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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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纠纷

从多年的实践看农村涉及农民土地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多为:地半纠纷(含丢垄)、离婚当事人分割承包田纠纷、子女分割父母承包田纠纷、私开滥挖引发的田间路通行、排水纠纷和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

(一)地半儿纠纷的预防和调解

地半纠纷在我们县特别是西部乡镇发案率最高,此类纠纷存在易激化、难调解、纠纷当事人求决心情迫切等特点,应当引起做调解工作同志们的注意。有个数字:济沁河乡今年5月地半纠纷共发案38件,从几年来济沁河乡民间纠纷发案统计看,地半纠纷的发案数量,约占全乡纠纷总数的二分之一。我觉得预防和化解地半纠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村民守界经营土地。不贪图小利,按承包面积经营承包田是避免发生地半纠纷的关键。多种地邻一点带来的后果是地邻关系的失和、在村民中的威信降低。从法律层面说你多种那么一点点地属于侵犯他人承包田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不但要赔偿人家的损失,严重还要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有这么一个案例:地邻的一个地半长不足50米,被李某使用了,地邻索要多次他就是不给人家,铲地期间李某和地邻家的女主人相遇,女主人提出了返还地半的要求,“地不让人、老婆孩子不让人”,我的地凭啥给你一个半,这名妇女一听火冒三丈,把李某骂了个狗血喷头,失去理智的李某挥起锄头朝这位妇女打去,结果这位妇女的肋骨被打折3根,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李某锒铛入狱,不但赔了人家10000多元伤害赔偿金,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自私自利的后果实在是太严重了。

济沁河乡的7位调解主任堪为调解地半纠纷的专家,齐齐哈尔市模范调解员、桦树村调解主任王目坤同志,把村民的诉求视为命令,54岁了每到春季,把米绳子绑在摩托车上,村民随叫随到,今年5月受理地半纠纷13件,化解13件,调成率为100%。原龙头村调解主任张宝贵同志经常放弃自家500亩土地的耕种,为村民的地半纠纷奔波忙绿,5月份化解地半纠纷11件,他们的事迹非常感人。

我觉得调处地半纠纷应把握好两点:1、公平公正处理纠纷。村民手里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委会有土地台账,处理地半纠纷的证据不难取得,土地没不了,关键是不分亲疏远近公正的处理纠纷。偏亲向友,处理不好纠纷,矛盾激化了你付不起责任。无调处不当引起的的矛盾纠纷激化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对调委会基本要求。2、要有责任心。地半纠纷多发生在农忙时间,群众找到头上要及时到场,避免影响耕种土地。前面提到的王目坤,村民有纠纷打个电话就到场,他的事迹受到县领导的肯定。我当了多年所长,每到春季一怕上访和二怕地半纠纷处理不好,心情可谓如履薄冰。

2、教育村民流转承包田将面积约定清楚。土地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近几年我县农村承包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流转的价款也越来越高,建议流转土

地时与对方签订承包田流转协议,协议中注意将承包田的面积、垄数、实际地宽约定清楚,垄较长的建议多丈量几绳并写入协议之中,作为以后处理争议、维护权益的证据。丈量土地时最好约上地邻并请地邻在承包田流转协议上签字。有的同志可能会说小题大做,其实不然,先君子后小人,事前麻烦一点比日后对簿公堂强百倍。

去年4月的一天,我在所里忙着处理一起上访问题,突然接到会兴村一位张姓村民的电话,这位村民焦急的说:高所长快来吧,我因地的事快出人命了。放下电话我不敢怠慢马不停蹄地赶往现场。纠纷现场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躺在张某的车前,老太太嘴里不住的嚷着:不把地半给我你别想种地,老人的儿子纠集一些亲属拿着棍棒数落张某连一个老人的便宜也占,不把地退出来就送张某回老家。我将老人扶起为她拂去身上的尘土,我向老人保证一定把她的纠纷处理好并把老人搀扶回家。老人的亲属见我对老人这样尊重也降了火气,我对他们说:如果我处理不明白你们再动粗也不迟。

我向老人下了保证,向老人的亲属吹了牛,一个司法所长连一地半纠纷处理不了我是什么所长?群众会怎样看我?双方僵持不下纠纷激化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激化了我还怎么面对当事人呢!我在心里不住的打鼓。我找来米绳和村委会的土地台账,量了纠纷双方的地,又丈量了两家地邻的土地终于弄清了张某占用老人30厘米土地的事实。我要求张某将多占老人的土地给让出来,可张某说啥也不同意,他说:地是从王家转包来的,要地找王家要去吧,我包地说的就是这些垄我一点也没多种,没办法我又与远在大连务工的王某接通了电话,用了近半个小时方说服王家给老人让出地半。做完调解协议书回到乡里已是晚上9点多了,一身一鞋的土,晚饭也没顾得上吃,可我心里非常高兴,因为纠纷的两家可以高高兴兴种地了。

3、教育村民翻地起垄时注意界限。因重打垄引发的地半纠纷为数不少。重打垄前要搞清相互收取地半的关系,该给人家的半给人留下,该收半的先告知地邻,再进行收半,免得日后争议;打垄时还要注意驾驶好农机,千万不要越界。我乡一村干部驾车技术实在欠佳,自家地重打垄时将垄弄得七扭八歪,不自觉的占了地邻的地,垄窄的40厘米,宽处70-80厘米,焉能不起争议。

4、坡地耕作别咬上家。坡地耕作时为了自己的地够垄数,很多人往往使劲往上咬,常使坡上地主地数不够,反之,上家也别滚垄吃下家,因此引发纠纷。建议耕作坡地时事先将犁杖调整好,注意界限。

5、学会处理地半纠纷。发生了地半争议,应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保持争议地利用现状,然后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收集证据,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在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地利用现状即争议地以前谁种还由谁种,待纠纷解决完结再纠正错误。

处理地半纠纷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和气生财、冲动是魔鬼,这里送给朋友们几句话:

相邻种地要和气,

流转土地要量地。

翻茬起垄看仔细,

守界经营是福气。

(二)离婚当事人分割承包田纠纷

很多离婚的夫妇离婚时不对承包田进行分割,有的离婚时故意不分割,目的是将承包田作为子女的扶育费交由另一方耕种,但对哪块地是自己的、做子女抚育费的期限不做约定。纠纷了找政府调解有的甚至提起了诉讼,这是对自己的权益的漠视。

建议夫妻离婚时将承包田分割清楚,在分割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公平的按地力,将承包田一块或几块归一方使用。这种分割方法利于双方今后对土地的经营耕作,有为数不少的纠纷当事人常持这种态度,你不是要地吗?我块块给,以此阻止另一方要地,其实不给人家土地是侵犯他人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若一方请求权益是要赔偿人家损失的,得不偿失。

2、以地抵子女抚育费书面约定清楚。离婚时一方若想以承包田的流转收益作为子女的扶育费,要将属于自己的土地的地块、坐落、面积、每年抵顶子女扶育费的数额、期限约定清楚。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日后争议,也便于期限届满收回土地。

3、土地分割协议报村委会备案。分割土地后要将土地分割协议书提交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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