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发职工医疗门诊费概况
申请补发补贴情况说明范文
申请补发补贴情况说明范文本文介绍了申请补发补贴的情况说明,包括补发补贴的常见原因、处理流程、注意事项等。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申请补发补贴情况说明范文》,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补发补贴情况说明范文》篇1一、补发补贴的常见原因补发补贴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发放过的补贴进行重新核算和补发。
常见的原因包括:1. 工资基数和比例调整:如社保公积金的基数及比例调整等,需要对员工的工资进行重新核算和补发。
2. 漏发或错发补贴:由于管理疏忽或系统错误等原因,可能导致部分员工未获得应当获得的补贴,或者获得错误的补贴金额,需要进行补发。
3. 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员工生活困难,需要给予补贴。
二、补发补贴的处理流程1. 情况核实:对于需要补发补贴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进行情况核实,确定补发的人员、金额和时间等。
2. 制定补发方案:根据情况核实的结果,制定补发方案,包括补发的人员、金额、时间、方式等。
3. 审批手续:补发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补发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通知员工:在补发方案经过审批后,需要及时通知涉及到的员工,告知他们补发的原因、金额和时间等。
5. 支付补发金额:在通知员工后,需要及时支付补发的金额,确保员工及时获得应当获得的补贴。
三、注意事项1. 补发补贴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能私自决定补发标准和金额等。
2. 对于补发补贴的情况,需要做好记录和备份,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
3. 在补发补贴的过程中,需要保护员工的隐私,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
4. 对于补发补贴的原因,需要及时向员工进行沟通和解释,确保员工理解补发的原因和标准等。
5. 在补发补贴后,需要对补发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查询。
综上所述,申请补发补贴的情况说明是企业常见的管理流程之一,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确保员工获得应当获得的补贴,同时保护员工的隐私和权益。
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铜人社[2013]65号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工作,稳步扩大补助病种,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惠及更多民生,制定本办法。
一、病种和补助标准(一)病种设置一类慢性病种:癫痫、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帕金森病、痰菌阴性的活动性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或1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二类慢性病种: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二)补助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对患有一类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补助(各病种最高补助限额见附表)。
二类慢性病病种不实行最高限额补助,依据该病种规定政策享受待遇。
二、补助标准(一)一类慢性病补助:一类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先使用完个人医疗账户,余下至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城乡居民在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60%报销。
(二)一类慢性病种患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其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依次递减。
当年住院一次的,按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50%结算;住院两次的,按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25%结算;住院三次及以上的,当年不享受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患者在住院治疗后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已超出规定补助的,不再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超出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从下一年补助限额中扣除。
(三)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一类慢性病种,补助限额按其中最高的一种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增加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下发以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统筹地区对加强个人帐户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存在个人帐户基金流失现象。
为了加强个人帐户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个人帐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
个人帐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个人帐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个人帐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资金。
个人帐户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参保职工当期的医疗保障,同时也会对职工未来的医疗保障构成威胁。
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人帐户管理,对维护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确保新制度稳健运行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坚决克服“个人帐户完全归个人所有,可放开不管”等模糊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个人帐户纳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5月21日财社[2002]18号)
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四、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结束——。
贵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贵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贵州省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简述: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是指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使用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医疗服务时,按规定比例从医保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一项政策。
贵州省实现职工医保门诊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需跑多个窗口,凭医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报销机构就可办理费用报销。
目前,贵州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60%(特殊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0%)。
2.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的限额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为年累计费用不超过1200元。
3.门诊费用报销与起付线相关,当年职工医保起付线为150元,即当年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未达到150元的不予报销。
4.门诊费用实行个人先垫付,再报销;先垫付部分医保基金比例为40%。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在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之内:
1.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
2.自费项目的费用;
3.罚款、赔偿等费用;
4.非本人就医的家属费用等。
以上便是贵州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简述。
特此说明,如有不准确之处,敬请谅解。
公费医疗管理的基本原则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费医疗管理的基本原则目前公费医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积极防病,克服浪费,保证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个人既有享受公费医疗制度范围内规定的保证基本医疗的权利,又有遵守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义务。
享受各类医疗待遇的人员与范围(一)享受优先(速诊)医疗待遇人员1、副厅级以上级别或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或1985年工资改革前为行政十五级的离休干部和市副局(含副区)级的退休干部。
2、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或摳备邤技术职称被聘任高级技术职称满五年以上和工资不低于正教授最低档者。
3、凡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一百元档次的专家;经国家科委或人事部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二) 享受门诊优先医疗待遇人员副处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干部、部队副团级转业干部;高级技术职称知识分子(指未能享受速诊医疗待遇者)。
(三)享受一般干部医疗待遇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编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工作人员。
(四)享受家属统筹医疗待遇人员凡已享受公(缴)费医疗的干部、职工并由其本人供养,一贯没有参加工作的父母亲、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同时必须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
公费医疗证的领发、补发和注销医疗证申领、补发、注销、就诊医疗点的更改,申请各种先进仪器检查、治疗、报销等工作,一律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到公医办办理。
具体手续如下:(一) 干部、职工医疗证的领发1、申领优先(速诊)医疗证:副区级干部退休后,在区公医办办理退证手续,持组织部的证明和小一寸相片一张,到市公医办申请办理;摳咧獢须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处证明,并缴交一万元建设费后到市公医办办理。
申请门诊优先医疗证需持区组织部证明到公医办办理。
2、调入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半个月内凭工作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关系或学校分配报到通知书、以及本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到公医办申请办领医疗证。
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报销范围: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门诊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单病种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单病种支付比例为60%。
3.报销限额: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限额为年度个人账户余额的80%。
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按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申请报销。
4.报销方式: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采取“先付款、后报销”的方式,职工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5.报销条件: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医疗服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规定、医院或医生有有效的执业资格、医疗服务和资费符合规定等。
6.报销时限: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需在就诊当月或事后一个月内申请报销。
逾期未申请报销的,将不予受理。
总体来说,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比较先进,为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医疗保障。
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就医时应选择符合规定的医院和医生,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的待遇。
劳动部关于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的通知-劳险字[1992]25号
劳动部关于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的通知(劳险字〔199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适当均衡企业医疗费用负担,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现对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为保证职工的大病医疗,应建立统筹基金制度,基金按“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县(市)统一筹集,调剂使用。
二、统筹范围国营企业、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已进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用统筹的除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包括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三、管理机构实行以县(市)为单位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
四、统筹基金的来源1.在职职工可在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税后留利的福利基金(或奖励基金)提取一部分。
离退休职工大病医疗费用在“营业外”项列支。
2.个人适当缴纳一部分或看病时自负一部分费用。
五、统筹基金的缴纳办法统筹基金以县(市)为单位筹集,由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对逾期不缴纳统筹基金的,可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滞纳金转入大病医疗统筹基金。
企业因经济困难暂不能按规定缴纳统筹基金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可以缓交,缓交期满后要补交。
六、统筹基金的开支范围和拨付原则1.统筹基金的开支范围,应以医学上划分大病的原则和看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结合起来,一并考虑确定。
2.统筹基金的拨付起点和拨付档次,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确定。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2000年7月10日财社〔2000〕17号)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负有重要责任。
为了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及内容,规范补助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共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对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补助原则(一)保证政府对卫生事业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支持卫生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在动员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
原则上政府卫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三)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四)兼顾公平与效率,鼓励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是指各级政府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和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助。
补助范围根据政府管理卫生事务、行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以及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等确定。
补助资金按照定员定额、项目论证立项、零基预算等方法核定。
(一)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经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通政规[2010]1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0〕10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自费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是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由自费补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
第三条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均按本办法参加自费补充保险。
第四条自费补充保险资金实行个人账户与医保统筹相结合。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筹资60元,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筹资60元。
第五条参保人员缴纳的自费补充保险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1日前自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一次性全额扣缴。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并经社会保障卡划卡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50%。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第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费医疗费用,自费补充保险资金不予支付:(一)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二)零售药店购药药品费用;(三)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四)《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9〕9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医疗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保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时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览表,介绍了一些常见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治疗期医疗费用1. 住院医疗费:由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医疗费用的80%计算。
2. 门诊医疗费:住院期间因病或伤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医疗费用的80%计算。
3. 医疗期内的起付线:住院治疗期300元,门诊治疗期100元,单位可根据工伤程度适当提高。
4. 治疗期内的住院膳食补助费:每日25元。
二、伤残赔偿金1. 工伤事故造成全残: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至8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2. 工伤事故造成丧失一个残疾器官或造成一级至四级伤残: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至5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3. 工伤事故造成轻伤残: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至3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三、丧葬费1. 工伤事故造成死亡:按照死者生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至4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 工伤事故造成工死亡:按照死者生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至4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五、供养亲属或扶养人生活费1. 工伤事故造成死亡:按照家庭人口和死者生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至40%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六、其他赔偿1. 工资损失补偿: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与原工作相当的工作,由单位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至100%补发工资。
2. 不便补助金:因工伤需要他人照料,由单位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至40%发放不便补助金。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赔偿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在工伤赔偿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进行法律申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相关细则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相关细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一)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5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支付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四)适用条件适用于我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铁路医保暂不参与)。
(五)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二)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居住地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四)未遵守就医实名制要求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未遵守因病施治原则,不符合诊疗要求的医疗费用;(六)虚开、多开、弄虛作假的医疗费用;(七)伪造、变造门诊处方或门诊检查、检验报告单涉及的医疗费用;(八)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非法获取利益或协助他人非法获益的;(九)其他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费用。
职工门诊统筹政策
职工门诊统筹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广大职工的医疗需求,国家出台了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旨在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一、政策背景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当时主要是通过企业自行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来解决职工的医疗问题。
但是,这种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比如覆盖面不广、福利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全民化。
其中,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策内容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是指,在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职工门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职工个人支付部分自负。
具体来说,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的支付范围包括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费等。
其中,药品费用不在支付范围之内。
2.费用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70%(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和30%(由职工个人支付)。
3.自负金额上限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规定,职工个人支付的自负金额上限为每年1000元。
当职工个人支付金额达到上限时,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将全额支付剩余费用。
三、政策实施效果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职工的医疗权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来说,政策实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为职工提供了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使得职工在门诊医疗方面的负担得以减轻。
同时,政策的实施也促进了医疗服务的提高,推动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2.促进医疗服务的优化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使得医疗服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医疗机构在门诊医疗服务中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满意度。
3.降低职工医疗负担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降低了职工的医疗负担,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
员工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员工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为了保障员工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我公司决定实行员工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二、补助标准1.员工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标准药品及检查检验费用等,具体报销金额按照药品目录、检查检验定价项目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员工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标准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的费用报销标准的85%,其中个人自付部分不予报销。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4.员工在发生门诊费用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门诊病历记录本或门诊处方单的原件;(2)岗位证明或劳动合同。
5.员工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次数为无限次。
三、报销程序1.员工门诊医药费报销申请须在门诊费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提交报销申请;2.人事部逐一审核符合条件员工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申请;3.审核一致后,人事部将费用款项入账,并将入账情况单据通过内部邮件发送相关部门复核核减,一旦核减通过即予以付款。
四、其他1.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电子版废除。
2.员工需在任意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就诊,并保留医疗发票和处方单原件。
3.如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员工需提供经过米扯娱乐中心经理审批的住院申请表。
员工住院医疗费用经人事部审核确认后可报销。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人力资源部。
以上就是员工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员工们认真阅读本规定,并积极使用本服务。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人事部。
工会职工生病慰问支出科目
工会职工生病慰问支出科目一、前言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在职工生病期间给予慰问和支持是其重要职责之一。
本文将就工会职工生病慰问支出的科目进行详细探讨。
二、医疗费用1.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是指职工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各项花费。
对于有门诊报销政策的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规定向职工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
2.住院费用如果职工需要住院治疗,那么住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等各项花费都需要支付。
对于没有购买商业医保或者商业医保覆盖不足的职工,工会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特殊病种治疗有些特殊病种需要进行高额治疗,例如白血病、肝癌等。
对于这些情况,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多的慰问和支持。
三、伙食补助1.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职工需要支付一定的伙食费用。
为了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工会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伙食补助。
2.家庭生活补助如果职工因病需要长期在家休养,那么家庭生活也会受到影响。
此时,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家庭生活补助。
四、交通费用1.就医交通费用如果职工需要前往外地或者远离居住地就医,那么交通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开支。
为了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工会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就医交通费用补贴。
2.探视交通费用如果职工在外地住院治疗,那么家人前来探视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工会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探视交通费用补贴。
五、其他支出1.心理慰问生病期间,职工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还需要心理上的慰藉和关怀。
工会可以组织志愿者前往探望职工,或者安排专业心理医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病假期间工资补贴如果职工因病需要请假休息,那么在病假期间将无法得到正常的工资收入。
为了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工会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病假期间工资补贴。
3.其他支出生病期间可能会产生其他各种支出,例如药品代购费、家庭保姆费等。
对于这些情况,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和帮助。
六、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工会职工生病慰问支出科目的详细介绍。
门诊医保统筹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门诊医保统筹管理制度范本范文门诊医保统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医疗保险的统筹管理工作,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及有关医疗机构、医生。
第三条门诊医保统筹管理应以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规范医疗行为、平衡医保负担为宗旨,发挥医保基金的规范引导作用,促进平稳运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医保统筹管理的权益,应依法保险年度参保,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报销。
第五条门诊医保统筹管理应加强与医疗机构、医生的沟通和合作,发挥门诊医保定点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提高医保管理的效果。
第二章缴费与报销第六条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费率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其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
未经核定的工资收入,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定。
第七条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缴费、银行代缴等方式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缴费凭证,遗失或损毁的,可向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补发。
第九条参保人员的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如下:(一)就医凭证: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应当准备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及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包括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
(二)报销材料: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提交报销申请,同时将报销材料上传并邮寄给社会保险机构。
报销材料应包括门诊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就诊记录、处方等。
(三)报销审批:社会保险机构应及时审核参保人员的报销申请,核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销。
(四)报销金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实行报销,规定报销比例内的费用即可申请报销。
第三章医保基金管理第十条门诊医保基金应定期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基金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门诊医保基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具体使用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公立医院补发工资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补发工资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我院决定对过去一段时间内漏发的工资进行补发,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发范围本次补发工资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因系统故障或人为失误导致的工资漏发;2. 由于医院管理不善或财务管理问题导致的工资漏发;3.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漏发,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二、补发流程1. 申请:工资漏发的医护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漏发工资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3. 审批: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批,并报领导批准。
4. 补发:一经批准,医院将尽快将漏发的工资进行补发,确保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补发原则1. 公平公正:补发工资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对于确实存在漏发情况的医护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发,不得有丝毫偏袒。
2. 及时足额:补发的工资应当及时足额,确保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依法依规:补发工资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四、监督检查为了确保补发工资的实施效果,医院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补发工资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资的补发符合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其他事项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医院所有医护人员。
2. 对于故意提出虚假申请或滥用补发工资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公立医院补发工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医护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并配合执行,确保工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希望医护人员们能够继续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共同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大劳发[2002]63号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正文:----------------------------------------------------------------------------------------------------------------------------------------------------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大劳发[2002]6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大劳发[2002]26号),为确保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尿毒症、高血压(二期)、冠心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肺结核、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综合症、痛风、甲亢等十六种病。
二、患上述疾病病的公务员,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定点检诊医院检诊确认。
经检诊确认患有上述疾病的公务员,可享受门诊医疗补助。
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用于治疗该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200元(含个人帐户)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的病种补助比例予以补助。
患有两种以上疾病的,按照补助比例高的病种予以补助。
每个病种的具体补助比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收支状况,于每年12月份提出补助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统一报市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享受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对象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病种范围,填写《大连市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审批表》(一式二份)(后附三级医院3个月前出具的诊断证明),于每年1月份报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核准备案。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65]卫计张字第809号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65〕卫计张字第809号〔65〕财文杜字第509号)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治病的门诊挂号费和出诊费,改由个人缴纳,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但因公致伤、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等的挂号费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费用,以及在华的外国专家及其家属的公费医疗问题,均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单位医务室(包括医务所、校医室等)有医生看病的,请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也可酌收适当的挂号费。
关于收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门诊挂号费和出诊费的具体办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以研究规定,但收费的措施,最迟自1966年元旦开始执行。
二、近几年来很多地区,实行了营养滋补药品(包括可以药用的食品)自费的办法,对合理使用药品和节约经费开支等方面,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今后还要坚持执行。
目前,还没有实行营养滋补药品收费的地区,也应考虑尽快实行。
至于营养滋补药品收费的范围和品种,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俟待条件成熟后,再作全国统一的安排。
三、关于整顿和改进公费医疗的管理,各地区都应认真地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些地区已经实行的改进管理的办法,可继续实行,产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四、劳动保险的医疗制度的改进,以及军队的医疗待遇的问题,另请有关部门研究规定。
1965年10月27日c26236--010227ljk——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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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发职工医疗门诊费概况
昭通市工信委,信访局:
我们原通用机械厂退休职工,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存在问题进行了多次上访,在市委和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下问题正逐步妥善的得到解决。
职工充分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希望厂长陈中尽快补发所欠职工医疗门诊费。
其理由如下:
一、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机械厂举行的第六届职工代表特别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对职工现行享受的医疗补贴(门诊费)改由不再发给本人,争取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等,以解除职工看病及企业所负昂贵医疗费报销的后顾之忧。
但是二00三年十月陈中就停发了退休职工的门诊费。
为此退休职工曾到市政府上访,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过问下补发给职工。
二00三年十二月,又停发了全厂职工的医疗门诊费。
因此,职工认为,在医保启动之前,职工的医疗门诊费是应该补发的。
具体时间是:二00三年十二月至二00六年六月(医保启动)为止,共三十个月(以实查工资册为准)。
二、二00三年五月,在企业改制方案附表中,有63人的内退职工,至退休前,每人一年预留200元医药费,这笔费用,应该按实际退休年限补发给内退职工。
三、据反映,有职工在安置附表中,核算到70岁的医药费和丧葬费合计数与发到个人存款上的金额有较大出入,应该查清
原因,尽管是个别现象,也给职工一个明白。
我们知道,要求补发职工医疗门诊费,纯属企业行为,职工在上访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曾几次提到,陈中也在十多位职工代表面前表示,待问题解决后补发。
遗憾的是,当机械厂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时,陈中言而无信,变卦了,说什么他已经按照昭通市政府的134号文件补偿安置职工,其它就不考虑,把不想补发职工医疗门诊费绕在134号文件上。
如果硬要这么说,那么职工也可以这么认为134号文件也未说在医保启动前就取消职工医药门诊费。
该不该发,孰轻孰重,大家是经过认真考虑的。
机械厂的退休职工,在党的教育和培养下,把毕生的精力都贡献在昭通的工业发展上。
同时,他们有一定的觉悟,通情达理,具有包容心,在机械厂改制的诸多问题中,已经是理解和宽容了,作为厂长的陈中也应该有所触动,难道已到耄耋之年的退休职工们寻求一点公平的权力都不应该吗?这让职工们情何以堪!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中旬,数十位退休职工到忠诚公司要求解决问题,陈中避而不见,数次电话未接,深感失望的退休职工只好到市政府请求,工信委,信访局的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为谢!
原通用机械厂退休职工
二0一三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