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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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
背景
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势在必行。

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收集、分析和统计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信息,为相关机构提供准确的数据,以便制定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

内容
1. 数据采集:建立一个全面,准确和可靠的数据采集系统,用于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

该系统应包括必要的数据字段,如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类型等,并允许相关机构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2. 数据分析:建立一套数据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其中包括:
- 数据清洗: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规范化和清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数据挖掘: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识别出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趋势,提供有针对性的分析报告和建议。

- 统计分析: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例如频率分布,相关性分析等,以便了解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和影响因素。

3. 数据共享: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平台,使各相关机构能够及时访问和共享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结果。

该平台应具备安全保密机制,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数据。

4. 监管和管理:建立一套监管和管理机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关机构应定期审核和评估该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不断优化和改进制度。

参考。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GPS动态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GPS动态监控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

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

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GPS动态监控平台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

公司对故意遮挡GPS动态监控终端信号、破坏GPS动态监控终端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二、GPS动态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充分发挥GPS动态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GPS动态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及已安装GPS动态监控终端车辆的驾驶员。

三、责任安技科负责检查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内容与要求(一)GPS动态监控终端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动态监控终端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

3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指导、监督各运输单位对各类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本单位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组织召开所在单位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会议,落实措施,及时消除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4内容与要求
4.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
4.1.3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车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1.4 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4.1.5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4.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部长xx局长xx栋梁2014年1月28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车辆动态监控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目的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

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指导、监督各运输单位对各类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本单位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组织召开所在单位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会议,落实措施,及时消除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4内容与要求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中途休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科技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当班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车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客运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客运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客运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做好车辆动态信息分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定期召开本单位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分析会议,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车辆、驾驶员,消除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中途停车休息、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统计分析的方法:
(1)统计分析应尽可能全面,要推广应用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可采用对比、排列图等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分析。

(2)统计分析排列图可在《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会议记录》表中“情况分析”栏中填制。

统计分析各类交通违法违规信息时,应与本年上周、上月或上一季度情况进行对此。

(3)分析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

如综合分析和各个类别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分析,既可综合整个单位情况进行分析、也可对某一班线、某一车辆、某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析。

(4)进行分析时,应针对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和存在问题,善于找出其普遍性和规律,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对策和合理化建议。

(5)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安全管理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列入安全考核、评比的重要的内容。

白山市华龙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XXX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1.人为损坏系统设备,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罚款(第一次罚200元,第二次罚5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罚款1000元)。

2.故意断电或松动、拆卸线路等导致车载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3、在车载设备天线上面和周围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车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

4.在车载设备避免高温、防尘、防污、防潮等方面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设备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5.恶意或滥用车载紧急报警功能,每次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另予以处罚。

6.发现车载设备异常不及时报告修复,使其带病运行;无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车载设备监控管理及维护修理,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7.违规超速不及时改正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8.违规超载,采取累计加倍方法进行处罚。

超载20%(含20%)以下行为的,每次罚款100元;超载20%以上—50%(含50%),每次罚款200元;超载50%以上,每次罚款300元;对超载严重或累罚不改的,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

道路违法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

道路违法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

道路违法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介绍道路违法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是一个用于监控和分析道路违法情况的系统。

该制度通过收集、分析和汇总道路违法数据,帮助相关部门了解道路违法现象的动态情况,并提供统计分析,以便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功能1. 数据收集:制度会收集关于道路违法行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摄像头、交通警察执法记录等。

2. 数据分析:制度会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对违法行为的类型、时间、地点等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全面的违法动态信息。

3. 统计报告:制度会生成定期的统计报告,可包括违法行为趋势分析、重点违法地点、违法类型分布等内容,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和规划。

4. 预警提示:制度可以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变化趋势,并提供预警提示,帮助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5. 数据共享:制度可以将数据共享给相关部门,以便其他部门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研究、决策和规划。

优势1. 实时监控:制度能够及时收集和分析道路违法数据,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

2. 全面统计:制度能够对道路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统计和分析,提供详细的信息来支持决策。

3. 预警功能:制度能够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提供预警提示,帮助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应对违法行为。

4. 数据共享:制度能够将数据共享给其他相关部门,促进信息的共享与协同作用。

5. 决策支持:制度生成的统计报告能够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支持和指导。

结论道路违法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监控和分析工具,帮助相关部门了解道路违法情况、预测趋势、制定策略,并提供决策支持。

通过这个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我们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道路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第 号 修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第 号 修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改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公?????? 安?? ?? 部? ?? 部长郭声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29

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29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第一条公司或各部门在监控时接到报警信号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

第二条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第三条超范围报警: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车手续。

遇特殊情况时,驾驶员要先请示相关领导;第四条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第五条定点停放:发现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要求驾驶员进行纠正。

第六条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有意遮挡天线,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第七条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第八条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脱离监控。

第九条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第十条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第十一条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十二条违章处罚:以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和监控系统的违章行为的回放记录为依据,依照服务公司、运输公司相关规定及绩效考核办法对违章者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以及时制止及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主管经理。

第十四条监控员应于每月底将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

同时根据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及监控管理。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参加相关动态监控使用及维护的培训,并能自主承担设备的一般维护。

第十七条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报班、不准投入运营:1、凡未按公司规定安装车载系统终端设备的;2、车载系统终端设备运转不正常、无法实时监控的;3、服务费欠缴的。

第十九条凡私自拆除、故意遮挡信号接收器等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一旦发现,每次处以责任人200元罚款,并保证GPS终端设备调试正常运转,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损坏的设备费维修费、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提出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以提供有效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和统计分析手段,促进交通安全和规范交通秩序。

定义和范围该制度将交通违法行为定义为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例如超速、闯红灯、逆行等。

此制度将覆盖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收集、分析和管理与这些行为相关的动态信息。

目的和目标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和目标如下:1. 提供实时、准确的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2. 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统计数据库,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帮助他们制定合理有效的交通规划和政策。

3. 通过分析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信息和统计数据,提供决策支持和科学依据,以改善交通管理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数据采集和处理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数据采集和处理措施:1. 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数据库,并与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2. 利用现有的交通监控设备、智能交通系统和其他相关技术手段,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时数据。

3. 开发数据处理和分析工具,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和分析,以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统计数据。

数据分析和应用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可以实现以下方面的功能:1. 将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呈现在交通监控中心和交通警察的工作站上,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2.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统计数据,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和政策,以促进交通秩序和安全。

3. 通过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潜在规律和影响因素,为交通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安全和隐私保护在实施该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安全和隐私保护原则:1. 严格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数据。

2. 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加密和匿名化处理,以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1、公司要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值守工作制度。

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违法行为,并统计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交通违法信息处理台账;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符合道路运输监控管理办法;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全天驾驶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凌晨2点至凌晨5点不得行驶管理制度。

3、凡驾驶员违法夜间禁行规定,按照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车辆作出处理。

4、凡动态监控管理人员擅离职守、对车辆运行情况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的,一经发现,按照规章制度对当班监控人员予以批评并作出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玩忽职守者,予以解聘。

5、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6、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7、公司应当确保车辆动态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8、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任何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动态监控人员要准确、完整录入车辆和驾驶员资料并及时更新,做好交通违法车辆监控数据统计汇总。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部长郭声琨局长杨栋梁2014年1月28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水平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本文档将对该制度的内容和目标进行详细介绍。

目标- 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提供及时准确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 分析交通违法行为的统计数据,为交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内容1.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采集- 设立交通违法信息采集系统,通过摄像头、道路监控设备等手段获取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 将采集到的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实,筛选出有效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2. 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发布- 将审核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及时发布到相关部门的系统中,方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违法行为情况。

- 同时,通过公共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发布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行为的警觉性,起到震慑效果。

3. 交通违法行为统计分析- 对采集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类型、时间分布、地理分布等。

- 利用统计分析结果,为交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针对违法行为的高发地点和高发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4. 制度评估和改进- 定期评估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的实施效果,积极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效率。

结论交通违法行为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制度的实施将使交通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公众更加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强化安全意识。

同时,通过统计分析,为交通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提高整治效果。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处理报告

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处理报告

1、目的为规范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本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4、内容和要求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进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向安全办负责人报告,安全办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办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2)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条件允许的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3)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安全办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法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联系终端运营服务商进行维修。

5)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授受处理或是停车协助终端运营商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办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暂停其本人的运输工作,直至处理完毕8.99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设备,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车辆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运输7)安全办负责人每天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进行排查,并签字确认,并对违法违规人员做违”处罚。

监控数据应该至少保存6个月,般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至少保存1年,重大以上的事故车辆监控信息、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文字版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分析报告

文字版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分析报告

文字版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分析报告1、目的为规范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本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4、内容和要求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进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向安全办负责人报告,安全办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办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2)、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条件允许的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3)、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安全办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法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联系终端运营服务商进行维修。

5)、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授受处理或是停车协助终端运营商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办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暂停其本人的运输工作,直至处理完毕8.99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设备,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车辆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运输7)、安全办负责人每天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进行排查,并签字确认,并对违法违规人员做违”处罚。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XX办[20XX]00X号XXXX有限公司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严肃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章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四、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五、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和谐安全发展宗旨,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全科负责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工作,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信息和个人信息由安全科统一管理。

3、公司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奖励与违章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奖惩规定一、奖励规定1、年终对在监控工作中坚持履行安全职责的监控人员给予经济奖励(具体数额由公司研究决定),同时作为推荐评选公司先进管理人员的条件。

2、在一个年度内无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公司作为评选公司先进驾驶员的推荐条件,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二、惩处规定(一)一般道路超速处理1、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超速10%以下:一月内第一次作警告处理,第二次扣款50元,第三次扣款100元,第四次扣款200元,第五次扣款200元并约谈。

屡犯不改者予以辞退。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目的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

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指导、监督各运输车辆对各类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本单位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组织召开所在单位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会议,落实措施,及时消除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4内容与要求4.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4.1.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中途休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科技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4.1.2当班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4.1.3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领导或通知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1.4 公司安全员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4.1.5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4.1.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员或安全科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交通违法违章动态管理制度

交通违法违章动态管理制度

交通违法违章动态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发展和交通运输方式的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其中,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已成为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打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加强交通管理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效率和水平,交通违法违章动态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交通违法违章动态管理制度的定义交通违法违章动态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应用智能化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管理、处理和追溯。

目的在于提高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效率和公正性,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促进交通秩序和安全。

二、交通违法违章动态管理制度的构成要素1. 先进的监控设备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监控设备应采用高清晰度摄像头、红外线摄像头等先进设备,实现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准确捕捉和记录。

2. 智能化的识别系统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识别系统应该具有智能化识别功能,能够准确、快速地识别和记录违法违章行为,提高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效率和质量。

3. 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管理系统应该具有信息化管理功能,能够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和追溯,实现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全程监管和处理。

4. 综合化的应用系统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应用系统应该具有综合化应用功能,能够与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交通卫星定位系统等交通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三、交通违法违章动态管理制度的运行流程1. 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首先,需要在城市道路交通要点和重点路段,安装和调试高清晰度摄像头、红外线摄像头等先进监控设备,并对监控设备进行实地测试和调试,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捕捉能力。

2. 违法违章行为的识别和记录随着监控设备的运行,监控设备将会自动识别和记录违法违章行为,在发现违法违章行为时,监控设备会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拍摄和记录,并将相关信息自动上传至信息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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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

3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指导、监督各运输单位对各类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本单位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组织召开所在单位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会议,落实措施,及时消除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4内容与要求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车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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