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记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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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建法规笔记

2016年二建法规笔记

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

建设工程法律的特点:综合性、独立性、完整性。

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主要调整对象或者领域主要法律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根本大法。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宪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自治法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涉及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的三种关系;具体可以分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规范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规定各诉讼、非诉讼活动法律流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注意行政法和经济法涉及到的具体法律,行政法:三行两城一环一建筑。

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一、法的形式(7类)法律形式制订单位代表名称备注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最高效力法律(基本、一般)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民法通则主席签署主席令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住建部、发改委)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长、市长签署命令国际条约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二、法的效力层级(一)基本原则: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打狗还得看主人)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2016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

2016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整理重点

P2社会法(保护弱势群体):《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P3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P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7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P9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P11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P1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有追认权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行为无权,但代理后果有效,被代理人要为代理行为买单,然后追偿)构成要件: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客观要件) ②须本人存在过失。

③相对人为善意。

(主观要件)P1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P15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P16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P17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可以不登记)P18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16年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2016年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第一章1.3民法(1040P9)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 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 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1.3.1.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百度出品:建造师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 一级建造师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32321318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口诀】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真题】(二级2009-0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二级2009-02-C1.3.3代理制度(1043P14)★★1.3.3.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2016二建《法规》复习重点总结

2016二建《法规》复习重点总结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5分左右)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7类制定法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更多二建机电资料,请加交流群471022321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二、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的相关管理制度一、掌握注册管理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后,方可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

注册分为执业凭证、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而是重新计算.因变更注册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二、掌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失效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都为聘用单位出问题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注册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一)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1、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不予注册的法定情形.(三)不予注册的情形:29608 73A8 玨20232 4F08 伈o33627 835B 荛v\P38454 9636 阶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非职业活动受到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超过65周岁的四、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项目经理;2、其他施工管理;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016二建考试法规笔记整理.

2016二建考试法规笔记整理.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P1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P2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 p3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国际条约4.法的效力层级p5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16二建法规知识整理背会即过

2016二建法规知识整理背会即过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5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①宪法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国籍法②民法商法(平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③行政法(政府)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记忆】三行两城一环一建筑④经济法(调控)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⑤社会法(弱者)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⑥刑法刑法(犯罪和刑罚)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2、我国法的形式(7)①宪法②法律(法)XX法(民法通则除外)③行政法规XX条例④部门规章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⑤地方法规 XX地方XX条例⑥地方政府规章 XX地方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⑦国际条约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新法优于旧法(同机关)【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的条件(4)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记忆】合法、有钱、有名分有住处、能担事【注意】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盈利为目的)②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浓缩手册

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浓缩手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命题考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命题考点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3)命题考点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3)命题考点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4)命题考点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4)命题考点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5)命题考点七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5)命题考点八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6)命题考点九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6)第二部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6)命题考点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6)命题考点二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7)命题考点三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8)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9)命题考点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9)命题考点二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0)命题考点三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0)第四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0)命题考点一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0)命题考点二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1)命题考点三相关合同 (12)第五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2)命题考点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2)命题考点二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13)命题考点三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3)第六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3)命题考点一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3)命题考点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命题考点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4)命题考点四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安全责任制度 (16)第七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6)命题考点一工程建设标准 (16)命题考点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7)命题考点三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7)命题考点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8)命题考点五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8)第八部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9)命题考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19)命题考点二民事诉讼制度 (20)命题考点三仲裁制度 (21)命题考点四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21)命题考点五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2)前言本手册对知识点以考察频率和难易程度进行了划分,并对知识点的出题方式进行了分析,其中:无星标表示该知识点仅需了解,历史上从未考察过或者出题频率极低★表示该知识点需要记忆出题频率一般★★表示该知识点需要记忆+理解比较重要出题频率较高★★★表示该知识点需要记忆+理解+应用非常重要出题频率非常高出题方式:1、【原文型】考教材原文,没有固定的表述方式,一般为将教材上的一句话中需要考察的知识点空出来要求选择,此类题目最简单,占分也最多,大多以单选题形式出现,只要对知识点有记忆即可。

2016二建法规要点总结

2016二建法规要点总结

1、«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代理的主要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院指定);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中的被代理人行为能力都存在问题3、有下列情形,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届满或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4、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5、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有关不动产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6、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注:合同是约定之债,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7、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 年8、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9、以下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0、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11、留置:指债权人按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016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施工管理+机电实务知识重点

2016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施工管理+机电实务知识重点

1.3.3.5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1、期满或者完成委托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注意:被代理人发生3、4的情况不必然终止代理【口诀】满完消辞死失终;恢复(两)死代理丧,取消监护关系(亡)【真题示例】(2010-71)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11。

A.诉讼终结B.当事人解除委托C.代理人辞去委托D.委托代理人死亡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二级2010-71-ABCD,注意选项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代理权消灭。

1.3.4债权制度(1044P15)★★★1.3.4.1债的概念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之的义务(债权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

1.3.4.2债的发生依据发生依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1.3.4.3债的分类(补充知识)分类标准按照债的设定及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对债权或债务的承受情况注意: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连带责任”)的“内部约定内部有效,不能对外”原则要重点掌握1.3.4.4债的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因抵消而消灭3因提存而消灭4因混同而消灭5因免除而消灭6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真题示例】(一级07-7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

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

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一级07-73)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

2016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docx

2016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docx

2016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密训资料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人制度】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P7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

P9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P11【物权制度】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和④地役权。

P16 建设用地使用权P171.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3.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注意: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个土地有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应该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4.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5.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P22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二、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转让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四、期限性【担保制度】工程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注意:说的都是保证,不是抵押、质押和留置)P32~3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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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记忆重点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18、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19、自事故发生之日超30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补报,道路,火灾事故有变化7天内上报。

20、事故调查级60日内出报告,可延长60天,共120天。

2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人民政府收到报告15日内批复,特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延长时间30天,从事故调查到处理最长不超过180天(半年)。

22、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23、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15日前,报备。

24、在建建筑工程和不动产在抵押时才要登记,不动产只有登记了才产生效力,在建船舶可以抵押但是不要登记的。

25、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有可能是集体土地。

26、抵押权对承租人效力只要看谁在先利在谁就行了,比较时间早的就行了,不用看其它的。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超5年,重审。

28、重大环境影响,全面评价,轻度影响,编制报表,很小影响,填报登记表。

29、未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用了的房子,然后出现问题,找承包商(非施工单位,因为有可能是勘察,设计的原因)解决。

30、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试运行3个月,3个月后进行环保设施验收。

31、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季,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省市人大,行政规章国家行政机关。

33、留置权中应把留置物留至少2个月,除新鲜易腐的东西外。

34、抵押权行使必须通过法院拍卖,质押,留置权可以不通过法院卖掉。

35、若施工单位有安全隐患(非严重),要求整改即可,不用要求停工。

36、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负总责。

37、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有7权利(知批拒避赔用教)3义务(遵规学习报告)。

3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造师监督。

39、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40、特重事故大国务院,重大省级,较大市级,一般县级进行事故调查。

41、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人从受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该专业。

4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项目负责人只负责落实(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其它落实)。

43、垂直运输,安拆工,爆破工,超重信号工,登高加设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证。

44、编制专项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吊,脚手架,拆除爆破,其它等,由总工,总监签字。

45、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要专方案,专家论证。

46、意外伤害除现已不强制买,工伤险成了强制除,由施工单位购买。

47、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

48、施工许可证针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针对施工单位。

49、向县级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有施工企业,有图纸和技术资料,有质量和安全措施,资金到位(1年内50%,一年以上30%)。

50、安全许可证向省级申请,央企向国务院申请。

51、安全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延期,延期3年,变更企业情况在变更后10内变更手续。

52、建设单位向县级送审施工图。

53、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合同,完整资料,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保修书。

54、总监签字3项:专项方案,付工程款,竣工验收。

55、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保修范围,期限,责任。

56、最低保修期限:基础为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供热冷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排水、安装、装修2年。

57、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8、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12,24个月(不能长于最低保修期2年)。

59、发包人不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60、质保金扣留5%。

6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核实,核实后14天内返还,共28天。

62、采购方式:建设单位采购,承包商采购,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63、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向安托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64、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报备。

65、产品标识要求:合格证(所有产品必须有的1),中文(千万不要加英文)名称、厂名、厂址(所有产品必须有的2),成分,生产日期,中文(非英文)警示标志。

6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由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论证,报审定。

6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进行监督。

68、禁新建排污口: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区。

69、工程开工15日前,施工单位向县级办理噪声污染申报。

70、夜间施工,只需要向县级申请证明,并公告即可,不用审核和同意。

71、不符合民用节能强制标准,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均不得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72、消防验收,机关受理10日内进行消防检查。

73、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7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74、工程中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建设单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75、国家标准是通用的,行业标准是专用的,考试中看通用还是专用对应即可。

76、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工作,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进下、有毒有害等第四级体力劳动,公司提供保障也不行,规定死了,就是不行。

77、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78、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79、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80、劳动争议是法定管辖,先仲后裁,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或仲或裁。

8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为1年。

8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处理,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开庭前5日,通知双方,当事人有理由的可以延期3日开庭。

83、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4、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一次裁决,合议(少数服从多数),强制原则。

8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非签订合同之时起,上班之日算起才对)。

86、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用工合同(可以先上班,合同在后)。

87、劳动合同3个月到1年的,试用1个月,1年到3年,试用2个月,3年以上,试用期6个月,以上包括本数。

88、试用期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89、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90、劳动者提交30天通知辞职,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

91、劳动教养不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是行政责任。

92、预告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

9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获得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月工资,支付赔偿3倍月工资。

94、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最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96、不受合同法调整(考试中不要选的)的是:婚姻、收养、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政府合同(因为这些合同不适合合同法,必须强制执行的合同内容,非协商类的)。

97、单务合同:赠与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借用合同。

98、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99、建筑合同是诺成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借款是双务合同。

100、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建筑工程签了合同不能马上交付给对方,所以属于诺成合同,定金可以马上交付,所以是实践合同)。

101、要约要内容具体确定,商业广告为要约,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股说明,投标是要约,要约是主动,要约邀请是被动。

102、承诺的构成条件:由受要约人发同出,期限内作出,内容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103、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其它形式(交易习惯类的)。

104、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束,延期不得超过15日。

逾期未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5、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层层设立。

106、劳动合同只要不是自愿解除的都要获得赔偿。

10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以工作成果为标的的合同。

108、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只要不卖国家限制经营,违法法律的东西就行了。

109、合同的撤销权只能受损害方才能行使。

110、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在超市购买了假玉)。

111、沉默在合同法中不是代表同意。

112、效力待定:限制民事人不能独立签合同,无权代理合同,超权订立合同,无处分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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