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3.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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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

(完整版)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统一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房产登记阶段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屋面积测量规范》等规范,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确认及房产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统一标准】上条规定内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房产登记阶段所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统一按国家、省、市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执行。

第四条【管理阶段】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管理,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土地出让阶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执行标准和相关责任。

(二)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容积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面积计算规范自行计算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申报规划许可,并书面承诺其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计算和复核建筑面积,直接依据建设单位申报的建筑面积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测量阶段,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房产实测成果提供给规划部门,对实测现状建筑中与核准图不一致的部位在房产实测成果中明确标注。

(四)规划核实阶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对房产实测成果,如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体规划认定意见,由建设、国土、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确认和处理。

第五条【误差确定】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管理,针对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出现误差的,以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误差范围不得超过1%,且超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上述标准分期进行核算,且累计总超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执 行标 准 和 相 关责 任 二 规 划 许 可 阶段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者 容 积 率 根 据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相 关 面 积 计算 规 范 自 行 计 算 建设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申 报规 划 许 可 并 书 面 承诺其 提 供 数据 的 真 实性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规 划 行 政 主 管部 门 不 再 计 算 和 复 核 建 筑 面 积 /直 接 依 据建 设 单 位 申 报 的 建 筑 面 积 依 法 梭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 (





可证

房 屋 测 量 阶 段 房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将 房 产 实 测 成 果 II 供 给 规 划 部 门 对 实 测 现 状 建 筑 中 与 核 准 图 不 致 的 部位 在 房 产 实 测 成果 中 明 确 标 注 四 规划 核 实 阶 段 规 划 行 政 主 管部 门 应 核 对 房 产 实 测 成果 如 超 出 规 划 许 可 建 筑 面 积 规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具 体 规 划 认 定 意 见 由 建 设 国 土 城 管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各 自 职责进 行 确 认 和 处 理



南京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2011

南京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2011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 有 建 筑 面 积 分 摊 规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六、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
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版本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版本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版本在建设项目中,建筑面积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它对于预算、设计和规划起着重要的作用。

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

最新版本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包含了一些更新和改进,该文档将介绍这些改进内容。

1. 引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占用的总面积,它是衡量建筑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建设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它涉及到建筑物的不同部分和功能区域的面积计算。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以下基本原则制定的:•以建筑物的外围尺寸为基础,包括墙体的外围轮廓线;•建筑面积不包括外围构筑物和装饰性的室外设施;•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区域包括:玻璃幕墙背后的空间、装饰性天井、挑空层、楼梯间、电梯间等;•对于多层建筑,建筑面积应包括所有楼层,但不包括地下室和车库等区域。

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更新内容根据最新版本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是一些更新和改进的内容:3.1 功能区域面积计算在新的规则中,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建筑物不同部分和功能区域的面积,引入了功能区域面积计算的概念。

功能区域面积是指建筑物内不同用途的区域的面积,包括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公共区域等。

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要单独计算,并与总建筑面积相加得到最终的建筑面积。

3.2 引入净高系数新规则引入了净高系数的概念,以考虑建筑物内部不同部分的高度差对建筑面积的影响。

净高系数是一个比例系数,将每个功能区域的净高与标准净高相比较。

净高越大,净高系数越高,从而增加功能区域的面积计算结果。

3.3 地下室面积计算新的规则对于地下室的面积计算进行了更新。

地下室面积应包括地下室内的所有区域,但不包括地下室外围墙的面积。

同时,新规定要求计算地下室面积时应考虑到地下室的净高和公共区域的面积。

3.4 屋顶面积计算在最新版本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对屋顶的面积计算进行了更新。

屋顶面积应根据其覆盖材料的不同进行分类计算,并考虑到屋顶的坡度、檐口等因素。

最新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的方法和标准,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该计算规范适用于南京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项目。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南京市的住宅、商业、办公和工业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

3. 计算过程3.1 测量方法房屋面积计算应使用有效的测绘工具和设备进行。

测量应遵循以下原则:- 采用最新的测绘仪器和技术,保证测量精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测绘。

3.2 面积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面积计算公式如下:3.2.1 住宅面积计算公式住宅实际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3.2.2 商业面积计算公式商业实际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3.2.3 办公面积计算公式办公实际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3.2.4 工业面积计算公式工业实际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3.3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套内面积计算系数取决于不同楼层,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低层:套内面积计算系数 = 1.0- 中层:套内面积计算系数 = 0.9- 高层:套内面积计算系数 = 0.83.4 分摊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建筑面积计算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公共设施面积- 楼梯、电梯间面积- 走廊、过道面积- 建筑外墙厚度的分摊面积等4.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最新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包括测量方法、面积计算公式、套内面积计算系数和分摊建筑面积计算等内容。

使用本规范可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助于提高南京市房地产项目面积计算的标准化水平。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它在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广泛应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了帮助大家研究和使用规范,我们在这里解读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技巧。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术语部分列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种算法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 结构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上的底面积,也就是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面积,包括外墙、内墙和柱子的面积。

结构面积的计算是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规定。

2. 层高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层高是指从一个楼层的地板到另一个楼层的地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层高的计算应当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标准进行,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合理、稳定。

3. 建筑用地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用地面积是指用于建设建筑物的土地面积,包括主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的计算应遵循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以确保土地利用合理、经济。

4. 建筑总面积计算规定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上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

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中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净高计算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净高是指建筑物内部从地板到天花板的垂直距离,不包括层板的厚度。

净高的计算应遵循国家建筑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空间的舒适性和使用效果。

6. 规定的变化与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的相关计算规定会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标准的变化而更新。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师、设计师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和相关规定及时调整计算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也越来越重要。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南京市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

这个规则适用于各种建筑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室内外的建筑面积。

其中,室内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房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包括墙体和柱子的厚度;室外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部的建筑面积,包括阳台、走廊、楼梯等。

二、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建筑物每层建筑面积之和+地下室建筑面积。

其中,建筑物每层建筑面积之和=楼层面积×楼层数+阁楼面积+楼顶面积。

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建筑高度。

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建筑面积包括室内外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道路、车库、绿化等非建筑面积。

2.楼层面积按照建筑物外墙线计算,不包括墙厚。

3.阁楼面积和楼顶面积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4.地下室建筑面积包括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工程等。

总结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类型。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

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

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

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引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是衡量建筑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南京市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建筑工程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南京市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

一、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比性强。

2. 统一计算单位,一般以平方米为基本单位。

3. 依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实用性。

二、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则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两部分。

2. 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地板面积的总和,包括主体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阳台、走廊等。

3. 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地下建筑层面积的总和,包括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

4.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非建筑性的外部构筑物,如广场、露台等。

5. 屋顶花园、阳光房等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面积,但其地下部分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6. 建筑物外墙的厚度不计入建筑面积。

7.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管道、风井、电梯井等竖向构筑物的面积。

8. 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地下室或地下层的净高度为基准,不计算地下通道和管道的面积。

9.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中,对于屋面上设有太阳能板、风力发电设备等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可按实际占地面积减少计算结果。

三、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实施方法1.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由设计单位负责,需提交相应的计算报告。

2. 计算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等,以便审查和核对计算结果。

3. 计算报告中应包括建筑物的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面积等详细数据。

4. 计算报告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结论: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制定,对于规范建筑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用于确定建筑物各个部分面
积的标准和方法。

这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筑从业者需要时刻关注最新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1. 建筑总面积计算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层面在地面投影的总面积。

根据最新版的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总面积 = 建筑底层面积 + 各层面积之和
其中,建筑底层面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第一层天花板之间的面积,各层面积为
每一层的地面投影面积。

2. 建筑净面积计算
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实际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构件的
面积。

根据最新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净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建筑净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墙体面积 - 柱子面积 - 其他构件面积
其中,墙体面积、柱子面积和其他构件面积应按照一定的方式计算并从建筑总
面积中剔除,以得到建筑净面积的准确数值。

3. 建筑使用面积计算
建筑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实际可用面积总和。

根据最新版
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建筑使用面积 = 各功能空间面积之和
建筑使用面积应包括所有功能空间的面积,如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以确保建筑物设计满足使用需求。

结语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行业中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设计、
施工和使用阶段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建筑从业者应不断关注最新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确保自身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规定的,具体的计算规则如下:
1.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板的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及地下的建筑面积。

2. 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上各层面板的网面积之和,包括内部墙面、外墙面、内部结构面板等。

3. 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各层面板的网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下一层等。

4. 建筑面积计算时,要按照建筑设备的净面积进行计算,即扣除设备间、管道、风道等占用的面积。

5. 阳台、露台等室外用地不计算在建筑面积内。

6. 土地面积不计算在建筑面积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略微的差异,具体计算规则应根据当地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操作。

南京市规划局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南京市规划局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南京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颁发。

根据苏建价()号文“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宁建基字[]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贯彻和衔接工作的统一规范,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遇有规范未明确的疑难部分,原则上可先判断是否属于建筑内部空间、外部空间或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的半室外空间;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半室外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

、建筑物高度指层高。

(相关条文3.0.1,)、坡屋顶建筑(包括阁楼、看台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下部空间,凡设计有结构层、通风或采光孔的,即视为设计利用,其面积计算时以其空间净高达到2.10m、1.20m的范围分别计算全部和一半建筑面积,空间的净高必须由建筑剖面确定。

(相关条文)、建筑底层架空敞开式空间、建筑物间架空走廊下部空间,设计不加以利用(如景观绿化)不计算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如停车设施)时计一半面积。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含骑楼、过街楼底层),建筑物内超过一层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相关条文)、门斗是指有永久性顶盖、四面有围护结构的建筑入口部分。

建筑入口设在门洞内部、形成凹进建筑的空间,当开敞面宽小于等于最大凹进深时,属于室内空间,计算全部面积;当开敞面宽大于最大凹进深时,属于室外空间,根据雨蓬的规则计算面积。

(相关条文和)、封闭阳台应有外围护结构与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否则作为室内空间计。

(相关条文)、永久性顶盖全覆盖的阳台(下层阳台以上层底板为顶盖),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或不封闭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的覆盖部分,按雨蓬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含顶盖未全覆盖的未覆盖部分)的阳台、露台、挑台,不计算面积。

南京市规划局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南京市规划局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南京市规划局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南京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颁发。

根据苏建价()号文“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宁建基字[]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贯彻和衔接工作的统一规范,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遇有规范未明确的疑难部分,原则上可先判断是否属于建筑内部空间、外部空间或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的半室外空间;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半室外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

、建筑物高度指层高。

(相关条文3.0.1,)、坡屋顶建筑(包括阁楼、看台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下部空间,凡设计有结构层、通风或采光孔的,即视为设计利用,其面积计算时以其空间净高达到2.10m、1.20m的范围分别计算全部和一半建筑面积,空间的净高必须由建筑剖面确定。

(相关条文)、建筑底层架空敞开式空间、建筑物间架空走廊下部空间,设计不加以利用(如景观绿化)不计算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如停车设施)时计一半面积。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含骑楼、过街楼底层),建筑物内超过一层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相关条文)、门斗是指有永久性顶盖、四面有围护结构的建筑入口部分。

建筑入口设在门洞内部、形成凹进建筑的空间,当开敞面宽小于等于最大凹进深时,属于室内空间,计算全部面积;当开敞面宽大于最大凹进深时,属于室外空间,根据雨蓬的规则计算面积。

(相关条文和)、封闭阳台应有外围护结构与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否则作为室内空间计。

(相关条文)、永久性顶盖全覆盖的阳台(下层阳台以上层底板为顶盖),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或不封闭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的覆盖部分,按雨蓬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含顶盖未全覆盖的未覆盖部分)的阳台、露台、挑台,不计算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中,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建筑设计、施工和投资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

一、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层面上的总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

1. 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每一层的建筑面积,包括主体墙体内侧表面积、房间或功能区的面积以及共用区域的面积。

(2)将每一层的建筑面积相加,得到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

2. 地下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地下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每一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包括主体墙体内侧表面积、房间或功能区的面积以及共用区域的面积。

(2)将每一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相加,得到地下部分的总建筑面积。

3. 总建筑面积的计算将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与地下部分的总建筑面积相加,即可得到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二、建筑物不同部分的面积计算除了总建筑面积外,建筑工程还需要针对不同的部分进行面积计算,例如建筑物外墙面积、屋顶面积等。

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如下:(1)将每个墙体按照垂直方向切分为若干纵向单位面积,计算每个单位面积的长宽。

(2)将每个单位面积的长宽相加,得到墙体面积。

(3)将所有墙体的面积相加,得到建筑物外墙面积。

2. 屋顶面积计算屋顶面积计算方法如下:(1)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将屋顶按照平面形状划分为若干个面积相加的单元。

(2)计算每个单元的面积,将其相加,得到屋顶的总面积。

三、其他注意事项在建筑面积计算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忽略非建筑区域在计算建筑面积时,不包括非建筑区域的面积,例如外围绿化区、道路等。

2. 考虑建筑物跨越道路的部分如果建筑物跨越道路,需要将跨越部分计算在总建筑面积中。

3. 考虑变形缝和结构体积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将变形缝和结构体积纳入考虑范围。

4. 规范符号在建筑面积计算中,需要使用规范的符号和单位,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第一条测算依据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即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第四条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

第五条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2.20米以上。

第六条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二级精度的标准执行:限差:0.04√s + 0.002s中误差:0.02√s + 0.001s式中:s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0.01米。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0.01 平方米。

第八条测量工具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1/800的仪器和工具。

第九条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房屋层高全部在2.20米以上的层面计算层数。

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的室内地坪±0以上的层数,±0以下为地下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层次。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第十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一) 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

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背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平面内,所有房间、拐角、凸出物等贴墙体或贴柱子的面积之和,是一个反映建筑用地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需要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才能保证建筑物的功能完备、良好的使用体验以及符合规划法规的要求。

南京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城市,城市建设进程迅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建筑工程设计师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帮助和参考。

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分类1.总建筑面积(GFA):指建筑物各楼层平面内体现建筑具体功能的部分面积总和,包括主要功能用房面积、附属用房面积和共用部分面积。

2.建筑占地面积(BDA):指建筑物各楼层占地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计算1.主要功能用房面积主要功能用房面积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面积指标,包括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娱乐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

主要功能用房面积的计算公式为:主要功能用房面积= ∑(房间面积 - 拐角凸出物面积)2.附属用房面积附属用房包括走廊、楼梯、垃圾室、电梯间、机房、管道井、水池、水箱等,其面积应包括内部墙体面积和天花板面积,但不包括外立面面积。

附属用房面积的计算公式为:附属用房面积= ∑(房间面积 × 10%)3.共用部分面积共用部分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多个房间或多个居住单位共用的空间,包括楼梯间、电梯间、走廊、入户过道、公共厕所、储藏室、可供居民活动的平台、停车场等。

共用部分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共用部分面积= ∑(房间面积 × 15%)4.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是建筑物占用用地面积的总和,建筑占地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建筑占地面积= ∑(房间面积 + 拐角凸出物面积)以上便是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介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需要设计师在设计前仔细思考,并遵循城市规划法规的要求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最终确定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的平面面积总和,包括室内面积和室外面积。

以下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详细介绍。

一、建筑面积的划分建筑面积可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常用的划分标准有建筑实际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等。

1.建筑实际用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和各类设施附属物。

2.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用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周长及建筑物与地面的接触面积。

3.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各层的总面积,包括室内面积和室外面积,室内面积指建筑物各层的室内使用面积,室外面积指建筑物各层的室外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测量和计算,下面是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室内面积计算(1)室内面积计算一般采用净高法,即建筑的净层高(地面到天花板板面的垂直距离)乘以建筑物的净平面面积。

(2)室内面积计算要考虑建筑物内部的墙壁、柱子、梁和楼梯等占用的面积,并且需要减去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房间中的净面积。

(3)对于局部高度不同的层面,应分别计算每个层面的室内面积。

(4)对于阁楼、夹层等空间,室内面积计算时应考虑实际可使用的面积。

2.室外面积计算(1)室外面积计算一般采用建筑物外墙的周长及与地面的接触面积相乘的方式。

(2)室外面积计算要考虑建筑物的外凸部分、凹陷部分和倾斜部分等。

(3)对于有露天平台、天井、广场等室外区域的建筑物,应将其面积计算在室外面积中。

3.其他注意事项(1)对于建筑物中的走廊、过道、梯间等不计入室内面积的部分,也不计入室外面积中。

(2)建筑物的地下室面积计算时,应包括地下室的室内面积和室外面积。

(3)如若建筑物部分楼层高度不同,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计算每个楼层的面积。

(4)建筑物用途不同,计算面积时考虑的问题也不同,例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等有不同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的面积进行计算和规定的一套准则。

它不仅是对建筑物的基本信息进行量化和统计的依据,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及保修、房产买卖等各个环节的重要参考。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首先需要明确建筑面积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面积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净建筑面积等几种类型。

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面的外表面积总和,包括外墙面积、屋顶面积等。

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有的面积,常用于土地规划和利用的评估。

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常用于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参考。

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中,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例如,住宅建筑通常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即包括室内墙体内侧的面积,不计算共用空间和外墙厚度。

而商业建筑通常以净建筑面积为准,需要考虑商品展示区域、通道、楼梯等共用空间。

工业建筑则通常以建筑占地面积为准,因为工业生产需要大片的区域用于设备和作业。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也与具体的法规和标准密切相关。

例如,根据《规划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要符合GB/T 50229-2008《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规定。

同样,商业建筑的计算方法也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计算,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除了在建筑设计和使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外,也对于房产买卖和租赁等交易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

买家和租户常常会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来确定物业的价值和价格。

因此,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需要公平、透明、可操作,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有些开发商和房产中介可能会故意夸大建筑面积,在宣传和销售中以吸引买家和租户。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规范,在计算和公示建筑面积时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建筑设计和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4————————————————————————————————作者:————————————————————————————————日期:1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守国家标准和本规则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建筑内部空间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上,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

第四条建筑外部构件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之外设置进深大于0.6米的各类建筑构件(如墙、梁、柱、板、花池、花架、装饰性阳台、构件等),除设备平台、空调机板、阳台、挑廊、檐廊和首层无柱雨篷之外,其余均按其构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如建筑构件相接设置,进深累加计算)。

第五条天井和凹槽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

(详见附图)第六条架空层建筑物架空层的建筑面积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计算1/2面积。

第七条挑廊、檐廊在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住宅建筑最大进深超过1.8米的,公共建筑最大进深超过2.4米的挑廊、檐廊,应按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与挑廊、檐廊相接的各类建筑外部构件,均作为挑廊、檐廊控制,并计算面积。

第八条阳台、露台、挑台1、住宅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5%。

同一户内设置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之和。

在建筑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最大进深不得大于1.8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8平方米。

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阳台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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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守国家标准和本规则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建筑内部空间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上,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

第四条建筑外部构件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之外设置进深大于0.6米的各类建筑构件(如墙、梁、柱、板、花池、花架、装饰性阳台、构件等),除设备平台、空调机板、阳台、挑廊、檐廊和首层无柱雨篷之外,其余均按其构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如建筑构件相接设置,进深累加计算)。

第五条天井和凹槽
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

(详见附图)
第六条架空层
建筑物架空层的建筑面积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计算1/2面积。

第七条挑廊、檐廊
在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住宅建筑最大进深超过1.8米的,公共建筑最大进深超过2.4米的挑廊、檐廊,应按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与挑廊、檐廊相接
的各类建筑外部构件,均作为挑廊、檐廊控制,并计算面积。

第八条阳台、露台、挑台
1、住宅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5%。

同一户内设置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之和。

在建筑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最大进深不得大于1.8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8平方米。

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阳台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2、各类非住宅建筑设置的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3、同一户内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按其覆盖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未覆盖部分不计算面积,阳台顶盖距底板高于两层层高的(不含两层)或高度大于8米的,视为未覆盖,不计算面积。

4、与阳台相接的各类建筑外部构件,无论是否与阳台隔断,均作为阳台控制,并计算面积。

第九条设备平台、空调机板
1、住宅每户设置空调机板的总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户内分散布置的空调机板单个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 1.5平方米,集中放置设备机组的设备平台数量不得超过2个,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水平投影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平方米。

每户空调机板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户居住空间个数x1.5(平方米)。

2、各类非住宅建筑设置设备平台的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

3、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十条非围护性幕墙
非围护性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不得设置水平横向结构楼板,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0.9米,超出部分按照该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十一条飘窗
1、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0.45米、平均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小于0.6米、结构净高(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小于2.1米的飘窗不计建筑面积;如窗台高度小于0.45米或平均进深大于0.6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如结构净高大于2.1米的,等同于落地飘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2、建筑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

第十二条单一空间超过2000平方米的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工业等大空间公共建筑由于异形立面设计技术需要,确需突破本规定的,应通过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确认以后,报规划局审定。

第十三条术语
1、主体结构: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两层结构层之间的吊顶、降板、设备夹层等构件设施均不纳入结构层高计算。

3、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天井:由建筑和建筑或建筑和墙体围合而成的露天空间。

5、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为多、高层建筑的地面首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6、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活动空间)。

7、设备平台: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8、飘窗: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飘窗室内窗台上下部应为建筑外墙。

9、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10、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宿舍、养老院、托老所、医院病房、疗养院疗养室、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可参照住宅规则计算。

11、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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