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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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5篇)

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5篇)

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机电事故指因机电设备或设施的不正常运作而导致生产和经营蒙受损失的现象。

为搞好机电管理,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使每个职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增强自己的责任心,特制定如下处罚规定:13.1对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计量器具的处罚13.1.1照明灯具____分,灯泡____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2按钮、盘装____分,双眼____分,防爆____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3指示灯盖____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4转换开关____分,限位开关____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5拉绳开关____分,跑偏开关____分,拉绳____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6电话机____分,手柄话筒____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7接地线____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8电缆线每米按其价格____%考核分,水线、电话线、照明线每米____分。

责任单位承担。

13.1.9各类议表____分,皮带称100-____分。

责任单位承担。

13.1.10配件、小型设备按其价格____%考核分。

责任单位承担。

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机电车间维护范围内由机电车间补齐,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3.2对电机损坏的处罚:13.2.1电机烧包:22KW以下扣____分;22KW-55KW扣____分;55KW-110KW扣____分;110KW以上扣____分;210KW以上按公司规定执行。

由责任单位承担。

13.2.2因人为原因造成电机底座损坏、断轴:55KW以下扣____分;55KW-210KW扣____分。

扣款根据事故分析结果落实到责任单位。

13.3电动滚筒损坏的处罚:13.3.1电机烧包扣____分,其余部件损坏按其损坏价格____%考核分。

责任由管辖单位承担。

13.3.2滚筒缺油造成损坏扣责任单位200-____分,并承担材料费。

13.3.3电机轴承损坏,责任单位____分。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设备选型、购置或租赁、领用及发放:1.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合理选用、配备、使用机电设备,依规、有序的做好设备的计划、购置、检修、报废等工作,提高机电设备水平,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煤矿机电设备选型应本着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能够满足自动化控制及发展的需要,具有高可靠性、便于维修、操作简单及节能环保等原则。

3.设备选型应以使用单位为主,由采掘系统及机电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根据系统、设备使用现场条件等情况,进行选型设计(系统设计或采掘选型设计)、论证,提出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参数,提报机电设备选型报告和年度设备更新增补计划,报矿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主管技术领导审批。

大型固定设备由设计部门依据现场需要进行设计选型。

4.机电运输管理部根据批复的设备选型报告和计划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报设备需求计划,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购置设备。

5.机电运输管理部根据现场所需设备,到设备管理中心租赁设备或领取资产设备,并按照管理形式到公司及矿财务等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6.设备到矿后,由机电运输管理部会同使用单位共同对设备型号、规格以及状态等情况进行验收。

7.设备使用单位设置专(兼)职设备员,根据现场需要,需提前到机电运输管理部办理租赁、领用出库的相关手续。

未办理租赁、领用手续或手续不全机电运输管理部不得发放设备。

二、设备的出库运输、安装及回撤、验收8.使用单位领用设备出库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并根据沿途运输环节方式,选择并做好可靠的封车、固定。

9.设备的配套及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及要求进行,采掘生产及移动设备由使用单位或安装队组织安装,大型设备可由专业的安装队伍或厂家进行安装,所有按照过程使用单位必须全过程参与监督。

10.每一台设备安装验收前要经过试运转,采掘生产系统设备验收前要经过联合试运转,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安装单位申请验收。

11.设备安装验收由设备使用系统主管领导组织验收、机电副矿长配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组织单位由设备使用专业主管科室负责;参加验收单位有: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专业(采、掘、通、地等)管理科室、机电运输管理部、安监科以及其他涉及到的相关部门。

公司设备赔偿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设备赔偿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设备赔偿管理制度内容
设备赔偿管理制度是为了明确员工在使用公司设备时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设备损坏、丢失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程序。

该制度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护公司的资产,也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能力和情况。

制度应明确设备的分类和管理责任。

通常,公司设备会根据其价值、用途和重要性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日常办公设备、专业生产设备等。

每一类设备都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制度应详细规定设备使用的规则。

包括设备的领用、归还、维护、报废等流程,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这些规则旨在减少设备损坏的风险,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制度中应包含设备损坏时的赔偿条款。

这些条款应详细说明在不同情况下,员工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例如,对于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设备损坏,员工可能需要承担全额或部分的赔偿费用;而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赔偿责任。

制度还应规定赔偿的具体流程。

当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层报告,并按照既定流程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计算。

赔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应根据员工的经济状况和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为了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设立一个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赔偿审议小组。

该小组负责审议赔偿案件,确保每一项赔偿决定都是基于事实和制度的公正判断。

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的赔偿标准和流程可能需要调整。

因此,企业应定期检查制度的适用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煤矿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一、采煤第 1 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行人侧宽度,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每项罚款 200 元。

第 2 条: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柱、扩修棚柱腿必需打成直线和垫底木梁式柱鞋,否则每发觉一处或者一根罚款 200 元。

第 3 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 20m 范围内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否则每惩罚款 200 元,支柱全部实行编码管理,否则每根罚款 10 元。

第 4 条:顶板破裂时不许时移架造成冒顶,每架罚200 元。

第 5 条: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施工罚500 元,无措施施工罚款2000 元。

第 6 条:不按要求发展矿压观测罚 100 元,每班不发展单体支柱初撑力检测罚 100 元,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每根罚 50 元。

第 7 条: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 8 条:机头、机尾和转载机、溜子、皮带往往行人的地点要有盖板和过桥,否则每惩罚款 200 元,盖板、过桥不标准和标识不标准的每惩罚款100 元。

第 9 条:工作面及上、下巷使用单体液压柱支护、排距、迎山角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坚固不许单爪承载,要有防倒措施,否则每根罚款 100 元。

第 10 条:严禁使用自动卸液、缺爪的单体柱、失效柱,否则每根罚款 100 元,单体柱卸液,液压支架管子漏液、窜液、不许时处理的,每惩罚款 100 元。

第 11 条:工作面上、下拐头,应准时与切顶线放齐,严禁超深,否则罚款 500 元。

第 12 条:采煤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二平一净二畅通”,否则,每检查发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 100 元。

第 13 条: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超前支护支柱要成一条直线,间排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 100 元。

第 14 条:采煤工作面支柱三用阀一律沿煤层倾向布置,上、下巷支柱一律沿煤层走向布置,严禁指向人行道,否则每根罚 50 元。

第 15 条:采煤机及各转载点,坚持使用好降尘喷雾,否则,每惩罚责任单位 100 元。

煤矿机电设备大修、中修、小修管理规定

煤矿机电设备大修、中修、小修管理规定

煤矿机电设备大、中、小修理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大、中、小修理管理制度一、设备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部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复杂部分。

大型设备的小修由专人负责在设备安装地点检修,移动设备的小修在矿检修车间或井下指定地点检修。

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部件和填料。

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更换部分油和油脂。

4、调整串动和间隙。

5、对配套电动机进行除积尘和干燥。

二、设备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

大型设备的中修由专人负责在设备安装地点检修,移动设备的中修在矿检修车间检修,大型复杂设备在安装现场无法检修的需经矿领导批准方可外委检修。

除包括小修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更换成套部件。

2、清洗复杂部位的零部件。

3、更换部分磨损超限的滚动轴承和轴瓦。

4、更换配套电动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浸漆烘干。

三、设备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的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

设备大修矿检修车间可承担部分大修理工作,检修车间无法承修的部分可外委大修,但外委大修的设备必须经矿行政领导和专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委检修。

除包括中修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机件。

2、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配套电动机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4、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和外壳。

四、为了加强设备大修计划和工程管理,严格实行设备大修理周期的标准,有效提高设备检修质量,设备外委大修计划编制、审批程序及检修网点的确定要遵照以下规定执行:1、设备大修工程计划由矿机电科负责编制提报,由矿行政领导和主管专业领导审定、调整和日常管理。

计划内容必须逐台逐项填写清楚,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技术状态、大修日期、设备原值、帐面余值、大修费用及外委施工单位等。

2、设备大修理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要做到工程有计划、开工有预算、施工有记录、竣工有质量合格证。

统一计划;归口管理;分口审议;集中审批。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 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机电设备的管理要求执行,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器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确保设备完好,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灵敏可靠。

二、区队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 在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 其损失由操作司机、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 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承担)。

1.若因当班维护人和包机组成员未认真检查或不及时处理设备、设施和缆线存在的问题, 凑合生产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2.若因润滑制度、操作规程等各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 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

3.若因区队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 即不安排维护时间又未确定专人负责(主管队长、专职包机人员和专职司机)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

三、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 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 (如: 胶带运输机、踩动式空压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 如漏检、漏记一次给当班维护人员罚款50元, 没有记录的给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

四、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在工作时, 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拆卸设备, 给责任者及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各罚款100元, 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 给责任者及设备维护人员罚款200元并按电气失爆进行处理。

五、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确保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未按规定时间、周期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的, 给区队机电主管队长和维护人员各罚款200元。

因甩掉保护装置不用或保护装置失灵损坏设备, 其损失由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 (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 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六、机电科每月不少于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 责令维护单位限期整改, 区队在规定时间少整改一条给区队长罚款50元。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 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机电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机电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设备资产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及《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以下简称“第三条机电设备指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机电科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购置或建造资产进行验收,负责所管理资产的台账登记、盘点,办理资产的调入和调出手续。

第五条机电设备资产归属部门职责提出资本性支出申请,建立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使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对购置或建造完工的资产进行验收,固定资产实物日常维护及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变更(调拨、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及实物的盘点清查工作等。

第六条财务科职责出具机电设备购置审批意见,根据采购合同、付款通知(申请)支付采购款、负责与技改部对接,做好在建工程转资产的各项工作,对所有设备资产的账面管理,对设备资产的实物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设立专职的资产会计,具体负责机电设备资产的核算、定期盘点的安排、组织和核对分析工作,以及机电设备资产变更(调拨、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及时准确地进行机电设备资产的相关账务处理等。

第三章机电设备资产的管理第七条机电设备资产购置、验收(一)资产的购置,要本着经济适用,节约的原则。

对于运输设备和办公类设备等机电设备资产购置,机电设备资产的使用人提出详细的机电设备资产购置报告,按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逐级申请购置。

资产购置后要及时交回相关票据,便于财务即使按照票据进行资产的账务处理,保证财务账面数与实物数相符。

(二)新增车辆天池能源公司内部申请程序完成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同意方可购置,原则车辆抵账一辆购置一辆。

(三)对于技改项目增加的机电设备资产,根据股份公司下发的《特变电工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增置,增置后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四)生产用机电设备资产购置,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机电设备资产,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购置;(五)生活用资产购置,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购置;第八条机电设备资产验收及领用(一)机电设备资产购置完成后,使用部门应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煤矿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1、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入井,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2、机电设备入井需机电科长审批,若没有审批而入井者,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3、机电设备出入井运输均用专用设备车,每发现一次不用者,罚运输单位50元;运输途中设备损坏者,由运输单位负责赔偿。

4、井下闲置或损坏的机电设备必须四天内出井,出井后交机修车间,由车间主任出具回收票,若不及时出井或出井后到处乱放,罚使用单位50元。

5、出井的机电设备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如有短缺作出如下处理:(1)电机:缺风罩罚50元,缺风叶罚款10元,缺喇叭嘴罚20元/个,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款10元。

(2)开关:缺喇叭咀罚20元/个,缺保护插件每件罚500元,缺接触器罚100元,缺控制变压器罚100元,缺开关内部零件每件罚20元,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10元。

(3)减速器:缺一个堵丝罚10元,缺一轴总成罚200元/套,缺端盖20元/块。

(4)调度绞车:缺刹车、离合器罚50元/件,缺电机风罩罚50元,缺风叶罚10元,缺手把、叉头、调节螺杆罚10元/件,缺挡绳板罚20元/块。

(5)潜水泵:无引线罚50元。

(6)滚筒:缺轴罚700元/根,缺轴承罚100元/盘,缺端盖罚50元/块,缺轴承座罚50元/个。

(7)支柱:缺三用阀罚50元/个,缺顶盘罚20元/个,缺底盖罚20元/块。

(8)乳化泵:缺钢套罚200元/件,缺卸载阀罚1000元/件。

(9)托辊:缺轴罚20元/根。

(10)液力偶合器:缺堵头罚20元/个。

(11)综保:缺本体罚200元。

(12)其它未点到的机电设备每缺一件罚20元。

6、出井电缆交回收库,由机修车间电修组长验收,检验电缆的绝缘电阻碍(相间、对地),对不合格的电缆另行保管,由电缆管理员负责处理。

7、井下发生电缆丢失现象,一律按原价赔偿(根据电缆台帐)。

煤矿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盘县柏果镇麦子沟煤矿安全生产五项管理制度2012年1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为了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如下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考核对象: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科室采掘队、机电队、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

2、考核目标(1)矿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和和重大非伤亡事故(2)轻伤事故控制在0.3人次/万吨以内,(3)井下所辖区消灭电器失爆现象;(4)井下所辖区消灭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和“一通三防”事故;(5)无机电运输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6)井下所辖区消灭顶板事故;(7)井下所辖区消灭“三违”现象和重大安全未遂事故;(8)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3、奖励办法(1)完成考核目标全部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各2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100元,月奖安全生产科室、机电、采掘班组各400元;(2)完成考核目标1-2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各1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月奖有关安全生产科、机电队、采掘班组各200元,未完成考核目标规定直接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取消得奖资格。

4、处罚办法(1)轻伤事故每超过1个,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元;(2)每出现1次重伤事故,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5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1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300元;(3)每出现1次死亡事故,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0元。

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审批制度(一)规程、措施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要经总工程师同意并向工程负责人安排落实好应急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若因规程措施拖延而影响生产,视其影响程度,对责任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xxx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为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煤集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 一般性罚款1.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穿工作服、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系帽带,要求全矿入井职工服装统一,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1.2入井人员必须穿装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否则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拒绝入井。

1.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入井证、定位仪、闪光灯等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缺一项罚责任者200元。

1.4单位新调入人员或雇佣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知识培训、签订师徒协议,私自允许上岗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1.5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学习、不签名,允许不考试人员上岗者,罚单位及主要领导1000元。

1.6对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责任人,一经查出视同“三违”同样处罚。

1.7酒后入井者罚款2000元,并连带当班跟班队长(队长)处罚1000元,且责令强制升井。

1.8带烟火入井或井下吸烟者,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单位罚款2000--5000元,个人罚款2000元。

1.9人员和车辆出入井未登记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出入井不遵守秩序,抢罐、挤罐的罚责任人200元。

1.10人员或车辆不接受检查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1.11岗位工在岗上睡觉或脱岗者,罚款500-1000元,如在盲巷或尾巷中睡觉等情节严重者正式工待岗三个月,劳务工开除出矿,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1.12破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或消防器材者,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3无证操作井下运输设备者,对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200元。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设备包机制度包机人员负责对自己所包设备的日常专业点检、维护、日常检修以及对损坏零部件的更换,必须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动作灵敏可靠。

1、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各单位使用的所有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度(包括五小电器),把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落实到人。

2、包机的主要内容为: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维护检修、包材料消耗、包文明生产.3、包机组一般由操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维修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包机组长。

4、设备、电缆等划分明确的责任区,悬挂责任牌,其责任者要负责所管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

机电队长抓机电制度(1)机电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全队的机电管理网络,落实保养制度和包机制的有效实施。

(2)机电队长必须加强机电业务能力的提高和机电基础理论的学习,要全面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在生产组织上,必须保证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对全队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月对配件的计划、组织进行全面落实,及时提交紧急配件和下月的配件计划以及季、年的配件编报工作进行督促、审批.(3)机电队长必须组织全队人员对本矿各项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认真贯彻学习,全面组织落实,并随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每半年对班组长进行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专业业务知识考试。

每月组织班组长以上的干部,对照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对本队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并对下月机电管理重点进行安排;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专题会,对矿上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请矿上复查。

(4)机电队长要重视机电技术骨干的培养、使用、管理,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要对拔尖人才给予优惠待遇。

机电队长要结合本队实际,切实落实节支将耗措施。

班长抓机电制度(1)班长是当班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建本班组的机电管理小组。

在生产中必须有效组织和规范本班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蛮干、拼设备的行为,生产组织以使用好、维护好、保养好设备为前提,教育职工爱护设备.(2)班长必须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对主要机械设备能进行操作,能排除一般性故障.(3)班长必须组织全班人员全面落实本矿的机电管理制度以及队里的各项要求。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XX煤矿管理处机电设备管理,做到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同时结合XX煤矿管理处目前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机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设备管理(一)、设备材料计划的编报、调拨管理办法1、设备管理员根据矿井建设要求及时提报设备采购计划,报机电副总、副处长、处长审批后,报公司基建部、动力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最后报送物供中心进行定购。

2、设备到货后的验收:所有新设备到货后应全部送到供应站,由供应站统一进行保管,同时由物供中心组织设备管理员、供应站库管人员、供货厂商共同对新到设备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员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

4、设备外借必须经机电副总、机电副处长、处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设备外借。

5、设备的调出、调入必须严格履行调拨手续。

(二)、设备材料的领用、回收及检修管理办法1、设备的领用(1)、矿内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转借、拆套以及变卖。

(2)、供应站负责入库设备的管理、发放工作。

要建立新设备到货台帐、回收台帐。

并每月向机电管理人员提供一份设备出入库清单、回收统计和库存台帐。

(3)、供应站对到货、回收、发放设备出、入库时,必须对清型号数量,并对完好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对能以件计的应以件计,例如:皮带机应分纵梁、上托辐、下托辐、H架、皮带(米)等。

(4)、各单位领用设备应提前一天或当日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供应站凭领料单发放设备,否则视为丢失,由供应站赔偿。

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抢修事故等可凭值班领导签字单发放,但在事后三日内必须办理正式手续,在上一次手续未办理之前,库管人员有权拒绝第二次领用设备。

(5)、不完好的设备严禁出库,出库时应经检查并附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时还需附入井许可证。

(6)、保管员发放设备时应优先发放旧设备。

(7)、物资领用计划表一式三份,领用单位、供应站、设备管理员各一份。

2、设备的回收(1)、各单位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交供应站后认真填写回收单一式三份(管理处、供应站、回收单位各一份),回收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编号、设备状态、使用单位、回收地点及验收人等。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处罚 (2)第一节处罚通则 (2)第二节安全管理细则 (4)一安全检查规定 (4)二周一、周四安全例会及班前会规定 (5)三现场“四位一体”管理规定 (6)四开工管理规定 (8)五作业规程,措施规定 (8)六隐患排查规定 (9)七井口检查管理规定 (10)八值班、跟班管理规定 (10)九新工人管理规定 (11)十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11)第三节掘进、开拓管理 (12)第四节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 (17)第五节开拓掘进工程质量管理 (18)第六节机电设备管理 (20)第七节供电管理 (32)第八节运输管理 (35)第九节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41)一放炮管理 (41)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42)第十节一通三防管理 (44)一通风管理规定 (44)二瓦斯管理规定 (46)三井下综合防尘规定 (47)四地面防尘管理规定 (48)五安全装备管理规定 (48)第十一节监测监控管理 (49)一监测监控部分 (49)二通讯部分 (52)第十二节调度管理 (52)第十三节地质测量管理 (54)一中腰线管理 (54)二超前探考核办法 (56)第十四节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56)一劳动纪律 (56)二会议纪律 (57)三外出请销假记录 (57)第十五节地面生产管理 (58)第十六节消防材料管理 (60)第十七节附则 (6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条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雄山煤炭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及在雄山煤炭有限公司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奖励与惩罚管理办法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奖励与惩罚管理办法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奖励与惩罚管理办法制度第六十九条由机电部开具奖励、罚款单据,报财务科,从各单位当月工资中结算。

第七十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于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损坏或电机烧毁,影响正常生产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

第七十一条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电缆等发生丢失,按其原价值赔偿第七十二条机电设备及配件等因维修不负责任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损坏设备、配件按其设备原价值进行赔偿。

第七十三条设备不按规定上井交回,超出规定时间,按照设备占用影响时间,给予责任单位每台设备每天100元的占用处罚。

第七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对在用机电设备的MA、设备铭牌管理,对无煤安标志及设备铭牌的机电设备不得使用,同时严禁私自拆除、涂抹MA标志牌,违者,依《电气失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另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机电设备的队长各罚300-500元,追查相关责任人,并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严格加强设备铭牌收发和验收管理,设备铭牌是识别设备的唯一标识,机电部设备组负责对所有到货的新设备的铭牌内容进行登记、数码照相和现场设备铭牌的检查,发放给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有设备铭牌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及设备包机人负有对设备铭牌的监管责任,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涂改、拆卸设备铭牌,机电一队在设备修理过程中或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对设备刷漆时,不得将油漆覆盖住设备铭牌,对于私自涂改、拆卸和丢失的将给予单位200-1000元罚款,另罚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管机电设备的队长各100-300元。

第七十六条使用单位因使用和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视其损坏程度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设备使用中动态检查<每周检查一次>),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处罚。

对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的应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并严肃处理。

煤矿运输事故赔偿考核制度

煤矿运输事故赔偿考核制度

煤矿运输事故赔偿考核制度第一条各综掘队组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单轨吊运行中将悬吊锚杆拔出,发生机车落道事故,处罚责任队组10000元,队长、书记各2000元,运输副队长3000元,相关责任人处罚2000元。

第二条运搬队组由于作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在机车运行过程中将轨道沿线管路、设备、电缆、风门等撞坏,处罚运搬队组2000元,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罚200—2000元,损坏设备由运搬队组与相关单位协商赔偿。

第三条申请吊运队组必须将物料吊运具体地点、具体位置(巷道进尺牌)在物料交接卡注明,并在运输调度做好台账,未注明具体位置导致物料吊运不到位,考核队组2000元,队长书记各200元。

发生二次倒运的,申请倒运队组向运搬队组赔偿1000元/次。

第四条打钻队组在施工前,必须制定《打钻与进料网络图》,并严格按网络图执行,不按网络图打钻或在非作业时间未将钻机靠帮影响机车进料的,考核打钻队组3000元,队长、书记各300元。

第五条各作业队组在井下各巷道或地面轨道沿线作业期间,要提前经运输科调研或打申请经运输科批准,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制定施工与运料网络图上交运输科和运搬队组,队组未采取以上措施影响运搬队组车辆运行、物料吊运不到位或单轨吊跑空趟,由责任队组向运搬队组赔偿2000元,队长书记各考核200元;发生撞伤人或撞坏设备、车辆落道,考核相关责任队组5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

第六条运搬队组作业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物料不能按期吊运到位、吊运地点错误、转运物料不能及时吊出甚至出现丢料现象,考核运搬队组3000元,责任人考核300—500元。

第七条运搬队组对主要运输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或各工种司机由于操作不规范或危险源辨识不清导致机车落道事故,视情节轻重考核队组500元—5000元,相关责任人100—2000元。

第八条大巷电机车由于充电不及时导致人车延误考核运搬队组1000元,相关责任人200—500元,少发一趟人车考核运搬队组2000元。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做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从而降低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现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1.机运部是矿机电的管理部门,设备组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等日常管理。

在矿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及统管件(即由设备组统一管理的采、掘、开、通风主要机电设备零备件)的管理工作。

2.机运部长,负责设备组的业务领导工作。

3.使用设备单位要配一名至二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网员,配合搞好设备的领取及回收工作。

4.设备组职责(1)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组的台账、卡片、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做到账、卡、物对口。

(2)在机运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办理设备的新增、调拨、租借、计划、检修、报废等手续。

(3)负责设备的月、季、年度统计,制表及上报。

(4)办理新到矿设备的验收、登记、编号、刻号工作。

(5)负责检修后设备及统管件的验收,保管工作,办理领取、移交手续。

(6)参加新安装和拆转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

(7)参加有关专业会议,处理和反映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8)召集设备网员会议,对设备网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9)负责电缆、五小电器的台账建立及管理工作。

(10)负责五小电器的编号、刻号到货验收工作。

5.(各使用单位)设备网员职责(1)办理本单位设备、电缆、五小及统管件的领取、升坑、退库,送修、安装验收,移交手续,建立保管手册,与设备组定期对账。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清点,负责每月将设备使用情况报设备组一份,认真填报本单位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3)参加矿井每周组织的设备检查,无故不参加将给予适当的处罚。

二、设备管理1.新到设备及大型配件由设备组、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大型设备要组织专门的验收小组。

到货与装箱单不符时不许入库,并由供应部门负责查处,不合格或不经验收的设备不许纳入固定资产,更不准投入使用,验收后的图纸资料交机运队资料员负责保管,其他随机物品由设备库保管。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为搞好机电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状况,降低消耗,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1、机电运输科下属设备组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选型、租赁、验收、保管、发放、委托修理、调拨、打号建帐、设备维简计划、大修理计划,二次租赁指标下达,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2、各单位必须有专职的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防爆检查员,而且均为兼职设备管理员,与机运科设备管理员配合管好、用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切实搞好闲置设备的回收工作。

3、各采掘单位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职工队伍,机运科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单位应把人员名单报机运科,变动时应及时报科更改。

4、机运科负责每月 22 日召集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例会:( 1 )按本单位生产情况和配件定额提出下月设备租赁计划及配件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并注明所需时间以便设备组做好委托筹备工作; ( 2 )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3 )要求设备组设备及配件管理员认真主动负责完成各种工作;(4)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和配件存在的问题。

5、每月由机运科组织各专业小组及有关单位,按标准对全矿各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评定。

二、设备管理1、设备组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单位使用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图”五对照,并保证日结,周检,旬查,月对帐。

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单位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非淘汰型,各单位所需设备应有计划性,不得私自购买,未经领导、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付款,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自负。

3、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人共同开箱,严禁他人擅自开箱,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时抄写名牌,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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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规范》和《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保养规范》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第二条:各区队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在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其损失由操作司机、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1、若因当班维护人和包机组成员未认真检查或不及时处理设备、设施和缆线存在的问题,凑合生产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2、若因润滑制度、操作规程等各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3、若因区队对维护保养工作不做安排,既不安排维修时间,又未确定专人负责(包括主管队长、专职包机人员和专职司机),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第三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如:胶带运输机、移动式
空压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给当班维护人员罚款50元,没有记录的给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

第四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在工作时,未经机电运输部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给责任者及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各罚款100元。

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给责任者及设备维护人员罚款200元,并按电气失爆进行处理。

第五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确保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时间、周期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的,给区队机电主管队长和维护人员各罚款200元,因甩掉保护装置不用或保护装置失灵损坏设备,其损失由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第六条:机电运输部每月不少于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责令维护单位限期整改,区队在规定时间少整改一条给区队长罚款50元。

二、设备及其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
第一条:在设备安装及回收过程中因未落实设备管理制度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丢失部件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检修费用,维修不完好和配套不齐全不予验收和发放。

1、开关:
(1)接线咀、接线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50元。

(2)分励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100元。

(3)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50元。

(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2、局部通风机
(1)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50元。

(2)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

3、其它设备:
(1)刮板机:变速箱、机头、机尾各部件损坏单项罚200元;刮板、大链、中部槽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100元。

(2)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单项罚100元;其它部件(除电动机)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50元。

(3)装岩机:料斗、导向轮、操作机构损坏单项罚100元;其它部件(除电动机)损坏或丢失罚款50元。

(4)调度绞车: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单项罚100元;钢丝绳损坏罚200元。

(5)电动机:接线柱、接线座、喇叭管、风扇叶及防护罩损坏单项罚50元。

电动机烧坏,按其原值全额赔偿。

(6)水泵:防护罩、联轴器、喇叭口、导水管损坏单项罚款50元;底座损坏罚款200元。

(7)回柱(慢速)绞车:联轴器、防护罩、操作手把
损坏单项罚款50元。

(8)乳化液泵、喷雾泵:卸载阀组、管接头、防尘盖、安全阀等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100元。

(9)破碎机:防护罩、手压泵、千斤顶等人为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100元。

(10)采煤机、掘进机:外部零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单项罚款50~200元。

(11)液压支架:护帮板、联接座、各类阀体、千斤人为损坏单项罚款200元。

(12)因区队管理不善或在拉运、敷设、检修、回撤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动力电缆丢失或损坏,使用单位或责任人按其实际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即:U-10003×70mm2动力电缆按40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50mm2动力电缆按36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35mm2动力电缆按32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25mm2动力电缆按30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16mm2动力电缆按260元/米进行赔偿;UPQ-11403×95mm2动力电缆按460元/米进行赔偿;UPQ-11403×50mm2动力电缆按400元/米进行赔偿;UGSP-60003×35mm2动力电缆按500元/米进行赔偿;ZQD20 3×95mm2动力电缆按400元/米进行赔偿。

三、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检修单位,应及时召集有关
人员验收,办理消帐手续,不得乱扔乱放,两天内不到机电运输部办理回收消帐手续者给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如若丢失配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原值的200%进行赔偿。

第二条: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三条:电气设备使用完后,必须及时回收出井,即:电动机、配电开关等设备在井下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天;缆线在井下闲置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班,否则,给使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每推迟1个圆班加罚50元,累计计算。

第四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解体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解体回收,解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解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回收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并由该单位按原值的200%赔偿。

以上罚款由机电运输部开票,机电运输部长、机电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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