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doc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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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一、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和原湖北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普及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为本、专科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凡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采用综合测评办法(见《湖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表”,评定表装入本人档案。

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奖金,并进行公开表彰。

二、新生奖学金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全国更多的有志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的。

第六条 考生凡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非照顾录取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70分者获特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电脑一台/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69分者获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40分-49分者获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30分-39分者获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人。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在每年10月份评选,由学校招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供获奖名单,学生工作处核定后签发奖励文件,并一次性发给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师范类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优秀学生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评定,一次性发放。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2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8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5%。

湖北大学教务处

湖北大学教务处

湖北大学教务处教学字〔2015〕11号湖北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国(境)内外许多知名高校开展了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对外交流学习活动是指双方互派交换生,或我校单向派出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或我校学生参加对方学校开设相关学习项目等。

学生学习期满,对外交流学校发给学生课程修读成绩单,我校对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申请学生必须是经我校相关部门(单位)同意,在国(境)内外学校修读课程或专业的我校在籍本科生;2、申请学生必须在去往国(境)内外学校之前,在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籍相关手续,并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我校在读本科生在国(境)内外学校交流学习期满后,需按以下程序办理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手续:1、提供赴校外交流学习证明材料由学生对外交流学习派出单位(部门)开具派出交流学习证明材料。

2、填报《湖北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学生个人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附国(境)内外学校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所在学院申请课程、成绩认定和学分转换。

3、学院核查(1)学籍核查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交流学习之前办理的学籍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若学生在交流学习之前已经在学院办理了学籍相关手续,则可受理学生的申请;若学生在交流学习之前未在学院办理学籍相关手续,则不予受理。

(2)课程成绩审查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和提供的材料,依据学生就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具体操作方法(见后续“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具体操作办法”)对学生申请的课程成绩进行认定和学分转换,并签署相关意见。

大学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大学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来规定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学习进度的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

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教学制度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其教学运行方式具有柔性。

国外的教学实践表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培养个性,同时可有效地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生源差异。

最重要的是,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相对宽松和自由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终生学习能力及社会适应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现根据省教育厅的批示和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实际经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教高〔1998〕2号附件一《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和教育部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现代人才质量观。

从“重专业、轻素质”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

构建“加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础,拓宽基础和专业口径,注重学生自学、思维、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的人才培养摸式,继续深化教学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坚决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潜能;在运行机制上,加大选修课的比例,增加学生“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程”的自由度。

建立以“选课制”为中心,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既开放灵活又科学规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在规定的弹性学制期限,学生只要获得毕业所需要的最低学分数、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制度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和更丰富的学习内容。

学分制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为进一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适时地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等技术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弹性学制,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且达到必修课、选修课要求的最低学分,操行评定合格者即可准予毕业。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三条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系应分专业制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报院教学委员会通过,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选修课又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程:指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而规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课程。

这类课程主要是一些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含教学实习、实训和综合实习、综合训练等)。

要求学生必须修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程(限选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任选课程)。

限选课程:是指为了支持职业岗位(群)的需要,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学生可在教学计划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程通常是一些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扩展、延伸的相关课程和工作室教学活动。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进行设置。

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篇: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湖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政治、文化、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条新生经体检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复查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应当于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本学期或者本学年度学费。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习纪律第五条学生应当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学校的安排上课,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参加考核时应当遵守考试纪律。

第七条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应当到所在院(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学工字﹝2013﹞10号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工字﹝2006﹞2号)予以修订,现将《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2013年6月7日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等奖学金。

奖学金一般在每年9月份评定,一次性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三条学校按规定组织学生和学生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奖学金申报评审活动。

各学院可自筹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项目,具体评定办法由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学生的奖学金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团结友爱,明礼诚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3. 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度所有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考核全部合格(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参加评选);4. 本学年度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六条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以上的非照顾录取新生,分为省内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湖北省内新生)和省外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湖北省外新生)。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为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现有的教学评价制度,体现职教特色,给学生以强补弱、扬长避短、突出特长、个性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二)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组织教学的依据。

(三)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四)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课外活动学分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课外活动学分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课外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一、总则1、课外活动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从课内向课外的延伸与拓展。

按照学校党委对通识教育教学改革的指示精神,在认真执行《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24号),《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外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06]37号)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的管理模式和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和拓展通识教育,改善课堂教学,强化课外教学活动的普及性和学生参与性,着力培养学生的素质与品行、知识与技能、创新精神与自我发展能力。

本办法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因材施教,培养各类拔尖人才和创新精英。

3、湖北大学2010年版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活动学分(8学分),是学校为促进学生实现自我素质拓展而规定的必修学分。

课外活动学分由学生参与课外活动过程并经认定后获得。

学生修满课外活动学分后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4、为有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学院将课外活动设置为指修和任修两个系列。

指修系列以品行与修养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读书活动等为主要内容;任修系列一般包括由学院或学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与科技活动、文学艺术创作、发表论文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5、通识教育学院各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内须修完3个或以上课外活动学分,其中指修系列课外活动学分不低于2学分,课外活动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学院鼓励学有余力和有兴趣特长的学生可适当多修课外学分。

6、本办法从通识教育学院2011级学生开始实施,并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课外活动及学分的认定标准(一)学院指修系列课外活动1、品行与修养教育活动。

由学院统一要求和规定参加的各项活动,包括宿舍内务整理、晨练与早读、班级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以及由学院组织的大型报告和活动等,其考核可一并纳入学年鉴定。

经考核合格可记入1学分。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_0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_0

---------------------------------------------------------------最新资料推荐------------------------------------------------------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内各单位:现将《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 七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科研管理奖励办法通知体育学院办公室2007 年 1 月 16 日印发校对:叶金院字[2007] 1 号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我院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对外影响,保证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促进体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论文(一)学术期刊的认定 1 、体育学科的权威学术期刊是:体育科学(湖北大学《关于印发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校科字[2003] 4 号规定)。

2、体育学科的重要核心期刊是: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中国体育科技、体育学刊、体育文化导刊(湖北大学《关于印发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校科字[2003]4 号规定)。

(二)奖励办法 1、学术论文发表在体育学科的权威学术期1 / 7刊上,每篇(人文社科类文章应不少于5000 字,自然科学类文章字数不限)给予 2019 元奖励,由学院报销版面费;摘要每篇给予 500 元奖励。

2、学术论文发表在体育学科的重要核心期刊上,每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章应不少于 4500 字,自然科学类文章字数不限)给予 500 元奖励。

3、发表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成都体育学院学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上的学术论文视同体育学科的重要核心期刊,每篇给予 500 元奖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三家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遴选单位均将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成都体育学院学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认定为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所做出的决议)。

湖北大学物理学与电子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大学物理学与电子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大学物理学与电子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草案)学分工作委员会发布时间:2011-10-20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课外活动学分的管理,强化学生主动参与课外活动的意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学校现有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完善的办法。

该办法的执行人员涉及到院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年级事务委员、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工委成员等共三十余人,涉及的对象为我院所有在校本科生。

一、学分性质《湖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外活动学分(8学分)是学校为促进学生实现自我素质拓展而规定的必修学分。

课外活动学分由学生参与课外活动过程并经认定后获得。

学生修满课外活动必修学分后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物理学与电子技术学院严格按照这个原则来进行学分统计工作。

二、认定范围文体活动;知识竞赛或学习活动;技能竞赛或科研类活动;宣传报道;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分统计具体程序1、责任制和监督制各项活动参与者名单的统计和其学分的认定工作由举办该活动组织秘书处同学负责,监督人为该组织主席团成员;志愿服务类活动的所有统计工作由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对此进行监督;宣传报道类的所有统计工作由学通社秘书处负责,社长和副社长对此进行监督;校级活动(非各学生组织承办)的统计认定工作由年级事务委员负责,团委副书记对此进行监督;技能竞赛和科研类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由学生本人申请,各班班长、团支书对本班的申请名单严格审核,团委书记对此进行监督;在后期审核和公布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错记乱记现象,将追究对相关学生干部的责任。

2、学分认定程序(1)学工委同学每周提交,团委副书记每月整理并公布,团委书记每学期整合并录入每周日晚上21:00之前,各学工委成员将上周相应活动的学分统计工作交至团委副书记并备份(附件一)。

每个月末由团委副书记、事务委员对按班级对该月份所有活动参与情况进行整理并公布,各班同学对此提出异议,学工委同学修改整理后,团委副书记统计出各班学生该月获得学分的具体情况,将电子档发至各班邮箱,上传到学院博客。

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新闻作者:学籍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06-9-19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奖励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奖励学分的认定工作。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社会专业机构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2. 公开发表的作品;3. 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4. 科技立项项目;5. 等级考试证书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二、奖励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1. 学校于每学年受理一次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2. 申请奖励学分者须填写《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推荐后,与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系)统一报教务处。

3. 学生的奖励学分申请经学校审核(评审)认定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 学生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以舞弊论处。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奖励学分的评定标准1.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湖北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58号)同时废止。

湖北大学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湖北大学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昨从湖大获悉,从今年起,硕士研究生学制由原来的一律3年制变为2~3年弹性学制,且不苛求在校生一定发表论文。

该校也成为省属高校中研究生改革首个“试水者”。

据湖大研究生处处长肖德介绍,该校研究生教学改革分为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授予学位条件等四方面。

在课程设置上,首次实施大类培养,所有研究生在所学习学科类别中,研一时,必须学习本专业的三至四门科学素养课程,而后才能进行专业方向课程学习。

同时可能参加非本专业课程选修,校方承认相关学分。

校方还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包括:计算机应用、管理沟通、就业技巧等课程。

而此前,更多强调专业课程学习。

新的学位授予条例规定;学生的实验成果、社会实践报告等,经专家组认可后,亦可作为授予学位条件。

同时,对古汉语等个别专业也不一味强求英语程度。

据悉,目前绝大多数省属高校仍将“发表两篇论文
”作为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该校校长吴传喜教授表示,该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已由原来以培养理论型人才变为以就业为导向,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应
用型人才。

据了解,该校目前共有在校研究生2500余人,而今年网上报考该校
研究生人数达到2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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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励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学院奖励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学院奖励学分制度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作、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泰州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1.参加各类学科、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资格(技师、高级工)。

3.普通话、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异。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5.参加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

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一)学科竞赛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二)科技活动1.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制作、科技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2.主持并完成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者,奖励2个学分。

(三)学术研究1. 在权威期刊(以学校科研处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来认定,下同)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等权威期刊或杂志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学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者奖励3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2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学分。

在省级以上一般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2个奖励学分(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

2.在省级及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独立完成者或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3.参与教师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研究者,由教师按贡献大小出据相关证明,给予0.5至2个奖励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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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校教字[2006]24号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奖励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奖励学分的认定工作。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社会专业机构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
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2. 公开发表的作品;
3. 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
4. 科技立项项目;
5. 等级考试证书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二、奖励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1. 学校于每学年的9月5日-15日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

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5月8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2. 申请奖励学分者须填写《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推荐后,与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系)统一报教务处。

3. 学生的奖励学分申请经学校审核(评审)认定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 学生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以舞弊论处。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奖励学分的评定标准
1.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2. 公开发表作品(冠名为湖北大学)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学分评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作品形式主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3.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奖励学分评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4. 学生参加并完成湖北大学学生科技立项的项目,根据《科研项目奖励学分评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科研项目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5.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根据《等级考试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学分评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教师资格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电子商务师资格证、市场营销师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项目管理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等。

等级考试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6.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奖励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

同一项目分年获奖,按最高奖励学分档次计补差值。

四、奖励学分的作用
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可用于:
1.记为课外活动学分。

2.申请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不能冲抵文科学生必须选修的自然科学类课程学分及理工科学生必须选修的人文科学类课程学分),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规定应修学分的2/3。

3.奖励学分的指标列入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条款。

五、附则
1.奖励学分的实施,对于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院(系)应认真组织,并制定落实本学院(系)奖励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湖北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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