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记录表 .doc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试时间:年月日
学院巡视人员考试情况记录表
巡视人员签到、值班地点:南区主210、西二一楼西边教师休息室,新区七教203。
巡视人员职责:
1、提前十分钟配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主考、监考老师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4、检查考场内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5、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6、要求各考场监考老师签名;
7、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能履行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8、巡视人员应如实填写情况记录表。
每年3月、9月由学院统一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
公室备查。
(完整)巡考记录表
5
监考员情况
监考员按时参加监考、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无随意更换监考等现象
10
6
监考员精力集中,无看报、聚集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现象
10
7
监考员无违规作弊行为
10
8
监考员对学生进行考纪教育,查验学生考试相关证件
10
9
监考员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舞弊倾向,对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10
10
学生交卷纪律良好,收交卷及时无差错
本科教学巡考记录表
20——20学年第学期
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年月日~考场地址:
主考老师:监考老师:
序号
巡查内容
分值
巡查情况记录
记分
1
考场情况
考场安排秩序良好、无冲突等
10
2
地上、桌椅内无纸屑杂物,书Leabharlann 资料等统一存放103
学生按时入场、对号入座,凭证件参加考试
10
4
学生考试纪律良好,无携带使用手机、电子词典等现象,无违纪、舞弊现象
10
11
院系情况
学院对考试重视,有院领导巡查、处理考试有关问题
10
12
学院考务人员对考试工作积极、态势良好
10
建 议
备注:巡考结束后于当日内将本表送交教学秘书
巡考员:巡考时间: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时间:年月日考试地点:考试科目:任课老师:监考老师:【监考流程与指令】(执行完毕请监考老师在每项后面打勾)1.监考老师需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用投影播放考试纪律核心内容PPT,或者在黑板上写“座位及附近必须清空,不允许携带考试资料及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存储设备,不允许使用自带草稿纸,不得交头接耳、传/接纸条、偷看/展示试卷,否则按违纪处理”。
□2.分发试卷前,监考老师需大声宣读考场纪律“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或存储设备必须关机,放在书包里或讲台上,资料、笔记、书包等物品必须放在教室前后空地上,不允许使用自带草稿纸,不得交头接耳、传递或接收纸条、展示或偷看试卷。
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试违规行为,或者座位及附近有上述物品,不论开机与否、看与否、是否为本人所有,均将终止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并给予相应处分”。
□3.考试开始前,监考老师需检查座位周围、抽屉内是否有考试资料或手机,再次强调上述考场纪律。
□4.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5.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看书或使用手机和电脑。
□6.考试期间,学生去洗手间应作登记,离场超15分钟不允许再次进场(如写满请记录在反面)。
7.考试期间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如写满请记录在反面)。
【违纪处理】发现作弊,当即终止考试,没收材料,在试卷上写明考生违纪情况,监考和学生签字确认。
试卷和作弊材料(小抄、作弊手机的照片等)交给教务处巡考,或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员转交教务处。
8.考试期间其他突发情况登记:9.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
□10.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当场清点考卷、答卷。
确认与签到人数一致后,将签到表、考场记录表随试卷一同交给院系教务员或主考老师(依院系实际安排),并说明考生违纪情况。
11.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将作为试卷归档的一部分,请院系教务员注意留存。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20 —20 学年度第学期
一、监考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要认真负责,遵守守则。
若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报教务处,不得擅自调换。
二、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统一签领试卷,检查各项目是否相符,如出现问题,需马上报告主考或分发试卷人员处理。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进入考场,指示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将学生的随身物品收缴后统一摆放,提醒学生关闭并收起手机。
检查学生到场情况,清点人数,擦除黑板上的无关内容,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同时写明“手机不得放在台面”。
宣读《考场规则》,当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和草稿纸后开考。
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前后门打开、窗帘拉开。
四、开考后,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注意检查试卷上的姓名是否和证件姓名一致,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要求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详细填写缺考学生名单;开考15分钟后,不准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才能离场。
五、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坚守岗位不随便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六、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或作弊,要及时向主考或巡考报告,并作好记录。
七、考试结束铃声敲响后,监考员应立即通知学生停止答卷,并按学号顺序依次清点,收齐试卷,确保无误。
八、监考员封好试卷袋,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后亲自交回考务办公室,由教务处统一将试卷分发给各任课教师评卷。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注:考试结束后,本《考场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案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仔细履行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开考前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使用、卷时应合理分发、卷,使、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考试正式开始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岀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仔细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
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岀考场。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
考场记录表监考教师(签字):、注:如有违纪情况,监考教师须填写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并保留违纪证据。
本记录与试卷、违纪证据一起移交考试科目所属系(部)。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使用说明一、文件概述本文件为《考场记录表(标准版)》,旨在规范考场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公平与有序。
该记录表详细记录了考试的基本信息、考生出席情况、交卷情况及考试过程中的任何违纪行为,是评估考试质量、处理违纪事件的重要依据。
二、填写指南基本信息填写课程名称:准确填写考试科目名称。
专业年级:明确标注参加考试的学生所属的专业及年级。
考试时间:详细记录考试开始与结束的具体时间,包括日期与具体时间点(如: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
考试地点:清晰标注考场的具体位置或编号。
考生出席情况应到人数:根据考试安排,填写应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数。
实到人数:考试当天实际到场的考生人数,应与签到情况相符。
缺考:记录缺考考生的人数及姓名,确保每位缺考考生都有据可查。
交卷情况该部分需详细记录首交卷考生的姓名、交卷时间(以分钟计,从考试开始计时),以及不同时间段(如考试进行到一半时)的交卷人数。
同时,还需记录末交卷考生的时间及人数,以便评估考试的整体进度和考生的答题情况。
违纪情况记录违纪人数:如考试过程中有考生违纪,需记录违纪考生的人数。
姓名:列出违纪考生的姓名,以便后续处理。
违纪考生签字:要求违纪考生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以示对违纪事实的认可。
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在指定区域详细描述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纪时间、地点、行为表现及影响等。
监考教师签字监考教师需在记录表末尾签字,以示对记录内容的确认和负责。
三、注意事项准确性: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考生姓名、考试时间、违纪行为等关键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及时性:监考教师应在考试过程中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特别是交卷情况和违纪行为,确保记录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规范性:填写记录表时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保持卷面的整洁和清晰,便于后续查阅和处理。
考试考场记录表模板
有□无□
学生隔位就座
并相对整齐
是□否□
学生座位(抽屉、桌面等)
无与考试有关物品和自带稿纸
是□否□
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无看书、报、
聊天、随意离场、做与监考无关事情等)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考场秩序
良好□一般□符合要求□
考试结束时纪律
和考生按时交卷
良好□一般□秩序较乱□
2.请主考教师将本表与学生成绩单一并按时送交院系,如有考生舞弊记载情况,请及时报告院系和本科生院教务处;
3.该记录表留存院系,以作为教学分析、评估及教师考核依据之一,待考试讲评总结后,由院系汇总情况,将报告送XX生院教务处。
巡视
校领导□院系领导□本科生院□
考试违纪类型
(请在附件1-24中选择考试违纪类型)
考生违纪情况详细记载(记录考生姓名、学号、违纪方式等,考生违纪情况需要详细描述和留存相关证据。如使用手机作弊的,需拍照手机内相关内容取证):
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签名
监考签名
说明:
1.请主、监考教师实事求是填写以上内容,选项格□中请打“√”;
考试考场记录表
考试科目
应参加
考试人数
实际考试人数
考试地点(需注明校区和教室)
区教室
考试
时间
年月日时分
任课教师
考生所在院系
专业
年级
考试地点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因)
考试时间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原因)
主、监考教师到场时间
主考:监考:监考:监考:
主、监考教师考前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学生记录表考生1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 考生2姓名:____________ 桌号:__________记录员(签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年月日。
考场记录表(1)
记
录 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是否立即停止答卷。
6.其他情况: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违纪学员姓名、单位、准考证(证件)号码、违纪情节及处理情况:
实收试卷 份数
监考人员 签字
考场记录表
考试班名称
考试时间
年月日点
考地点
缺考学员姓名、单位、准考证(证件)号码:
分至 点
应考 人数
分,共 场
实考 人数
1.考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
2.考生是否按规定关闭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 考 场 3.考生是否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情 4.考生是否按规定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放在指
况
定位置。
巡考情况记录表
巡考情况记录表
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巡考人员主要职责是检查监考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维护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具体的职责要求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巡考人员要熟悉考试管理规定,考场规则及主考、监考人员职责,并监督执行,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巡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各考场考生及监考人员到场情况。
3.对于迟到10分钟以上的考生及在考场附近的无关人员,要令其远离考场,不得干扰考试的正常进行。
4.对失职的监考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对其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向考务组长反映。
5.巡考人员应佩证上岗,进出考场或考场内应注意不要影响学生考试。
6.巡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单,考试结束后送给考务组长。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2、对所巡视考场的考前清场情况、随机编排座位情况等进行检查,重点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
3、如实记录考场情况,针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和解决。
4、对于现场发现的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会同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违规、作弊当事人的姓名、学号及主要情节,并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5、巡视时间为考试全过程,巡视期间不得离开本人巡视区域。
6、开考前15分钟须到考场所在教学楼前考区负责人处签到并领取巡考牌及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将巡考牌及考场记录表交考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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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送交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考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考生必须持本人的校园卡于考试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未带校园卡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三十三条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校园卡放在座位的右上角。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
除非有特殊要求,禁止考生自带纸张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入书包并交给监考人员。
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三十五条下发试卷后,考生须仔细清点试卷,并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考生答题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不得私自将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学习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三)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如实记录。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物品应填写收据。
考试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须将有关违规记录和证据及时交至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
(2)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连同证据)报告考试课程所属学院(系)教学办公室代为转报教务处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