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余杭区青年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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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沪府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日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青年是最具创造力的就业创业群体,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中坚力量。

为着力提升青年人力资源的供给质量,促进青年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从而为本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本市青年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青年劳动者就业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青年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青年就业观念进一步转变,创业活动率进一步提升,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青年都能实现就业创业或参与到就业创业准备活动中;青年劳动者技能素质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中的青年占比达到40%以上。

二、主要举措(一)培养青年就业创业观念1.深化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推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师资配备,将学生的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更好适应于教育综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

共青团中央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中青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5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2016年以来,各级团组织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紧贴青年创新创业的实际需求,按照《“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持续推动青年创业园区建设工作,为促进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搭建了广阔舞台,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构筑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实体阵地,经各地申报、资质审核和量化评估,确定创业公社等37家单位为第三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

希望第三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单位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为服务青年创新创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团组织、青年创业园区要主动借鉴示范园区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集中力量培育和孵化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支持青年创新创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第三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名单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年4月7日附件第三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名单(37家)北京创业公社天津创客工场众创空间河北唐山工业互联网众创空间山西山西长治高新区科技孵化园内蒙古包头市青年创业园辽宁华府青创空间吉林白山青年特色产业创业园黑龙江哈尔滨创客巢创业孵化器上海上海张江企业孵化器紫竹创业孵化器江苏嘉壹度青年众创空间徐州蜂巢众创空间浙江丽水市青年网商创业园安徽黄山向上创业小镇福建石狮狮城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江西江西省新余市支点创新创业孵化器江西省南昌慧谷味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山东同科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河南郑州台湾科技园湖北中国黄石磁湖汇众创空间湖南株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广东顺德创意产业园松山湖光大We 谷广西爱迪实验室广西众创中心海南陵水互联网创业园重庆重庆市沙坪坝区D+M 浪尖智造工场重庆市大渡口区天安T+SPACE 众创基地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贵州铜仁高新区大数据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云南中国弥勒电子商务创业园西藏西藏青年众创空间分空间西藏动力青年众创空间陕西西安北大科技园青创基地宝鸡渭滨互联网产业发展中心甘肃高台县创新创业基地青海西宁市青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宁夏中阿青年创业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高新区青年创业示范园区。

余杭区大学生创业园

余杭区大学生创业园

余杭区大学生创业园
余杭区大学生创业园,是杭州市区第7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创业园在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中心成功运作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大学生来余杭创新创业。

中心创业大厦位于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内,城区主干道东湖路和红丰路之间的振兴东路上,与杭州市留学人员余杭创业园共享硬件资源。

创业中心是余杭唯一一个国有的综合性孵化器,孵化大楼现有建筑总面积9790平方米,可供孵化面积9114平方米,规模完整,配套齐全。

大学生创业园的建立为大学生在余杭创业提供了平台。

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两年内由区政府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同时享受创业中心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的企业注册、孵化培育、投资融资、项目申报、人才推荐等全套服务。

企业经孵化成功后,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关优惠政策,在余杭谋求更大的发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服务一体化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培训对象(一)扩展对象范围。

坚持以促进创业、服务就业和发展经济为导向,以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纳入培训对象范围,使他们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

(二)突出培训重点。

以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安徽青年创业计划等为抓手,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推动创业培训深入开展。

二、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三)改进组织方式。

各地要根据劳动者创业培训需求、扶持创业工作需要和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创业培训工作长期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任务。

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全过程的创业培训体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3•【字号】杭政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3日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前五轮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集聚100万名35岁以下大学生来杭就业创业,力争达到120万名;推动新创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万家以上,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和“新锐杭商”,推动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一)广泛推动各类人才在杭集聚。

1.拓宽聚才引才渠道。

通过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高层次人才招聘会、重点高校校园招聘会和线上大型云聘会,提供涵盖各行业、各专业领域的招聘岗位,全力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

利用新媒体平台,推广直播带岗、名企推介等模式,多渠道提升招才引智成效。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鼓励大学生来杭实习见习。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赣府厅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重点领域(一)推动农村产业融合。

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引导开发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加工食品。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升级版农家乐、采摘园和休闲农业聚集村,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产品和服务档次;发展农村电商、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和市、县〔区〕政府等)(二)强化创业创新主体培育。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本部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根据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字…2017‟20号‟精神,为做好二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依据和原则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程序按照《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天工法人…2015‟8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评审条件依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工程、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破格评审条件》…人字…2012‟100号‟文件第二研究院部门文件 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执行。

评聘工作按照严格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突出业绩和水平的原则,在评审控制比例范围内,评聘指标应向军品预研、科研生产一线技术骨干和民用产业技术骨干倾斜。

在聘任工作中,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相结合,科学聘任、严格考核,严禁指标外聘任。

二、深化职称改革相关要求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各单位要坚持把道德品质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人格品德和职业道德,要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对学术、学历、资格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一段时间内暂停其申报资格。

2.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对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

所从事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无特殊要求的岗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职称评审要向集团公司“五重大一专项”、自主创新项目、三创新特区(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和特区)人员倾斜,上述人员高级职称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

允许更高比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破格申报职称,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转化经济效益累计达5000万以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浙教办高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63号各省属高等学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一、申报条件(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2.在省属高等院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省特级专家、领军人才的潜力;4.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2)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3)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4)在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湖政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4日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在湖创业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及省、市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

一、积极营造良好创业生态(一)放开户籍限制。

鼓励优秀大学生在湖创业创新,积极打造人才高地,对在我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并按规定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创业大学生,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可按照引进人才规定在创业地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随同迁移落户。

(由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创业大学生,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优先推荐就近幼儿园或中小学入学。

(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创业大学生家属有就业意愿的,可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实际情况,多渠道协助优先推荐就业。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创业大学生购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上浮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和“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总要求,认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抓手,不断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加大创业服务力度、加强创新支撑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力争经过三到五年努力,建成以民营经济和“互联网+”为特色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以大众创业培育经济新动力,用万众创新撑起发展新未来,奋力开创浙江转型升级新局面。

——坚持深化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大力破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大众创造活力。

——坚持服务创新。

针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面临的政策、市场、资金等难点问题,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制定完善均等普惠政策举措,形成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创新效率。

——坚持开放共享。

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doc

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doc

2017年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2017年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国家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现将《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9日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1.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我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在岗人员,按规定给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

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列为“重点人群”。

对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群,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高2万元/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入驻青创空间并带动就业的青创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的青创项目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并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上获奖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场域—生态”双元逻辑下公共部门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的路径

“场域—生态”双元逻辑下公共部门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的路径

“场域—生态”双元逻辑下公共部门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的路径倪斯铌 广东省团校(广东青年政治学院)摘 要 青年是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是公共部门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重点人群。

如何厘清公共部门自身资源特质、构建高效的青年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实现对双创青年多层次需求的有效满足,是一个理论和实践并重的问题。

文章以G省共青团Q计划为例,基于创业生态系统要素类型将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划分为要素层、动力层和核心层,基于场域理论分析当前青年创业者在创业资本、创业惯习和创业实践三层次的需求特征,进一步构建公共部门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的路径选择,也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在内的其他主体鼓励青年创新创业提供启示。

关键词 公共部门 创业生态 场域 创新创业 青年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3)17-104-05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文章中指出“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培植好人才成长的沃土,让人才根系更加发达,一茬接一茬茁壮成长”[1]。

全球创业观察(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最新公布的2019-2020研究报告[2]显示,我国国家创业背景指数[注:创业国家背景指数,全称为National Entrepreneurship Context Index,简称NECI,来源于2019年GEM国家专家调查(National Expert Survey,简称NES),在调查中各国专家被要求在GEM框架下对国家创业环境的12个条件进行评估。

NECI指数可用来衡量企业起步和发展的难易程度。

]在全球排名第四,但是创业教育、研发转移以及商业和法律基础设施等要素仍然较弱。

青年是创新创业重要力量,向来是公共部门开展双创工作的重点群体。

关于公布2017年我区入选杭州市

关于公布2017年我区入选杭州市

关于公布2017年我区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我区杭州东华链条集团有限公司张志刚、杭州唯铂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大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梁从新等3名同志被确定为2017年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聘期2年,现予以公布。

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是深入贯彻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请设岗单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与专家签订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岗位聘任合同(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钱江特聘专家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岗位聘任合同(参考文本)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9日附件:合同类型新签合同√续签合同变更合同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岗位聘任合同(参考文本)设岗单位(甲方):性质:□企业□事业设岗单位地址:特聘岗位:特聘岗位推荐部门:受聘人员(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国籍:最高学历: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学位:现工作单位:性质:□企业□事业现工作单位地址:技术职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任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聘任合同期限本特聘专家岗位有效期至2019年10月日,在岗位有效期内实行聘任制,总聘期为2年,实行分段聘任,一年一聘,本次聘期自二〇一七年十月日至二〇一八年十月日,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岗位有效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注:本条内容应根据《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按年度制定,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特聘专家岗位上的总体工作目标:(二)乙方本次聘期内应完成的年度工作目标:(三)乙方本次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1.科研任务:2.学科建设任务:3.人才培养任务:4. 其他任务: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特聘专家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苏政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一)突出重点领域。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定制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田托管、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科技型、文化型、功能型、生态型、服务型创意农业等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畜禽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加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打造高水平星创天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精准服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结果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结果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5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结果的通报
(杭政办函〔2018〕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7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项目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推动杭州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一等奖
(一)优化医疗保障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投资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二)保障“菜篮子”产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发布时间:2009.09.20浏览次数:562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领“和谐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大学生创业天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一)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

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二)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四)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

经认定的大学生创办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4.技术贸易企业。

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就我国目前现行的经济体制和创业教育模式的发展现状来看,大学生创业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余杭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又有新调整近日,余杭区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提高资助额度、扩大扶持范围、加大孵化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援助五方面推陈出新,实实在在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提高资助标准方面,一是增加贷款额度。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从原来的5万元增加到2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从10万元增加到30万元。

二是提高贴息标准。

在获得商业贷款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后,可申请50%的商业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三是延长房租补贴年限。

可就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场地申请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时间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第一年按不高于1.00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按不高于0.50元/平方米/天计算。

四是更新会展补贴内容。

参加区政府组织或举办的国内外各类会展,符合区产业扶持政策规定的,可按区商务局相关政策标准申请会展补贴。

在扩大扶持范围方面,调整后的大学生创业政策,将扶持对象扩大到余杭户籍的一般层次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后五年内,且其学历学位经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在区内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同等待遇。

这一调整弥补了一般层次留学人员既不能享受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待遇,又不能享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缺憾,填补了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一项空白。

在加大孵化力度方面,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大学生创业园。

我区目前已有若干民营大学生创业园,规模较大,特色鲜明,是我区大学生创业园的有益补充。

但由于发展不均衡,入驻企业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余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余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余政办…2008‟137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余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余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区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8‟1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余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跟进投资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余杭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

引导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引导方式采用跟进投资、创立资助和风险补助三种引导方式。

(一)跟进投资。

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进行投资。

(二)创立资助。

对在余杭行政区域内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进行资助,旨在培育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三)风险补助。

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予以一定的补助,体现政府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种政策导向。

三、支持对象(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余杭区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农业部联合团中央、人社部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农业部联合团中央、人社部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政策规划10农产品加工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业创新系列文件精神,10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是以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农村青年为主体,以县(市)乡(镇)为重点区域,支持农村青年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与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

将重点围绕五项任务开展。

一是认真落实创业创新政策。

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三证合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等扶持政策。

支持农村青年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建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单位、主食加工示范企业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向农村青年创业重点倾斜。

二是大力加强创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农村青年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市场流通、农村服务业的能力。

组织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的专家或各级农技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是积极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持续开展“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等工作项目,深入推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

建立团干部联系点制度。

组织带头人参与各级政府部门与带头人“倾听心声共促发展”活动。

农业部联合团中央、人社部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四是加快发展农村青年电商创业。

以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为抓手,引导广大农村青年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支持农村青年电商与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强合作,开展网店货源对接。

五是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

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和新型孵化模式发展,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减税降费等政策惠及农村青年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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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余杭区青年创业
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团(工)委,各局(公司)系统团组织: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余杭,着力推进转型升级,积极促进青年创业,经研究,团区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余杭区青年创业培育计划。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区共青团改革的总体部署,把促进青年创业作为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重要着力点,重点培育青年创业意识,搭建青年创业平台,完善青年创业服务,强化青年创业扶持,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银行系统的资金优势,深化与余杭农商行的合作,组织动员我区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创新,为加快建设创新余杭,促进余杭经济转型升级,从而进一步加快建设“富而美、安而康”新余杭贡献青春力量。

二、培育对象
有创业意向或已进入初创阶段的,35周岁以下余杭区户籍或在余杭工作的青年、余杭区大专院校在校学生。

三、目标任务
通过创业培育计划,打造由创业青年发现、创业技能培训、创业项目孵化到创业资金扶持的“一条龙”余杭区青年
创业服务体系,形成有一定社会功能的工作品牌,促进我区青年创业意识提升,青年创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计划开展1场区级青年创业大赛,挖掘10个具有一定潜力的创业项目;开展青年创业培训500人次,培育青年创业人才60人;通过青年创业论坛、宣讲、分享会等形式,开展青年创业意识教育500人次。

四、具体举措
1.开展青年创业意识教育。

举办青年创业大讲堂、讲述创业故事、分享创业感悟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典型引领,选树优秀的创业青年、青年企业家,统筹开展青年创业宣讲活动,用身边优秀青年的创业事迹,宣扬创业点亮青春梦想的理念,激励广大青年投身创业实践,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浓厚氛围。

2.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工作。

团区委与余杭农商行共同合作开展余杭区青年创业培训班,对于有创业意向或创业初期的青年,将邀请公益平台(太学院)设计创业学教材和课程,提供商学院、创业学基础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通过2-3期的集中学习,使创业青年能够学习到创业所需的基础知识,帮助创业青年在创业道路上少走弯路。

3.开展青年创业项目扶持。

对于已进入初创阶段的创业青年,将邀请公益创业机构(太学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青年对接资源。

对于基本通过验证的创业项目,团区委将邀请公益创业机构、创业基金、青年商会等平台通过财务投资或资源对接的方式早期参与项
目本身,余杭农商行也将根据项目实际提供资金支持。

4.举办区级青年创业大赛。

团区委将与余杭农商行、杭州师范大学团委共同举办首届余杭区青年创业大赛,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创业项目,通过初审、答辩、总决赛三个环节,产生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创业贷款。

通过创业大赛,征集一批有潜力的创业项目,进而持续关注、跟踪、扶持,切实有效地帮助青年创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开展2017年度余杭区青年创业培育计划是团区委服务青年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和配合创业培育计划的各项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同时,各镇街团(工)委要在全区范围内营造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求各镇街团(工)委2017年举办各类创业论坛、培训、沙龙等活动不少于2场。

2.积极响应,主动参与。

各级团组织要主动联系所辖青年,了解创业青年底数和基本情况,积极发动有创业意向或已进入初创阶段的青年参与创业培训和创业大赛(创业大赛另行通知)。

各镇街团(工)委推荐不少于3名创业青年参加2017年度余杭区青年创业培训班,请在9月18日(星期一)前填写《2017年度余杭区青年创业人才推荐表》(附件1)。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宣传媒体,做好青年创业培育计划各项活动的
宣传工作,促进全区各界共同关心、关注青年创业工作,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和浓厚的创业氛围。

大力挖掘、树立团组织和团干部服务青年创业的典型,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先进经验,广大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附件1:2017年度余杭区青年创业人才推荐表
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
2017年度余杭区青年创业人才推荐表
街道(镇)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处
出生年月学历籍贯
政治面貌身份证号
所在企业
名称
创业内容及
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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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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