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非公职务犯罪预防——基于海门市检察院的实证分析
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高铭暄陈璐摘要:当前,我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现有的治理力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需要。
本文试图在阐述我国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事立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并提出建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治理模式的具体举措,冀望能对该类犯罪的治理与防范有所裨益。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特点成因惩治预防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都将惩治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上,而在实践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已经呈现出高发趋势,严重危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其惩治和预防迫在眉睫。
虽然我国的非刑事立法、刑事立法以及社会监督机制都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给予了一定的回应,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国治理该类犯罪的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不但与国际社会的实践与要求存在差距,而且难以满足我国治理该类犯罪的巨大需求。
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大,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现有的治理力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需要。
本文试图在阐述我国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事立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建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治理模式的具体举措,冀望能对该类犯罪的治理与防范有所裨益。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立法状况(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为了增强论证的集中性和针对性,有必要对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作一简要梳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资金等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其罪名体系包括三类犯罪: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第163条),职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和挪用资金罪(第272条第1款)。
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研究与思考
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研究与思考作者:王燕孟瑶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2期摘要201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公布了《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其中积极探索在非公领域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十条措施的一个重大亮点,职务犯罪预防对象向更广泛的群体扩展。
本文试在厘清非公领域职务犯罪范围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开展非公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措施等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非公领域职务犯罪职务便利作者简介:王燕、孟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147-02一、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范围按字面意义解释,职务犯罪是指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主体不同,职务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即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
广义的职务犯罪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也包括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与狭义的职务犯罪相对应,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简称“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范围的扩大是与国家经济形态发展相对应的。
曾几何时,在国营单位遍布街巷的时代,职务犯罪被国家工作人员专属。
翻阅1979年刑法,只有第155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共财物和第185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两个条款与职务犯罪有关。
随后几年,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粉墨登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开始出现,也引起了立法机关的注意。
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刑法进行了补充规定。
该《决定》将公司企业人员收受贿赂、侵占财物、挪用资金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
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反思与释明
、
法定 性 的不 足 与 立 法 期 望
检察机 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 的法定性 ,也就是检察机关行使预 防 职能的法律依据 问题。当前 , 学术界和 司法界对检察机关履行 预防职能 的法律依据 尚存分歧。 有的认 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具有深厚 的法律基础l 《 _ 宪法》 2 ] , 第 4条 、 l 9条 ,刑事诉讼法》 2条 以及《 第 2 《 第 检 察院组织法》 4条等之规定 是其论据 。 第 有的认为法律法规没有 明确地 将预防职务犯罪规定为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 ,但这是检察机关履行法 律 监 督职 能 的本 质 要 求 , 法 律监 督 职 权 必 然 、 理 的 延 伸 , 是 在 检 是 合 而不 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之外新增加的职权 有的认为预防权作为一种 专门 i 。 权力 , 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形式 , 必须 由检察机关专 门行 使 , 目前 , 但 检察 机关预防工作 的依据 只是一些政策性 的规 定 , 必须加 快立法步伐 , 用法律形式规定检察预防权的各项权能 、 行使程序及相应 的制约与监督等 。以上观点表明 : 一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 作有其法理基础 , 但缺失明确的法律依据 ; 二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 自然延伸 ,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另 种实现形式 ;三是表达了一种对全国性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工作的渴 望 。 鉴 于此 , 者 认 为 : 笔 1检察 机 关 的法 律 监督 权 是 检 察 机 关 开 展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 作 的 权 . _ 源。《 宪法》 19条规定 :人 民检察院是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第 2 “ 。法律 监督 本 身 包 含着 惩 治 和 预 防 密 不 可分 的 两 个 方 面 ,检 察 机 关 履 行 法 律 监督职责是一个动态的监督过程 , 是事前预防 、 事中制止和事后查处 i 个阶段 的有机统~ , 防” “ ” “ ” 即“ 、 救 、 的有 机统一 检察院组织法》 戒 。《 第4 条也 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 ,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 “ 义祖 国,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 积极 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显然这一法律 也明确赋予 了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尽管 目前没有 法律法规具体 明确地将 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为检察 机关的一项职 能 , 但 从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设 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 方式 的规定来看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法律监督权的 自然延 伸。 2检 察 机 关职 务 犯 罪 T 作 的实 践 和成 效 为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立 法 奠 定 . 了可行性基础。检察机关多年 的职务犯罪预防实践 , 为立法丁作奠定 了 可行性基础 。 一是部 分省 、 自治 区和较大的市立法机关采取决定 、 条例 、 规定等样式制定预防职务犯 罪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过程 和实施成效, 国 为 家 预 防 立 法 积 累 了经 验 : 是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法 律 的 立 法 目 的 、 据 、 二 根 法 律 原则 、 基本法定制度 、 效力和适用等方面 的理论研究成果 , 为立法1 : 作提供 了必要支撑 ; i是检察机关 预防工作 规范中规定的具有实质性 、 操 作 性 的 预 防 方 式 、 防 熏 点 环 节 部 门 、 作 流 程 、 施 方 法 等 可 以 有 预 工 措 选择地吸取到立法条文之巾, 给预防立法提供了明确 的内容参考 。 3要 把 握 好 立 法 的方 向性 、 质 性 和前 瞻性 。 首 先 , 符 合 宪 法 精 . 实 要 神 。正 如 前 述 , 法 、 宪 检察 官 组织 法 等相 关 条文 蕴 含 着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的 精神 , 并对职务犯罪预防职能进行 了原则性规定和要求 。 这些条款不但 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 而且也 为立法 指明了方向。其次 , 要注重 立法 的实质性和操作性。 目前 , 在国家立 法缺位的情 况下 , 不少地方性 法规率先对检察机关的预防职权 加以规定 ,呈 显著明显的地方性和分 散性 , 各地方性法规存 存着或 多或少 的内容和效力上差距 , 而且各地方 性 立 法 囤于 权 限 的 限 制 ,不 能赋 予检察 机 关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权 的 必 要 的 强 制 性 。因 此 , 法 中 一方 面要 文现 从 地 方 分 散性 向 国 家 集 中性 转 变 , 立 突 出法 律 规 范 的 统 一 和权 威 ; 另一 方 面 实现 原 则性 向 实 质 性 转 变 , m 突 法律 内容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 。再 次, 立足前 瞻性适 应现代立法趋势。 尽管法律规范本身往往滞后 于社 会的发展和形 势变化 ,但立法必须在 立 足社会实际的同时 , 突出前 瞻性 和预测性 , 预测将 来职务犯罪新 要 要 的特点和规律 , 要考虑国外立法 的进程 和优 点, 注意预防职务犯罪中 要
非公领域预防工作的思考与实践
非公领域预防工作的思考与实践作者:李素葳潘万宝吴昌昭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6期检察机关在非公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
笔者结合福建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谈几点体会和想法。
一、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必要性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是一种权力寻租活动,会严重危害公平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直接或间接地给国家经济造成破坏,削弱社会生产力水平,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在非公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减少或消除职务犯罪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同时,随着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在安置就业、交纳税收、维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为其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是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的需要。
在贿赂犯罪中,行贿和受贿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作为贿赂犯罪的源头方即行贿人的打击和预防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大量的事实表明,贿赂犯罪的源头在非公企业。
因此,要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贿赂犯罪,除了加强对受贿方职务犯罪的预防外,还需要从源头上找原因、想办法。
而在非公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有效地防止非公企业经营者及其员工的行贿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贿赂犯罪的发生。
二、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可行性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需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需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非公企业管理人员实施的行贿、受贿、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确实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形象。
企业主进而认识到防范贿赂犯罪的必要性,需要检察院开展预防工作。
二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向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吃拿卡要,或故意阻挠、发难,与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可以阻断一些不法之徒的非分之心,起到震慑作用。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作者:高晓云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为主的职务犯罪在某些领域仍有滋生和蔓延之势,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临河院近三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数据、态势分析、成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工作实践有所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检查机关;查办;植物犯罪一、临河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一)查办案件的数量2009年—2011年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41件61人。
2009年立案12件16人;2010年立案9件20人;2011年立案20件25人。
总体呈上升趋势。
其中反贪部门立案35件52人,占受案总数的85%;渎侵部门立案6件9人,占受案总数的15%。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从嫌疑人的文化程度看,已查办的61人中,专科以上文化27人,占总人数的44%,中专文化8人,占总人数的13%;高中及高中以下26人,占总人数的43%。
突出显现此类案件中高学历犯罪所占比重很大。
从嫌疑人的年龄来看,35岁至55岁共49人,不满35岁的8人,55岁以上4人。
数据显示中青年犯罪比重大。
(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61名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27人,占总数的44%;国有事业单位人员13人,占总数的21%;教育系统3人,占总数5%;银行系统3人,占总数5%;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15人(行贿罪),占总数的25%。
(四)涉嫌的犯罪数额涉嫌贪污罪的数额最高为36.9万元,最低为1万元;挪用公款罪最高为148万元,最低为3万元;行贿罪最高为20万元,最低为8千元;受贿罪最高为47.6万元,最低为1.4万元。
仅我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就给国家造成了1074万余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二、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一)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日渐突出,且犯罪手段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纷繁快速发展,社会管理体制亟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者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与权力。
职务犯罪分析及以预防的视角完善职务犯罪侦查
人, 其 中一半 以上 被追 究刑 事责 任 。
3 . 目前 职务 犯罪 的手段 越 来越 高 明、 隐蔽 。 例 如利 用职 务之
观 因素 ; 一是 客观 因素 。 主 观 因素 中主要 是 由于 国家公 职人 员 不 便 进行 受贿 除 了收钱 之 外犯 罪分 子经 常 改变 手法 ,有 的利 用 出
一
涉 国家 、 福 建省 、 厦 门市 多个 党政 、 边防 、 税务、 海关、 金融、 港 监机 关, 涉 案人 员多 达六百 余名 , 涉 案厅 、 局级 以上领 导干 部达 三十余
、
对于职 务 犯罪 的阐 述
( 一) 职 务犯 罪的原 因
职 务犯 罪的 原因有 很 多, 大体 上可 以分 为两 大 因素 : 一 是主
原 因、 职务 犯 罪的特 点 、 法律 强制措 施 在预 防打 击职 务犯 罪 中的作 用及有 关 的监 管部 门如何 提 高职务 犯 罪的侦 查能 力 。 关键 词 强制措 施 法律 提 高 职 务犯 罪 侦 查 作者 简介 : 叶永 杰 , 浙江 省 丽水 市人 民检察 院 。
中图分类号: D9 2 5
他 们都 是优 秀 的人才 , 是 社会 主 义建 设事业 的重 要支 柱 , 然 而 由 供 子女 出国 、 经商 之便 : 有 的职 务 犯罪 人员 在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他
于 其在追 求 自身利益 的过程 中忽 视 了人 生观 、 世界 观的提 升从 而 人 谋取 利 益之 后 并不直 接 出面接 受 贿赂 而是 让其 家 人收 取对 方
{ I ; I j 占缸金
◆ 司 法 天 地
2 0 1 3 ・2 ( 下)
职务犯罪分析及以预防的 视角完善职务犯罪侦查
简论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研究与思考
简论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研究与思考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作者:王燕孟瑶编辑:studa1211论文摘要201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公布了《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其中积极探索在非公领域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十条措施的一个重大亮点,职务犯罪预防对象向更广泛的群体扩展。
本文试在厘清非公领域职务犯罪范围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开展非公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措施等问题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非公领域职务犯罪职务便利一、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范围按字面意义解释,职务犯罪是指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主体不同,职务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即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
广义的职务犯罪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也包括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与狭义的职务犯罪相对应,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简称“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范围的扩大是与国家经济形态发展相对应的。
曾几何时,在国营单位遍布街巷的时代,职务犯罪被国家工作人员专属。
翻阅1979年刑法,只有第155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共财物和第185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两个条款与职务犯罪有关。
随后几年,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粉墨登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开始出现,也引起了立法机关的注意。
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刑法进行了补充规定。
该《决定》将公司企业人员收受贿赂、侵占财物、挪用资金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
两年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职务侵占罪(第271条)、挪用资金罪(第272条)三个罪名,分别对应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只不过前者的定罪量刑标准要明显低于后者。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问题研究【摘要】当前,职务犯罪普遍存在于各种权力领域中,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侵害了经济基础,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采取各种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预防职务犯罪,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
本文主要是针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益的鉴戒。
【关键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预防,问题,对策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成效与问题并存,如预防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问题以及预防的措施问题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影响着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广度、深度、及效果。
本文从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入手,分析新时期我国职务犯罪预防面临的问题,在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来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利用法律预防、教育预防、制度预防等职务犯罪预防模式,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第一章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当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检察机关扎实有效地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呈现良好的态势,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首先各地正逐步健全预防工作机制。
有的建立了预防工作网络,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气候。
有的建立了预防调研机制,起到准确、全面的预测作用。
有的出台了预防工作条例,使预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其次是强化了预防工作的组织管理,从成立专门的预防工作机构、充实专职的预防工作人员,从制定预防工作制度、工作细则、岗位目标等方面,加强预防工作的组织管理。
最后是利用各种方式开展预防工作。
如在实际工作摸索出来并不断完善专项预防、行业预防、个案预防、教育预防等的具体工作方式,使预防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为主的职务犯罪在某些领域仍有滋生和蔓延之势,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临河院近三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数据、态势分析、成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工作实践有所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检查机关;查办;植物犯罪一、临河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一)查办案件的数量2009年—2011年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41件61人。
2009年立案12件16人;2010年立案9件20人;2011年立案20件25人。
总体呈上升趋势。
其中反贪部门立案35件52人,占受案总数的85%;渎侵部门立案6件9人,占受案总数的15%。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从嫌疑人的文化程度看,已查办的61人中,专科以上文化27人,占总人数的44%,中专文化8人,占总人数的13%;高中及高中以下26人,占总人数的43%。
突出显现此类案件中高学历犯罪所占比重很大。
从嫌疑人的年龄来看,35岁至55岁共49人,不满35岁的8人,55岁以上4人。
数据显示中青年犯罪比重大。
(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61名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27人,占总数的44%;国有事业单位人员13人,占总数的21%;教育系统3人,占总数5%;银行系统3人,占总数5%;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15人(行贿罪),占总数的25%。
(四)涉嫌的犯罪数额涉嫌贪污罪的数额最高为36.9万元,最低为1万元;挪用公款罪最高为148万元,最低为3万元;行贿罪最高为20万元,最低为8千元;受贿罪最高为47.6万元,最低为1.4万元。
仅我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就给国家造成了1074万余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二、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一)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日渐突出,且犯罪手段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纷繁快速发展,社会管理体制亟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者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与权力。
在非公经济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分析与思考
在非公经济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分析与思考作者:曹永新来源:《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2014年第02期【摘要】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滋生了大量与之相关的职务犯罪,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也成为新时代背景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
本文试图分析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工作的现实基础,总结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的犯罪特点和发案原因,查找检察机关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困难所在,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一、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实基础1.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尤其是在湖北省,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据了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1],为全省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主军力。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和实效。
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衡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非公经济奠定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土壤。
2.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能,发挥专业优势的重要举措。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指的是基于法律监督职权,以减少和限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防范性、控制性、预警性、预测性的措施和行为。
也就是说,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的综合性业务,是一项立足检察职能即法律监督职能的职权活动。
[2]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具体措施,是履行依法法律监督职能的应用之义。
关于关于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批判与反
关于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批判与反思关于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批判与反思作者陈建彬摘要一直以来,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业务工作之一,各级检察机关也相应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从整体上来讲,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近几年来,随着反腐败的深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但是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由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进行检讨。
一在现阶段,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地检察机关的作法亦不一,总的来说,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模式而存在。
1.大预防机制。
所谓大预防机制,主要是检察机关通过游说同级党委,通过同级党委的牵头,形成一个以同级党委首脑为组长(主任),纪委书记、人大副主任、检察长为副组长(副主任),若干同级政府部门领导为组员的跨部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
这种大预防机制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开会,一年定期开几次“预防职务犯罪协调会”,然后检察机关以此为名向有关部门送发几份“情况通报”,对这种大预防机制有关“经验”将其总结为“依靠党委领导,形成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参与、依靠群众支持参与、上下联动的预防工作格局”。
2.协会预防机制。
所谓职务预防机制是检察机关参照俱乐部会员制而建立起的一种预防职务。
通常作法是由检察机关组织设立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有的还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由检察机关的有关领导人担任协会主任,而后重点地在当地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发展会员,按成员的身份不同,相应划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协会预防机制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定期召开由各会员参加的协会会议;二是编写由各会员撰稿的协会会刊,刊登一些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和宣传一些法律常识。
有关的经验将此形式称之为“通过经验交流、检务公开、法律释义、预防动态等栏目,宣传法律法规,反馈预防动态,交流预防情况,从而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群防群治的有效网络。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状分析
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具有典型意义 、带有普遍倾 向性 的问题进行 总体上来讲 ,后者必 须建 立在前 者的基础上 ,在惩治腐 败的基 同步 预防 ,从而超 前地 将 职务犯罪 的发案 苗 头消灭 在萌 芽之 础上预防职务犯罪 的发生 才能真正做到现实有效 ,这也是 预防
中 。通 常 的做 法 是 举 办 一 些 查 处 贪 污 贿 赂 、渎 职 等 职 务 犯 罪 典 职 务犯 罪的根 本所 在 。而 当前 检察 机关 在预 防职务犯 罪 工作
一
的 预 防工 作格局 ” 。二是 同步预 防机 制 。也 叫 “ 目预 防机 认 识 。 我们 认 为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最 有 效 、 最 直 接 的 手 段 就 是 打 项
制” ,主 要 是 针 对 一 些 重 点 行 业 、敏 感 系 统 、 重 点 工 程 中 已经 击 ,其次才是所谓 的预防工作。这二者之 间是相 辅相 承的。从
务 犯 罪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检 察 机 关 的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部 门 。 百万元 、千万元 、甚 至上了亿 ,纪录屡被刷新 ,职务犯罪预防
这种大预防机制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会议 、通报 。通常是一年 中 工 作 并 没有 达 到 我们 的期 望值 . 定期或不 定期开几次 “ 预防 职务犯 罪协调会 ” ,然后检 察机关
以 当 地 “ 防 职 务 犯 罪 领 导 小 组 ” 的 名 义 向有 关 部 门 送 发 几 份 预
=、存在 主蔓 问题
我们通过以上分析 ,不难发现 当前检察机关 职务犯 罪预防 个是片面理解 ,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缺乏 统一 、全面的
“ 况通 报 ” 情 。对此 ,有关 经验将其 总结 为 “ 紧紧 依靠党 委领 工 作存 在 以 下两 个 突 出 问题 : 导 、党政齐抓共管 、各方参与 、依靠群众支持 参与 、上下联 动
浅议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
浅议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需要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利用科技手段等措施。
通过规范管理和提高业务水平,可以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率;加强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职务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可以在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利用科技手段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需要多方面措施的支持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关键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规范管理、业务水平、监督检查、预防机制、科技手段。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务犯罪已成为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威胁。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一定的普遍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有不足之处。
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升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我们需要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利用科技手段等多方面措施。
只有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机制和措施,才能有效地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如何通过这些方式来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为社会治安和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2. 正文2.1 加强规范管理加强规范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检察机关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规范工作流程。
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使他们不仅懂得如何做事,更懂得如何做好事。
检察机关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杜绝潜在的漏洞和风险。
浅议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类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浅议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类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对策作者:梁冬明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7期摘要: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的法律监督措施,也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文试分析预防职务犯罪类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检察建议;问题;对策一、预防职务犯罪类检察建议概念预防职务犯罪类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结合执法办案,依照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发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单位或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突出问题,向该单位提出的纠正错误、改进机制、加强管理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性意见,是一种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预防对策,促进被建议单位完善管理,健全防范机制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
二、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类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不足1.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认识误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制保障,检察建议的落实缺乏约束力,由此造成了办案干警对检察建议性质认识不到位,只将发送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工作任务,认为检察建议只是事后预防、作用不大,只需案件终结后按程序写上几句套话就可以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2.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作用存在认识偏差一是对检察建议性质认识模糊,部分被建议主管单位认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是作为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部门,检察建议主要针对的是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方面问题,自己单位并没有触及贪污贿赂犯罪,因此对所发的建议无需理会。
二是因检察建议基本上是承办人个人结合自己办理个案撰写而成,被建议单位认为检察建议是“一己之见”,同时认为制发检察建议的自侦部门只是司法机关,对所涉行业不可能是“行家”,建议不一定合理,没有可借鉴之处,多数情况不予理会或客气地回复一下了事,不能认识到检察建议对其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3.对检察建议的制作缺乏规范一是部分建议存在套用旧格式模板情况。
在制发检察建议时,未按照新的模版要求,一建议一认证逐条论证的方式,影响实现建议效果的最大化。
浅析检察机关非公职务犯罪预防
浅析检察机关非公职务犯罪预防作者:黄心灵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9期摘要近年来,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公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非公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发的原因是多样的,但预防的缺失亦是一个重要原因。
本文在分析海门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非公职务犯罪的情况后,对检察机关非公职务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可行性作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检察机关非公职务犯罪预防的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非公职务犯罪必要性可行性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非公职务犯罪,也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国外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等犯罪。
2010年至2013年3月,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非公职务犯罪27件34人,审结25件33人(其中2件4人为2009年受理,2010年审结),起诉18件26人,相对不诉7件7人。
特别是2012年以来这三类案件的受理数呈现较大涨幅,2012年同步上升700%(按件数),2013年第一季度受理4件5人,2012年同期为0。
非公职务犯罪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一、非公职务犯罪案件特点1、涉案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部分人员有赌博等不良恶习。
在审结的33人中,小学文化程度9人,占27.27%;初中文化程度16人,占48.4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人,占24.24%。
同时,有6人有赌博、嫖娼等恶习,为筹措资金,不惜铤而走险。
2、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占比较大。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既适用于公有制领域,同样适用非公领域。
在审结的33人中,公司生产厂长、车间责任、设备科长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共20人,占60.6%。
3、案件涉案金额较小,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从审结的24件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大部分在10万元以下的20件,占83.34%;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件,占8.33;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2件,占8.33%。
检察机关在非公经济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思考
检察机关在非公经济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思考作者:郭淑丽冯冠华安婧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3期摘要职务犯罪作为最严重的腐败现象,是引发社会问题最危险的因素之一。
职务犯罪预防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当前非公经济领域引发的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患。
本文以行受贿犯罪预防为视角,分析了检察机关在非公经济领域开展预防工作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路径选择。
关键词非公经济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作者简介:郭淑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冯冠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法学硕士;安婧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干警,法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109-02一、贿赂案件概况2008年-2011年,石景山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1件,其中行受贿案件共计67件,占全部立案总数的94.3%,其中受贿案件57件,行贿案件10件(其中3件为单位行贿)。
在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行受贿案件总体所占比重较大,贿赂犯罪案件显然成为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中之重”,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行贿者绝大多数来自非公经济组织。
(一)行贿主体分析1.来源特定化。
在三年来受理的贿赂案件中,共计10件行贿案件,其中7件的行贿者来自非公经济组织;57件受贿案件中,有48件的行贿者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占84.2%。
2.实施者特定化。
在来自非公经济组织的所有行贿者中,均表现为两种身份,要么是法定代表人、经理等管理控制者,要么是经销员等业务操作者;在年龄上基本是中青年,以后都还有很长时间的工作可能,对其进行教育还有相当的必要。
3.主观认识特定化。
行贿者主观上要么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感情投资,要么是对已获得的交易机会表示感谢,以获得更多机会,本质上都是希望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交易机会。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预防诌议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预防诌议
周利人
【期刊名称】《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4(000)006
【摘要】权力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必要手段,预防腐败是权力监督的根本目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法律层面上的监督,具有外部性和独立性.职务犯罪预防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反腐败总体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模式有两种:一是职能型预防,即检察机关通过教育、建议、纠正、查处四种主要形式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开展全面的法律监督,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二是服务型预防,即检察机关利用专业优势,为社会和各系统单位提供预防公职人员腐败方面的服务.
【总页数】5页(P45-49)
【作者】周利人
【作者单位】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珠海,519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证分析——以浙江省奉化市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为切入 [J], 毛纪华;夏凉
2.检察机关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完善 [J], 张俊玲
3.市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会 [J], ;
4.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的转型 [J], 范思力;
5.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曹良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分析和思考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地研究和思考-法律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地研究和思考文/莫迪煜作者简介莫迪焜,男,200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0年10月任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科员至今.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一些行业、部门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党中央制定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中指出: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地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是中央极具战略高度地判断和决策.至于如何用法治地方式惩治和预防腐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我们认真落实、研究和思考.一、从腐败地典型案例分析职务犯罪地特征自2013年以来,从中纪委查办地腐败大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落马地腐败分子无一不是利用自己手中地权力逾越党纪国法地红线,大搞权钱交易和权力寻租.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为例:倪发科与很多老板过从甚密,这些人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都是进倪发科家商讨.如倪发科与吉立昌(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特别“投缘”.某日,倪发科应吉立昌地邀请,去吉家吃羊肉馅饺子.吃完饭后,吉立昌让倪发科看他珍藏地籽料(河中天然形成地卵石形玉料),倪发科顺手就挑了3块较大地籽料带回家.倪发科也承认这是权钱交易.他认为玉石、字画物小价高,易保值增值,好保管,更隐蔽;即使被人发现,“玉石无价”,也无法认定.可以假设,如果倪发科不是身居副省长要职,如果不擅用手中地权力为吉立昌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者岂会不惜重金多次送其玉石、字画?综上可以看出腐败和职务犯罪地一些共同特征:一是腐败分子利用掌握地权力,与老板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地特殊利益输送链:二是腐败分子以爱好为幌子大肆收受玉石、字画、古玩,让腐败披上高雅、文明地外衣,外行难以估价,且无须经由第三方,不易留下痕迹,其腐败和职务犯罪更加隐蔽;三是腐败分子掌握地权力使其家人也成为直接参与者,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收受贿赂是通过其家人代收地;四是腐败分子突破党纪国法.进行权钱交易,将权力转化为利益.这些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腐败分子为何可以屡屡以掌握地权力突破党纪国法地红线而为所欲为,进行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二、改革社会管理制度漏洞、完善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地根本途径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等人在履职过程中,不乏有大作为.但制约、监督地缺失,让他们在抓大政绩时不忘牟私利.西方谚语云:“绝对地权力导致绝对地腐败.”一些主要领导手握重权,利用政绩掩盖其腐败地能量也大,腐败行为更难以察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地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地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地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巾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职务犯罪地重大决策.如果地方权力地行使没能得到有效地制约和监督,那么,中央地决策就会大打折扣,地方权力仍会操纵资源配置,背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地制度设计.完善对权力地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地核心问题.“上级制约,监督太远;同级制约,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句时下流行地话形象地说明了制约、监督机制遭遇地现实尴尬,即远和软.人地本性会对制约监督产生抵触,权力会寻找各种冠冕堂皇地理由,或变通或制造障碍以规避制约与监督,使得腐败和职务犯罪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为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地决策切实得到落实执行,笔者建议:首先,落实中央地权力清单部署,强化内在地制约与监督机制,明确党委、政府地权力行使范围,防止权力为所欲为.其次,可试行省部级由中纪委直接派驻纪委监察小组,人、财、物由中央直管.省部级以下由省部级纪委直接派驻纪委监察小组,人、财、物由省部级直管.以加强中央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地直接掌握和领导.再次,由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审计部门对下级地主要领导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对审计机关所在地上级领导机关负责,防止或减少对审计监督设置障碍和干扰.最后,对容易产生腐败和职务犯罪地环节,如个人重大事项、辖下公共资源及财产地使用情况、行政权中涉及地资源配置等,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群众地监督.三、创新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对腐败易发与多发部门地监督因某些领域掌握着分配各种资源地权力,譬如国家投资地重点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因此,只有完善制约与监督制度,使得执行之人无空子可钻,才能使这些重点领域地制约与监督制度得到执行.笔者建议:一是依据行业、部门地实情不同,在完善原有规定地基础上,针对所有可能出现腐败地环节,吸取已经发生案例地教训,规定具体地工作处理流程,减少执行制度之人地裁量权,改革制度漏洞;二是在易发腐败地重点环节,如工程建设地招投标、矿山资源配置、土地挂拍让等,纪委监察全程参与监督,保证每个环节都有主管部门监管和纪委地监督,形成立体监督体系:三是审计部门对招投标额进行审计监督;四是公示招标、中标地制度规范、时间、额度、理由等各环节,以公开地方式接受制度和社会地监督,纪委监察跟踪监督公示期间反馈地意见或问题地落实与核实,让公众对权力地运行一日了然;五是纪委向社会公布网站、电话等各种便利举报方式,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六是建立问责追究制度,出现腐败地事件坚决查处问责,防止问而不责、久拖不决.四、建立系统地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体系,以法治化消除侥幸心理目前,我国没有一部针对预防职务犯罪地专门法律,相关地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没有形成系统地、成熟地预防职务犯罪地专著论述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这造成制度上地短板.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地工程,迫切需要相关理论研究、法律法规与制度地建设和发展.改革制度漏洞,在制度设计上,严格限制权力地边界,以法治地权威性、长效性惩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从而避免运动式、疾风骤雨式地专项打击.建议制定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全面法治化,彻底打消“避过风头便是晴天”地侥幸心理,使反腐败斗争在法治化后变为常态化,以法律制度地刚性铲除腐败滋生地土壤.在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法”中,对容易产生腐败和职务犯罪地环节不宜做原则性规定,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与操作规范,防止裁量权地随意性或干扰.以刚性地明确规定防止暗箱操作,制约权力地寻租或滥用.五、构建人民群众与新闻媒体有机结合地监督机制,扩大国际反腐败合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地对象是人.而发挥人地力量就离不开群众地支持和监督.应在党中央地领导下,构建一个有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从中央到地方、从上而下有机结合地社会化监督网络.发挥传统新闻媒体与互联网新兴媒体地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公开性、快捷性、便捷性地优势,营造惩治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地强大舆论氛围,增强惩治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地影响力、号召力、震慑力.同时,让人民群众更方便、快捷地参与监督,构建人民群众与新闻媒体有机结合地惩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地监督机制.同时,我们要不断加强国际间地反腐败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社会惩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地成功经验,拓展国际社会地反腐败合作领域和空间,加强国际间引渡地合作,切断腐败分子地外逃后路,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消灭腐败分子外逃地侥幸心理.结语:总之,在党地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地监督作用.消除滋生腐败地体制弊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惩治腐败.用法治武器限制权力地滥用,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彻底铲除滋生腐败地土壤.我们坚信,党领导下地反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成熟与完善必将为社会进步与发展提供强大助推力.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个人所有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Copyright is personal ownership.b5E2R。
浅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
浅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
么宏颖
【期刊名称】《理论观察》
【年(卷),期】2011(000)003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新的业务工作,它是在调查职务犯罪原因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技术等多种手段,采取专业机构和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共同配合,制定防治措施,努力消除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防止、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现象发生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笔者仪就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表一些粗浅看法.
【总页数】2页(P145-146)
【作者】么宏颖
【作者单位】甘南县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甘南 162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6.3
【相关文献】
1.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证分析——以浙江省奉化市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为切入
2.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暨第二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召开
3.本市检察机关编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2011年度报告惩防职务犯罪的年度“诊断”
4.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兼评《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5.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转变研究——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及预防职能转隶监察委员会为视角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性 可行性作 了分析, 最后提出了检察机关非公职务犯
罪预 防的途 径 。
关键 词
检 察机 关 非公 职 务犯 罪 必要 性
可行 性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6 _ 3
文献标 识码 : A
3 、 案 件 涉案 金额 较 小 , 个 别案 件 涉 案金 额 巨大 。从 结 的 非 公职 务 犯罪 , 也 就 是非 国 家工 作 人 员职务 犯 罪 。 主要 涉 2 4件案件来看 ,涉案金额大部分在 l 0万元 以一 F 的2 0件,I 及非围家: 【 : 作人员受贿罪 、 职务侵 占罪、 挪用资金罪、 对非闻家 8 3 . 3 4 %; 沙案 金 额 l 0 万 元 以上 不 满 1 0 0 元 的 2什 , I 8 . 3 3 : r : 作人 员 行贿 罪 、 对 国外 公职 人 员 、 Ⅲ际 公 组织 官 员 行贿 罪 涉 案 金额 1 0 0万 元 以上 的 2 件 , 占 8 . 3 3 % 。 等 犯 罪 。2 0 l 0年 至 2 0 1 3 年 3月 , 海 门市 人 民检 察院 受理 非
一
、
非公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本文在 分析 海 门市人 民检 察 院近三年 来 办理 非公 职 务 犯罪的情况后,对检察机关非公职务犯罪预防的必要
l 、 涉 案 人员 文化 层 次普 遍较 低 , 部 分 人员 有 赌博 等 不 良恶 爿。在 审 结 的 3 3 人 中, 小 学 文化 程度 9人 , I 2 7 . 2 7 %; 初 巾文 化 程度 l 6人 , 占4 8 . 4 9 %: 高 中 以上 文化 程 度 8 人, 占2 4 . 2 4 %。 时, 有 6人有 博 、 娟等恶习, 为筹描 资金 , 不 惜铤 而 走 险 。 2 、 公 司 中层 以 _ l L 管 理人 员 占比较 火 。“ 权 力导 致 腐 败 , 绝 对 的权 力 导 致绝 对 的腐 败 ” 这句 话 既适 用 于 公彳 『 制领域, I 司 样 适 用 非 公领 域 。在 巾 结的 3 3人 中 , 公司 生产 厂 长、 车 问责 任 、 设备科长等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共 2 O人, 占6 0 . 6 %。
金额处理。如行贿人将9 、 咱 赂款交给 ‘ 人, 但行贿人明确是送给 人牟 取利益 , 只 需用 对其 他受贿 人 收受贿 赂 有益 然性 认 识 即可 ,
多人, 至 明 确 了每 人 的数 额 , 收 钱 人只 是 根据 行贿 人 要求 转 至于 是否 知 道具 体 的受 贿 金额 不 影响 l | J 犯 罪 的构 成 , 构成』 交他 人 。收钱 人 一般 对 共 I 司受 贿 总额 清 楚 , 但 其 不一 定得 钱 最 同犯罪则 “ 部分行为整体责任” 。再类 比盗窃罪的处理 假设
多, 而 其他 受 贿 人对 他 人 的受 贿 数} 0 j i I 受 贿 总额 往往 不 清 楚 。 甲乙二人 入 盗 窃 , 甲入 , 乙望风 , 甲窃 得财 物 后 两 人逃 跑 . 义 如 ! I ! _ f i 人 以将 多 人聚 在 ‘ ‘ 起, 当面将 “ 红包” 送给 每个 人 , 各 路一 J 被 民臀 抓 获 ,乙直 到 被 抓获 也 不 知道 剑底 偷 了多 少钱 , 受 贿人 对 川受 贿 的事 实清 楚 , 但对 其他 人 的受 贿数 额 及受 贿 但 不 能 因 为不 知道 而 免除 乙的责 任 。司法 实 践 中 , 乙仍 然 要 以 总 额往 往 不清 楚 。 再 如行 贿 人私 将贿 赂 款分 》 j l J 送给多人。 各 实 际窃 得 的金 额 定罪 处 U , 仪 能 依 从犯 条 款 从轻 或 减 轻 处 罚 。 受 贿人 之 问对 彼 此 受贿 事实 有盏 然 忡认 识 , 但对 他 人是 否接 受 如果 贪 污 、 受 贿 犯罪 与 其他 犯 罪 处理 的 原则 不 统 一 , 刑法的 内 9 、 哨 赂及 受 贿 数额 欠 缺 明确 认 知 1 。有 的认 为一 些极 端 情 况 , 如部 在逻 辑 j J ! I j 被破 坏 。 分# 4 1  ̄ J 受 贿 人虽 然 参 与 同 犯罪 , 但拒 绝 收受 贿赂 款 , 或 没有 对 于部 分共 同犯罪 人 拒绝 收 受贿 赂 , 或 没 有收 到 贿赂 则 不 收 剑贿 赂 , 如 果按 照 “ 部 分行 为 整体 责任 ” 处理, 显然 过 重 。还 能按 全部 处 U 的j l ! l l 点, 笔者 认 为这 利t 观 点 机 械 的理 解 了 犯 理 有 的认 为 , 应 当 区分 受贿 和 贪污 , 贪 污 的性质 与 盗 窃一 样 , 系主 论。再举上文盗窃的例子, 乙参与盗窃但没有分剑钱 , 或者盗 动 获取 犯 罪 所得 的行 为 , 而 受 贿犯 罪 除 索贿 外都 具 彳 丁 被动性, 窃得 手后 拒 绝 分钱 , 但 并 不 影响 其 参与 盗窃 的 犯 罪 事实 。 且受贿行为不等于直接的危害后果, 此受贿犯罪一些情况应 对于这种情况全部责任过重质疑 , 笔者认为, 如粜未收受贿赂
公职 务 犯罪 2 7 件3 4 人, 审结 2 5 什3 3 人( 其中 2 件4 人为 2 0 0 9
二、 非公职务犯罪 案发原 因
年 受理 , 2 0 l 0年 小 结 ) , 起诉 l 8什 2 6 人, 十 1 I 对 不 诉 7什 7 人。 ( 一) 非公企业人 员法律意识淡薄是主观因素。 特 刖是 2 0 1 2年 以来 这 三类 案 什 的受理 数 呈现 较 大涨 幅 ,2 0 1 2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改苹开发得到了人幅提升 , 但总体 年l 司 步 卜 升7 0 0 %( 按件 数 ) , 2 0 1 3年 第 一季 度 受 4 4 ' 1 : 5人 , 仍 处 于 较低 水平 。在部 分 非 公个 业 巾 , 员 【 : 接 受 法干 { t 教 育 的 机
祈检察机关非 公职务犯罪预防
基 于海 门市检 察 院的 实证分析
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摘 要 近年 来 ,海 门市人 民检 察 院办 理的 非公职 务 犯 罪案件 呈现快 速增 长趋 势 。非公职 务 犯罪案件 的案
发 的原 因是 多样 的 , 但预 防的缺 失 亦是一 个重要 原 因 。
黄心灵
2 0 1 2年 期 为 0 。非 公 职 务犯 罪 呈现 快 速增 长态 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