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训(实验)室共享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训(实验)室共享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全院实训(实验)室的使用率,全面服务专业

建设和课程改革,促进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提升教师实践

教学能力,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高校重要的办学资源,实训(实验)

室开放共享可以有效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学院按照

“统筹规划、协调使用、共同维护”的原则,确保实训(实验)室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由学院统筹调配使用。除特殊专业设备外,具有共享特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

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开放共享。

第三条需要使用共享实训(实验)室的单位提出共享申请,由实习实训管理处审批下达,实训(实验)室所属单位

应制定有效措施保障各教学单位不同时段的使用需求。

第四条二级学院负责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应保障

和优化所需各类资源配置,统筹安排共享实训(实验)室设

备的运行经费和人员配备,保障仪器设备有效运行。

第五条学院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实训(实验)室开放共享,对开放共享的实训室给予管理人员共享总课时20%的直接课

时补贴。

第六条为提高学生实践教学效果,加强实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共享实训(实验)室课程一般由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各派一名教师进行共享实训(实验)室课程教学。

第七条共享实训(实验)室课程应做好设备运行数据记录,据实填报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实验室共享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实验实训工作考核中。

第八条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实训室卫生、安全工作。

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训(验)室共享共用申请表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训(实验)室共享共用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