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建设管理制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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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校企合作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xx学院校企合作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xx学院校企合作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

发挥学院和企业各自优势,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不断改善校内实训条件,促进“三教改革”,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学生职业技能,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中心、各职能部门在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校合作中,以实训室建设为载体,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改革、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技术服务、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等各项合作。

三、合作单位条件
合作单位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或者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术研究机构和海内外官方认可的组织等。

(一)合作单位提供的资源、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二)合作单位能提供成功的案例作为教学资源进入学院课堂、教材;能够合作开展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推广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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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训基地,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

第三条实训基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于教育教学;(二)坚持开放性、共享性,提高资源利用率;(三)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实训过程安全有序;(四)坚持科学管理,提高实训基地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实训基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更新;(三)负责实训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四)负责实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五)负责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六)负责实训基地的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实训基地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熟悉实训教学业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实训教学管理第七条实训教学计划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要求制定,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实训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训目的和任务;(二)实训内容和方法;(三)实训时间安排;(四)实训师资和设备要求;(五)实训考核和评价。

第九条实训教学过程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确保实训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二)加强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三)加强实训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实训设备正常运行;(四)注重实训教学效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四章实训基地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条实训基地设施与设备应满足实训教学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设施与设备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设施与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和使用;(二)设施与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三)设施与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四)设施与设备的统计和报告。

第五章实训基地安全与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训过程安全有序。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文档)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推动校院(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合作格局,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共建目的第二条生产性实训基地是指具备生产条件并开展生产活动的实训基地。

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同时具备生产和实训教学功能,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主要目的,在真实的岗位上开展实践教学。

第三条校院(企)双方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三章共建条件第四条生产性实训基地合作医院(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

第四章共建方式第五条合作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1.由学校提供实训场地,医院(企业)提供全部资金、生产设备和技术,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医院(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双方共同组织学生实训和管理;2.由学校提供实训场地及以租赁形式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医院(企业)提供部分设备及全部经营资金,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医院(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双方共同组织学生实训和管理;3.由学校提供实训场地及设备,学校和医院(企业)共同提供资金及技术等,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实验(试验)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校内工作站(工作室),合作完成技术革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推广等;4.其他合作共建方式。

第六条合作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依据不同实现功能分为:教学为主生产性实训基地、研发为主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培训为主的生产性实训基地。

第五章基地管理第七条成立校院(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医院(企业)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计财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及相关系管理人员组成。

1.以教学为主、研发为主和培训为主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牵头负责,做好基地项目初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评估与考核等工作。

高职院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制度

高职院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制度

高职院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外实训基地(简称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环节,不仅是学校专业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关键。

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才培养为根本目的。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按照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 采用企业化管理运作模式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使用基地,共同享受基地建设成果与效益。

第四条学校开展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坚持校内、校外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托专业,建设一批“校中厂”式和“厂中校”式生产性实训基地。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校企双方成立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委员会。

校企双方领导担任组长,由学校、行业、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为成员的组成。

负责基地建设工作。

第六条实训基地采用集中管理模式,校企双方派员组成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地共建共享制度,协调基地使用。

学校向基地派员参与基地管理工作同时,也要负责协调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落实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训实习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学校教务处、校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与保障处和教学学院负责人组成。

负责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可行性论证、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为保证双方权益和基地良好运行,本着公平公正、风险共担原则,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学校与企业签订《基地共建共享协议》,确定共建共享内容、要求和期限等。

第九条学校权利与义务(一)按照《基地共建共享协议》,按期协调土地、房屋、技术等低资金低成本投入,并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基地生产需要,向实训基地安排实习学生,将实践活动融入生产活动之中。

(三)定期与企业结算相关实习费用,并享受实训基地带来收益。

(四)可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企业权利与义务(一)按照《基地共建共享协议》,按期进行生产设备、技术等投入。

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制度

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制度

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实习、就业管理工作,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进人才培养方式的提升,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学生就业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校企共建的条件第四条合作企事业单位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技术力量能满足“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收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章校企共建方式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员工招聘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七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专业建设与指导,参与相关专业课程与教材开发,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举办学术讲座。

第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各专业系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管理教师。

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运行和管理制度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实践环节,亦是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实行校企合作,进行生产实习,使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管理环境中掌握职业技能。

为确保我院学生实习的质量,搞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基地建立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实训)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是实习教学的重要补充。

1.实习基地的选择:具有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有各种健全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等);在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能提供优越的实习生产环境。

2.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

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3.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实习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各中心的实习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4. 根据校外实习基地在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和实习基地条件,起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报告,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5.对已经签订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单位可挂“广州机电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牌匾,具体名称亦可由学校和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二、实习基地的运行1.实习基地根据商定的实习计划,提供必要的实习场地和安排好实习指导人员(包括顶岗和跟班训练)。

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2.学院应在学生参加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

要求穿着得体。

若实习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和实习小结。

学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采用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四条承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要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合作共建的条件第五条合作企业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技术力量能满足学生实训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六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实习实训基地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第七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院相应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教学的机会。

第四章合作共建的方式第八条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采取“自建硬件,合建内涵”方式,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新建和改、扩建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二是采取“筑巢引凤、引厂进校”方式,学院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员,共同建立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三是采取“产教结合、企业运作”方式,学校提供场地、校企共同投入资金设备,采用企业管理,进行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完成顶岗实习,培养职业素质。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行业实践教学和实习工作的场所,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实训基地设立实训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基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实训基地主任、实训指导教师、学校相关领导和企业代表组成。

三、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1. 实训基地的建设需符合实训教学要求和安全规范,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实训基地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证学生的实践操作需求。

3. 实训基地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4. 实训基地需将实训项目进行分类、编码和标签管理,方便学生查找和使用。

四、实训基地的开放与使用1. 实训基地在正常教学时间向学生开放,学生进入实训基地需遵守相应的安全规范和纪律。

2. 学生进入实训基地需刷卡或登记,离开时需注销卡片或登记离开时间。

3. 实训基地的使用须经申请,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批准。

五、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1. 实训指导教师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2. 实训指导教师需定期组织实训教学活动,制定合理的实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3. 实训指导教师需对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指导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人身安全。

4. 实训指导教师需及时给予学生实践成果的评价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 学生有权利按照学校的安排和实训计划进行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

2. 学生有义务遵守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实训基地的设备和环境。

3. 学生需按时参加实训教学活动,不得未经请假旷课或擅自离开实训基地。

4. 学生需按要求完成实训任务,提交实践报告和实践成果,接受实训指导教师的评价和指导。

七、实训基地的监督与评估1. 学校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监督和评估,检查实训基地的管理情况和教学质量。

2. 实训基地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的管理报告和教学成果,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评估。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例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例

XXXXXX学院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实习实训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最重要旳教学环节之一,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旳关键,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是充足运用实习实训场所、条件、环境为学生提供服务旳手段。

为了有效、计划、合理地运用校外实训基地,特制定此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一、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旳建立(一)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应具有旳基本条件建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线,根据需要、以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基本条件为: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旳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旳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旳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完毕实践教学任务旳各项规定。

2.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旳原则。

3.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旳规定。

(二)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书旳签订1.在符合建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条件旳基础上,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经协商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旳《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份一份。

2.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2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生产性实训基地旳挂牌学院与共建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挂“XXXXXX学院XXXX基地”标牌,详细名称由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立案。

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旳工作责任(一)系部工作责任1.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络、选择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旳单位和场地,与有关旳单位洽谈详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旳事宜。

2.负责在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旳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常常性旳联络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行性计划旳制定,指导书旳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核等工作。

5.负责将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旳有关状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旳资料搜集归档。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用于学生实践教学和企业合作研究的基地。

第三条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应遵循“上下联动、互利共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共同推动实践教学与企业需求的紧密结合。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四条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建设,应根据实践教学和企业需求确定实训基地的规模、设备和人员配备。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应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职责和权责。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和企业的代表共同组成,设主任一名,由学校代表担任。

第七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财务预算等。

第八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实践教学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师资支持。

第十条学生的实践岗位应与所学专业相符合,确保能够培养学生所需的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期间,应遵守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和企业的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应为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实践环境,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企业合作研究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应与企业建立合作研究机制,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合作研究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和经费等,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应建立科研项目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第十六条合作研究项目的成果应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学校和企业应共同享有知识产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章资源共享第十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共享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教材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举办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分享专业知识和经验。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学校的重要实践教学场所,承担着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专业研究及技术开发、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考核、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功能。

为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训基地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紧密联系行业企业,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创新建设机制,校企合作,使所有开设的专业都能够满足实训要求。

实训基地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学习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三、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1.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行校企共同管理。

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实训基地设主任一名,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推荐,报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

4.实训基地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副主任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推荐,报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1.实训基地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实训基地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实训基地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开发实训项目和实训课程,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实训条件,满足学生实训需求。

3.实训基地应建立和完善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实训项目管理、实训设备管理、实训基地安全管理等,确保实训基地的规范运行。

4.实训基地应加强实训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训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确保实训教学质量。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汇总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汇总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汇总一、制度制定的目的校内实训基地是促进高等教育教学与行业需求对接的重要平台,是将学校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重要渠道,对于学生的职业发展和就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转和管理,确保学生的实践教学质量,掌握实训基地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制定这个《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二、指导思想本制度以“服务教学、服务社会、服务学生、服务企业”为指导思想,明确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管理措施、管理要求、管理制度,规范基地的运行和管理。

三、管理机构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机构为实训中心,该中心由一名主任领导,一名副主任协助,另有一名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1、维护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制订基地运行计划,并组织实施;2、建立实训基地档案,完善各类运行记录,及时更新记录内容;3、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训环境卫生、前台设施、设备工具的完好性;4、培训实训基地的管理和实习生,加强实训人员的职业素质与技能,提高基地管理和服务的质量水平;5、及时反馈学生实训和学习过程中的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完善学分评分体系和实习证明体系。

五、实训基地的管理措施1、定期制订实训计划,包括开发新的实训项目和内容;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督促实训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要求,确保实训教学质量;3、加强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实训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严格控制实训时间和人数,保证实训过程的质量和效果。

六、实训基地的管理要求1、实训中心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建立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服务热情的实训团队;2、实训基地要和学校和相关企业紧密合作,加强与行业对接和沟通,确保学生的实训活动与现实市场需求贴近;3、实训中心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实训人员的学习情况,改进实训教学内容和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七、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1、实训基地应当安排专门负责实训工作的管理人员,并定期制定实训计划、安排实训教学任务和实习生管理工作;2、实训基地不得开展超出规定范围的实训项目和活动,不得安排未经许可的实训任务和工作;3、实训基地要定期对实训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和设备,保证实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4、实训中心应当对实训人员的出勤、学习、考核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建立学分、实习证明等评价机制,向实训人员作出评价和奖惩。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管理体制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管理体制

1、题核心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1.1概念界定1.“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大中专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2.“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管理机制”指的是构成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各要素(包括校企双方的认知要素、情感要素、法律法规要素和社会与政府的协调要素等)在共建运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规律、方式、特征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内外同一研究领域的现状与趋势分析“校企合作”是国际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大趋势。

随着21世纪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教育的国际化竞争和跨国化渗透特点越发凸现出来。

纵观国外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发展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德国“双元制”模式,美国“合作教育”模式,英国“工读交替”模式等。

概括起来主要呈现为三种不同的模式1.以企业为主的模式。

2.以学校为主的模式。

3.以行业为主导的模式。

在国内,职业学校要想与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与企业需求实现零距离对接,校企合作是最实际的可行之路。

目前在我国已通过“校企共建、校校联建、引资援建、产业化辐射、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方式,在许多成人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了校内和校外的实训基地。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实训基地的优势日益凸显,已形成当今我国成人高校和职业院校应用型专业的特色和灵魂,也是应用型专业赖以生存的根基。

虽然我国近年来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的设施建设与校企合作模式探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推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训基地的建设还相对滞后。

国外的几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具有的共同点:1.拥有完备的职教法规2.企业全程参与办学3.有政府财政和政策的积极支持4.确立完备的人事保障机制。

高校校企合作双基地管理办法

高校校企合作双基地管理办法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双基地管理办法(实行)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机制,深化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的功能,根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规划》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校企合作办公室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建设对象与学校开设的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具有较强技术力量和较高管理水平,能满足学生顶岗实训(教学)、就业的行业、企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学生实习、就业。

建立实训管理、技能考核、实训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有针对性地落实实训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能接收毕业生就业。

(二)接受师资培训。

承担对学校师资的实践技能培训,共同建设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安排教师顶岗锻炼。

(三)开展科技合作。

联合开展纵向课题申报,横向科技合作、企业员工提升培训或文化学术交流。

(四)实施教学改革。

配合学校合作开展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共同探讨课程设置等。

三、建设标准校外实训基地按一般基地和示范性基地两个层次建设。

为确保校外实训质量,实现“校外基地教学化”,学校制订基地的建设、管理、运行标准和要求。

(一)一般基地校企双方具有合作协议,职责明确。

承担学校实习教学任务,有选择性地接受学校毕业生就业。

(二)示范性基地(1)教学条件:校企双方签订紧密合作协议并挂牌,对基地建设有规划,基地有充分满足学生实训所需的场所、仪器设备或设施;能提供学生实践锻炼所需的岗位数量和合理的薪酬。

(2)企业文化:基地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管理规范、职责分工明确、考核体系健全,结果公开透明。

(3)师资互动:校方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基地方配备技术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兼职带教人员、管理人员,基地每年接受2名或以上教师完成二个月以上的技能培训或顶岗锻炼。

(4)教学研究:每学年双方共同开展生产教学研究交流,对基地内具有专业特色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进行提炼,新增和完善技能实训项目;(5)科研合作:与基地加强纵向科研课题申报,申请项目资金,学生参与项目实施。

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我校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点。

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

为规范和加强实训基地的建立、建设、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基地条件。

第二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第三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体现效益,集中有限资金,确保骨干、重点专业实验实训基地的经费投入,努力打造一批能充分实现学生职业关键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在建设过程中,要将实验实训有机地结合,以实训车间或模拟场馆建设为主,以科研实验建设为辅。

第四条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原则。

实验实训基地的设置,要符合专业建设要求,要按照专业门类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用。

(一)新的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技术大类群分,针对岗位群设置,功能相近的实验实训基地要进行归类合并,每个实验实训基地要求能面向二个以上专业开展教学科研。

(二)新开课程的实验实训尽量利用已有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基地连续两年教学工作量和使用率不能达到实验实训基地设立基本条件的,应当及时改造或撤消.(三)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基地要形成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工具设施的利用率。

(四)要加强与社会兄弟学校间的联系,了解和熟悉社会资源的发展状况、各种资源的分布与使用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达成资源共享的意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第五条先进适用原则。

新建实验实训基地或新增实验实训设备、工具,要认真选型、正确把握适度超前界限,做到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防止脱离实际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要注重提高实训车间或模拟场馆设备、工具设施的技术含量,既要有数量较多的常规设备、工具,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先进设备、工具,尽可能与行业和技术发展水平,保持同步或适当超前。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校内实训基地是进⾏实训教学、教研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场所,是⾛产学结合道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素质技能型⼈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中等职业院校教学⽔平的重要标志。

为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部的实训教学质量,提⾼办学效益,结合我教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1.确保重点、兼顾⼀般原则。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体现效益,集中有限资⾦,确保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的经费投⼊,努⼒打造⼀批能充分实现学⽣职业关键能⼒培养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流校内实训基地。

2.物尽其⽤、资源共享原则。

实训基地的设置,要符合专业建设要求,要按照专业门类进⾏优化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

3.适⽤先进原则。

新建实训基地或新增实训设备,要认真选型、正确把握适度超前界限,做到实⽤性与先进性相结合,防⽌脱离实际的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

既要有数量较多的常规设备,⼜要有⼀定数量的先进设备,尽可能与⾏业和技术发展⽔平保持同步或适度超前。

实训设备采⽤仿真设备、仿真设备加实际设备、实际设备等⽅式。

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训能⼒。

4.实⽤开放原则。

实训基地建设,应侧重⼯艺性、应⽤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综合性,侧重学⽣实践能⼒培养。

在完成⼤纲规定的实训任务基础上,应主动开展⾯向校内外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作,创建⾼技能、⾼新技术资格证书的指定培训点及考点,为社会提供多⽅位的服务,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和对外服务的基地。

⼆、实训基地规划和建设1.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与建设,应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布局、功能定位,按照重点推进、长短结合的要求,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标,制订远期和近期的建设规划,对⼈⼒、物⼒、财⼒进⾏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作。

2.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要结合中职教育的特点,要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商科学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商科学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商科学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近年来,商科学校实训基地越来越受到学生和企业的重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实训基地,制订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开,探讨商科学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执行过程。

一、制度的重要性良好的管理制度是实训基地管理的基石。

首先,制度的出台和执行能够保障实训基地的正常运作。

规范的制度能够明确基地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使其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制度可以确保实训基地的教学质量。

规定学生的实训流程和相关要求,能够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系统而有序地学习各项商科技能。

同时,制度也为实训教师提供了依据,使他们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活动,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

最后,制度能够保护实训基地的设施和设备。

明确规定设施使用流程和维护要求,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此外,制度也能够提供安全管理的指导,确保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事件。

二、制度的内容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实训基地的组织结构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各工作岗位协同合作。

2.基地规章制度:规定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入场、考勤、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基地秩序和学生纪律。

3.实训项目和内容:确定实训项目的设置和具体内容,确保学生在实训中接触到各个商科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4.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计划和要求,保证实训教师具备足够的教学能力和行业背景。

5.设施和设备管理:明确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制定巡检和维修计划,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6.实训过程管理:规定学生实训流程和评价标准,包括实训计划、实训报告、实训评价等,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7.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教育、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生和设施设备的安全。

8.合作与推广:规定实训基地与企业、学校的合作方式和要求,并制定推广计划,提高实训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院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为学生实训及学校教学、教研、技能大赛、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内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 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依托专业、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校内实训基地主面向本校师生, 在技术和管理上应更具有本校性质和专业特色。

第二章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五条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1、提供知识向能力转化的场所, 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拓宽与丰富学生专业知识面;2、创造职业岗位的实践环境, 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设计和操作, 熟悉并掌握本行业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基本工具,以及生产工艺、基本技能、专业技术等;3、接触与学习高新技术, 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4、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校内实训基地要逐步成为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5、承接学院及社会技能大赛的功能第六条校内实训基地应创造条件, 开展中、高级工和技师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保证教学实训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面向社会,参加社会实际经济活动,为学院及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大赛的场所 , 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校内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 改革培训方法, 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

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为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二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五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逐步发展为培养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二)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三)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四)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增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五)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实训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教学实训场所,是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综合实训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训基地,包括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师实践锻炼基地。

第四条实训基地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和教师的权益。

第五条根据具体情况,实训基地管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学校与实训基地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和服务内容,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经营管理第七条实训基地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场地和师资条件,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

第八条实训基地的经营管理由实训基地负责人和学校实训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实训基地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学校实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并对实训基地进行评估。

第九条实训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第十条实训基地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和实训经验,能够组织实训教学工作并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负责人应定期召开经营管理会议,对实训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及时解决实训基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负责人应制定实训基地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校实训管理部门报告实训基地的经营情况和实训效果,接受学校实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负责人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安排专职人员对实训基地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实训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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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建设管理制度-商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校内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
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采用灵活多样
的校企合作方式~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
际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
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
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
经济效益。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
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
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四条承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要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合作共建的条件
第五条合作企业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技
术力量能满足学生实训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
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六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实习实训基地
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
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第七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院相应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教学的机会。

第四章合作共建的方式
第八条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采取“自
建硬件~合建内涵”方式~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新建和改、扩建校内生产
性实习实训基地,二是采取“筑巢引凤、引厂进校”方式~学院提供场所和主要
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员~共同建立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三
是采取“产教结合、企业运作”方式~学校提供场地、校企共同投入资金设备~
采用企业管理~进行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完成顶岗实习~培养职业素质。

第五章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十条成立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
教务处、财务审计处、纪委负责人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立项管理,
2. 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合同管理,
3. 负责组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周期评估工作,
4. 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终止时的审计、资产清理工作。

第十一条立项申请和审批:首先由领导小组对合作共建的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实施立项和评审~评审通过报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执行。

评审内容包括: ,
实习实训基地总体审查~重点审查合作企业资质1.
2. 审查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3. 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及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4. 审查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可行性,
5. 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系部负责对合同规定内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同书)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1. 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名称、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合作目标,
2. 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
3.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
5. 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占有学院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
6. 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
7. 合作实习实训基地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
8. 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9.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5 年~合同期满若需延长可再续约,
10. 其他协商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审定和签订:合同由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初审后报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执行~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代表学院与合作方签署合同。

合同一式二份~合作方和学院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
学院与共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挂“XX职业学院××系××××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由校企共同投入资金或设备所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或书面承诺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捐赠手续入账。

若合作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

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国资办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管理:凡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学院在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账目~单独收支和核算。

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

开放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七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校企双方均应根据实习实训基地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安排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基地的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系部应与企业签署学生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实习实训基地应遵守学院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

年度检查与考核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年度评估考核制度。

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应对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结果报学院党政会审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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