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常见法律纠纷解决共36页
新农村建设中常见法律纠纷的解决
新农村建设中常见法律纠纷的解决新农村建设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但在建设过程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法律纠纷,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用地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建设用地纠纷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建设用地的供应受到很大的限制。
这就导致了很多农民为了获取土地资源,常采取自行出让、非法占用和恶意毁坏等手段,从而引发建设用地纠纷。
对于建设用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建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优先考虑利用现有的不良土地资源,如荒地、废弃地等,减少对耕地和生态用地的影响。
2.国家政策出台,加强对违规占用建设用地的监管力度。
对于违规占用和破坏建设用地的行为,应当及时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制定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对于征收农民的土地或房屋,政府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如公开征收、协商补偿等。
4.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
确定专责部门来负责农村土地纠纷等农村法律事务,加强司法体制的建设。
村务管理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很多的权益微弱、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理解不能问题,加上村委干部现实利益的偏向,往往会权利受损,引发村务管理纠纷。
比如一些农村公共事务不公平,资金不透明等情况。
对于村务管理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村规民约。
建立和完善村级规章制度,加强村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水平。
2.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形式。
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选举、村民会议等,让农民参与村务管理和讨论村务,推进农村民主化。
3.加强村干部培训。
加强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和职业素养,从源头预防村务管理纠纷的发生。
乡村建设施工纠纷新农村建设中,乡村建设施工纠纷是比较普遍的问题。
由于一些乡村施工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资源不足等原因,导致了施工质量不高、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而引发建设质量不达标和工程拖延的施工纠纷。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随着我国社会的繁荣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宅基地的经济使用价值日益提高,再加上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致使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呈大幅度增长趋势,而诉至法院的宅基地案件自然不少。
那么,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呢?并且究竟该如何处理呢?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
拆迁征地与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南
拆迁征地与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南《拆迁征地与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南》新手朋友们呀,我跟你们说啊,这个拆迁征地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可是很重要的呢。
我当初就是稀里糊涂的,差点吃了大亏呢。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什么文件都得看仔细喽。
不管是拆迁征地通知还是新农村建设规划文件,就像你买东西要看说明书一样,一个字一个字地看。
那些文件上会提到很多关键信息,比如范围是哪块地,涉及哪些人家。
我当时就是没有仔细看那密密麻麻的字,差点把自己房子的面积都弄错了呢。
还有啊,得关注有没有合法的手续。
你想啊,如果一个人没有合法手续就想拿你的东西,那肯定不行,拆迁征地也是这个理儿。
一定要让他们拿出政府的批文之类的东西来。
二、实用建议要是和拆迁征地的工作人员或者新农村建设负责人打交道的时候呢,最好留个心眼儿,把每次谈话都简单记录一下。
我之前就有一次,他们答应给我一些补偿的特殊安排,后来又不认账了,还好我有个小本子记了个大概,这才让他们不得不承认。
而且啊,能录音就录音,这就像是给自己加了一道保险。
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如果不懂就去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给的口头标准。
可以找有经验的人问问,甚至可以去政府相关部门打听打听,这就像出去买东西要先知道行情一样。
三、容易忽视的点环境评估,这个可容易被忽略啦。
在新农村建设里面,环境这块将来影响可大了呢。
比如说,污水排放怎么解决,垃圾扔哪儿去呀。
当初我们村搞建设的时候都没在意这个,结果后来差点污水横流。
还有要注意一些公共设施建设的位置,像村里的活动室、停车场这些,要是位置规划不好,以后日常可糟心了。
就像你家里家具摆不好,走路都不方便是一个道理。
在拆迁征地的时候,房子周围的一些附属物也要注意哦。
像自家种的树啊,一些小棚子啊,很可能就被遗漏了,一定要提前清点清楚,自己记个单子。
四、特殊情况如果遇到祖上传下来的老房子之类的特殊情况,可不能按照普通房子的赔偿标准就这么算了。
这种老房子可能牵扯到家族情感、历史文化啥的。
保定市新农村建设中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保定市新农村建设中法律援助问题研究摘要:随着保定市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在农村的实施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近几年,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出需求增加,案件多样的特点。
如何使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应当思考的问题。
文章从法律援助制度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出发,深入分析了保定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及主要问题,以期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措施,推动保定市新农村建设。
关键字:新农村;法律援助;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农村地区要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这一总体目标涵盖了农村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
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但这一切必须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下完成,必须在依法治村的理念中实现。
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是依法治村的重要内容,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
一、法律援助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首先,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解放农村生产力。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在司法运行的过程中,通过减免法律服务费用的方式,对经济上或其他方面比较困难,不能正常行使法律权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要素,农民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主体,只有解决好农民问题,才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禁锢在农村中,受经济条件和教育程度的影响,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维权手段相对传统。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与城镇居民相比是不平等的。
法律援助制度在农村的实行,可以有效促进农民法律权利的行使,及时地解决农村法律纠纷,为农村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其次,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新农村建设是党和人民共谋的伟大事业,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同心同德。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农村矛盾纠纷案例。
农村矛盾纠纷案例在农村社会中并不罕见,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土地、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村矛盾纠纷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
1.土地纠纷。
在农村地区,土地纠纷是最为常见的矛盾之一。
例如,A村和B村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两村村民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
又如,某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因流转协议不明确导致与承租方发生争执。
这些土地纠纷案例常常需要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介入,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2.房屋纠纷。
农村房屋纠纷也是常见问题,比如,某村民在建房过程中与邻居发生纠纷,因建房位置、高度等问题产生矛盾。
又如,某村民家中房屋因邻居违法建设而受到影响,引发纠纷。
这些房屋纠纷案例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或社区调解解决,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财产纠纷。
在农村社会中,财产纠纷也时有发生。
比如,某村民家中财产遭到盗窃,引发与邻居或他村村民的纠纷。
又如,某农民因担保他人借款而引发债务纠纷,影响了家庭生活。
这些财产纠纷案例需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通过司法途径或协商解决纠纷。
4.人身安全纠纷。
农村社会中,人身安全问题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矛盾之一。
比如,某村民因家庭暴力问题向村委会求助,需要及时介入解决。
又如,某农民在外打工期间遭遇意外伤害,需要及时得到社会救助。
这些人身安全纠纷案例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合力解决,保障村民的人身安全权益。
总结。
农村矛盾纠纷案例涉及土地、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社区组织等多方合作。
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新农村建设中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实践与思考
新农村建设中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实践与思考[摘要] 科学有效处理民生问题,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服务,是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在浙西欠发达地区衢州的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从阐述近年浙西衢州市法律服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实践情况入手,着重剖析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因其自身的性质和功能,对科学有效处理农村民生问题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并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法律服务和谐新农村[中图分类号] d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1-0183-0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科学有效地防范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本课题组研讨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事件。
当前,一些农村地区因征地拆迁、道路扩建、重点项目建设等影响部分群众的利益,造成矛盾冲突。
弱势群体在利益受损时,采用了群体性事件等激烈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
由此,不少农村地区因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
新农村建设中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十分棘手的人民内部矛盾之一。
据统计,2010年浙江省共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1989起,参与人数超过13万人,有的甚至直接进京上访。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影响了社会稳定,制约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面对这一新形势,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工作显得十分迫切,这是构建和谐新农村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需要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基础。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0例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0例农村征地纠纷经典案例[案情」原告:徐xx。
原告:王xx(徐xx长子)。
被告:灌南县汤沟镇沟东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沟东村委会)。
原告徐xx是灌南县汤沟镇沟东村7组农民,于1985年2月与灌云东辛农场职工王比学结婚。
婚后生两子,长子王xx(1985年12月生),次子王二宝(1989年6月生)。
徐xx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
1990年灌南县统一调整土地时,被告沟东村委会分给两原告责任田1.52亩,王二宝因属计划外生育未分地。
1992年8月17日,江苏汤沟酒厂扩建,征用被告418.16亩土地,两原告的责任田也在征用范围内。
被告在将土地补偿费分发给各农户时,以原告徐xx的丈夫属农村户口,原告应在其丈夫处分地为理由,仅发给两原告青苗补偿费388.80元,不发给两原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10181.60元,且没有安排徐xx就业,造成原告母子生活确实困难。
后徐xx多次找沟东村委会要求给付土地补偿费,未果。
为此,原告徐xx、王xx于1992年10月29日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江苏汤沟酒厂扩建,征用我母子两口土地1.52亩,土地补偿费等被被告非法截留,要求被告给付。
被告辩称:原告丈夫是农村户口,按县委有关文件规定,原告应在其丈夫户籍所在地分责任田,因而土地补偿费不应发给原告。
「审判」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并在被告处分得责任田,现被告以原告徐xx丈夫也是农村户口为理由,确定两原告不应在本村分责任田,无法律依据。
被告将土地补偿费均分到农户,唯截留了两原告的土地补偿费,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
两原告土地被征用后,没有被安排就业,生活确实困难,应得到作为其生活补助的土地补偿费,被告应如数发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灌南县人民法院于1993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被告灌南县汤沟镇沟东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徐xx、王xx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0181.60元。
农村盖房民事纠纷的案件
农村盖房民事纠纷的案件近年来,农村盖房民事纠纷案件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
这些纠纷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建筑质量等问题,给农村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下面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探讨其中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某村庄的农民小明是一位勤劳的农民,他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新房。
然而,不久后,他发现自己的房子出现了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墙体出现裂缝,屋顶漏水严重。
经过调查,小明发现他的邻居小红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了房屋质量问题。
于是,小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反映了农村盖房民事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即缺乏对建筑质量的监管和管理。
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专业的建筑监理机构和人员,很多农民在盖房过程中没有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同时,一些施工人员也存在技术水平低下、违规操作等问题,导致房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
因此,加强对农村盖房过程中的建筑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解决农村盖房民事纠纷的关键。
除了建筑质量问题外,农村盖房民事纠纷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问题。
在农村地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房屋产权的确权工作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土地纠纷和房屋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一些村民在盖房时使用了他人的土地,引发了土地纠纷;一些村民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出现了问题,导致房屋产权纠纷。
因此,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管理机制,加强土地和房屋产权的登记和确权工作,对于预防和解决农村盖房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农村盖房民事纠纷,我们还可以从法律意识和法律服务方面入手。
加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有助于减少民事纠纷的发生。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纠纷解决服务,可以有效地帮助农民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村盖房民事纠纷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涉及的范围广泛,原因复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农村盖房过程中的建筑质量监管和管理,完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管理机制,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宅基地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男,40岁,汉族,农民。
李某,男,45岁,汉族,农民。
两人同属某村村民,居住在相邻的两处宅基地上。
2000年,王某与李某的宅基地相邻地界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引发诉讼。
二、案件经过1.纠纷起因王某与李某的宅基地相邻,地界为一条水沟。
2000年,王某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需要拓宽地基。
王某认为,拓宽地基后,自家房屋将更加美观,居住条件也将得到改善。
于是,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拓宽了地基,将水沟填埋,使自家房屋地基扩大了1米。
2.双方协商王某拓宽地基后,李某认为自家宅基地受到了影响,且自家房屋的安全也受到威胁。
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要求王某恢复原状,但王某不予理睬。
李某无奈之下,向村委会寻求帮助,希望村委会协调解决纠纷。
3.村委会调解村委会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决定将此事提交至人民法院。
4.诉讼过程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恢复原状,拆除拓宽的地基。
王某答辩称,拓宽地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且拓宽后对自家房屋有利,不同意拆除。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三、法院判决1.法院认为(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拓宽地基,侵犯了李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王某拓宽地基后,对李某的宅基地使用权造成了影响,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恢复原状。
2.法院判决(1)王某拆除拓宽的地基,恢复原状。
(2)王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拓宽地基,侵犯了李某的宅基地使用权。
2.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拆除拓宽的地基,保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3.对于宅基地纠纷,当事人应主动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在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在纠纷发生后,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引发诉讼。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1. 土地纠纷在农村地区,土地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例如,两个农民之间可能发生土地界线争端,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甚至打架。
另外,政府部门可能没有及时更新土地权属证书,导致农民之间的土地权益产生争议。
2. 水源纠纷农村地区的水源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资源。
水源纠纷可能是由于农民之间对于水资源的使用权产生争议,或者是由于村庄间的水资源分配不公平引发争执。
3. 资金借贷纠纷农村地区的农民可能需要向亲戚朋友或者当地村庄组织借款来解决生产或者生活所需。
然而,由于借贷双方没有明确的合同或者证据,可能会导致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甚至上升到法律诉讼。
4. 劳动争议农村地区的农民劳动力普遍较为集中,劳动争议也较为常见。
例如,雇佣农民的工资支付问题,劳动条件不合理或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可能导致农民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
5. 违法建设纠纷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监管,违法建设现象比较普遍。
例如,有的农民私自占用公共土地进行建设,影响其他农民的使用权益,引发纠纷。
6. 农民合作社纠纷农民合作社是农村地区的一种组织形式,用于实现农民的共同经济利益。
然而,有时候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善,产生财务纠纷或者权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导致合作社成员之间发生纠纷。
7. 生活垃圾处理纠纷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例如农民家庭对垃圾分类不规范,或者村庄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等。
这将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并引发居民间的纠纷。
总之,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案例丰富多样,多涉及土地、水资源、资金借贷、劳动、违法建设、合作社、垃圾处理等问题。
解决这些纠纷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新民居建设操作指引讲座
【关键词解析】调查结果确认权
调查结果确认权是指实施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局会同村 委会、被征土地的农户对被征土地四至、地类、人均耕地、 种植种类、附作物种类、附作物数量等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的结论,对调查结果因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各自利 益,而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的权利。调查结果确认权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 地管理的决定》第14项新赋予农户的一项权利即“对拟征 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确认”。行政机关实施征地不仅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权 益,还要特别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决 杜绝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签字盖章,没有农户签字确认的 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实施征地机关,在不履行被征地农户 对调查结果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征地行为。
【法眼点睛】
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 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调查 结果确认权是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维护土地权 益的前提。是实施征地机关的法定职责。其中对于 地类的定性尤为重要,我国土地有着详细的地类划 分,比如耕地就分为水田、旱田、菜田等。不同的 地类由于其用途的不同补偿标准就不同。对于被征 土地的地类认定,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如果市县政府国土部门未履行向农户进行调查结果 确认程序,依据国务院28号决定应属于违法行政行 为。以村委会签字确认代替农户签字确认的做法剥 夺了被征地农户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纠纷解析】 本案所反映的问题是实施征地机关, 未将调查结果告知被征地户并签字确 认,只给予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确认权, 显然缺少了一个重要的被征地主体--农户的签字确认。高某对此可以依法 要求征地机关告知土地调查结果,对 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 行政机关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征 地批准机关提出纠正申请,要求纠正 下级机关的违法行为。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案在做征地拆迁案件咨询的过程中,发现现在各地区都开始兴起了新农村建设,这是响应国家号召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但是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发现新农村建设中产⽣了很多不公平,不合法的现象。
下⾯我们先列举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1、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幅度的低价征收耕地,导致过度使⽤耕地,⼤部分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后续⽣活没有保障。
2、房屋拆迁补偿⾮常低,不合理的房屋⾯积⽐例置换,⽐如60:45,房屋免费拆迁,花钱购买安置房等;货币补偿过低,不能满⾜百姓最基本的购房需求,⼀平⽶两三百,五六百的补偿,连房屋的成本价都⽆法达到;3、政府不站在百姓的⽴场上发展新农村建设,引进开发商对新农村建设的建设⽤地进⾏商业开发;4、开发商建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开发商,村委会,镇政府等相互推诿,不给农民解决实质问题。
如何让百姓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呢?⾸先需要了解,新农村建设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流程。
⾸先征收耕地和房屋拆迁的流程是存在区别的,先来说系农村建设过程中征收耕地的流程1.⾸先在农⽤地转为建设⽤地之前的流程(1)先进性征地告知:市县级⼈民政府拟定征收⼟地的公告和拟征收⼟地补偿安置⽅案(征收意见稿)(2)⼟地的现状调查及确认:对拟定征收⼟地现状进⾏调查,并且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的确认;(3)征询农户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地征收报批之前,农民对⼟地征收的安置途径补偿标准等有权利申请听证;(4)“⼀书四⽅案”经过县级⼈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民政府正式⾏⽂报批2.征地批⽂已通过,需要实施的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征地批准机关、⽂号、⽤途,被征收⼟地的所有权⼈、位置、⾯积和地类,补偿标准和安置⽅案,办理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2)被征收⼟地的所有权⼈和使⽤权⼈到⼟地公告中指定的⼟地⾏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案(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案有意见或者要求举⾏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起10个⼯作⽇向有关市、县⼈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提出。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0例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0例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石,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公等原因,农村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
这些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
因此,解决农村纠纷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100个有关农村常见纠纷的解决方案,旨在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1. 土地纠纷1.1. 农民土地权益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方法 - 建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农民土地权益纠纷。
-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确认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保护。
-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1.2. 村民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方法 - 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工作,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 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监管,防止恶意压价和不公平交易。
- 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1.3.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 - 完善宅基地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权益和使用范围。
- 加强对宅基地规划管理的监管,防止滥用宅基地和侵占宅基地。
- 引导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宅基地纠纷。
2. 劳动纠纷2.1. 农民工拖欠工资纠纷的解决方法 - 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 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 加强监督和惩治,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2. 农村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方法 - 加强农村劳动用工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 建立农村劳动用工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纠纷。
2.3. 雇佣农民工违法纠纷的解决方法 - 加强对雇佣农民工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关注农民工工资和待遇情况,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
- 健全农村劳动用工关系纠纷处理机制,加强调解和仲裁工作。
3. 经济纠纷3.1. 乡村产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 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产权界定和保护范围。
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
Hesitation can certainly avoid the possibility of doing something wrong, but it also loses the chance of succe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法制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农业大国,法制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因而加快农村法制建设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研究,找出、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加强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农村法制建设法律意识作者简介:马星辰,喀什师范学院2013级法政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20-03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广大农村干部、村民的法律素养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由于长期以来受自然、历史条件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仍很落后,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从我国法律内容分析来看,适用于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及农民自身的法律少之又少,远远达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再加上广大农村干部、村民的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不足,使得很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缺失,甚至对涉及自身的法律制度表现出事不关己的态度,法律责任感十分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法制建设的发展。
并且,在部分农村地区,村霸乡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导致一些农村违法犯罪数量居高不下。
此外,一些乡镇、村委会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不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使党群关系趋于紧张,加重了村民对法制的不信任感。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仍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因而加快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农村相关立法不完善,司法机构不健全当前我国农村矛盾纠纷、潜在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内容看,有关农村、农业生产以及涉及农民自身的法律少之又少。
而现行针对农村制定的相关行政体制、法律法规原则性较强,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0例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0例土地是维持人类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妥当科学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稳定和发展之本。
自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以来,土地承包纠纷越来越多,以下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例,欢迎大家前来观看!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篇1金某系巫溪县城厢镇门洞村板棚社农民,20________1年举家迁往巫溪县城居住,同年11月,金将自家房屋出售给同村村民谭某,并将承包的土地、山林无偿、无限期地转包给谭某。
20________3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金又将转包的部分山林收回。
20________6年,因该县修建五溪口电站需征用谭转包的耕地和林地,双方就征用耕地和林地补偿费的归属发生纠纷,金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土地、山林转包关系,收回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篇2王女是王村人,26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委会分给王女承包地2.3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王女出嫁后一直居住在赵村,但没有在赵村承包土地。
王村村委会以王女已经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居住为由,口头通知王女她所承包的2.3亩土地已被村里按照规定收回。
王女多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继续承包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拒绝。
最后,王女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王村村委会强行收回王女承包地的行为无效,该2.3亩土地由王女继续承包,并由王村村委会赔偿因此给王女造成的损失。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篇3王村村民王男一直做小本生意。
6年前,他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村民张三。
合同约定,转包费每年1000元,转包期限___年,转包费1.5万元,一次性付清。
20________7年王男在市里买了房子,一家三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村委会认为王男迁出户口后,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该再收取土地流转费,要其将2021年以后剩余的土地转包费用返还村委会。
王男却认为,自己转包土地在先,迁出户口在后,收入应该归个人所有。
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将王男推上被告席。
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例
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甲方是农村村庄的农民,由于房屋老旧不堪,急需进行翻修和扩建。
乙方是当地的一家建筑公司,专门从事农村建筑扩建和改造工程。
双方于2024年初签订了一份建房合同,约定了房屋翻修和扩建的项目范围、工期、报酬等具体内容。
根据合同,乙方应在2024年春季正式开始施工,并于同年年底之前完成工程。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同总额为50万元。
然而,工程开始后不久,双方发生了一系列的合同纠纷。
二、案件分析1.工程进度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乙方应在2024年年底之前完成工程。
然而,到了2024年初,工程仍未完工。
甲方认为乙方拖延了工期,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则表示,由于前期的工程设计不合理以及甲方多次改变工程方案,导致工期延长。
2.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改造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了低劣材料进行施工,且施工质量较为粗糙。
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工程,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而乙方则辩称,甲方要求使用低价材料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提出质量问题。
3.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多次拒绝支付工程款,表示不满意乙方的工作。
乙方则表示,甲方拖欠工程款已经影响到了他们的施工进度和资金流转,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解决方案1.工程进度问题针对工程进度问题,可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工期延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若乙方承担了责任,可以要求其加班加点进行施工,以尽快完成工程;若甲方承担了责任,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质量问题上,可以由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评估。
如发现乙方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可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发现甲方对材料要求不合理,也需要相应沟通与协商。
3.工程款支付问题双方应尽量沟通解决支付问题,若甲方确实拖欠了工程款,可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农村建房纠纷案例
农村建房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建房纠纷也逐渐增多。
下面我们以一些具体案例为例,来探讨一下农村建房纠纷的原因和解决的途径。
李是村村民,他在自家土地上建了一座两层小楼。
该小楼占地面积较大,而在建房过程中未征得邻居的同意,也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备案。
因此,邻居甲提出了强烈的反对,认为李小楼影响了周围环境和风水,并且担心小楼扩大后会挡住自家的阳光。
村委会介入该纠纷,发现这是一起常见的农村建房纠纷案例。
村民们对于建房的规范和要求了解不够,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建房需要征得邻居同意,并进行规范的登记备案。
村委会召集了村民大会,就该纠纷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经过村民大会的讨论,村民们普遍认识到了自己在建房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意识到了对邻居的尊重和关怀的重要性。
他们达成了共识:村庄的发展离不开所有村民的支持和合作,应该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村委会起草了一份《村民建房行为准则》,对村民在建房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准则要求村民在建房前需要与邻居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并征得认可。
同时,建房的过程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包括符合土地规划、不影响周围环境、确保建筑质量等。
在解决该纠纷的过程中,村委会还鼓励村民开展农村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
村委会组织了一次关于建房规范的公开讲座,邀请了相关专家为村民进行培训。
此外,还成立了一支由村民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民的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并解决建房纠纷。
通过村委会的努力,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李主动与邻居进行了沟通,解释了自己建房的原因,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与此同时,他主动整修了小楼的外墙,以减少对邻居产生的影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农村建房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更需要村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通过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增强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我们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农村建房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