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经营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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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

(《合同法》相关容、《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民法通则》相关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

(《劳动法》)。

5、酒店、宾馆与其他销售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

二、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

该规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

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

《规》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省饭店业行业规(试行稿)》由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

该规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违背,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连锁酒店的合规经营与法律风险防范

连锁酒店的合规经营与法律风险防范
选址合规性风险
连锁酒店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 土地使用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行政 处罚和法律责任。
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
连锁酒店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权益 得到保障,如发生消费者投诉或纠纷,连锁酒店需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风险
连锁酒店与供应商、承包商等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应明确约定 双方权利义务,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履行问题 引发的法律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风险
隐私保护风险
连锁酒店应严格遵守消费者隐私 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个人 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安全保障风险
连锁酒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 度,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如发生安全事故,连锁酒店需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相关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风险
连锁酒店应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 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导致员工提起诉讼,连锁酒店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 失。
05
总结与展望
连锁酒店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和挑战
01
连锁酒店作为酒店业的重要组成 部分,合规经营对于维护品牌形 象、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企业 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
连锁酒店合规经营面临的挑战主 要包括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多变 性、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消费 者权益保护的加强等。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
将合规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酒店 规定。
定期进行合规检查与审计
制定合规检查与审计计划
01
定期对酒店的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检查和审计,确保酒店经营活
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
02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1. 酒店经营的法律依据酒店经营是指以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场所。

在酒店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经营合法、安全、有序。

以下是酒店经营的相关法律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酒店经营的基础法律,其中规定了旅游企业、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旅游管理的相关规定。

酒店作为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遵守该法律的相关规定。

1.2.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酒店作为一种特殊的物业形式,需要按照该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经营和管理,确保住宿环境的安全、卫生和舒适。

1.3. 区域性法规不同地区还可能有自己的特定法规,对酒店的经营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要求酒店在设施和服务上具备特定的标准,或者制定了特殊的行业管理办法。

酒店需要了解并遵守所在地区的相关法规。

2. 酒店经营的主要法律法规2.1. 客房管理在酒店经营中,客房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以下是客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饭店业卫生工作标准》:规定了酒店客房的卫生管理要求,包括清洁、消毒、通风等方面的要求。

《饭店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对酒店客房的防火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消防设施配置、防火通道设置等。

2.2. 食品安全管理酒店的餐饮服务是酒店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饭店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酒店的食品经营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包括食品卫生许可、原料采购、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2.3. 劳动法律法规作为雇主,酒店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权益的保护,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加班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酒店法律法规

酒店法律法规

其一、“谢绝自带酒水”究竟是不是违法行为?现阶段,“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逐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尽管招致消费者的强烈反对,但许多酒店依旧我行我素。

他们的依据就是“法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禁止规定”,而且认为此举符合餐饮业的行规。

据资料,2003年5月,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就制定颁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就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等场所享用。

这就为经营者“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提供了依据,并形成了惯例。

那么,法律法规究竟有没有对“谢绝自带酒水”问题做出禁止性规定?行规能否大过法律?我们说,法律法规虽然在字面上没有就此问题给出具体的说法,但对此类行为却有着毋庸置疑的原则性、禁止性的条文规定,即消费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

一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而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强迫消费者接受酒店的高价酒水,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二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否则,其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法律规定“无效”。

虽然很多酒店事前也以各种方式公布了“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的说明,但这只是酒店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经营者的这种强制交易行为。

三是无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价格法》都规定,经营者定价或进行交易,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合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保障。

而经营者,甚至多家酒店在行业协会组织下推行“禁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强制消费者购买其高定价格的酒水,此举已经涉嫌价格串通,是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

论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论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论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控制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酒店业经营活动行为的主要环节,指出酒店经营管理中的主要潜在法律风险,阐明加强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意义,对加强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控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酒店;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风险控制酒店旋转门失灵,导致住店外国客人受伤,赔偿是依照外国法律还是中国法律;酒店疏于管理,给客人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赔偿……这些是酒店经营管理中经常会遇到的潜在法律风险,酒店管理人员必须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

一、酒店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分析酒店是随着人们旅行活动的发展而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的,酒店最初的功能是为旅途中的人提供住宿服务。

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酒店已演变为向顾客提供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商务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场所,大型酒店的经营服务行为具体可以概括如下:(一)客房住宿服务。

客房部是酒店主要业务部门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酒店所有客房的清洁和保养工作,供应和配置各种用品,并且为住客提供各种服务项目以创造一个清洁、美观、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

客房部还负责许多对内的服务工作,以保障酒店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客房部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住店客人与其他来店客人对酒店的印象,对于酒店内部工作环境与气氛的营造同样至关重要。

因此,客房管理是酒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餐饮服务。

酒店餐饮服务是指客人在餐厅就餐的过程中,由餐厅的工作人员利用餐厅的设施向客人提供菜肴、饮料的同时提供方便就餐的一切帮助。

通过酒店的服务使客人感受到舒适和受尊重。

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的餐饮业进人了史无前例的大发展时期,软件和硬件设施的建设日新月异,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

顾客的眼光越来越挑剔,对餐饮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目前的餐饮业正走向餐饮的多元化、地方化、国际化的阶段。

(三)购物服务。

大多数星级酒店均设有购物服务,在购物廊内设置有诸如:银行、书店、食品屋、茶庄、服装精品屋和工艺品店,可以为客人提供轻松便利的购物环境,客人可以不出酒店就能享受到商场、超市的便捷购物。

酒店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酒店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酒店行业法律法规清单概述这份文档旨在为酒店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有关酒店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清单。

酒店行业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行业,因此合规和了解相关法规对于酒店管理和经营至关重要。

请注意,本清单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

在制定商业决策或解决法律问题时,请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工作环境和员工权益-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低工资法》建筑与消防安全- 《城市房屋房屋管理条例》- 《建筑法》- 《消防法》-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食品与安全卫生-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法》- 《无烟环境保护条例》客房管理和服务- 《旅游法》- 《旅馆业管理条例》- 《旅游饭店环保标准》- 《饭店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 《节约能源法》- 《绿色酒店评价方法》- 《可持续发展指南》商业经营和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价格法》- 《广告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版权和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反垄断法》数据保护和隐私- 《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安全法》- 《电子商务法》-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税收和财务- 《企业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外汇管理法》请注意,这些是一些核心的法律法规清单,酒店行业还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

因此,酒店管理人员应定期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确保遵守适用的法规标准。

结论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酒店行业的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清单提供了一些核心的法律法规,但并不能详尽涵盖所有相关法规。

酒店从业人员应寻求适当的法律咨询,以确保合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遵守适用的法规标准。

探讨“酒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法律问题_餐饮管理

探讨“酒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法律问题_餐饮管理

探讨“酒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法律问题《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39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场所的显著位置”。

有人认为这条规定是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该取消,因为消费者有权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

有人认为这条规定是正确的,不需要修改,因为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

如何来寻找这一问题的正确答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今天,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国际惯例。

因此,本文就从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平原则和国际做法或国际惯例来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一、我国法律对企业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1.作为公民的消费者与作为法人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地位,不能损害对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但该法并没有赋予消费者有强行消费的权利。

而全面规范双方权利的《合同法》第三条则明文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因此,我国依据上述法律,顾客与饭店的交易活动要以平等地被双方都接受的互利协议为基础,具体地说,顾客不能不经饭店同意强行入住或自带酒水、食品在饭店消费,饭店也不能强迫顾客人住饭店和在饭店消费。

2.作为个人的消费者与作为法人企业的饭店在市场经济的交易活动中都拥有自主权。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

(《合同法》相关容、《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民法通则》相关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

(《劳动法》)。

5、酒店、宾馆与其他销售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

二、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

该规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

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

《规》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省饭店业行业规(试行稿)》由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

该规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违背,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旅游饭店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游饭店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饭店业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旅游饭店业也暴露出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某五星级酒店侵权案为例,对旅游饭店业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某五星级酒店位于我国某旅游城市,是一家集客房、餐饮、会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酒店。

2018年6月,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因客房服务员疏忽,导致一位入住客人遭受意外伤害。

事发后,客人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酒店认为客人自身存在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客人将酒店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酒店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问题:1. 酒店客房服务员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客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3. 酒店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1. 酒店客房服务员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保障客人在酒店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客房服务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人遭受意外伤害。

因此,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客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客人入住酒店时,已签署了入住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了客人在酒店内的行为规范。

客人自身在入住期间,未严格遵守酒店规定,存在一定过错。

3. 酒店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结合上述分析,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客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饭店的法律责任》课件

《饭店的法律责任》课件
总结词
饭店对客人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是指饭店在未尽到合理注 意义务的情况下,导致客人财产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详细描述
饭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客人的财产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 务,包括保障客人财物安全、防止盗窃等。如果饭店未尽 到这些义务,导致客人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总结词
饭店对客人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指饭店未履行与客人之 间的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建立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通过考核制度,激励员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
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饭店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饭店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确保安全无隐患。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设立投诉渠道
饭店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方便客 人反映问题。
《饭店的法律责任》 ppt课件
目录
• 饭店法律责任概述 • 饭店与客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饭店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 饭店法律责任的防范与应对 • 饭店法律责任的立法建议
01
饭店法律责任概述
饭店法律责任的定义
01
饭店法律责任是指饭店在违反法 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 不利后果。
02
饭店作为服务行业的一员,在提 供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 到保障。
02
03
制定专门的饭店法
针对饭店行业的特殊性, 制定一部专门的饭店法, 明确饭店的法律责任和义 务。
细化法律法规条款
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细化,明确饭店在不同 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减少 法律漏洞。
增加法律责任条款
在法律法规中增加饭店的 法律责任条款,对饭店违 法行为的惩罚措施进行明 确规定。

餐饮服务法律纠纷

餐饮服务法律纠纷
付某是被在游乐场内玩耍的其他小朋友推挤摔倒致伤的 ,致 害人是推挤他的其他小朋友 ,应当由致害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相 应的责任。
目前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餐饮业经营场所内设置的儿童游 乐场是否应当派专人管理和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以及未成年人在 娱乐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时餐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作 出明确规定 。因此 ,某快餐厅对付某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看护义 务 ,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
一种意见认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消费 者在接受服务时 ,人身安全受到保护 ,经营者有 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显然 , 甲公司根据邱某当日的衣着情 况拒绝其消费 , 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也不 违背常人的理解 , 更与中国人的自尊心没 有关系。
在自助餐厅丢包 ,餐厅是否赔偿?
[案情]
王某到某自助餐厅就餐 。在到陈列台取食物时,王 某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放在选定的餐桌上占位置 。当王某 取完食物回到餐桌时 ,发现皮包丢失。
一种意见认为: 自助餐厅餐厅不负责保管顾 客的财物 , 即在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承担对顾 客财物的附随保管义务; 在店堂内张贴了提醒顾 客注意保管自己财物 , 已经尽到了对顾客的警示 义务就餐时 。因此王某在就餐的过程中财物丢失, 不应当由自助餐厅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财产安 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 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符合保障人身 、财 产安全的要求 。 ”
在该游乐场的门口立有告示牌:“本游乐场供身高 在1.2米以下的儿童使用 ”。
在玩耍过程中 ,付某被其他一 同玩耍的小朋友推挤 摔倒 ,造成骨折。

饭店双控管理制度范本

饭店双控管理制度范本

饭店双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饭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控管理,是指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等活动,确保饭店安全运营。

第三条饭店双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饭店应设立双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双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饭店总经理为双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双控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双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双控管理工作。

第六条饭店应设立双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双控管理工作,包括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控制第七条饭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饭店应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设备设施、物料采购、食品加工、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九条饭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条饭店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隐患,饭店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饭店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三条饭店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四条饭店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五条饭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饭店双控工作制度

饭店双控工作制度

饭店双控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饭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饭店双控工作制度是指饭店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食品安全控制制度,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构成饭店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饭店。

二、饭店安全生产责任制2.1 饭店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饭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本饭店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的制度。

2.2 饭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保证饭店安全生产投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3 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饭店安全生产。

2.4 饭店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饭店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2.5 饭店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食品安全控制制度3.1 食品安全控制制度是指饭店在食品采购、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3.2 饭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3.3 饭店应当具备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设施设备,以及处理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3.4 饭店应当采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原料、调料、食品添加剂等,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

3.5 饭店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3.6 饭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3.7 饭店应当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保证餐饮服务场所卫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服务。

四、双重预防机制4.1 饭店应当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一、客人入住时需要重视办理好相关的住宿手续。

首先是办理登记手续,查验客人的个人身份证。

客人登记住房,是客人发出的一种要约,只有办完相关入住手续才在法律上有了证明作用。

饭店绝不能因是熟人、常客忽视办理登记注册这个重要环节。

二、客人进店后凡需提请客人注意的事情,应该明示告知,否则一旦发生问题,饭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要知道,当客人入住该店后,就与饭店发生了实实在在的法律关系。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某些问题,使饭店在法律面前站得住脚,饭店就得对权利和责任明示出来,如用文书形式提醒告知客人将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巨额现金等送饭店保安处代客人免费保管。

三、注意克服避免服务环节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

最近陕西省技术监督局下发文件,要求对全省餐饮业进行计量监督,要求饭店在经营的菜品中须标明“每个菜肴生料净含量,1—2种主生料的配比等等。

现在要提醒的是,在标明生料配比时,要特别谨慎,否则,很容易与顾客发生争议。

如有一家酒店制作的菜肴“竹笋汤”,菜品说明上标明有竹笋7—8片,而服务员端给顾客的只有2—3片竹笋,客人提出异议,酒店很难占理。

还有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有时一些客人在饭店消费后,要求饭店开大小头发票,本来消费500元,却要开1000元发票。

出现这种情况后,除了可以满足了一些贪小便宜人的个人私利外,更重要的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拿上你开的菜单和大头发票到有关部门去投诉,使饭店十分被动,打输官司。

四、特别要重视处理好客人在保管和寄存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不少高档级饭店都设有为客人服务的保管箱和贵重物品寄存处。

代客人免费保管,看是饭店服务环节中的一件小事情,但它涉及到客人的切身利益,对饭店来说责任特别重大。

免费保管并不等于免去责任。

国家有关规定指出,客人在寄存贵重物品时,要求应该特别明示,客人已经明示的一些贵重物品,饭店就应该采取特别防范措施,加以保护。

没有明示的,一旦丢失,只能按一般物品给予赔偿。

饭店的法律风险案例及分析

饭店的法律风险案例及分析

(六)饭店和供应商、服务商之间的纠纷 1、一般是形成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装修合同 2、订立合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主体合格。资信调查。 (2)具体条款要明确。八大条款。 (3)形式要合格。 (4)代理要合格。 (5)意思表示要真实。 3、违约责任的承担及其形式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董某家属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抢救 费747.6元、丧葬费1340元、交通费14 582元,支付死亡赔 偿金157 320元,退还游泳票款1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用。
法院判决:1. 被告书面致歉;2. 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 计人民币12 402. 64元(其中:抢救费672.84元、丧葬费 1206元、交通费523.80元、死亡赔偿金10 000元);3. 驳回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七)饭店里的专卖店卖假货出现法律纠纷,饭店要负责吗? 1、一般是形成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关系 2、一般认为饭店负连带责任,但合同约定往往决定责任轻重。 3、依法没收经营者的非法所得,并勒令其向顾客作出赔偿,对其处以罚 款。如果饭店知情却“视而不见”,、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若情节严重则将对酒店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八)饭店里的顾客餐饮消费的法律纠纷 1、一般是形成消费者或者合同关系 2、吃出苍蝇是否要赔偿损失? 3、婚宴与丧宴一起办,饭店要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失吗? 4、顾客损坏饭店财物要赔偿吗?
(九)饭店四舍五入引起的收费法律纠纷 (十)顾客欠费逃帐引起的法律纠纷
(十一)劳动纠纷 1、形成劳动关系 2、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3、工伤、生育 4、加班 5、劳动纠纷的处理 (十二)饭店与政府部门的法律问题 1、税务问题 2、消防问题 3、环境保护问题 (十三)饭店与政府部门的法律问题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浙江华业锦诚旅业有限公司汇编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

(《合同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民法通则》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

(《劳动法》)。

5、酒店、宾馆与其他销售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

二、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

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

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

《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

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违背,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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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法律关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来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饭店没有尽到安全
保障义务,应对衣物的丢失承担部分责任;王某未保管好自
己的衣物,应承担主要责任。
原审法院判决饭店赔偿王某2000元。

2020/6/23
3
(二)南京市民钟育龙2005年2月在南昌丽华购物广
场一楼的肯德基餐厅点餐时,口头委托餐厅服务员陈刚看管 两个包,陈刚表示同意。等钟育龙购买食物回到座位上时, 发现装有笔记本电脑的包丢失,钟育龙当即报案。此后钟育 龙多次向肯德基餐厅索赔未果,遂向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起诉, 要求法院判令肯德基餐厅赔偿其财物损失计人民币5万元, 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0/6/23
6
❖ 3、格式条款
❖ 1)概念: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 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2)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和义务 *履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 3)格式条款的解释 通常理解——不利于提供者 不一致时,选用非格式条款
2020/6/23
7
❖ 4、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金 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等于订金
2020/6/23
8
❖ 5、不可抗力
❖ 1)概念: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 2)法律后果: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案例一:
(一)王某花7800元买了一件黑色貂皮上衣,2005年1月 1日晚7时许,王某穿着这件衣服与朋友来到沈阳市某餐饮旗 舰店就餐。 在饭店大厅王某将上衣放在椅子上去选酒水。 可当他回到餐桌边时,却惊讶地发现貂皮上衣不翼而飞,王 某当即报案。但此案至今未破。

原审法院认为:王某在饭店就餐,双方形成一种消费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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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旅游者的选择权

❖ 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 ❖ 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
❖ 2、请求权基础对精神抚慰金的影响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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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饭店的证据固定与保存 传真件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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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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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李某系成都一医疗技术开发公司驻外地员工,去年2 月4日,李按公司安排与其他12名员工返蓉。当晚,在成都 某宾馆吃团年饭后,公司领导安排员工们在宾馆附一楼泡温 泉。该温泉水深1.2米,池边未按规定设有警示标志,也未 配备医务室和医务人员。晚上9时许,同事们发现醉酒后的 李某横躺在温泉浴池内没了动静,后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身 亡。公安机关认定,李某系醉酒后溺水死亡。事发后,宾馆 向死者家属支付现金1.2万元。李某家属认为,李某的不幸 溺水身亡,他所在的公司和就餐的宾馆都应承担责任。多次 协商未果,李家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和宾馆告上法庭。(35%)

被告南昌肯德基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与原告钟育龙未形
成保管关系,所经营的餐厅并没有开设寄存或保管顾客物品
的业务。公司聘用的员工陈刚答应为钟育龙看管物品的行为
未经公司授权,不属职务行为。

2020/6/23
4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4、合同的附随义务

❖ 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中予以了明确 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其设立的目 的在于一是促进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的 人身或财产权益.

客人自身疾病死亡与酒店的法律关系

客人在酒店外包项目消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的法律关系

客人接受商务中心代订客票的法律关系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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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附随义务尚 有一些不足之处,如果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追求实质公平,维护社会利 益,必须将附随义务纳入法律体系之中去。
引自某法院判决书 ———————被告上海银河宾馆应当对顾客
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但这种保护义务应限制在必要限度内,也就是说, 宾馆应尽到充分的注意,确保不因其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的瑕疵而使顾客 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并防止顾客在宾馆内遭受第三人行为的不法侵害或 因意外事件而受损。显然,银河宾馆未对犯罪人进行访客登记,对其七 上七下电梯这一反常行为未进行盘查,也未予以充分注意,可见银河宾 馆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轻度的过错,所以应负赔偿责
课程名称:以案说法:饭店对客服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课时数:
4
授课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执业律师 刘为民
2020/6/23
1
培训目标:
❖ 1、了解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对客服务中的合同关系 ❖ 2、熟悉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定权利义务 ❖ 3、掌握对客服务过程中客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
2020/6/23
❖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及时通知
*提供证明
2020/6/23
9
案例二:
❖ (一)3月11日晚,李小姐参加一位同事新桃园大酒店举行 的婚宴。8时40分左右,李小姐与其他大部分客人开始离场。 由于当时离场的客人很多,大家都争抢电梯,她改走楼道, 就在准备下楼时,从二楼台阶摔落至楼道台阶中部,致使背 部当时失去知觉,尾骨部疼痛难忍,不能动弹。经诊断,第 十二胸椎体压缩型骨折,尾骨部软组织挫伤,市公安局鉴定 为伤残9级。经过两个月的住院治疗,李小姐于5月11日基本 康复出院.李小姐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她认为,由于 离场客人太多,电梯口与楼道距离太近,周边无任何安全引 导标识及工作人员帮助,再加上地面湿滑及纸屑杂物,才有 了摔伤事件。因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桃园酒店赔 偿其因摔伤接受治疗的各种费用总计17万多元,并赔偿精神 损失费1.5万元。(驳回)
饭店与供应商 饭店与客人
饭店与装饰公司 饭店与承包经营者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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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管合同

❖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 物的合同。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 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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