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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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试时间:年月日
学院巡视人员考试情况记录表
巡视人员签到、值班地点:南区主210、西二一楼西边教师休息室,新区七教203。

巡视人员职责:
1、提前十分钟配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主考、监考老师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4、检查考场内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5、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6、要求各考场监考老师签名;
7、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能履行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8、巡视人员应如实填写情况记录表。

每年3月、9月由学院统一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
公室备查。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注:考试结束后,本《考场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案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仔细履行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开考前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使用、卷时应合理分发、卷,使、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考试正式开始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岀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仔细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

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岀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考场情况记录表
2012年城阳区基层卫生人员考试
考场规则
1、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签字
笔等。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
3、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执业证放于课桌
右上角,以便检查;
4、考生在考试时应将试卷放置在身体正前方,不得交头
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传递答案及试卷;
5、考场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及协同作弊者由监
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做好考场记录;
6、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违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7、考生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
考人员正常工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违纪处
理。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docx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docx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课程:
考试地点:楼
;教室;
考试时间:学院:年月;班日
级:
午时分开始,
;应到人数:
时分结束;
;实到人数:;
1.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及缺考原因:
姓名学号班级缺考原因
2. 考场秩序记录(以√符号选择):
( 1)考生座位是否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坐?□是;□不是。

( 2)监考老师是否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宣布;□未宣布。

( 3)考前是否清场?□清场;□未清场。

( 4)第一个完成考试的学生交卷的时间:( 5)最后一位考生交卷时间:时

分。

分。

3.有无考试违纪学生?
若有考试违纪现象,请填写附件
□无;
1 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有。

主考人;;监考人:;
代监考人:;;
记录时间:时分
附件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学院时间姓名
地点
学号
考试科目:
违纪情况简要描述:
附违纪材料份(违纪材料需经考生本人确认,并签上姓名和学号)。

考生(签名):监考老师(签名):;
年月日
教学院长意见:
学院
核查
意见签名:(盖院系章)
年月日主管处长意见:
教务
处核
查意
见签名:(盖教务处章)
年月日
材料转交学工处签收人:签收日期
违纪
性质
认定
签名:年月日
处理文号:
说明: 1、按《宁师大〔2017〕37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2、学院准备好相关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将材料转交学工处处理。

考试考场记录表模板

考试考场记录表模板
主、监考教师检查学生答卷所填写姓名、学号等并查对证件
有□无□
学生隔位就座
并相对整齐
是□否□
学生座位(抽屉、桌面等)
无与考试有关物品和自带稿纸
是□否□
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无看书、报、
聊天、随意离场、做与监考无关事情等)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考场秩序
良好□一般□符合要求□
考试结束时纪律
和考生按时交卷
良好□一般□秩序较乱□
2.请主考教师将本表与学生成绩单一并按时送交院系,如有考生舞弊记载情况,请及时报告院系和本科生院教务处;
3.该记录表留存院系,以作为教学分析、评估及教师考核依据之一,待考试讲评总结后,由院系汇总情况,将报告送XX生院教务处。
巡视
校领导□院系领导□本科生院□
考试违纪类型
(请在附件1-24中选择考试违纪类型)
考生违纪情况详细记载(记录考生姓名、学号、违纪方式等,考生违纪情况需要详细描述和留存相关证据。如使用手机作弊的,需拍照手机内相关内容取证):
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签名
监考签名
说明:
1.请主、监考教师实事求是填写以上内容,选项格□中请打“√”;
考试考场记录表
考试科目
应参加
考试人数
实际考试人数
考试地点(需注明校区和教室)
区教室
考试
时间
年月日时分
任课教师
考生所在院系
专业
年级
考试地点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因)
考试时间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原因)
主、监考教师到场时间
主考:监考:监考:监考:
主、监考教师考前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

考试监考记录表

考试监考记录表
考试监考记录表
级别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培训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分
考场地址
省市区/县路/街室
考场情况
共考场,第考场
准考证号

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 Nhomakorabea数缺考考号
证件检查情况
违纪考生记录
准考证号
姓名
违纪情况
考场记录情况
监考员签字
主考签字
考评员签字
巡(督)考签字
注:①监考记录表以每一考场为单位填写(非考点)。
②本表一式两份,报送中国图学学会一份,考点自留一份。
考评员为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证书持证人

学生考试监考记录表【模板】

学生考试监考记录表【模板】
学生考试监考记录表
考试科目
考试专业、年级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发考卷数
收回考卷数
发卷时间
第一个交卷时间
全部交卷时间
检查学生考试证件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必须检查学生考试证件):
随机调整学生座位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开考前必须重新调整学生座位):
试卷情况(如内容、文字等有无错误):
考场纪律:
监考பைடு நூலகம்:
注:此表于考试结束后交课程所属教研室。如本考场有作弊情况,《监考记录表》复印一份留教研室,原件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交教务处学籍考试科(行政楼215)。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广东医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人员必读广东医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教研室提供的《考生座位表》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学生就坐后,须进行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到远离考生座位的指定位置。

三、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检查考生对号入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清点试卷份数,确保发出的试卷与收回的试卷份数相符。

四、考试试卷发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要求在考试正式开始前2分钟发放。

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立即在自己的试卷上写上学号、姓名、班级等。

五、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检查学生证与试卷上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学生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杜绝代考现象。

六、做好考场的监督、巡查工作。

不允许示意答案,不允许包庇、纵容学生作弊,不能在考场内吸烟,不允许在监考时打电话、聊天、看书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能无故离开考场。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嫌疑时应立即口头警告;发现考生确实有违纪行为应立即没收试卷,按违纪处理,并当场认定及没收违纪物证,如实向教研室报告。

八、为防止考试结束时交卷造成混乱,凡是既有主观题,又有客观题的试卷,并且客观题采用答题卡填涂答案的课程,一律要求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收取客观题答题卡。

在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全体考生停止做答并起立,监考老师一前一后控制整个考场,并每排指定一名学生协助收卷,经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一道交回教研室,如考场有学生违纪或作弊者,教研室应立即将《考场情况记录表》报教务处考务科。

九、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如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出现迟到、不到位,丢失学生考试试卷,或发现学生作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监考人员监考不到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监考者责任,并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2、对所巡视考场的考前清场情况、随机编排座位情况等进行检查,重点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

3、如实记录考场情况,针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和解决。

4、对于现场发现的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会同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违规、作弊当事人的姓名、学号及主要情节,并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5、巡视时间为考试全过程,巡视期间不得离开本人巡视区域。

6、开考前15分钟须到考场所在教学楼前考区负责人处签到并领取巡考牌及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将巡考牌及考场记录表交考区负责人。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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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送交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考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考生必须持本人的校园卡于考试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未带校园卡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三十三条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校园卡放在座位的右上角。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

除非有特殊要求,禁止考生自带纸张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入书包并交给监考人员。

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三十五条下发试卷后,考生须仔细清点试卷,并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考生答题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得私自将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学习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三)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如实记录。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物品应填写收据。

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须将有关违规记录和证据及时交至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2)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连同证据)报告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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