分
该生试卷
是否答完
50%考生
交卷时间
时 分
最后一个考生
交卷时间
时 分
缺考考生记录
(班级、姓名、
学号后两位)
违规考生记录
(请在背面填写
详细情况说明)
班级
姓名
学号
违规行为
(类别及代码见背面)
考生签字
注意保留证据并要求考生在证据上签字确认。
备 注
第一监考签字
第二、三监考签字
注:此表填写后交课程所属学院(部门),学院(部门)汇总后交教务处。
违规详细情况说明
内容包括:发现考生违规行为的详细经过(考生姓名、违规行为、发现时间、证据位置等);
考生携带的违规材料是否与考试有关;
14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07
在考场周围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纪律的行为的
15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0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6
通过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17
其他作弊行为
北方工业大学教务处
03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而延迟交卷的
11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0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的
考场情况记录表(样表)
监考员:主考:
备注
请监考老师认真填写此记录表,每场考试结束后一定交回教务处,以此表统计结果作为教学考核进行记分.
其 他
年级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考生考生学号考生班级考生姓名作弊方式作弊考生监考签名监考员
学年【】学校
高年级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 场 号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考生信息
班级
姓名
班级
姓名
考场秩序作 弊记 录考生学号考生班级
考生姓名
作弊方式
作弊考生
签名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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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记录表
(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谢谢观赏
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2010年12月修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 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
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
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
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送交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考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考生必须持本人的校园卡于考试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未带校园卡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三十三条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校园卡放在座位的右上角。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
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
除非有特殊要求,禁止考生自带纸张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入书包并交给监考人员。
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三十五条下发试卷后,考生须仔细清点试卷,并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考生答题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认真、
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得私自将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学习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三)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
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如实记录。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物品应填写收据。
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须将有关违规记录和证据及时交至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谢谢观赏
(2)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 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连同证据)报告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