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doc

合集下载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设立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简称扬帆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简称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简称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等4种类型计划,以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创新创业。

其中浦江计划由市科委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联合设立。

扬帆计划面向32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其进行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尽快成长为上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启明星计划面向35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脱颖而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员,促进其加快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的步伐。

资助项目分为A、B、C三类,A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B类主要以企业为依托,C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服务本市企业集团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以企业为依托。

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面向50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带动上海科技和产业发展。

资助项目分为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两类,学术带头人项目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技术带头人项目主要以企业为依托。

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前期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可依托企业申报技术带头人。

浦江计划面向50周岁以下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目的是加快集聚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向其提供在上海创新创业的“第一桶金”。

其资助项目分为A、B、C、D等类型,市科委主管其中A、B两类项目。

国家科委关于对在上海实施“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科委关于对在上海实施“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科委关于对在上海实施“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2.02.14
•【文号】[92]国科发改字094号
•【施行日期】1992.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对在上海实施“青年科技
启明星计划”有关问题的批复
((92)国科发改字094号一九九二年二月十四
日)
上海市科委:
你委《关于请求国家科委在上海试点实施“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的报告》(沪科〔91〕第233号)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你委实施“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是一项开拓、创新的工作,是旨在培养青年人才方面富有远见卓识和创造精神的改革方案。

科技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科技发展的希望在青年。

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培养和使用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抓好这项计划意义很大。

《报告》及其附件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有关管理办法、评审方法及指标体系也是可行的。

我委积极支持你们这项计划的实施,但计划本身可暂不称国家科委的试点。

望通过实施该计划,不断总结经验,力争多
出成果,快出人才,为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以及整个科技战线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作出贡献。

有关经费支持问题,目前较为困难,请你们争取多渠道的集资和全社会的支持。

实施该项计划的有关情况,我委由体制改革司负责联系。

上海启明星人才计划2023

上海启明星人才计划2023

上海启明星人才计划2023
“上海启明星人才计划2023”是由上海市政府起草和推出的一项战略性新计划。

这一计划将推进上海进一步成为国际重要经济金融中心、国际性大都市、高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制造
加工离岸据点。

本计划旨在建立利于发挥各资源优势的适度管理及倡导优化发展环境,带动上海有效整合、发挥地方资源优势与综合力量,全力培育开拓进取,多能敏捷的新型国际化人才,实现城市融合创新。

本计划把人才与创新科技放在核心位置,以支持上海发展成为国际领先的金融中心、贸易
中心和高新技术中心,为该市经济及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本计划将密切关注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聚合环境,并提供丰富的人才服务,包括培训、实习和交流等,以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

本计划将逐步搭建完善吸引、凝聚、扶持、激励、管理、服务有效实用的创新企业家及其
研发团队及创新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托世界一流的产业基地,并利用跨部门的政策和
机制,使上海成为创新人才的高地。

上海启明星人才计划2023是上海市政府以国际城市实现卓越为目标所提出的战略,旨在
建立积极鼓励开拓进取、多能敏捷的国际化人才,推动城市融合创新,为上海市立足国际、聚焦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科技“启明星”人才计划企业受助人数首超高校院所

上海科技“启明星”人才计划企业受助人数首超高校院所

观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复赛启动在众多创业者为大赛特别录制的MV 《坚持》的歌声中,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复赛10月25日拉开帷幕,300多家企业将角逐出60强。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全国工商联主办,科技部火炬中心等部门承办。

科技部火炬中心金融处处长李文雷介绍,这次大赛不仅规格高,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地方政府和高新园区承办;而且是政府组织、市场参与,整个评审流程和标准都参照了市场化方式。

他要求,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把握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标准流程,对参赛企业给予足够的尊重。

北京赛区复赛由中关村管委会主办,《创业家》杂志承办。

据悉,进入北京赛区复赛的300多家企业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8个省市,被分成高技术服务、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现金设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10组参加现场角逐,在通过近70家创投机构的评审后实现晋级。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阐述自己的项目优势,北京赛区复赛承办方还派出专业团队,在投融资领域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方面给参赛企业提供项目诊断和咨询,助力企业在赛事中出色发挥。

北京赛区的60强企业将进入科技部的备选项目库,得到不同渠道和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同时还有机会获得创业投资、银行授信、股改上市及并购培训、创业导师辅导。

江西科技创新大会吹响科技协同创新号角10月24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省委书记苏荣在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力量,集成资源,加强协同创新,努力在事关江西未来发展全局的科技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加快绿色崛起进程。

苏荣指出,要充分认识创新驱动发展是加快江西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目前江西发展面临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存在科技创新资源不足且分散的状况。

为此,必须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巧借外力,借梯登高,聚集省内外创新资源为我所用,从而大幅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B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B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启明星计划(B类)项目申请书
(V1.0版)
项目责任人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手机
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本人承诺对申请书所填内容和所提供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责任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请按申请书要求提供附件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项目责任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本申请书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三、自我综合评价
四、拟开展研究项目情况
六、承担单位意见
七、主管部门意见
.
表1 项目研究人员表
资料.。

上海市启明星扬帆专项申报条件

上海市启明星扬帆专项申报条件

上海市启明星扬帆专项申报条件上海市启明星扬帆专项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一个专项资助项目,旨在支持优秀青年教师和科研人才,提升他们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申报该项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启明星扬帆专项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的基本条件1. 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2.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相关领域取得卓越的学术成就;3.在上海市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并有明确的发展意向和计划;4.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1.申报项目必须是与上海市重大战略发展需要相关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项目;2.项目内容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能够提升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3.项目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施条件;4.申报人需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的研究任务。

三、申报人的学术和科研成果1.在相关领域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了重要的科研成果;2.参加过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有交流合作的经验;3.在相关领域获得了专利或技术成果,并能够转化为实际应用;4.获得过国家或上海市相关奖励,或承担过重要的科研项目。

四、申报人的团队建设和学术交流1.在上海市建设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团队,并开展了一系列学术研究活动;2.积极开展国际或国内学术交流合作,与知名学者、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3.对学术团队和团队成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培养和科研指导,取得了较好的成果;4.带领团队获得了较好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提升了团队的学术影响力。

五、申报人的发展前景和计划1.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和管理团队工作;2.对自身学术研究和团队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定力;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贡献;4.拥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学科交叉能力,能够发挥在国际合作和交流中的作用。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实现上海科技发展和人才建设目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决定实施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以下简称启明星计划)。

第二条启明星计划的目标是: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以项目扶持的方式,为青年科技人员起步,领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经费资助。

通过科研实践和其他实践活动,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成为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启明星计划与有关部委办培养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工作协调配合。

第四条市科委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启明星计划,每年定期发布启明星计划申报指南。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三十五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启明星计划项目:(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二)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在沪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三)大学本科毕业,有五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已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中有重要发现、发明或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六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方向,有较好的应用价值,有利于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总体水平,具有新颖性、创新性等特点。

第七条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一)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本研究必需的实验条件,得到依托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匹配支持;(二)申请者应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申请启明星计划项目,申请者需填写《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申请书》,上报依托单位。

第九条依托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本单位申请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签署推荐意见,按时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市科委。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申请书
(V1.0版)
项目责任人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手机
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本人承诺对申请书所填内容和所提供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责任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请按申请书要求提供附件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项目责任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本申请书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三、自我综合评价
四、拟开展研究项目情况
六、承担单位意见
表1 项目研究人员表
13。

上海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上海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上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

第二条本计划以项目扶持的方式,支持企业青年科技人才领衔开展研发实践,促进企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科技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市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科研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本计划项目: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2、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上海市居住证;3、企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且与受聘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执行时间;4、具有学士学位且有五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有二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获得工程师(含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

第七条在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满足所在企业技术需求,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企业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1、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支持;2、提供从事项目研究必需的实验装备等科研支撑保障条件;3、保证申请者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条本计划项目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在“上海科技”网上发布通知方式公开受理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并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企业审核推荐。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设立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简称扬帆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简称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简称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等4种类型计划,以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创新创业。

其中浦江计划由市科委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联合设立.扬帆计划面向32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其进行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尽快成长为上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启明星计划面向35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脱颖而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员,促进其加快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的步伐。

资助项目分为A、B、C三类,A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B类主要以企业为依托,C 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服务本市企业集团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以企业为依托.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面向50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带动上海科技和产业发展.资助项目分为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两类,学术带头人项目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技术带头人项目主要以企业为依托。

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前期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可依托企业申报技术带头人.浦江计划面向50周岁以下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目的是加快集聚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向其提供在上海创新创业的“第一桶金"。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申请书
(V1.0版)
项目责任人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手机
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本人承诺对申请书所填内容和所提供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责任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请按申请书要求提供附件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项目责任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本申请书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三、自我综合评价
四、拟开展研究项目情况
六、承担单位意见
表1 项目研究人员表
11。

上海启明星计划

上海启明星计划

上海启明星计划上海启明星计划是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联合发起的一项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该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上海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增长。

作为上海市的一项重要人才计划,上海启明星计划主要面向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包括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通过资助、项目支持、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计划旨在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上海启明星计划的实施将依托上海市丰富的科技资源和创新环境,为入选的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发展平台。

同时,计划还将为人才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更好地融入上海市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通过这些举措,上海市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除了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政策支持外,上海启明星计划还将为入选的人才提供丰厚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以解决人才在科研过程中的资金和生活问题,确保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同时,计划还将为人才提供优质的住房和子女教育资源,为他们的家庭生活提供保障,让他们在上海生活得更加舒心、安心。

总之,上海启明星计划是上海市为了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培养和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

通过这一计划,上海市将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支持,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为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上海市向科技创新中心迈进。

希望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加入到上海启明星计划中来,共同见证上海的发展,共同实现自身的梦想。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标题】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颁布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日期】202x-6-06【实施日期】【文号】【题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上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

第二条本计划以项目扶持的方式,支持企业青年科技人才领衔开展研发实践,促进企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科技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市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科研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本计划项目: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2、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上海市居住证;3、企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且与受聘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执行时间;4、具有学士学位且有五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有二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获得工程师(含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

第七条在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满足所在企业技术需求,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企业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1、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支持;2、提供从事项目研究必需的实验装备等科研支撑保障条件;3、保证申请者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入选人员名单

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入选人员名单
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入选人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课题编号 10QA1400100 10QA1400200 10QA1400300 10QA1400400 10QA1400500 10QA1400600 10QA1400700 10QA1400800 10QA1400900 10QA1401000 10QA1401100 10QA1401200 10QA1401300 10QA1401400 10QA1401500 10QA1401600 10QA1401700 10QA1401800 项目名称 微纳米纤维静电纺拉伸过程的模型化研究 流体力学中的偏微分方程 东华大学 复旦大学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覃小红 雷 陈 震 敏 计划进度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2010.4.1-2012.3.31
承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 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 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 医学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 方医院) 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 上海市肺科医院 上海市免疫学研究所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上海市启明星扬帆专项申报条件

上海市启明星扬帆专项申报条件

上海市启明星扬帆专项申报条件启明星扬帆专项资助是上海市针对科研团队和个人的一种科技项目资助计划。

该项目旨在以资助金的方式推动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

一、申报资格1.开展科研工作的单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事业单位等。

(2)科技人员队伍稳定、结构合理。

(3)具备相关的科技研发设施和技术人员队伍。

2.主要承担科研任务的科技人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科研成果丰富,有一定的科研实力。

(3)有综合利用各类资助的潜力,对项目的实施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具备一定水平。

3.申报团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由独立经济核算的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组建。

(2)有团队合作的精神和组织协作的能力。

(3)有良好的科研团队氛围和合理的科研实力配置。

二、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1)项目的目标和意义:明确项目的科学问题和技术难点,对科研领域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需求进行分析,并明确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和发展潜力。

(2)项目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方案:对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方法技术、预期成果等进行详细描述。

(3)项目的组织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关键技术难点、组织实施的要点和关键环节,给出清晰的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

2.申报材料的准备(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计划、预期目标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的简历和代表性成果:详细描述申报人员的科研背景、研究成果、工作经历等。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实验设备、技术条件、资金预算、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潜力等相关文件。

三、申报程序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填写并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2.初审通过网上申报的材料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将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是申报项目得以评价和筛选的重要环节,专家将从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价值、成果转化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确定资助名单。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C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C类)项目申请书(V1.0版)

整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C类)项目申请书
(V1.0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启明星计划(C类)项目申请书
(V1.0版)
项目责任人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手机
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本人承诺对申请书所填内容和所提供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责任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请按申请书要求提供附件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项目责任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
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本申请书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三、自我综合评价
四、拟开展研究项目情况
六、申请单位意见
表1 项目研究人员表
13。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董健全;林智圻
【期刊名称】《微型电脑应用》
【年(卷),期】1994(000)003
【摘要】一、引言为贯彻国办发(1991)14号文《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的意见》的精神,实现《上海市科技发展“八五”计划》中关于重点培养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的目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从1991年起将《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用于实施《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以下简称《启明星计划》)。

【总页数】3页(P19-21)
【作者】董健全;林智圻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16
【相关文献】
1.政府人才计划在培养科技人才中的作用——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实施调查与分析 [J], 李伟清;孙绍荣;庄新英;宋玉强;顾倩倩
2.我校董岚老师入选2021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J],
3.2009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暨青年科技启明星授证仪式在沪举行 [J],
4.2005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授证仪式在沪举行[J],
5.2006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入选名单公布 141人获得本年度启明星计划资助 [J], 江世亮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 78 号)的精神,提升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5月21曰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当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四条市科委是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科技计划管理政策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规划,提出科技计划总体布局;(三)编制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审定立项项目,签订项目合同;(四)确定承接项目具体管理工作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六)开展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工作,推动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七)开展项目参与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标题】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市科委
【颁布日期】 2003-4-01
【实施日期】 2003-4-01
【文号】沪科(2003)第099号
【题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实现上海科技发展和人才建设目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决定实施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以下简称启明星计划)。

第二条启明星计划的目标是: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以项目扶持的方式,为青年科技人员起步,领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经费资助。

通过科研实践和其他实践活动,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成为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启明星计划与有关部委办培养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工作协调配合。

第四条市科委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启明星计划,每年定期发布启明星计划申报指南。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三十五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启明星计划项目:(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
(二)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在沪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三)大学本科毕业,有五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已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中有重要发现、发明或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六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方向,有较好的应用价值,有利于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总体水平,具有新颖性、创新性等特点。

第七条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
(一)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本研究必需的实验条件,得到依托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匹配支持;
(二)申请者应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申请启明星计划项目,申请者需填写《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申请书》,上报依托单位。

第九条依托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本单位申请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签署推荐意见,按时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市科委。

第三章受理与公示
第十条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每年受理一次。

第十一条市科委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十二条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者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在指定的日期到会进行口头报告并答辩。

第十三条市科委将组织专家按启明星计划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对入选的申请者及其项目进行评议。

评审专家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专家组成,其中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不得少于80%。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提出的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建议名单,由市科委初审后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周为异议期。

第十五条凡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与处理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科委将正式公布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名单,并发给证书。

市科委与其依托单位签订启明星计划合同。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市科委建立启明星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会同列入启明星计划人员的依托单位,对其入选后的发展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第十七条启明星计划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实行直接拨款,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一次审定,分期拨付的办法。

第十八条启明星计划经费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执行。

第十九条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经市科委安排参加与本人研究项目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的活动经费,可列入项目经费开支。

项目经费开支标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在完成项目后,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启明星计划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表等资料,依托单位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报送市科委验收。

第二十一条凡得到启明星计划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均应标注中文"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资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Shanghai Rising-Star Program"的字样。

第二十二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结题的启明星计划人员(含申请跟踪人员)按学科进行集中考评,并提出列入启明星跟踪的人员建议名单。

考评以学术活动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若在项目未完成前,因患病、调离岗位、出国一年以上等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获资助者及所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市科委提出报告,经市科委核准后办理有关合同中止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跟踪支持
第二十四条对取得较好成果并有发展前景的启明星计划完成者,在资助期结束后三年内,经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市科委组织专家审定后,予以跟踪资助。

第二十五条对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启明星计划完成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市科委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优秀启明星。

优秀启明星的评选,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市科委审定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获得启明星跟踪或优秀启明星的人员,市科委优先推荐或安排参加与其学科相关的国内外科技考察、学习进修等活动;若申请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项目和其它计划,市科委将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市科委核实后,撤消对其资助,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1991年5月15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沪科(91)第115号文《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