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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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
乙方(需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原印件的以下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原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原件;
(5)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规定的《法人委托书》;
(7)其他国家法规规定的资料。
3.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
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4.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5.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甲方向乙方提供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同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甲方提供进口药品
时,同时提供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
7.甲方对提供药品的发运期质量负责,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控制:
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属乙方使用不当及第二条第五款情况除外。
8.甲方供货时,原则上应为一品规一批号,一般情况下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
内不能超过2个,并在送货单上分别注明品规、批号、件数。特殊品种按规定及双方约定条件办理。
9.甲方在供货时,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和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10.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两天内给予答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1.乙方验收时发现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污染等,均由甲方承担。
12.甲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甲方提供需冷藏的药品,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冷链要求,未达到
冷链要求而发生质量问题的药品,由甲方承担。同时提供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同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
书》复印件。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逐批验收。
4.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药品无《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检验报
告书》,一律拒收。
5.乙方在销售甲方提供的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
为准,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后的10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送达甲方处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处理。
6.乙方在销售甲方供应的药品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
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7.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承诺,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原则要求,对超过甲方负责期外的质量
问题,由乙方负责;对防冻、放热品种的季节控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9.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未经甲方确认的无理退货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方双方共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上述各条款中未尽事项者,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4.本协议已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文的含义均已明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留存一份。
企业盖章:企业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