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食用农产品的界定及其具体范围
食用农产品的界定及其具体范围(实用版)目录一、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二、食用农产品的具体范围1.植物类2.动物类3.渔业产品4.初级加工产品正文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005 年四月四日《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 号) 中所附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我们可以对食用农产品的具体范围做如下整理。
一、食用农产品的定义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二、食用农产品的具体范围1.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1) 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 (如:大麦、燕麦等) 及其他粮食作物。
(2) 蔬菜:包括萝卜、白菜、青菜、豆角、瓜类、辣椒、姜、葱、蒜等。
(3) 水果:包括苹果、香蕉、葡萄、柑橘、梨、桃、杏、柿、枣等。
(4) 坚果:包括核桃、杏仁、花生、瓜子等。
(5) 中药材:如枸杞、黄芪、人参、当归等。
2.动物类:动物类包括畜牧、家禽、水产等供食用的动物及其初级加工品。
范围包括:(1) 肉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等。
(2) 蛋类:包括鸡蛋、鸭蛋、鹅蛋等。
(3) 奶类:包括牛奶、羊奶等。
(4) 蜂蜜:包括蜂蜜、蜂王浆等。
3.渔业产品:渔业产品包括捕捞、养殖的海洋、淡水水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
范围包括:(1) 鱼类:包括鲤鱼、鲫鱼、草鱼、鲢鱼、鳙鱼、鲈鱼等。
(2) 虾蟹类:包括对虾、小龙虾、蟹等。
(3) 贝类:包括蛤蜊、蛏子、牡蛎、鲍鱼等。
(4) 海带、紫菜等藻类:包括海带、紫菜、裙带菜等。
4.初级加工产品:初级加工产品是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而形成的产品。
范围包括:(1) 面粉:包括小麦粉、玉米粉、大麦粉等。
(2) 食用油: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等。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得通知(商建发[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就是指可供食用得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就是指可供食用得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与天然生长得各种植物得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就是指供食用得谷类、豆类、薯类得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她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得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以粮食为原料加工得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与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就是指可作副食得草本、木本植物得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与少数可作副食得木本植物.(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得蔬菜。
(3)将植物得根、茎、叶、花、果、种子与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得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与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就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得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得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得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得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实用文库汇编之食用农产品范围
*作者:座殿角*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实用文库汇编之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
依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类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低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类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低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类植物的低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置,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物、方便面、副食物和各类熟食物,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类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置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类食物。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置,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完整版)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文中的附件所表述: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
(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花卉及观赏植物通过对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用于食用的鲜、干花,晒制的药材等。
食用农产品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依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类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低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类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低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完整版)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文中的附件所表述: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
(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花卉及观赏植物通过对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用于食用的鲜、干花,晒制的药材等。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食用农产品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
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
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