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所得税中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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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所得税中管理费用

一、工资及福利费

(一)正常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将医院、澡堂等福利性质人员工资列入,将在建工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列入本科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税款。

(四)会计政策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五)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但以下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和住房公积金

3、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4、各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7、独生子女补贴

8、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9、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10、应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11、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12、无底薪工资人员和纯计件人员的工资。

以上12项所列费用不得列入工资薪金总额,同时也不得作为计算福利费、教育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6.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六)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

二、工会经费

(一)正常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工会经费是否超比例提取,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是否足额拨缴,并取得专用收据。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六)会计与税收差异

企业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提取的工会经费可以计入企业的会计利润,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职工教育费

(一)正常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异常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三)涉税问题

职工教育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支出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四)会计政策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支出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财建[2006]317号)

(五)税法政策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软件企业发生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号)

(六)会计与税收差异

企业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必须先冲减以前年度的结余金额,不涉及当年应纳税所得;超过部分才属于当年的发生金额,涉及当年应纳税所得。

四、职工福利费支出

(一)正常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二)涉税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冲减以前年度余额,直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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