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金华市药品安全示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金政办发〔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为把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机遇,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推动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金华市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联合体)等。
重点支持创新药、原料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型服务外包等领域。
二、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一)支持新药研发及产业化。
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金华市区或同意在金华市区落地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下同),按通过临床试验不同阶段,单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Ⅰ期),400万元、200万元(Ⅱ期),400万元、200万元(Ⅲ期)的奖励;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金华市区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再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二)支持仿制药和中药产业化。
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金华市区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4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需通过开展临床试验并获批的,再奖励300万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金政办发[2011]155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监管的职责。
(三)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加强组织实施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事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4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2018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牢牢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助力现代化都市区建设。
一、强化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贯彻实施《金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年内各地要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细化实施方案,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改革,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首要职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发挥市场监管平台优势,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措施。
二、深入推进“双安双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2.推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
我市要争取列入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婺城区、金东区、义乌市、磐安县要确保在2018年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验收,XXX市要开展创建“回头看”工作,其他各县(市、区)要同步开展创建活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金政办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4日金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2.3 技术支撑机构2.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4.1 事故调查组2.4.2 危害控制组2.4.3 医疗救治组2.4.4 检测评估组2.4.5 维护稳定组2.4.6 新闻宣传组2.4.7 专家咨询组2.5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3.1 信息监测3.2 信息预警3.2.1 预警信息发布3.2.2 预警信息解除4 信息报告与通报4.1 报告主体和时限4.2 报告内容4.2.1 初次报告4.2.2 阶段报告4.2.3 总结报告5 应急响应5.1 事故评估5.1.1 评估信息的主要来源5.1.2 食品安全事件的评估与性质认定5.1.3 评估结论5.1.4 先期处置5.2 响应级别5.2.1 I级应急响应5.2.2 II级应急响应5.2.3 III级应急响应5.3 响应措施5.3.1 组织实施5.3.2 医学救援5.3.3 现场处置5.3.4 流行病学调查5.3.5 检测分析评估5.3.6 信息发XXX舆情引导5.3.7 维护社会稳定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4.1 响应级别调整5.4.2 响应终止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总结评估6.3 责任追究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信息保障7.3 医疗保障7.4 技术保障7.5 物资与经费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宣传培训7.8 应急演练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31•【字号】金政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8月31日金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危及人体健康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突出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为整治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郊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7•【字号】金政发〔2005〕119号•【施行日期】2005.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金政发〔2005〕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切实提高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5〕42号),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造成严重威胁,已经或可能向外市蔓延的;(2)超出本市人民政府控制能力水平的;(3)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l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由我市引发,蔓延到外地造成伤害人数l00人以上的;(5)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金政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金政发〔20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金华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金华市“十二五”药品安全能力建设项目表金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金华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为加强我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药品和餐饮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一)现实基础1.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形成。
我市将药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平安建设”、为民办实事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重要内容,每年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根据《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各级政府普遍把药品安全摆上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突出位置,部门监管合力不断增强,企业诚信与行业自律明显提升。
2.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全面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质量受权人、驻厂监督员、药品生产企业留样封签等制度, 全面推行药品安全电子在线监管。
完善药品质量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监管。
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完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建立。
3.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半(2006.6-2007.12)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为期两年(2009.1-2010.12 )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小药店”整规率达到10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金政办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指标体系第三章成员单位考核指标体系第四章考核结果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六章结果运用第七章附则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
对县(市、区)政府考核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对市级食品药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考核由市食药安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评分。
市食药安委负责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章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指标体系第六条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包括工作业绩评价、工作效能评价和加减分情况三个方面。
具体分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现场考核、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评价、创新性工作、反向指标6个一级指标(部分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5日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市委打赢“九场硬战”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对标比拼勇赶超”活动目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理顺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协同作战作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全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完善工作评议考核机制。
科学制定评议考核办法,构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机制,客观、公平、公正评议考核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三)完善工作督办机制。
加大对食品安全民生、重点、难点事项的督办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四)健全协同作战机制。
建立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合作联动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应履行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接受市安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并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3•【字号】金政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一)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二)组织宣传和贯彻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三)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和监督检测经费的落实;(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下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五)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六)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七)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八)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金政办发〔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体系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科学评价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成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按年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实施评议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统一领导。
对县(市、区)政府考核具体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对市级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考核由市食安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食安委负责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市食安办负责牵头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市食安办成员单位实施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市食安办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食安办开展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体系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市食安办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市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金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3日金华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的通知》(浙安委〔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
通过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问题,有效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源头管控1.优化产业布局。
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优化化工产业布局。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金政办发[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金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国家及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从现在起到今年底的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0•【字号】金政发〔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金政发〔2005〕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附件:1、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2、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框架图(略)金华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金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事故。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立足于防范,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着力于救援,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目的(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二)立足防范,采取预防和迅速控制手段,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局部化,并尽可能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三)着力救援,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三、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措施果断;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9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20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2020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底线,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65号)和《2020年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等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2020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1.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强化部门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
制定主管事权清单和监管事权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内部责任分工,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食安办)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和营销行为,杜绝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药品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09
•【字号】金政办发[2011]101号
•【施行日期】2011.10.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金华市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傅利常副市长
副组长:郭金仪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新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范晓东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潘江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梓余市经信委副主任
施欣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马海清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伟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国彪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彩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胡公益市法制办副主任
胡联章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章有市邮政局副局长
骆利平市广电总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吴彩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金华市食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6]15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2.21【实施日期】2006.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2006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2006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2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以下工作要点: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协调督查机制1、调整充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增加办公室成员,加强协调功能。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和食品安全暗访暗查组,并分别开展工作。
3、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年终进行检查考核。
4、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1、加快建立现代流通网。
继续大力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副食品专业市场、城镇食品批发部、农村小商店三级食品准入索证备案工作,实现全市农村小商店食品准入覆盖面达到100%。
继续将“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引导和扶持,积极加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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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1]57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8
【实施日期】2011.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浙食药监办〔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提高基层用药安全水平,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
力争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以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为载体,带动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并实现以下目标: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原则,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考评制度,落实经费保障。
(二)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较为健全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实现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乡镇(街道)以上使用单位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全面提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实现药品监管网行政村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