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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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章程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学生宿舍内部自我管理、自治事务,促进学生宿舍居住环境的和谐与安全。

第二条定义1.学生宿舍:指供学生居住或集体生活的场所。

2.委员会:指由学生宿舍内的学生自行组织成立的自治机构。

3.宿舍成员:指居住在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保障学生宿舍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2.公正性原则:确保委员会对于宿舍事务的处理公平公正。

3.民主性原则:委员会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宿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4.合法性原则:委员会的活动应符合学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委员会组织和成员第四条组织1.委员会下设主席团、部门和小组。

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部门设立学习、生活、安全等相关部门。

2.委员会主席由宿舍成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3.委员会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4.委员会部门负责宿舍相关事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5.委员会小组由宿舍成员自行组织,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成员1.委员会成员为宿舍成员自愿报名参与,经宿舍成员投票选出。

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3.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4.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学期末可进行重新选举。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和权力第六条职责委员会负责以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1.学生宿舍卫生和环境维护的监督,组织协调宿舍内部的清洁、修缮工作。

2.宿舍安全的监管和保障,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3.居住秩序的维护,噪声、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罚。

4.学习氛围的营造,组织相关学习活动和辅导。

5.提供咨询和协助服务,解决宿舍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权力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对宿舍成员进行规范管理和教育,制定宿舍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

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

一、工作职责
1.在生管科的领导下,加强住宿生的管理和服务。

2.组织召开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例会,贯彻学校的管理要求和生管科布置的相关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3.开展各种文明宣传活动,协助监督和检查住宿生的不文明行为和不良生活习惯,树学校文明新风。

4.协助开展寝室美化大赛等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宿舍环境。

5.通过治安联防,宣传、组织和加强学生安全防患意识,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提供可行性方案。

6.协助监督住宿生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随生活老师点名、检查班级宿舍,对违纪学生进行劝说和教育。

7.为生管科提供好人好事素材,通过墙报、广播等形式表扬好人好事,达到弘扬正气的作用。

8.监督食堂、小卖铺的卫生和服务质量,对小卖铺和食堂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提供合理建议,生管科将邀请相关单位参与听取。

二、组织结构:
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在校生管科领导下,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纪律部、卫生部、膳食部等。

三、工作原则
1.热爱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2.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带头作用,争当“文明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传递自治文化,提高大家的共识和认同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学生宿舍内的民主组织,旨在为学生宿舍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宿舍的每一位学生,共同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提供优质的宿舍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自治、民主、法治、协商、公开、透明。

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开展学生宿舍的自治活动,促进宿舍文明和谐发展;(二)制定并执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秩序和安全;(三)组织宿舍内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宿舍生活;(四)协助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五)收集宿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

第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在重大问题上,采取集体决策原则。

第八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机构为学生宿舍委员会和学生宿舍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为全体宿舍学生提供优质的宿舍生活,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管理方式是:上下级关系均属于学生自治,宿舍委员会对宿舍居民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管部门是学校相关部门和指导老师。

第二章学生宿舍委员会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委员会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宿舍内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委员会的成员由宿舍居民通过选举产生,学生宿舍委员会的组成应保证民主代表和多样性。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在学生宿舍内展开自治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二)协助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宿舍巡查、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收集宿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反馈;(四)制定并执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秩序和安全。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条总则为更好地管理学生宿舍,维护学生宿舍生活秩序,发挥学生自治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本自治会正式名称为: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自治会。

第三条组成自治委员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委员若干,各宿舍楼长和副楼长各一名,总共约十人左右。

第四条主席和副主席自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委员投票选出,主席负责召开会议、主持会议、决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主持自治委员会对内对外的交流和联系。

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自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委员自治委员会委员由各宿舍楼代表选出,每栋楼选出一名代表。

委员的职责为维护宿舍楼内秩序、制定宿舍楼内游戏规则、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监督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的管理等。

第六条宿舍楼长和副楼长各宿舍楼长和副楼长由全体住宿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宿舍楼长和副楼长的职责为协助委员维护宿舍楼内秩序,组织宿舍楼内的安全检查和消防检查,负责宿舍楼内故障报修和日常事务。

第七条周常会议自治委员会主席负责每周组织自治委员会成员开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各宿舍楼情况汇报,以及下一周的工作安排。

所有委员需要提前一天把工作报告提交到主席处。

第八条大型活动自治委员会成员协商决定大型活动的方式和方法,比如重大节庆、晚会、比赛等。

自治委员会成员会议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活动形式、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人员分配、预算安排等。

第九条经费自治委员会成员共同商议并决定自治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经费主要由学校财务部门拨给,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自行联系资助。

第十条纪律和处分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宿舍生活中的纪律和规定,并对违反纪律的住宿学生进行处罚。

处理纪律违规事件时,需公平公正,仔细考虑,秉持民主原则,不得猜测、片面。

第十一条生效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自治委员会成员商议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需由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并经过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的批准后生效。

结束语本章程是学生自治的重要一环,它能有效地促进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实践‘学生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校园宿舍理念,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居住环境,加强学生的自治本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由宿舍内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构成的自律性组织。

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维护宿舍内的安全、卫生,处理和协调宿舍内的管理问题,促进学生宿舍自治的发展。

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章组建与选举第五条每个学生宿舍自行组织成立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

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组建应遵从自己乐意原则,任何学生都可以自己乐意加入或退出。

第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定期进行,选举方式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商讨确定。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席由全体宿舍成员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常务委员由全体宿舍成员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条在学生自治委员会成立之初,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有权对宿舍内的学习、生活、卫生等问题进行管理和调整。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有责任维护宿舍内的安全和秩序,订立并执行宿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种管理职责,确保高效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在处理问题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全体宿舍成员的看法,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或老师反映问题。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成员的管理本领和综合素养。

并定期组织宿舍成员的集体活动,增长宿舍内的凝集力和友情。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保护好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宿舍内的紧急情况,如火灾、意外损害等,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四章违规与惩罚第十八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对违反宿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全文)

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全文)

学校宿舍治理委员会章程为了推动某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制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在院领导、学生处的关怀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治理、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

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学生处依据《高等学院校园秩序治理的若干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而设立的,并由学生处宏观治理、独立运作的学生自我治理的学生组织。

禀着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宿舍区正常秩序,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努力制造和维护安定、团结、文明的生活环境的宗旨,全心全意的去做好每一件事,努力让学生在紧张的学习工作后,能有更好的环境休息、放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求实学院学生宿舍治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宿管会职能,规范宿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

宿管会,是在学生处具体领导下、指导下的学生生活园区自治性组织。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事业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举,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定以及XX员进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宿管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的准则。

第四条:基本任务:(一) 围绕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生活园区全面进展为主线,以学生公寓为阵地,制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 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及治理双方的信息沟通;(三) 严格执行学生生活园区各项治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自管会章程

自管会章程

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丰富大学生的社区文化生活,给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委)。

自管委是学生参与宿舍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目标的学生组织,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条自管委主要职责(一)协助宿舍(公寓)管理员进行日常卫生检查、纪律检查。

(二)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宿舍(公寓)区文体活动,协助做好文明宿舍,文明公寓楼的建设评比。

(三)维护学生在宿舍(公寓)内的正当权益,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可同时加入多个社团。

第五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会员代表大会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退会。

第六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一)依照章程规定,参与讨论和决定自管委的各项事务;(二)对自管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参与自管委举办的各项活动;(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自管委的章程,执行自管委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参与自管委每次活动;(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完成自管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以及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会员,本会有权对其除名。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会议制度(一)自管委会议分为主任委员会会议,部长会议,部门会议,栋长会议,全体会议和紧急会议;(二)本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由本会主任召集常委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

具体工作事宜由各部门指挥安排。

主任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

(三)会议准时召开,由办公室对会议进行考勤。

具体考勤细则如下:1、如因有事不能与会者,应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宿舍环境质量,发挥学生的自治能力,建立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学生宿舍内的住户自行选举产生,每个宿舍楼设立一名主任委员和若干委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决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委员负责协助主任委员执行工作,参与委员会的议事决策。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2.组织并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3.开展学生宿舍的文化活动;4.协调解决学生宿舍内的纠纷;5.监督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6.提出改善学生宿舍设施的建议;7.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学生宿舍内的住户自行选举产生。

第七条:每个学年末进行一次选举,选举产生下一学年的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

第八条: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任期届满后可连续当选职务。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决策项由全体委员讨论、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会议的议程由主任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与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有权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住户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限制入住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住户,经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讨论后,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收入和支出明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需记录并备查。

第八章:章程修改第十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章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需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宿管委员会管理制度(3篇)

宿管委员会管理制度(3篇)

宿管委员会管理制度一、值班制度1、2、3、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班。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注意打扫并保持办公室整洁,认真完成值班过程。

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素质,注意个人形象。

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吃零食等。

二、例会制度1、2、3、4、宿管会所有成员不得无故旷会或迟到。

开会期间手机须调成震动、静音或关机,并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

进入会议室开会时,宿管会成员必须佩戴证件,严格要求自己并维护宿管会的良好形象。

宿管会例会每两周开一次三、请假制度1、2、3、4、各成员不得随意请假。

请假条须学生处批准后方可有效。

如遇急事,可以打电话向主席或副主席临时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假条并作出解释。

请假条将由办公室予以保存备档,待学年结末评优以作参考。

四、奖惩方法为确保宿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准确性特制定以下奖惩方法:1、本部门开会,无特殊原因请假者,扣____分;迟到者,扣____分;未到者,扣____分。

2、对本部门安排的任务不执行、拖延时间执行,或态度不端正,经同学反映者扣____分。

3、对本部门开展的系列活动,请假者,扣____分;未到者,扣____分;不参与活动者,扣____分。

若对活动不积极者,给与提醒。

4、在学年末考核中____分为优秀,75-90为良,低于____分为不合格。

5、对于不合格人员给予除名处理。

高铁学院宿管委员会宿管委员会管理制度(2)宿管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宿舍生活的组织,它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委员会组织架构:宿管委员会由学生自愿报名组成,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部门负责人等。

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通常为一学年。

2. 职责分工:宿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如卫生部门、安全部门、文化娱乐部门等。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并向主席汇报。

3. 宿舍管理规定:宿管委员会制定宿舍管理规定,包括宿舍门禁、卫生保洁、安全管理、作息规定等。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寓的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的一支学生干部队伍;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以创建“整洁高雅的公寓环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奋发向上的学习环境,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的公寓为目标,努力让公寓成为学生的“第一社会、第二家庭、第三课堂”。

自律委员会是全校的所有在宿学生的群众组织,组织开展各学生公寓区的工作和活动,并按时有效地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期间接受各级领导、老师、学生的广泛监督。

自律委员会对全校住宿学生公寓的学生负责。

全校住宿学生公寓学生有权利监督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反映问题。

自律委员会受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办公室直接领导,在小区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各学院辅导员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一、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二、协助学生工作处,在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宿舍进行管理;三、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学生情况,为完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四、监督检查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违章、违纪的检查;五、努力防止各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发生,抵制不利于广大同学身心健康成长的言行;六、努力为同学们创造整洁、有序、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七、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八、通过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九、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组织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发展,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律意识,加强学生对宿舍环境的参与和改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是由学生自行组织,独立行使管理宿舍事务的机构,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机构相对独立。

第三条自治委员会的目标是建设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学生宿舍,为全体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行使职权,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参与和介入学生的个人私事。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立和改组事项,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须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设主席团、部门委员会和楼栋代表,下设综合助理、文化宣传、安全卫生、后勤服务、外联合作等委员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由自治委员会主席亲自负责领导,下设秘书处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自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各部门的主任负责领导,下设若干小组和志愿者队伍,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楼栋代表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基层组织和联系纽带,由每座楼栋的代表组成,负责收集、反映和协调楼栋内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条综合助理承担宿舍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文化宣传负责组织宿舍文化活动、文化传媒工作;安全卫生负责宿舍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和督促;后勤服务负责宿舍的清洁、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外联合作负责与校外单位进行合作交流。

第三章选举与任免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按照学生居住楼栋划分,每座楼栋选举两名楼栋代表参与自治委员会工作。

楼栋代表的选举原则为民主、公开、平等、竞争。

第十二条楼栋代表的选举由全体宿舍成员组成的宿舍民主评议会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监督选举程序。

选举结果经宿舍民主评议会公示三天后生效。

成都东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成都东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成都东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大学生宿舍区的管理,完善学院内部学生宿舍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使宿舍区的学生管理、文化建设、安全稳定、生活服务、设施管理、水暖电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特点,特制定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委)管理章程。

一、机构及人员组成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宪民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首届)成员:程学良、钟沛然、黄显、蒋利明、王淳、沈洪科、王尚彬、周乐辉、贾骐、宋刚勇、梁峰、罗剑波、陈万里、郑文婵、张宇(学生会主席)、陈秋贵、高瞧(川师物业管理处)宿管委成员单位分别是:学生工作部(下属各中心)、团委(学生会)、各系党总支(系办)、成教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保卫部(大卫队)、后勤保障部、信息中心、川师物业管理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学院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878162)。

办公室主任:程学良副主任:宋刚勇干事:陈秋贵、高瞧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委员会主任的职责1、负责对全院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并承担学生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全部职责;2、负责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机构的建设,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3、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所需资源的配置;4、负责组织、主持学生宿管理委工作会议,组织做出相关决策并监督落实。

(二)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及工作安排;2、负责根据委员会的要求及相关政策要求,起草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提交委员会审定;3、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与保管;4、负责对学院各部门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定期向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

5、召集委员会工作例会并作会议纪要,组织学院的学生宿舍工作检查;6、负责学院日常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实施,并就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与各成员进行沟通和协调;7、负责制订各种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实施;8、其他。

生活委员宿舍管理制度

生活委员宿舍管理制度

生活委员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活委员宿舍管理工作,提高宿舍管理质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宿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宿舍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活委员宿舍,包括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

第三条宿舍管理工作以“文明有序、和谐安定”为宗旨,坚持平等、公平、公正、便民、文明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规范、诚实守信、亲和友善地开展。

第四条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生活委员会,由学生自治组织负责选举产生生活委员,生活委员负责具体宿舍管理工作。

第五条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定年度宿舍管理计划,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对工作进行阶段总结评估。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安全。

第七条宿舍管理委员会对于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扰乱宿舍公共秩序,损坏宿舍设施设备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宿舍管理委员会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宿舍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宿舍安全。

第二章宿舍管理规定第九条学生应当爱惜宿舍设施设备,除安全设施外,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不得在宿舍内筑床、插花盆,不得擅自开启宿舍窗户。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作息规定,不得在规定时间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宿舍内违规聚会。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不得私相借用、调换、任意触碰他人物品。

第十三条宿舍内不得擅自煮饭,使用违章电器,不得非法占用他人床位,不得私自拆卸宿舍设施。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用水、用电规定,不得挪用、浪费公共资源。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进出制度,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收留外来人员。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保密宿舍钥匙,不得私自复制钥匙,不得遗失钥匙,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委员。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不得私自爬窗户,超越栏杆,不得在宿舍内点燃烟花爆竹。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合理使用宿舍公共设施,遵守仓门使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滋扰公共秩序。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共青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二0一一年十月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成立于2011年10月,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该委员会与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工作的四驾马车。

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综合治理、寝室文明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一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并以“自律、自立、自强,服务学生成长”为宗旨,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将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性质:宿治会是学校学生组织结构之一,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自觉接受宿治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宿治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围绕学校对宿舍寝室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校团委、学工处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良好生活环境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寝室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发挥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环境学生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三)严格执行学生生活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主动的参加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热情为同学服务,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宿舍文化生活,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四条:会训自信团结真诚第五条:会歌《钢铁的心》第六条:口号钢铁卫士,风雨兼程,无私奉献,大道为公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未在留校察看期间的江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2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2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积极鼓励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构建“温馨和谐、安全有序、健康向上”的主流宿舍文化。

使宿舍成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平台,结合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特成立贵州师范大学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自律组织。

第二章机构设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指导老师、会长(及楼长)、副会长、生活部、安全部、宿检部组成。

会长、副会长各设一名,安全部、生活部、纪检部等设部长一名。

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下设层长和寝室长。

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各楼层设层长一名、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

第三章工作职责“宿治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学院提出的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管理目标,组织学生开展以育人为中心,以宿舍为阵地,多种形式的宿舍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作贡献;同时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妥善管理宿舍楼院内的设施、物品,创建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和丰富的课余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安全治保,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一、会长职责1.负责学院宿治会全面工作;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3.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5.指导宿治会工作开展;____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8.与副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二.副会长职责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2.做好分管工作任务;3.协调、监督各项工作开展;4.负责分管男女生寝室详细统筹工作的开展;5.协调、处理宿管会工作中的突发问题;6.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7.与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8.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学校宿管会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宿管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宿舍管理,提高宿管会工作效率,保障宿舍秩序,维护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宿管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宿管会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提高宿舍管理水平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宿管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组建,下设办公室、生活部、安全部、卫生部、文体部等部门。

第五条宿管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六条宿管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热爱宿舍管理工作,关心同学,乐于奉献;4. 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行为;5. 具备一定的宿舍管理知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宿管会办公室职责:1. 负责宿管会日常事务的处理;2. 负责宿管会会议的组织和记录;3. 负责宿管会文件的起草、印发和归档;4. 负责宿管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第八条生活部职责:1. 负责宿舍卫生、安全、设施维护等工作;2. 负责宿舍内务管理,定期检查宿舍卫生;3. 负责宿舍用电、用水、用气等日常事务;4. 负责宿舍内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九条安全部职责:1. 负责宿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2. 负责宿舍消防、防盗、防骗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3. 负责宿舍突发事件的处理,确保宿舍安全;4. 负责宿舍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第十条卫生部职责:1. 负责宿舍卫生检查,督促宿舍保持整洁;2. 负责宿舍卫生设施的维护和更新;3. 负责宿舍卫生知识宣传教育;4. 负责宿舍卫生评比活动的组织。

第十一条文体部职责:1. 负责宿舍文体活动的策划和组织;2. 负责宿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3. 负责宿舍文艺作品的征集、评选和展示;4. 负责宿舍文体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宿管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宿管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宿舍自治管理制度范本

宿舍自治管理制度范本

宿舍自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宿舍自治管理,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提高宿舍居住环境,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宿舍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自治管理制度。

第二条宿舍自治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宿舍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宿舍的和谐氛围。

第三条宿舍自治管理主要包括宿舍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每位宿舍成员均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制度。

二、宿舍卫生管理第四条宿舍卫生实行宿舍自治委员会检查与宿舍成员自我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宿舍卫生状况良好。

第五条宿舍成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床铺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第六条宿舍成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宿舍卫生打扫,确保宿舍卫生达标。

宿舍自治委员会可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进行整改。

第七条宿舍成员不得在宿舍内烹饪、堆放杂物,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垃圾需及时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

三、宿舍安全管理第八条宿舍成员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规定,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等,确保宿舍安全。

第九条宿舍成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第十条宿舍成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不得随意借给他人,离开宿舍时务必关好门窗,确保宿舍安全。

四、宿舍纪律管理第十一条宿舍成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十二条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熄灯后,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

第十三条宿舍成员应尊重他人,不得随意干涉他人私事,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五、宿舍自治委员会职责第十四条宿舍自治委员会负责宿舍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宿舍成员开展自治活动。

第十五条宿舍自治委员会可定期组织宿舍内务比赛、文体活动等,丰富宿舍文化生活,增强宿舍凝聚力。

第十六条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定期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宿舍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宿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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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为了推动某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给广阔学生制造一具整洁、优美、舒适的日子环境,培养学生说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适应,强化学生团结亲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在院领导、学生处的关怀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治理、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

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学生处依据《高等学院校园秩序治理的若干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而设立的,并由学生处宏观治理、独立运作的学生自我治理的学生组织。

禀着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宿舍区正常秩序,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努力制造和维护安定、团结、文明的日子环境的宗旨,全心全意的去做好每一件事,努力让学生在紧张的学习工作后,能有更好的环境歇息、放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求实学院学生宿舍治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宿管会职能,规范宿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

宿管会,是在学生处具体领导下、指导下的学生日子园区自治性组织。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日子氛围,优化日子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催促学生仔细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日子事情,并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举,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定以及党员进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宿管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伙儿!”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的准则。

第四条:基本任务:
(一) 环绕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依照学生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日子园区全面进展为主线,以学生公寓为阵地,制造健康,安全,文明的日子环境。

优化日子方式,提高学生日子质量与日子价值。

(二) 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日子园区学生工作及治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三) 严格执行学生日子园区各项治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 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日子园区安全治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 热情为广阔同学服务,帮助广阔同学解决学习、日子中的咨询题,做最广阔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 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五条:宿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岗位责任制原则,其负责人经组织考查推举,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并受全体成员监督,由总会监察小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六条:宿管会的一切活动都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前提。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宿管会的成员,均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愿为他人服务的学生担任。

成员在自愿报名、公开聘请、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举产生。

宿管会成员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进行改选。

宿管会成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对别良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批判,并加以制止;宿管会成员自身若有别良举止、处事别公、隐瞒事实等任何有悖于自身职责的情形,将对其进行批判教育,关于别知悔改者将对其进行罢免。

第八条:宿管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宿管会成员应及时发觉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日子上浮现的咨询题和困难,对同学中存在的别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

(二) 宿管会成员要开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别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多做贡献;要少说多做、别说空话、关怀同学、尊重同学,多做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 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宿管会主席有权指导宿管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别脚,并要求其进行改进,宿管会副主席亦有权对宿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主席团对宿管会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咨询题请学生处领导讨论决定;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团。

(四) 宿管会成员必须对各部长及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情况。

(五) 宿管会成员应严于律己,经常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判和建议,改进宿管会工作中的漏洞与别脚。

(六) 宿管会各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弥补别脚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别分家。

(七) 宿管会应定期地召开例会,以交流治理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批判品格恶劣的同学,制定下一轮的工作打算,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宿管会每周开一次要紧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席主持,检查总结前时期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事情,研究布置下一时期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三章宿管会设置
第九条:宿管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纪检部,宣传部,卫生部。

总会设常务主席一名,副主席2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纪检部部长1名,副部长15名,成员24名;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卫生部部长1名,副部长15名,成员24名,打算编制90人。

主席团、秘书处组成监察小组,对宿管会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主席和副主席主持宿管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宿管会的制度完善,纪律监督和思想作风建设;秘书处责协助处理宿管会的常规工作;宣传部设计组织形象,扩大组织妨碍力。

第四章组织治理与制度
第十条:学生处负责指导宿管会的各项工作。

(一) 宿管会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普通咨询题由主席,副主席连同有关部长讨论决定,重大咨询题须报学生处领导讨论决定。

(二) 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关于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团,由学生处批准实施。

(三) 各部之间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工作会议制度:宿管会每周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席主持,检查总结前时期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事情,研究布置下一时期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宿管会建立档案制度,由秘书长负责宿管会的会议记录、各项活动宿管会成职员作事情及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事情等。

第十三条:考评制度
(一) 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

执勤、开会及组织活动应仔细考勤,特殊事情提早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

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

(二) 每一学期对宿管会进行一次总体考核,由宿管会组织自评,向学院推举优,赋
予表彰奖励,对别称职或失职造成别良后果者,学生处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营造一具良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基本制度
1. 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设立主席办公会议。

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

2. 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宿舍治理干部大会。

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3.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委员会议。

成员包括: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参会制度
1.召开会议,秘书处必须提早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预备工作,并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

2.参会时,每位干部别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的确别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

3.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佩带工作证。

4.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5.参会时,别许着奇装异服,别许穿拖鞋。

6.参会时,别许抽烟、吃东西,别许私自讨论和打闹。

7.会议期间个人电话必须关机或调成振动。

8. 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集中制,仔细、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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