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记录表.doc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试时间:年月日
学院巡视人员考试情况记录表
巡视人员签到、值班地点:南区主210、西二一楼西边教师休息室,新区七教203。
巡视人员职责:
1、提前十分钟配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主考、监考老师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4、检查考场内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5、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6、要求各考场监考老师签名;
7、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能履行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8、巡视人员应如实填写情况记录表。
每年3月、9月由学院统一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
公室备查。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注:考试结束后,本《考场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案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仔细履行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开考前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使用、卷时应合理分发、卷,使、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考试正式开始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岀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仔细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
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岀考场。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
考场记录表监考教师(签字):、注:如有违纪情况,监考教师须填写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并保留违纪证据。
本记录与试卷、违纪证据一起移交考试科目所属系(部)。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使用说明一、文件概述本文件为《考场记录表(标准版)》,旨在规范考场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公平与有序。
该记录表详细记录了考试的基本信息、考生出席情况、交卷情况及考试过程中的任何违纪行为,是评估考试质量、处理违纪事件的重要依据。
二、填写指南基本信息填写课程名称:准确填写考试科目名称。
专业年级:明确标注参加考试的学生所属的专业及年级。
考试时间:详细记录考试开始与结束的具体时间,包括日期与具体时间点(如: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
考试地点:清晰标注考场的具体位置或编号。
考生出席情况应到人数:根据考试安排,填写应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数。
实到人数:考试当天实际到场的考生人数,应与签到情况相符。
缺考:记录缺考考生的人数及姓名,确保每位缺考考生都有据可查。
交卷情况该部分需详细记录首交卷考生的姓名、交卷时间(以分钟计,从考试开始计时),以及不同时间段(如考试进行到一半时)的交卷人数。
同时,还需记录末交卷考生的时间及人数,以便评估考试的整体进度和考生的答题情况。
违纪情况记录违纪人数:如考试过程中有考生违纪,需记录违纪考生的人数。
姓名:列出违纪考生的姓名,以便后续处理。
违纪考生签字:要求违纪考生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以示对违纪事实的认可。
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在指定区域详细描述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纪时间、地点、行为表现及影响等。
监考教师签字监考教师需在记录表末尾签字,以示对记录内容的确认和负责。
三、注意事项准确性: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考生姓名、考试时间、违纪行为等关键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及时性:监考教师应在考试过程中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特别是交卷情况和违纪行为,确保记录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规范性:填写记录表时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保持卷面的整洁和清晰,便于后续查阅和处理。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docx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课程:
考试地点:楼
;教室;
考试时间:学院:年月;班日
级:
午时分开始,
;应到人数:
时分结束;
;实到人数:;
1.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及缺考原因:
姓名学号班级缺考原因
2. 考场秩序记录(以√符号选择):
( 1)考生座位是否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坐?□是;□不是。
( 2)监考老师是否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宣布;□未宣布。
( 3)考前是否清场?□清场;□未清场。
( 4)第一个完成考试的学生交卷的时间:( 5)最后一位考生交卷时间:时
时
分。
分。
3.有无考试违纪学生?
若有考试违纪现象,请填写附件
□无;
1 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有。
主考人;;监考人:;
代监考人:;;
记录时间:时分
附件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学院时间姓名
地点
学号
考试科目:
违纪情况简要描述:
附违纪材料份(违纪材料需经考生本人确认,并签上姓名和学号)。
考生(签名):监考老师(签名):;
年月日
教学院长意见:
学院
核查
意见签名:(盖院系章)
年月日主管处长意见:
教务
处核
查意
见签名:(盖教务处章)
年月日
材料转交学工处签收人:签收日期
违纪
性质
认定
签名:年月日
处理文号:
说明: 1、按《宁师大〔2017〕37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2、学院准备好相关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将材料转交学工处处理。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
考试监考记录表
级别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培训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分
考场地址
省市区/县路/街室
考场情况
共考场,第考场
准考证号
至
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 Nhomakorabea数缺考考号
证件检查情况
违纪考生记录
准考证号
姓名
违纪情况
考场记录情况
监考员签字
主考签字
考评员签字
巡(督)考签字
注:①监考记录表以每一考场为单位填写(非考点)。
②本表一式两份,报送中国图学学会一份,考点自留一份。
考评员为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证书持证人
学生考试监考记录表【模板】
考试科目
考试专业、年级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发考卷数
收回考卷数
发卷时间
第一个交卷时间
全部交卷时间
检查学生考试证件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必须检查学生考试证件):
随机调整学生座位执行情况(监考老师开考前必须重新调整学生座位):
试卷情况(如内容、文字等有无错误):
考场纪律:
监考பைடு நூலகம்:
注:此表于考试结束后交课程所属教研室。如本考场有作弊情况,《监考记录表》复印一份留教研室,原件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交教务处学籍考试科(行政楼215)。
考场记录表
(20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学年 第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考试时间
月 日
考场地点
应考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实收卷份数
缺考者姓名及原因
考场情况(有无违纪、作弊等行为,如有需如实填写违纪和作弊事件经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考(监考)教师(签字):___________
监考教师(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违纪或作弊考生签字
1.每个考场填写一式两份,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交主考教师。
2.主考教师需将其中的一份考场记录交教务处(主楼B座219房间),如考场情况正常可以投入三教大厅交表箱,如考场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请主考教师直接送交教务处;另一份考场记录连同成绩单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办公室。
考场情况记录表(样表)
监考员:主考:
备注
请监考老师认真填写此记录表,每场考试结束后一定交回教务处,以此表统计结果作为教学考核进行记分.
其 他
年级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考生考生学号考生班级考生姓名作弊方式作弊考生监考签名监考员
学年【】学校
高年级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 场 号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考生信息
班级
姓名
班级
姓名
考场秩序作 弊记 录考生学号考生班级
考生姓名
作弊方式
作弊考生
签名
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人员填报
福建农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规范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定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监考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正性。
二、一般以一个自然班为一个考场,每个考场应有两人监考,其中主考必定由任职教师担当,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一致发放的监考胸卡。
未经所在学院领导赞同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安排考生座位及试卷发散准备等工作。
并将座位安排、考试课程、考试班级、考试起止时间写在黑板上。
四、考前15 分钟考生入场,监考人员宣布考场规则,按单人单桌、考场座位安排的要求,指定考生入座后,逐一核对本考场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有颁发准考证的考试,须同时核对考生准考证),如发现非本考场的考生,令其退出考场,如有人、证不符者,应拘禁其人与证件,交保卫或教务部门办理。
五、考前 5 分钟,向考生发放试卷,并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
六、开考 15 分钟后,严禁考生入场。
考试中途考生不得走开考场,有特别情况确实需要走开的,应由一位监考人员陪同方可。
七、考试过程中除试题字迹不清外,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提示相关考题内容。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应责令其停止答卷,马上走开考场,并充公其试卷和作弊凭据,同时在其试卷上写下“违纪” 、“作弊”字样,并在作弊凭据上注明该生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
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作弊的相关资料马上报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提示考生考试节余时间。
考试终了,须督促考生准时交卷,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并就地清点试卷份数,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走开考场。
十、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本门课程考试组织单位存档。
十一、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集中精力凝望考场情况,严禁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没关的事或擅离考场。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2010年12月修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 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
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
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
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送交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考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考生必须持本人的校园卡于考试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未带校园卡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三十三条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校园卡放在座位的右上角。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
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
除非有特殊要求,禁止考生自带纸张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入书包并交给监考人员。
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三十五条下发试卷后,考生须仔细清点试卷,并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考生答题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认真、
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得私自将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学习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三)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
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如实记录。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物品应填写收据。
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须将有关违规记录和证据及时交至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谢谢观赏
(2)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 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连同证据)报告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