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监考教师考场操作流程记录表【模板】
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标准版)
考场情况记录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标准版)使用说明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工具,旨在全面记录考试过程中的各项关键信息。
以下是对该记录表使用方法的详细说明,以便监考老师能够准确、高效地填写。
一、基本信息填写考试时间:准确记录考试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时间记录的精确性。
考试科目:明确标注当前考试的科目名称,以便后续查阅和统计。
考试地点:详细记录考试的具体地点,包括教室号或考场编号。
考试人数:统计参加考试的学生总人数,并在“考试人数(人)”一栏中填写。
发放试卷:记录实际发放的试卷份数,确保与考试人数相符或根据考试安排适当调整。
收回试卷:考试结束后,统计并记录实际收回的试卷份数,以便核对是否有遗漏。
二、交卷情况记录在“交卷情况”部分,监考老师需根据学生交卷的时间段进行分类统计。
具体分为四个时间段:30分钟内、31-60分钟内、61-90分钟内、91-115分钟内。
每个时间段内交卷的学生人数应分别填写在对应的空格中。
这一记录有助于了解学生的答题速度和整体考试进度。
三、缺考情况登记对于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监考老师需在“缺考情况登记”部分进行详细记录。
包括学生的序号、学号、姓名以及缺考原因。
缺考原因应尽可能详细且准确,以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宜。
四、考试详情记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需密切关注考场动态,如发现学生作弊等违规行为,应立即记录详情。
记录内容应包括作弊学生的学号、姓名、作弊行为的具体描述以及处理措施等。
同时,监考老师需在记录后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五、备注“备注”栏用于记录考试过程中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考场环境异常、设备故障、特殊考生需求等。
监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填写。
六、注意事项监考老师在填写记录表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错误。
对于敏感信息,如学生姓名、学号等,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
记录表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上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审核。
监考工作程序
监考工作程序
1、上午8:30,下午1:30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佩戴岗位工作标志到考务办公室报到。
2、考点负责人宣布注意事项。
3、考务组人员组织抽签确定每组监考人员所监考场。
4、主监考员领取试卷、《考场座位表》。
5、领到试卷后,按本考场《考场座位表》上所列本节考试课程门数核对试卷。
6、上午8:40,下午1:40组织考生入场,请考生将所带物品集中放在考场前面。
监考人员认真核对身份证和准考证(未带证件者由监考人员登记情况,考生先考试,考完后监考人员带领其到考点办公室由教师所在校校长进行确认)。
7、上午8:50,下午1:50主监考员宣读《考生违反规定行为处理规定》。
8、上午8:55,下午1:55开始分发试卷,试卷要当众启封。
9、上午9:00,下午14:00开始考试。
10、开考后20分钟禁止考生入场;开考后60分钟内,任何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11、上午11:00,下午16:00考试答题结束,监考人员收取试卷,按顺序排好(缺考处放空白试卷),封好试卷交考务工作人员。
监考老师流程及职责
监考教师监考工作流程及职责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切实按照监考工作流程履行职责,以防范考场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1、同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应提前20 分钟同时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及相关资料。
至少提前10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证件是否齐全,要求考生必须携带“两证”即考试证、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并核对证件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证件不齐或者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如证件上无本人照片,无公章,证件无法识别等情况)应禁止其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核查。
并提醒考生勿携带手机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严禁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对于已经携带上述物品进入考场的考生,要求其将上述物品放入随身携带的书包里,并放在指定位臵,或者放在讲台上。
3、监考教师应先浏览考场情况,确定考场座位安排方式。
座位安排顺序应醒目地标示于黑板上。
相同试卷的考生,左右至少间隔一个座位。
4、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宣读《考场纪律》及其它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做好考试准备,要求考生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书包、书籍、笔记、资料)放到指定位臵。
5、试卷下发后,不得允许考生无特殊理由离开考场后又重返考场。
6、监考教师下发空白的学生成绩报表,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在签名处签名确认。
清点考场人数,核对现场人数与签名人数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再次逐一检查核对证件,防止代考、替考情况发生。
签名册上没有姓名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考场办公室联系。
7、监考教师回收多余的试卷应放在讲台或其他考生无法目及或触及之处。
开考后由考务人员按考场逐一回收多余试卷。
考试全部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回收试卷的份数,以保证回收试卷份数与签名人数、参考人数一致。
8、监考教师应严格监考。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位臵应一前一后,并不时轮流巡视。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看手机等。
开考30 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开考30 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
监考员工作流程
监考员工作流程一、领卷(开考前45分钟)1、第一场考试领卷时间为7点45分,领卷地点在考场办公室,由验卷员向监考员分发。
2、第二场考试领卷时间为9点45分后,领卷地点在各自负责的考室,由验卷员在指定时间内将第二场考试的试卷带到各考室分发到监考员手中。
二、考生入场(开考前3分钟)1、由于第一场考试结束时间为1:,距离第二场考试开始只有半小时,故第二场考试的入场时间从开考前半小时延迟到开考前2分钟,即第二场考试入场时间为1:1。
2、监考员A应认真核对考生信息,防止考生误入错误的试室;对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广东省内居住证、社保卡)和准考证不齐全的应予以拒绝进场,如考生在现场纠缠,可指引其到考场办公室处理,避免影响其他考生入场。
3、监考员B应指引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非透明的文具包(盒)均不得放在座位;重点提醒考生务必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关机状态,一旦放在身上的手机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响铃(包括闹钟),将视为违规处理。
三、宣读《考场守则》、拆封并清点考卷(开考前15分钟)1、在确保考室纪律良好后,监考员B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封条,并宣告“请各位考生注意,试卷袋处于是密封状态的,现在开始拆封试卷”;此时,监考员A开始宣读《考场守则》。
2、监考员B在拆封试卷后应立即清点试卷、答题卡数量,检视试卷是否与试卷袋上标示的职业(工种)、级别、科目(理论、技能)一致;如发现问题,应保持原状,立即通知验卷员联系考场办公室进行处理。
四、分发答题卡(开考前1分钟)1、在确保考室纪律良好后,监考员A开始向在场的考生分发答题卡,对未到场的考生切勿将答题卡放在其座位上;此时监考员B应注视全场,并提醒考生拿到答题卡后可以先填写个人信息,写字的部分必须用黑色签字笔进行填写,填涂的部分必须用2B铅笔填涂,考生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禁止互相交谈或直接在座位上向监考员提问。
2、分发完答题卡后,监考员A开始指导考生填写个人信息;考生在填写答题卡过程如出现填涂错误,可直接在错误的地方划线,并在上方重新填写;非印刷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换答题卡,如确实需要更换,务必请示考场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考场报告单
河北科技大学考场情况报告单注:1.考场情况报告单由监考教师完整填写,并随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2.违规结论请填写:违纪、作弊、严重作弊,由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判定,其他人不得干涉,如由巡视员判定,须在巡视员一栏中签字。
3.一旦确定考生违规,监考人员或巡视员必须向考生明示,并须考生本人签字,如考生拒不签字,请监考教师在其它情况中写明,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考教师或巡视员签字;4.如考生违规由监考教师判定,巡视员一栏中不需签字,请开课学院将此表复印,于当天将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河北科技大学考试监考指令1.监考教师应于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并及时清点试卷份数。
2.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佩戴监考标志,关闭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主监考教师,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试卷共计×页,考试起止时间:××:××~××:××”等字样。
并做好发放试卷的准备工作。
副监考教师:做好考前静场工作。
1)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以“Z”形排列,隔列就座;2)要求学生除文具外的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于远离学生处。
做到:桌面整洁,书桌干净;3)禁止学生携带有编辑、存储功能的电子词典及计算器进入考场,通讯工具(手机、呼机)必须关闭;4)检验学生证件,要求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
新区考生的有效证件为一卡通或学生证,中区和理工学院的有效证件为图书证或学生证。
5)禁止学生自行携带草稿纸。
3.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教师守则,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认真监考,并注意以下事项:1)要做到“一前一后,一静一动”;2)检查考生卷头应填写内容,如姓名,学号,班级等是否与本人一致,没有填写者,要求立即填写;填写有误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再次检查,没按要求填写或更正者,立即没收其试卷,按考试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将情况记录到考场报告单。
河北科技大学监考教师考场操作流程记录表
(3)只带必要文具答卷,通讯工具、计算器外壳、眼镜盒、笔袋等不得携带在身上或放置到考 生周围;
(4)如在考生身上或周围发现通讯工具,将立即开机检查,如发现有与考试科目相关材料按作 弊或严重作弊处理,如没有与考试科目相关内容按违纪处理;
调整 考生 座位
2.监考人员到场后随机调整考生座次
()调整完成
()未做调整,原因:
清理 考场
3.指挥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含手机、书包、 眼镜盒、笔袋等)放置到指定位置;
4.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计算机外壳不得放置到 考生周围。
()调整完成
()未完成,原因:
宣布 考场 纪律
5.主监考宣布考场纪律:
(1)凭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并放座位左上角备查;
(5)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 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6)未经监考教师批准,不准随意借用文具;
(7)根据《河北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在校学习期间考 试有过作弊行为者,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权。
6.请随机找2名考生确认:监考人员随机调整了考试座位,并向全体考生宣读了考场纪律。2名考生签字确认:
检杳 证件
7.请监考人员检查考生证件,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 试
()检查完成
()未完成,原因:
其它 情况
巡视 记录
()考场正常()考场异常 巡视员:
备注:1•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后30分钟内完成相关步骤,并请主监考组织检查签字,()内根据情况填写“V”或“X
2.考试期间,学校将对考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请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考试监考操作规程
启封、发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8.发试卷和答题卡。监考员甲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及磁带密封完好。监考员乙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后,先发答题卡、再发试卷。
9.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强调只能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2B(或H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10.检查答题卡是否按要求填涂,特别注意准考证号和A、B卷是否划写正确,发现有误及时纠正。
考试监考操作规程
监考教师二人同时到考务办公室才能领取试卷,领完卷后手机交出,放考务办公室集中保管。
8∶15
到考务室
集中
1.监考员到考务室集中。听取主考的工作布置及监考要领的操作说明
2.二人同时在场向主考领取试卷一、试卷二各一袋、录音带一盒,并
检查袋封上的考场号与自己监考的考场是否相符,检查封口是否完好,然后签名。
9∶40
填涂缺考
考生信息
14.填涂缺考考生信息。听力结束后,监考员甲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缺考考生的有关信息(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监考员乙监控考场。
15.监考员一前一后,一左一右认真监考。
16.考试全程,考生不得中途退场。
11∶15
宣布考试
结束收卷
17.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18.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到各考生桌面上验收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
3.二监考员同时持试卷直入考场。
8∶45
组织生
入场
4.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的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
5.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听力磁带及放音设备,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监考教师操作规程
巡视考区 巡视教室
□迟到,□缺席,□脱岗 时间( 是否及时处理试卷中出现问题(是,否)
)
监 考 教 师
□迟到,□缺席,□脱岗 1.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2.聊天或看书、 看报 3.未使用金属探测仪和屏蔽仪 4.考前是否认真清理考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考场 (考场 (考场 (考场
) ) ) )
学生姓名 学 生 违 纪
开考前 20 分钟
开考前 15 分钟
开考前 5 分钟 开考后 15 分钟
考试过程中考试结束主考教师操作规程时间 命题 工作任务 1. 严责遵循保密制度,杜绝泄题事件发生。 2. 试题、试卷密封交接,严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开考前 30 分钟
1.携带试题达到考区办公室。 2.整理试题,准备发放。
开考前 20 分钟
1. 在考区负责人的协助下发放试卷。 2. 保护好备用试卷。 严格按《监考守则》执行任务
考试过程中
1.在考区办公室履行职责。 2.试卷启封后,认真阅读试卷,对试卷中出现的试题错误,印刷 不清等问题及时处理。 3 遵守纪律,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
认真清点,无误后签字接收。 考试结束收卷 风险点:签字接收,未进行认真清点。 1. 在密封的状况下, 进行阅卷, 基础课程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进 行。 2. 全部阅毕后,统一拆封,汇总成绩。
学号
违纪情况
意见与 建 议
本表于考试结束后交回教务科
开考前 20 分钟
1.监督监考教师监考过程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对于出现违规、 违纪的监考教师,及时提出批评,并予以制止。 工作重点: (1)监考教师不能在考场聊天、看书报、使用手机等,也不得私 自离开考场。 (2)监考教师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结束时间。 (3) 监考教师未使用屏蔽器和金属探测器 (听力期间不得开启) 。 考试过程中 2.学生违纪、作弊 (1)指导、协助监考教师妥善处理,不要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2)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或学生出现过激言行的, 及时通知本院领 导,必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学校相关部门。 3.考区负责人,作为整个考区的领导者和第一责任人,出现任何 与考试相关的事件,均由负责人协调解决。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1、本表由大学教务部统一制作,所有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都应填写本表。
2、本表每个考室需填写一份,若同一门课程安排在不同课室考试,则每间课室都应填写一份。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本表及考生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一起交给课程主考,由课程主考提交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全校公选课程考试的相关材料应交给巡视人员或交送教务部)。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分类及处理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考试作弊课程,成绩记为“作弊零分”。
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8)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9)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工作流程及统一指令
认真核对考生信息。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向全体考生明确提示:“考试时间离结束还有15分钟,请将未填涂到答题卡上的答案立即填涂到答题卡上,凡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
向考生下达指令:“请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答题卡,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继续答题或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将作违纪处理。”
监考人员工作流程及统一指令
时间
工作内容
主监考
副监考
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
1、监考人员到考务室报到,签到。
2、监考人员领试卷、答题卡、准考证条形码、草稿纸、考试用品等,并核对当场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 分试卷。
开考前15分钟
1、携带领取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主监考按照考生准考证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和违纪舞弊考生试卷、答题卡),分别收集好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如发现考生带走答题卡或试卷的要立即追回。
密切注意全场,制止偷答、延答现象。
监考人员分别将试卷和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顺序检查一遍,无误后送至考务室。 待考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订试卷,密封答题卡。
副监考注意考场内情况,制止抢答行为,逐一检查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所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及条形码粘贴的粘贴情况,发现有误立即督促纠正。
开考铃发出后
非英语科目开考铃响,主监考下达作答指令,考生开始作题。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收集证据,报告主考确定后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相应栏目内。
2、清理考场,组织考生入场。(第一场需宣读《考试纪律要求》)。
开考前钟
监考教师考场操作规程及监考指令
附件:监考教师考场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完成用“√”标记开考前20分钟主监领取试卷主监教师在开考20分钟前到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附草稿纸)、考场情况登记表、操作规程(背面监考指令)等考试材料。
试卷份数应大于本考场学生人数,所有材料应当面点清,并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做好记录。
开考前10分钟布置考场监考教师到达考场,清理考场(清退考场内所有学生及杂物,清理桌面上的所有字迹);宣布按正方系统座次号就坐,并在黑板上标明座次号,要保证前后左右间距均匀,可以适当变换起始位置。
开考前8分钟组织考生入场1、组织考生入场。
检查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并核对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两证不全者禁止入场,并指导学生按均匀间距要求入座。
2、监考教师要做到“三书写四提醒”,即在黑板上书写并提醒:(1)禁止携带手机入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前关机并交至指定位置,凡考试过程中发现手机并在开机状态,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2)禁止携带透明胶带和自带草稿纸,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3)考试作弊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除了以上三个书写和提醒外,还要提醒学生:考试前检查座位上及周围有无书写任何字迹,如有,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一旦监考教师或巡考人员发现,一律按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有内容不报,按违纪处理;与考试内容有关,按作弊处理)。
3、除考试指定用的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外,要求学生将非考试用具,如带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手机(确保关闭)等电子工具、书、书包、水杯、笔袋、钱包、自带稿纸、卫生纸等物品,放到监考指定位置。
开考前5分钟宣读监考指令宣读《监考指令》;按顺序分发答题卡、试卷(附草稿纸)等材料;要求考生填写姓名、学号;宣布考试时间和其他注意事项。
考试正式开始宣布考试开始宣布考试开始。
一位监考教师逐一核验证件,检查考生是否已在试卷各相应位置填写好个人信息。
另一位监考教师监控整个考场。
监考规程 监考指令 监考记录
监考教师考场工作规则流程完成用“ √ ”标记 开 考 2 0 分钟 前开 考1 5 分钟 前开 考 1 0 分 钟 前 主考领 取试卷 监考领 取试卷 布置 考场 开 考 8 分 钟 前开 考3 分 钟 前宣读《监 考指令》 考试开始 1 小时后方可交卷(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退场。
考试 正式 开始 开考 30 分 钟后 禁止迟 到考生 入场考试过程中学生违纪作弊 处理 考试结束 前 10 分钟 考试结束 收卷 试卷 交付 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纪律, 不擅离职守, 不吸烟, 不打瞌睡, 不阅读书报, 不聊天, 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在考场中接听手机或收发短消息。
除试卷印刷问题,教师不回答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如有学生考试作弊、 违纪等情况, 当场收回试卷, 终止其考试, 监考教师必须在“监考记录”上写明作弊的主要情节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两名监考教师签字;考试结束后立即将作弊、违纪学生的试卷与作弊证据材料及《监考指令》交系部教学秘书并报系部主任, 并通知作弊、 违纪学生在考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内将书面检查交系部办公室。
任何教师不得袒护违纪和作弊考生。
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 10 分钟并强调学生检查姓名、学号、班级是否写全。
考试结束前 5 分钟,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
宣布考试时间到,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要求学生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子上等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
一位监考教师监视考场秩序,另一位监考教师收卷。
在此过程中,凡不停止答题或有抄写、对答案等现象者,都视为违纪、作弊行为。
监考教师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答题卡。
监考教师清点试卷份数,填写试卷袋信息和“监考记录”,将整理好的试卷袋、 “监考记录”交主考教师,主考教师收齐“监考记录”交教务办公室(行政楼 101 室) 。
监考及考务工作流程表【模板】
广播指挥 长铃(10秒)
现在考试结束,请考生放笔,待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纸准确无误后,带好随身物品退场。
1.提醒考生停笔;
2.监考甲收试卷、答题纸;监考乙收草纸;
3.监考员回收试卷、答题纸、草纸,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试卷)从小到大顺序码放,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退场;
4.两名监考员清理考场,封门。
6
发放试卷
8:55
14:25
广播指挥
1.请监考员分发试卷;2.请考生立即将携带的文字资料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放到考场前面物品存放处,否则按违规处理。
1.监考员提醒考生立即将携带的文字资料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放到考场前面物品存放处;2监考员将试卷逐一发到考生手中;3.监考员提醒考生清点试卷张数,页数。并提醒考生填写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4.提醒考生用黑色签字笔答卷,不得用两种颜色笔答卷。
1.点名、按标准时间较对手表;2.接受主考指示;3.填写考试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4.监考员抽取所监考的考场号,填写考场监考员名单;5.对应考场下发考场对照表及草纸;6.开启电子巡查系统设备.
3
领取试卷袋(含考场对照表)
8:15
13:45
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并按考场对照表核对考试科目、检查密封情况,无误后签字,然后直接入考场。
13
请监考员到考务室封装试卷。
监考员交由考务管理人员清点无误后,分别密封试卷袋和答题纸袋,并由监考员、主考签字。
请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发答题纸、核对考场对照表。
1.监考员让两名考生当众验封试卷并签字,然后,监考员拆启试卷袋;2.监考员核对考试科目、试卷张数和页数。检查试卷质量,有问题立即请示主考;3.监考员将《考场版面式样》的内容写到黑板上;4.发《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纸》,并指导考生在答题纸上填写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条形码;5.核对考场对照表,请考生在《考场对照表》上自己照片空白处签字,以确定考生没有坐错位置.
监考员工作流程及要求(手工阅卷的情况下使用)
监考员工作流程及要求(手工阅卷的情况下使用)监考员工作流程及要求(手工阅卷)时间内容操作规程考前30’(第一场前移10’) 监考人员集中1.监考员甲(外校教师)、乙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副主考指示。
2.签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考试用品。
考前20’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场3.佩带监考证,将手机关机,然后交给带队/负责考务的主任保管。
4.监考员甲、乙携带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5.乙在讲台前守护试题,甲在考场门口用金属探测仪等逐个进行考生的检查,同时将考生携带的违禁物品截放在考场门口的桌子上。
6.考生入场坐定后,甲宣读“指令A”。
指令A: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纪舞弊的行为,都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前10’分发答题卡、启封试卷7.监考员乙板书本场考试的时间、科目、监考员姓名。
8.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
9.答题卡分发完毕,监考员甲宣读“指令B”。
指令B:现在开始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号、座号。
填写好后请仔细检查,检查无误后,请放下笔。
10.监考员甲当众验封,开启试题袋,核对试题份数。
11.监考员乙板书试题页数。
考前5’分发试卷12.甲分发试题,乙密切注视考场情况。
13.试题发毕后,甲宣读“指令C”,乙逐个检查考生在试题(二卷)及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考号、座号是否正确。
指令C:这是※※科考试,请考生用签字笔或2B铅笔在试题上或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填涂姓名、考号、座号;请注意,开考铃声响后才能动笔答题,否则将受到扣分乃至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
第I卷的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对应区域内;第II卷的答案用黑色签字笔写在二卷对应区域内。
写在一卷上的答案,不予评分。
开考开始考试14.甲宣读“指令D”,并在前台监视。
指令D:现在开始答题开考15’停止考生进场15.此时迟到考生停止进场。
16.监考员乙在缺考考生的试题、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座号等内容;填涂缺考标记,并在考生姓名栏内填写“缺考”。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学号顺序“S”形单人单桌排定考生座次,课桌的桌斗应背向学生。
检查考试证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无考试证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
3.考场规则宣读完毕后,发放试卷。
考场内有A、B卷的试卷,A、B卷要按照“S”形隔开发放。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才允许离开考场(公共英语课考试全程不允许退场)。
5.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忠于职守。
监考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就座,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交谈、吸烟、接打手机等)。
6.维护考场秩序,处理考场内突发事件。
7.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收回其考卷,做好记录,令其退场。
8.考试课的期末考试时间为110分钟(开发区校区五年制学生前三年考试时间为90分钟),期中考试及考查课的考试时间为50分钟,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9.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待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止,收取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才允许考生退场。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连同试卷一并交至主考老师。
11. 主考教师应提前将试卷从文印室领出并负责将试卷和考场记录单在考试前15分钟送至考场,考试期间,主考老师不得离开考试区域,应在自己负责的考场范围内进行巡视,以便解答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考试结束后接收并密封试卷。
对不遵守监考人员守则的监考人员,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考场规则1.考前15分钟,考生应携带考试证(或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入场后,须按指定位置就座(按学号顺序“S”形单人单桌),并将考试证(或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备查。
3.考生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等必备工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通讯工具等(有特定要求的除外),不听劝阻者,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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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考生签字确认:
检查
证件
7.请监考人员检查考生证件,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 )检查完成
( )未完成,原因:
其它情况
巡视
记录
( )考场正常 ( )考场异常
巡视员:
备注:1.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后30分钟内完成相关步骤,并请主监考组织检查签字,( )内根据情况填写“√”或“×”;2.考试期间,学校将对考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请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大学监考教师考场操作流程记录表
考试日期
20 年 月 日
时间
: - :
地点
校区 楼 号
开课学院
课程名称
主监考学院
签字
到岗时间
时 分
监考1学院
签字
到岗时间
时 分
监考2学院
签字
到岗时间
时 分
监考3学院
签字
到岗时间
时 分
操作
说明
执行方式
完成情况
佩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胸卡
1.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胸卡上岗;
( )全部佩戴
( )部分监考未佩戴,如下:
(2)开考后15分钟不可入场,30分钟内不可退场,考试期间一般不允许上厕所;
(3)只带必要文具答卷,通讯工具、计算器外壳、眼镜盒、笔袋等不得携带在身上或放置到考生周围;
(4)如在考生身上或周围发现通讯工具,将立即开机检查,如发现有与考试科目相关材料按作弊或严重作弊处理,如没有与考试科目相关内容按违纪处理;
3.该考试操作流程记录表适用于所有的结课考试和补考,随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放入试卷袋内保存。(2015.12版)
调整
考生
座位
2.监考人员到场后随机调整考生座次
( )调整完成
( )未做调整,原因:
清理
考场
3.指挥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含手机、书包、眼镜盒、笔袋等)放置到指定位置;
4.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计算机外壳不得放置到考生周围。
( )调整完成
( )未完成,原因:
宣布
考场
纪律
5.主监考宣布考场纪律:
(1)凭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并放座位左上角备查;
(5)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6)未经监考教师批准,不准随意借用文具;
(7)根据《**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在校学习期间考试有过作弊行为者,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