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学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依法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经济、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
2.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协调,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3.坚持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原则。
4.坚持责任明确,风险防控,公开透明的原则。
5.坚持绩效评价,激励机制,良性竞争的原则。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项目论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项目前期论证,明确工程需求和工程目标,编制勘察规划、工程设计文件。
2.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现场管理。
3.监理单位监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
4.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质量问题处理1.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整改,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进行鉴定,责任人应当接受处理,保障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
3.审计、检察等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五、法律责任1.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资格认定和违法违规处理。
3.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经济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现代性、综合性原则,注重质量目标的全过程控制,重点抓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制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三)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四)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五)处置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事务;(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宣传和培训;(七)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技术要求等确定合理的工程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采取适当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第七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以及监理、试验、检测、验收等相关方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和规定,采取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杜绝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管理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检测等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公路、桥梁、地铁、铁路、港口、机场、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其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各方应当履行自己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
第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聘请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格证书的质量管理人员,并依法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聘请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质量监督人员,并依法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条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依法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根据标准和合同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前期工作时,认真筛选选取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达到要求的单位或专业工程师进行配合。
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断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双重保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聘用符合规定资格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各方的相关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解读,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对建设工程管理的影响。
第一章:总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等基础内容。
其中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在于质量管理,第二章对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
其中包括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从设计到施工过程中的全面控制和管理。
第三章: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第三章重点介绍了工程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分类、编制程序及其执行,强调了工程质量标准的监督和检验。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
第四章: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第四章对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包括质量检验与验收、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督、建筑材料与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
通过规范的质量控制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质量标准。
第五章:质量责任和追究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追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第五章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质量责任和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评估,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可以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章: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是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和明确。
包括对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有关责任和追究的衔接等。
条例的实施将依据本章的规定。
总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八、监督管理
«条例»中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三条,共十一条
•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 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
•
• • •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 投诉。
《质量条例》第五十四条
《质量条例》第五十五条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罚款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正、公正。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并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耐久和使用功能。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章土木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土木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土木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二条土木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十四条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土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四章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安装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安装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七条安装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强化安全、科学、文明、绿色理念,注重合理和谐的关系。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宏观指导、细致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创新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注重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原则,掌握各项技术、设备、材料的实际运用情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注重法制、规范、合规的原则,坚守道德底线,加强监管执法,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依法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和权限,保证工程质量管理的高效运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
2. 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3. 依法处理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4.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2. 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
3.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序符合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可控。
4.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5. 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结尾:1. 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附件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图- 附件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2. 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建设工程:指房屋、市政及其它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修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责任,加强组织、监督和检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维护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技术、经验和信誉要求,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在项目建设前组织开展地质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对工程所处地理、地质、水文、气象、生态和文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防护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协调性、质量性,确保施工期间环境的安全卫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的合理可行性和施工的技术性。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单位:指组织和承担建设工程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及时、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为了缔结或变更土地和房屋所建设的功能不同的建筑物。
第三条根据本条例,各类建筑工程,应当执行质量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在建筑工程上实施质量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审核、检验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派员负责质量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质量技术人员,实施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好质量档案的保存,包括计划、方案、施工记录、监理报告、审核报告、财务报表等。
三、质量检查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第十条检查报告应当引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包含以下成果:(1)建设单位实施质量管理的状态和成果;(2)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建设行为及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3)检查主体采取的改进措施和矫正措施;(4)检查主体未能准确明确及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的原因。
四、质量审核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专业施工单位和有关专家,按程序召开质量审核会议,就检查报告结果进行审核,并编制审核报告。
第十二条审核报告应当引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质量管理;(2)本工程上发生的质量事故及事件;(3)本工程的技术、管理等质量问题;(5)本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改善对策;(6)有关人员应给予责任安排和治理措施。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核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依法立即行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高质量、经济、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以及其他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技术先进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保证质量。
第四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效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有关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发挥科技、检测、评估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责任制度,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档案,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依法开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维权权利。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设立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设计文件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检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测。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对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章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第六条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质量问题。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并可能面临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结语本条例以明确的法规要求加强了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进行。
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基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维护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健康发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方针,倡导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施工理念。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三条国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监督机构应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建设工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考核。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受到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档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义务、质量资料的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质量责任制应当确保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明确,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目标、责任分工、流程控制、纪律处分等。
第五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质量资料的管理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包括计划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七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施工过程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材料的质量检验、工艺的施工过程控制、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第九条对于具有重大风险或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条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初步验收和终验收。
第十一条初步验收应当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要求,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终验收应当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职责说明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管理要点5、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通过的,为规范和推动建设工程管理活动而颁布的法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四)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五)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六)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七)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并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评定和监测。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所具备的满足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要求的能力。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制定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法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要求,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定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发放质量评定证书。
对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启动运营。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量、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当根据工程质量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机构进行,评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标准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方法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1:建筑法注释:建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工程全过程,实行全员质量责任制,依法推进。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一切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工程质量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五方责任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具备法定资格,主要负责承包工程的预算、评审、设计核查、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实行全程把关。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主要负责实施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合理规范、安全施工。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独立、公正地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编制、施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过程中把关,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厂房建设单位应合理选择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合规。
(二)综合施策,全面管理,追求卓越。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五)质量监督部门(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九条资源开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切实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
(三)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施工方案。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有明确的管理权限。
(二)具有相应的技术和人员配备。
(三)与被监督对象保持独立。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暂停施工、停止使用等措施。
……(以下省略)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模板2.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模板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报告范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单位:指在建设工程中发起、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档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依法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是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国家机关或者依法设立的地方组织。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以及相关部门、人员。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和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注重施工工艺、材料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要求的达到。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防止违规施工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严格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工程第地下室(二)梁、板、柱裂缝处理方案讨论
会议纪要
时间: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时间:下午14:30
地点:xx市xx区xx项目工程滨湖路现场办公室
会议参加单位:建设单位:xx俊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xx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土石方单位:xx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加固单位:xx固特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xx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会议主持人:xx
会议内容如下:
针对xx工程地下车库(二)12~13轴交J~N轴负二层、负三层梁、板、柱混凝土产生裂缝加固方案处理的讨论,土石方单位、加固单位双方达成共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同意按86000
元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按以上价格实施。
合同由加固单位理定,明天下午14:30分拿到现场办公室双方签定。
xx建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xx市xx区
xx项目监理部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