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齐萌老师)
海天强化班阮齐林刑法讲义新增内容
刑法讲义新增内容阮齐林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基本特征的论理解释:违法性·有责性犯罪概念:犯罪是该当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的行为。
行为成立犯罪(构成犯罪)行为该当构成要件·违法·有责。
第三章构成要件该当性1、“构成要件”,指①刑法各“罪·刑”条款(正条)中在罪状部分规定的犯罪法律要件·要素。
②修正的构成要件,即正条既遂之预备·未遂·中止和教唆犯·帮助犯。
2、“该当”与常说的“该当何罪?”中的“该当”之用法相同,相当于说“被告人行为”该当刑法何条之构成要件,简称“构成要件该当性”或“该当性”。
也有称“符合”构成要件,或“符合性”的。
例如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条罪状部分之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就是法定(传播性病罪)之“构成要件”。
刑法分则350余条就规定了各种罪(传播性病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构成犯罪,行为首先必须触犯(该当)分则某“罪·刑”条款中的“构成要件”。
所以该当构成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的一般要件..................。
3、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客观的……·主观的;(2)记述性·规范性。
(3)积极的·消极的:(4)成文的·不成文的。
4、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5、构成要件一般内容〔要素〕①主体(特殊主体·身份犯与共犯)·②行为·③行为时间地点·④对象·⑤结果·⑥因果关系。
第四章违法性1、“违法性”从形式上说,行为违法法律,被法律所禁止;实质上说,就是对法益(刑法保护之利益·社会关系·客体)的损害事实和危险。
因为它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所以也应当作为成立犯罪的一般要件之一。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新增内容共20页
2019年注册会证师经济法新增内容汇总每年新增内容都是重要考点,因此要重点复习.希望大家和我一样,能顺利通过今年的考试.加油!第一章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1)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P.17第18—22行替换为:(1)胁迫一方具体实施了胁迫行为。
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
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P.20倒13行“还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替换为“还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法律后果。
”P.21倒l—3行“民事法律行为”更正为“法律行为”。
2020整合版讲义之经济法讲义(449页)
CPA 经济法前言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开始时长
二、考试题型
2020 年 10 月 11 日 16:30~18:30 2020 年 10 月 17 日 17:00~19:00 120 分钟
【解释】2019 年 CPA 经济法只进行了一场考试,根据考生反馈的信息,A 卷和 B 卷的案 例分析题各不相同,客观题有 1/2 左右的题目相同。
单选题共 24 个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4 分。单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单选题是难度最小的题型。
1、单选题 多选题共 14 个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21 分。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 2~4 个,四个选项有可能全部正确。如果正确答案为 AC,考生只有选 AC 才能得 1.5 分,不选、 错选或者漏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 案例分析题共四个题目,合计 55 分,每个题目的分值不尽相同(题目中会标注分值)。 一般情况下,前两个题目的分值均为 10 分,第三个题目的分值为 17 分,第四个题目的分值 为 18 分。 3、案例分析题 【解释】只有一个题目(机考试题中会清楚地标明)考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或者英文” 解答,如果使用英文解答,该题目必须全部使用英文,答案正确的话可以多拿 5 分。因此, CPA 经济法的最高分数为 105 分,但合格分数线仍为 60 分。 三、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方向和答题步骤 1、命题方向 破产法律制度(10 分) 票据法律制度(10 分) 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17 分) 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18 分) 2、答题步骤 2016 年第 4 个案例分析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本小 题 3 分) 第一步,作出明确判断(1 分)
1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 0.1%的股份,不 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皮豆文库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第一篇考情分析一、经济法考试简述1.考试难度如何?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
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
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
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
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
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二、考试题型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平时练习贴士】(1)多问自己几个why,知道考查的是什么知识点,为什么对了,为什么错了;(2)不要一味追求量,不要一味追求快。
2024年注会经济法新增删减考点
选择题:根据2024年注会经济法的新增内容,下列关于电子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电子合同无需双方确认即可生效B. 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确答案)C. 电子合同仅适用于小额交易D. 电子合同无需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下列哪项是2024年注会经济法中新增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A.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至无限期B. 增加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正确答案)C. 取消了对商标权的保护D. 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2024年注会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哪些新增规定?A. 消费者无权对商品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B. 增加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条款(正确答案)C. 取消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权利D. 消费者不再享有知情权下列哪项是2024年注会经济法中关于反垄断法的新增或修改内容?A. 允许企业无限制地合并和收购B. 加强了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正确答案)C. 取消了反垄断审查制度D. 放宽了对垄断协议的限制根据2024年注会经济法的新增内容,下列关于环境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 企业无需承担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B. 增加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正确答案)C. 取消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D. 环境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监管下列哪项是2024年注会经济法中新增的关于劳动法的内容?A. 取消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B. 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护(正确答案)C. 允许企业无限制地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D. 取消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2024年注会经济法对合同法进行了哪些新增或修改?A. 允许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B. 增加了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认可和规范(正确答案)C. 取消了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D. 合同无需再遵守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下列哪项是2024年注会经济法中关于税法的新增或修改内容?A. 取消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B. 增加了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监管规定(正确答案)C. 允许个人无限制地逃避缴纳税款D. 取消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2024年注会经济法的新增内容,下列关于公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B. 加强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正确答案)C. 允许公司无限制地进行关联交易D. 取消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23年cpa审计教材变化内容
2023年CPA审计教材变化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财务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特别是CPA(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更是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审计标准。
2023年CPA审计教材也将发生一些变化,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1. 确定变化的原因在介绍2023年CPA审计教材的变化内容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变化的原因。
目前,全球经济环境、审计监管制度和技术手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都对财务审计工作和审计教学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挑战。
CPA审计教材需要针对这些变化做出相应调整,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适应未来的审计实践。
2. 审计理论和审计准则的更新在2023年的CPA审计教材中,将对审计理论和审计准则进行更新和调整。
其中,新的审计理论可能会涉及到对于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证据收集等方面的新观点和新方法的介绍,以适应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需求。
审计准则方面也可能会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局(IAASB)和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3. 新的审计技术和工具的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审计技术和工具也不断涌现。
在2023年的CPA审计教材中,将会对一些新的审计技术和工具进行详细介绍,如数据分析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人工智能在审计中的作用、区块链技术对审计的影响等。
这些内容的介绍将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未来审计工作的应对能力,提高其审计实务技能和创新意识。
4. 企业伦理和审计风险管理的加强在新的教材中,将会加强对企业伦理和审计风险管理的教学。
企业伦理是审计师必须要遵守的基本准则,而审计风险管理则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教材中将会对企业伦理的相关规定和案例进行详细解析,同时也会对审计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务进行深入的讲解,以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和风险意识。
5. 实践案例和模拟审计项目的增加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2023年的CPA审计教材中将增加更多的实践案例和模拟审计项目。
2019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共30页文档
2019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专题一、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及相关理论知识点1:代理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概念区别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概念及特征◆ 四个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并非所有民事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范围:适用的:法律行为之外的如申请申报诉讼等。
不适用的:必须本人亲自进行的,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演出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资格的不能代理,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注意:立遗嘱中有一种代书遗嘱不是代理,是委托。
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合同均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都不是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1)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无关。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居间行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只是传话筒,是光“借嘴”,代理要“借脑”。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思考:法律后果中包括好的坏的,都由被代理人承担吗?代理买货抽签中奖归谁?回扣归谁?(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2.代理与代表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二套(可编辑).doc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二套(可编辑)年CPA《经济法》如何备战CPA《经济法》?一、考试政策考试时间机考主观题人工阅卷输入法http:esdongaocomsaid=、题型题量【解释】根据考生反馈的信息年CPA经济法采用了两套试卷其中A卷和B卷的客观题有左右的题目相同案例分析题共出了个题目(A卷和B卷中涉及票据法律制度的题目完全相同)。
()单选题单选题共个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单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多选题多选题共个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个。
如果正确答案为ABC考生只有全部选对才能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共四个题目合计分。
一般情况下前两个题目的分值均为分第个题目的分值为分第个题目的分值为分。
【解释】只有一个案例分析题考生可以选择使用ldquo中文或者英文rdquo解答如果使用英文解答该题目必须ldquo全部rdquo使用英文答案正确的话可以多拿分。
因此CPA经济法的最高得分为分但合格分数线仍为分。
二、案例分析题命题方向破产法律制度(分)票据法律制度(分)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分)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分)答题步骤年第个案例分析题最后个小问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本小题分)()作出明确判断如果时间允许考生最好完整地写出ldquo人民法院不应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rdquo。
如果时间不够考生也可以简短写出ldquo人民法院不应受理rdquo。
()说明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本题中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的股份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解释】如果考生根本不会引述法律条文只能用ldquo胡同语言rdquo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考生能写出ldquo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的股份不足%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rdquo只要关键词(%)交代清楚了照样可以得到分。
cpa税法教材2023变化详细解读
CPA税法教材2023变化详细解读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环境和立法环境的不断变化,会计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最新的会计法规和政策变化,以便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沟通和服务。
其中,CPA税法教材的更新和变化对于我们的学习和工作至关重要。
在今年(2023年),CPA税法教材将迎来一系列变化,本文旨在对这些变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要求。
一、更加丰富的内容在2023年的CPA税法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内容的层次和深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新内容涵盖了更多实际案例和法规解读,让学习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法知识。
对一些涉及新经济领域的税收政策也给予了更多关注和解释,这为日后的实践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强调实务操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和法规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2023年的CPA税法教材更加注重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
通过更多的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演练,学习者可以更好地掌握税法知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税务筹划和沟通服务。
三、强化跨学科知识除了传统的税法知识外,2023年的CPA税法教材还强调了跨学科知识的重要性。
会计师作为企业的财务顾问,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金融和经济知识。
新的教材在内容设置上增加了更多法律和金融方面的知识点,帮助学习者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财务沟通服务。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这些变化,我个人认为是非常必要和积极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税法的变化和调整是不可避免的。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要求,才能够立足于这个行业。
新的CPA税法教材的变化能够更好地满足我们的学习和工作需求,帮助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总结2023年的CPA税法教材变化涉及内容丰富、强调实务操作和强化跨学科知识三个方面。
注会面授班《经济法考前提分宝》
考前提分宝注会面授班内部名师冲刺讲义《经济法》一、客观题高频考点: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辨别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考点3: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参考记忆口诀:(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停排消人身、房车返财产存债之本息、出资请求权考点4:物的概念和种类(★★)一、物的概念和特征二、物的种类考点5:共有制度(★★★)一、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二、按份共有中共有“份额”转让考点6:建设用地使用权(★★★)考点7:质押权(★★)考点8:缔约过失责任(★★)考点9:合同的终止(★★★★)二、抵销权三、提存二、经典大题举例:1、知识点标签:合同的变更合同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与定金罚则)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双方约定:(1)乙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于合同订立后3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延迟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合同订立后,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了定金。
2018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3套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2018年9月,该种设备的市场价格大涨,乙公司于是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价款,要求将剩余7套设备的单价提高到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
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截至2018年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7套设备,因此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并造成5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9年1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可否单方面变更合同?说明理由。
(3)乙公司以甲公司不同意调整设备价格为由而解除合同是否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4)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请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CPA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齐萌老师)
2020年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1【2020年教材新增新修概览】(一)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第四章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三)第六章公司法新增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内容。
(四)第七章证券法1.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五)第八章破产法1.新增了《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部分内容;2.新增了《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
(六)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对“票据贴现”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公示催告”的内容进行了调整;3.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七)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1.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原来经常出题的一些考点也随之消失;2.在论述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等内容时,对“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
(八)第十一章反垄断法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反垄断调查”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垄断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1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创意以及讲义编排和内容的版权都归萌哥所有,并未授予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经济法考试每年都非常重视对新增考点的考察,各位如果不信,只要随手随眼随心的对比一下近几年的新增讲义和当年的真题,就知道当年新增的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优先股、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几乎都考了案例分析题,当然也会考选择题。
有多少分不用多啰嗦了。
今年主要的修改在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后三章(选择题的大户,后期一定要多看后三章,你如果不看,就sha le)。
2019注会经济法预习班15讲讲义(可编辑).doc
2019注会经济法预习班15讲讲义(可编辑)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编考情分析一、考试基本信息预计报名时间年月或月预计考试时间年月中旬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长::题型题量分值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题量题题题分值分分分比重二、考试特点考试难度分析在注会几门考试中经济法科目的难度向来不算最高近几年的全国平均通过率在左右。
因为年普遍反映部分考题较偏年基本回归正常考试难度适中。
预计年考题难度不会低于年。
下图是网校对于年注会经济法考试难度的统计:是不是说经济法就不难?mdashmdash事实上难是常态不难只是相对而言!考试难点体现()客观题部分mdashmdashldquo选择综合症rdquo①记忆性考题mdashmdash要求极精确不能有出入。
很多题目所设计的错误选项与正确表述之间差异极小或者很多选项看起来似曾相识很容易导致混淆从而选错。
经济法考试想靠模糊记忆投机取巧、蒙混过关绝对不可能。
【示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
A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的股东B上市公司的董事长C上市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D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正确答案』A『点评』此题BD选项正确表述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而不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示例】()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发改委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C商务部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确答案』C『点评』在经济法中各种审批、登记、核准、备案等部门很容易记混看到选项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②数字性考题mdashmdash考查额度、比例等的记忆与计算。
这是经济法考题的惯例有的直接考查对数字的记忆有的考查在此基础上的理解和计算对记忆和理解的要求都很高。
年考生回顾的考题中两套考题直接涉及到数字性的考点至少有个具体包括:不同年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比例通知退伙的时间提议独立董事的主体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形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短线交易收归公司所有的利润股票发行方式中公开发行数量万股及以下的定价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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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1【2020年教材新增新修概览】(一)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第四章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三)第六章公司法新增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内容。
(四)第七章证券法1.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五)第八章破产法1.新增了《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部分内容;2.新增了《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
(六)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对“票据贴现”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公示催告”的内容进行了调整;3.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七)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1.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原来经常出题的一些考点也随之消失;2.在论述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等内容时,对“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
(八)第十一章反垄断法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反垄断调查”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垄断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1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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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每年都非常重视对新增考点的考察,各位如果不信,只要随手随眼随心的对比一下近几年的新增讲义和当年的真题,就知道当年新增的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优先股、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几乎都考了案例分析题,当然也会考选择题。
有多少分不用多啰嗦了。
今年主要的修改在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后三章(选择题的大户,后期一定要多看后三章,你如果不看,就sha le)。
请笑纳,不谢。
本讲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请大家多看几遍。
时间还是有很多的,看你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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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Luck.God Bao You Nong.4.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5.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对“行政垄断”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6.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九)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1.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对“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外保内贷”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前两章基础知识】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020年修改)【合同法】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0年新增)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年新增)【公司法】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决议的时间(2020年修改)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
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如果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股东可以依据本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解释】如果具体分配方案中载明的分配时间超过了章程的规定,股东可能更希望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进行分配。
这属于公司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规定,符合决议可撤销情形,股东有权依法起诉撤销该决议中关于分配时间的部分。
分配时间被撤销后,则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本条明确了公司决议可以部分撤销,决议部分撤销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但是如果该分配时间与决议其他部分密不可分,则不能单独撤销分配时间。
故能否撤销需要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具体确定。
2.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年新增)【解释】本条是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赔偿责任问题。
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相关行为人往往会以其行为已经履行了合法程序而进行抗辩,最主要的是经过了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批准,且行为人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等。
但是,关联交易的核心是公平,本条司法解释强调的是尽管交易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但如果违反公平原则,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然可以主张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公司怠于提起上述损害赔偿之诉,股东有权依法提起代表诉讼。
公司没有提起上述诉讼的,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
(2020年新增)【解释】鉴于关联交易情形下,行为人往往控制公司或者对公司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身很难主动主张赔偿责任,故明确股东在相应情况下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给中小股东提供了追究关联人责任,保护公司和自身利益的利器。
4.上述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新增)【解释】关于关联交易中相关合同确认无效与撤销的问题。
在这方面,《规定》实际扩展了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范围,将之扩大到关联交易合同的确认无效和撤销纠纷中。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如果合同存在无效或者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直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
但是关联交易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是关联人通过关联关系促成的交易,而关联人往往控制公司或者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即使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公司本身也很难主动提出请求。
故在关联交易中,有必要给股东相应救济的权利。
在公司不撤销该交易的情形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来维护公司利益,进而维护股东自身利益。
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董事的产生机构,有权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不要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时须提供法定理由。
根据《公司法解释五》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有效决议解除职务的,该董事如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2020年新增)【解释】本条廓清了公司与董事的关系,明确了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董事职务。
我国公司法中仅规定了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我国公司法上,对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公司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已经基本统一认识,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实为委托关系,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同意任职而成立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
既然为委托合同,则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即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董事职务,无论任期是否届满,董事也可以随时辞职。
无因解除不能损害董事的合法权益。
为平衡双方利益,公司解除董事职务应合理补偿,以保护董事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公司无故任意解除董事职务。
从本质上说,离职补偿是董事与公司的一种自我交易,其有效的核心要件应当是公平,所以本条强调给付的是合理补偿。
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因解除合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本条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进行了相应指引。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公司中还存在职工董事。
因职工董事不由股东决议任免,因此不存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除其职务的情形。
6.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意调解。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4)公司减资;(5)公司分立;(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020年修改)【证券法】一、证券公开发行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2.证券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公开出售证券向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
按照《证券法》第九条的界定,有两种情况可能构成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不特定对象是指对于证券的购买人没有任何资质要求,例如通过随机打电话的方式确定投资者。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特定对象主要是指符合一定资质条件要求的投资者,即所谓的合格投资者。
(2020年修改)3.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提示1】证券的种类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
【提示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都还不完全是《证券法》中的证券,只是当其上市交易时,才适用《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