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三)
财税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截至今日,本公号分十篇对财会〔2016〕22号文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前期文章可点击文末链接查看,今天最后一篇,主要谈谈减免税款的处理. 《规定》关于减免税款的处理,共有三处: 一是「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理解:此处特指一般纳税人的直接减免的税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发生免税行为时,应首先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再将直接减免的税款计入当期损益,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是「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理解:取消「递延收益」处理方式,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报抵减时,一般纳税人计入「减免税款」专栏,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同时冲减管理费用. 三是「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理解:此处的小微企业特指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发生纳税义务首先将应纳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贷方,达到免征条件时,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财会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课件
对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展望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 透明度。
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更加注重与其他税种 的协调配合,加强税收征管协作,提高税收征管 效率。
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更加注重纳税人的权 益保护,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减少纳税人的税收 风险。
新规定可能增加或减少税 务风险,企业需关注并采 取相应措施。
企业应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策略与建议
培训财务人员
关注政策变化
加强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持续关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政策 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策略。
调整财务报表编制流程
根据新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编制流程, 确保报表准确性。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
本次解读课件对财会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帮助广 大财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解读内容涵盖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方面,对 于指导财会人员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次解读,广大财会人员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财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财会号《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 解读课件
目录
• 引言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概述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具体解读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影响与应
对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当前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发展历程和现 状
当前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存在的问题和挑 战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抵扣制, 即根据销售和购进环节的增值 额计算税款。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三)
何广涛 1 王淑媛 2 (1.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何广涛 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 学 博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首 都 经贸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何 博 士 说 税 ” 公 众 号 创 始 人, 小 陈 税 务 咨 询(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四 十 余 篇, 出 版 专 著 两 部。 长期从事财税理论研究及实务 工 作, 尤 其 对 建 筑 房 地 产 业 的 财 税 管 理、 增 值 税 会 计 核 算 等 有 较 深 的 研 究 和 独 到 的 见 解, 深 度 参 与 建 筑 业 房 地 产 业“ 营 改 增 ” 进 程, 理 论 功 底 深 厚,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尤 其 擅 长 将 复 杂 的 问 题 简 单 化, 高 深 的 理 论 通俗,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咨 询及培训服务,深受好评。
的协调,又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 分步处理。
本部分针对六个问题进行解 读。
问题一 : 资产或成本费用已经符 合确认的条件,但款项未支付从而未 取得扣税凭证,或已经支付款项但未 取得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这个问题在《规定》中未见 专门明确,只在两个地方笼统的 提到:一是在“差额征税”部分 指出,按现行增值税政策企业发 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 的,发生成本费用时,将价税合 计数确认为资产或成本费用,实 际取得扣减凭证时,再将税额部 分冲减成本费用;二是在“取得 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 理”部分指出,购进的货物等已 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 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 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 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下月初,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系列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系列解读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一、科目总体变化改名:「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改为「税金及附加」,相应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改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增加:增设「应收出口退税款」一级科目,该科目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及实际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10+10」:即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与增值税有关的明细科目共计10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专栏共计10个。
名称:科目及专栏名称与缴纳有关的术语由「交」替代「缴」,如预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以保证会计科目设置的统一性。
取消:取消原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二、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分别为「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及「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除转让金融商品以及代扣代交业务以外的应纳税额,发生纳税义务在本科目贷方反映,扣减、缴纳、预缴均在本科目借方反映。
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即便取得专用发票等合规扣税凭证,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不得计入本科目借方。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应纳增值税额,发生纳税义务(产生转让收益)在本科目贷方反映,实际缴纳时在本科目借方反映。
产生转让损失,按现行政策规定可在年内抵减的,应将可抵减的应纳税额在本科目借方反映,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应自本科目贷方结转至「投资收益」科目借方。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发生代扣代缴义务在本科目贷方反映,实际缴纳时在本科目借方反映。
三、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10个明细科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2017年是继2014年后财政部第二次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大规模修订和增补。
首先从准则本身来看,将原散落于固定资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的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规范整合后新增了第42号准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了六项准则,包括将原第14号收入准则和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合并后的收入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入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准则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等,这些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除上述之外,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四项会计处理规定,下文所要阐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三去一补一降”是根据习近平的供给侧改革提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产能过剩、产能落后、库存量大、债务高企、成本过高等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企业成本的降低有多种途径,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减轻税负、减少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可行之策。
因此,2012年开始在上海试点的“营改增”就试图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扩大并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营业税购销两头重复征税给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之后“营改增”的范围逐渐扩大,至2016年5月1日全国均纳入试点范围。
“营改增”不仅是税收领域的问题,它也给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2016年末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无疑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以下就该通知中涉及的几个重要会计账户的设置及使用、账务处理以及相关项目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做进一步的解释和分析,以期更好提高该处理规定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一、解析账户的设置及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为核算相关业务,增加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户设置数量,在应交税费下一共设置十个明细科目,分别是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
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2017-04-07 10:59:56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并调整了“简易计税”的科目类别归属。
为了完整反映增值税相关业务,《规定》要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并要求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10个专栏。
为了帮助广大实务工作者尽快理解和把握与以往相比相对复杂化的《规定》,本文拟对《规定》的相关内容加以梳理和剖析。
一、对“应交税费”相关明细科目之间承继关系的剖析《规定》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10个明细科目。
为便于下文的描述与分析,本文分别用(1)、(2)、(3)、(4)、(5)、(6)、(7)、(8)、(9)、(10)代表“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依据《规定》对相关明细科目使用方法的界定,笔者将相关明细科目梳理出了如下承继关系:承继关系之一:(4)、(5)、(7)三个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借方、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应结转到(1)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在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未结转到(1)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借方的情况下,(4)、(5)、(7)三个明细科目期末可能存在借方余额;承继关系之二:(6)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贷方、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应结转到(1)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贷方,在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未结转到(1)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贷方情况下,(6)明细科目期末可能存在贷方方余额;承继关系之三:(3)明细科目的初始计量发生在借方,月末应结转到(2)明细科目的借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的增值税除外),结转后(3)明细科目期末通常无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末可能存在借方余额)此外,(8)、(9)、(10)三个明细科目自成体系,与其他明细科目之间不存在承继关系,具体情况分别描述如下:(8)自成体系,反映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交、缴纳等业务,(8)明细科目期末可能存在贷方余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94次信息来源:财政部字体:[ 大中小] 分享:.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会计继续教育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5%..2.某公司2017年3月支付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33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抵减增值税时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 借:管理费用-330 ..3.. 某公司2017年1月采购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当月记账时尚未认证;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4.某公司2017年1月进口商品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但未取得结果..次月取得比对结果时账务处理为..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76.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买入某公司股票530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2017年5月以636万元价格卖出;假设本月无其他转让金融商品业务;月末结转增值税6万元..7.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7月支付555万元购入一栋房产作为员工健身房;当月计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5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 贷:银行存款5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5..8.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5月自建厂房一个;取得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厂房建成时账务处理中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万..9.某商贸企业2017年7月收购农户种植的玉米共计10万元;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万..10.月末;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的会计处理为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金-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7.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值税二级科目不包括未交增值税..8.用于核算当月计算并当月缴纳的增值税的专栏是已交税金..9.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借:资产负债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10. 出口退免税的情形不包托:出口货物退税不免税..11.土地价款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12.已抵扣进项税额但购进货物或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13.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土地增值税核算科目为税金及附加..14.月末;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的会计处理为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明细科目的是预交增值税..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错误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正确3.销项税额的确认取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与发票开具时间无关..错误4.建筑企业差额计税缴纳增值税;但发票要全额开票..正确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交的增值税;月末不需要结转..错误6.建筑企业差额计税缴纳增值税;但发票要全额开票..正确7..“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错误3.小规模纳税人均为简易计税;因此无须取得专票抵扣..正确4. 建筑企业差额计税缴纳增值税;但发票要全额开票..正确5.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结转预交增值税..正确6.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正确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的规定;企业在2016年12月纳税期允许将增值税留抵税额一次性转入当期增值税申报表抵扣..正确8.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对9.金融商品转让年末仍出现借方余额;结转下年抵扣..错误10.自建、改建、扩建、装饰不动产取得的建筑物资、设计费、工程费等;如价值超过了不动产原值的50%;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也要分两年抵扣..正确11.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正确12.所有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正确13..小规模纳税人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但不再向下设置专栏..正确14.所有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正确1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正确16.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正确17.小规模纳税人均为简易计税;因此无须取得专票抵扣..正确18.所有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正确19.差额征税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错误20.“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交的增值税;月末不需要结转..错误1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5%..12.某公司2017年3月支付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33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抵减增值税时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 借:管理费用-330 ..13.. 某公司2017年1月采购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当月记账时尚未认证;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14.某公司2017年1月进口商品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但未取得结果..次月取得比对结果时账务处理为..1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716.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买入某公司股票530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2017年5月以636万元价格卖出;假设本月无其他转让金融商品业务;月末结转增值税6万元..17.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7月支付555万元购入一栋房产作为员工健身房;当月计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5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 贷:银行存款5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5..18.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5月自建厂房一个;取得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厂房建成时账务处理中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万..19.某商贸企业2017年7月收购农户种植的玉米共计10万元;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万..20.月末;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的会计处理为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金-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7.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值税二级科目不包括未交增值税..8.用于核算当月计算并当月缴纳的增值税的专栏是已交税金..9.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借:资产负债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10. 出口退免税的情形不包托:出口货物退税不免税..11.土地价款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12.已抵扣进项税额但购进货物或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13.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土地增值税核算科目为税金及附加..14.月末;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的会计处理为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明细科目的是预交增值税..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错误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正确3.销项税额的确认取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与发票开具时间无关..错误4.建筑企业差额计税缴纳增值税;但发票要全额开票..正确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交的增值税;月末不需要结转..错误6.建筑企业差额计税缴纳增值税;但发票要全额开票..正确7..“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错误3.小规模纳税人均为简易计税;因此无须取得专票抵扣..正确4. 建筑企业差额计税缴纳增值税;但发票要全额开票..正确5.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结转预交增值税..正确6.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正确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的规定;企业在2016年12月纳税期允许将增值税留抵税额一次性转入当期增值税申报表抵扣..正确8.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对9.金融商品转让年末仍出现借方余额;结转下年抵扣..错误10.自建、改建、扩建、装饰不动产取得的建筑物资、设计费、工程费等;如价值超过了不动产原值的50%;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也要分两年抵扣..正确11.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正确12.所有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正确13..小规模纳税人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但不再向下设置专栏..正确14.所有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正确1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正确16.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正确17.小规模纳税人均为简易计税;因此无须取得专票抵扣..正确18.所有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正确19.差额征税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错误20.“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交的增值税;月末不需要结转..错误。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指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月度纳税申报和纳税缴款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机关的规定,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记录和报告增值税相关的财务信息。
以下是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详细解析:1.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税率: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种,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有所不同,一般为3%、6%、13%、16%。
2. 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记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扣税和抵税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情况的重要依据。
3. 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的税率和出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每月应进行增值税的月度申报,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应纳税款缴纳到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增值税认定和分类: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的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认定和分类。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等,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5. 增值税的开票和认证: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认证是指将开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开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认证合格后,企业才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和抵税的有效凭证。
6. 增值税抵扣和认证:企业在购买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货物或劳务时,可以计入进项税额,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或劳务金额中所含的增值税金额,抵扣是指将进项税额扣除出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实际应缴的税款。
7. 增值税差额征收和扣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出口货物和劳务等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扣除出应纳税款。
差额征收是指将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款与可扣除的税款差额作为企业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总之,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对增值税进行计算、申报和缴款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
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本文“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跟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
希望能帮到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20年12月3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最全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最全解读!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二、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三、增值税会计处理明细科目前后变化本次通知主要的11个变化一、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3个增加为10个原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共3个二级科目,本次增加为10个。
新增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7个二级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三、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专栏,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改名为销项税额抵减外,其余不变。
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核算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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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作者: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时间:2017-02-03 浏览次数:7063 我部在2016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三、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根据《规定》第二(二)1项,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逐条解读】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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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读】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解读】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解读】:差额纳税的业务,有三种做法:
第一种:
1.发生成本费用时,不论是否可以抵减的,账务处理是一样的
借:成本费用存货等
贷:银行应付等
2.月底计算增值税,已取得合法凭证并当月可抵减时,统一计算当月可抵减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或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或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几个疑惑导读: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
在学习研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过程中,感觉这次财政部听取了各方面意见,考虑了典型行业的特点和现行增值税制度,基本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流转税会计核算框架,实现了税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解决了困扰纳税人已久的难题。
但在学习过程中也发现有几个地方看不懂,想不通,百思不得其解,现不揣鄙陋,把自己的几点疑惑写出来,以求教于方家。
第一个问题,《规定》第二部分「账务处理」第(一)项「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1点「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提到「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我的疑问是,红字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开具的吗?再往下看,同为第二部分的第(二)项「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1点「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提到「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这两个表述方式是一个意思吗?第二个问题,《规定》第二部分「账务处理」第(一)项「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4点「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提到「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要强调未付款呢?如果已付款但尚未取得扣税凭证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第三个问题,《规定》第二部分的第(二)项「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2点「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提到「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我的疑问是,《规定》前后文一直用的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个规范术语,这个「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是个什么鬼?《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第四个问题,《规定》第二部分的第(二)项「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3点「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提到「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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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第二讲
(五)增值税的核算依据 1.财税〔2016〕36 号(+后续的系列公告) 2016 年 3 月 2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四)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按期一次纳税 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提示】1 个季度的规定 适用于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
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按期预缴纳税 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第一讲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 号)
1.本规定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应按本规定执行。
2.2016 年 5 月 1 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 影响资产、负债等金 额 的,应按本规定 调整 。
②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5%征收率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 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减去 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 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按照 5%的征收率 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 3.异地预征率:3 档:2%,3%,5%。 房地产业 预征率为 3%或 5%;建筑业 预征率为 2%或 3%。(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 表) 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等档次太多,不同项目适用的税率不同,对于业 务内容相近,但由于签约项目名称不同可能导致的税率差异,需要引起各方关注。例如不 动产租赁与仓储服务。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几个意见连载三-【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为什么需要这么做了? 1.目前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其一是购进扣税法,即销项税额同-进项税 额,其二是扣额法,即(销售额-规定扣除额)除以(1+税率)*税率,22号规定:”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 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项未认证进项税额既不属于进项税额也不 属于成本,而是单独搁置起来以备将来抵扣,那么性质相同的规定扣除额在取得 相应票据时为什么就不能单独搁置呢?非要先进成本,后来从成本中剥离?这明 显导致增值税计税的两种方法口径不可比嘛!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 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 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假如说卖到 85%时,余下的 15%建筑面积对应的地价所含的 11%的税仍放在开 发产品中,那么后续 15%销售时就出现问题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在土地增值税 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 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 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 筑面积.
我们对此觉得值得商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8号)第四条 房地 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 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 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例:A房地产公司一项目,2017年支付宗地土地出让金 2.22亿元,适用一般计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Regulations 法规·解读
我部在 2016 年 12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 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 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以来,受到广 泛关注,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逐条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逐条解读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逐条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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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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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专家视角 View of Point
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 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再重新按照正常采购业务入 账(详见本部分问题二)。 现在的问题是,全额征税业务的成本费用, 已经符合会计上资产或成本费用确认的条件,但 未取得扣税凭证时,“税额”是否要单独反映? 购进材料等货物,已支付款项但未取得扣税凭证 的,从而无需暂估入账的,“税额”应在哪个科 目反映? 我们先看“全额计税”业务。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为业 主的房开企业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阶段性工 程价款结算时,应按照价税分离原则进行计量, 将除税价格计入 “开发成本” 科目, 对应的 “税额” 应单独反映。再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提供 建筑服务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在 与分包单位进行阶段性工程价款结算时,应按照 价税分离原则进行计量,除税价格应计入其“工 程施工” 科目, 对应的 “税额” 应单独反映。 又如,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如应支 付未支付的房租、水电费、设计费、广告费、运 输费、修理费等,理应按照除税价计入成本费用, 按照应支付的价税合计数计入债务,未来可抵扣 的“税额”应单独反映。 只有这样处理,才是彻底贯彻权责发生制和 增值税的价税分离特性,否则,必然会影响相关 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扭曲其成本费用和资产 负债金额。 但《规定》对此类业务并没有明确“税额” 的会计科目和处理流程。“待认证进项税额”明 细科目看起来比较接近,可《规定》又明确该科 目是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 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强调的是“已取得扣税凭证”,与本文所述业务 不符。 为解决上述问题,一般纳税人可根据本文第 四部分 “简易计税” 提出的建议, 在 “其他应付款”
目核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采购 (进项) 业务的处理就比较复杂, 沿着管理的时间序列展开,其基 本逻辑可以表示为:费用预提→ 采购发生→取得凭证→认证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或转入。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大可 不必按照上述五步走,只需处理 上述第四和第五个问题即可。但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为保证会 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贯彻会计 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 原则,实现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解读 (三)
何广涛 1 王淑媛 2
(1.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六、采购(进项)业务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其采购业务对应 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小 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 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 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科目下设置“待转税额”明细科目,预提成本或 实际支付款项未取得扣税凭证的,先将“税额” 计入本科目的借方,待收到合规扣税凭证并申报 抵扣后,再转入“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进 项税额”专栏。 例 9:A 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的项目,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主体结构由 B 建筑公 司承担施工,B 公司对此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计税。2016 年 9 月 A 公司计量 B 公司完成的工程 量为 2 220 万元。根据相关合同协议,A 公司预 计近期应支付的设计费用 106 万元,监理费用 53 万元,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以 上款项均未支付。A 公司本月自一般纳税人处采 购一批原材料,价税合计数 117 万元,材料已经 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 1. 预提成本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费 2 000 万 ——前期工程费 100 万 ——开发间接费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 229 万 贷:应付账款 2 379 万 2. 取得扣税凭证并认证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材料采购 借:原材料 100 万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 4. 取得材料专票并认证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万 贷: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 17 万 17 万 贷:银行存款 117 万 229 万 贷: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 229 万 50 万
何广涛 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北京理工大学、首都 经贸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 “何 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小 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公开发表学术论 文四十余篇,出版专著两部。 长期从事财税理论研究及实务 工作,尤其对建筑房地产业的 财税管理、增值税会计核算等 有较深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深度参与建筑业房地产业“营 改增”进程,理论功底深厚, 实践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将复 杂的问题简单化,高深的理论 通俗化,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咨 询及培训服务,深受好评。
View of Point 专家视角·综合
财政部以财会 〔2016〕 22 号文发布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 , 导读:2016 年 12 月 3 日, 同时,废止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 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 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 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并明确:《规 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应按《规定》执行。2016 年 5 月 1 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核算制度变更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 因此,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规定》是所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业务会计处理最重要的依据,为使 财务人员更好理解和把握《规定》,本刊特作系列解读。
的协调,又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 分步处理。 本部分针对六个问题进行解 读。
问题一 : 资产或成本费用已经符 合确认的条件,但款项未支付从而未 取得扣税凭证,或已经支付款项但未 取得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这个问题在《规定》中未见 专门明确,只在两个地方笼统的 提到:一是在“差额征税”部分 指出,按现行增值税政策企业发 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 的,发生成本费用时,将价税合 计数确认为资产或成本费用,实 际取得扣减凭证时,再将税额部 分冲减成本费用;二是在“取得 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 理”部分指出,购进的货物等已 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 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 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 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下月初,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