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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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暨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竞答题

司法局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暨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竞答题

司法局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暨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竞答题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 无期徒刑(正确答案)B. 有期徒刑十年C. 有期徒刑五年D. 有期徒刑一年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并处罚金。

A. 无期徒刑B. 有期徒刑十年(正确答案)C. 有期徒刑五年D. 有期徒刑一年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走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偷逃应缴税款等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犯罪,最高可判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 无期徒刑(正确答案)B. 有期徒刑十年C. 有期徒刑七年D. 有期徒刑一年未经许可,擅自接触境外人员、境外物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在境内传播或造成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A. 无期徒刑B. 有期徒刑十年C. 有期徒刑七年(正确答案)D. 有期徒刑一年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最高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最高可判处(),并处罚金。

A. 无期徒刑B. 有期徒刑十五年(正确答案)C. 有期徒刑十年D. 有期徒刑五年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明知他人实施走私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下列不属于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是()?A. 勤洗手、多通风B. 外出戴口罩、保持一-米距.C. 用公筷、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聚餐D. 有时间,随意去各地区旅游(正确答案)下列哪些时刻可以不用洗手()?A.外出回家后B.已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清洁过双手(正确答案)C.接触公共物品后D.传递东西后购买进口食品时,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 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生鲜食品B. 挑选冷冻冰鲜食品时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C. 为了方便在流动摊贩和网络上买(正确答案)D. 购买后及时用消毒纸巾或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收取包裹时,下列行为那项是错误的()?A. 收取包裹后,对包裹进行消毒B. 取包裹时佩戴口罩,拆完包裹后及时洗手C. 包裹不带回家,在外拆D. 收取包裹后直接带回家慢慢拆(正确答案)去开会时,下列哪項做法是错误的()?A. 进入会议室后不用戴口罩(正确答案)B. 进入会议前洗手消毒C. 会议结束后将现场进行清扫消毒D. 进入会议室后打开窗户透气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不用带口罩()?A. 在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B. 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时C. 乘坐箱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D. 一个人在家开着窗户透气时(正确答案)哪些人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更容易发生新冠肺炎()?A.老年人B.有慢性基础疾病人群C.免疫力低下人群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内有鼻夹金属条的为上方(正确答案)B.口罩浅色面为内面的防水层C.深色面为外面的吸水层D.以上都正确【疫情防控】新冠肺炎按哪类传染病管理()?A.甲类(正确答案)B.乙类C.丙类D.其他咳嗽或打喷嚏的时候,哪种做法是不正确的?()A 应用纸巾或胳膊肘遮掩口鼻B 将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C 最好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洁双手D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双手遮掩(正确答案)上下班乘坐电梯时,以下哪种行为不正确?()A 全程佩戴好口罩B 避免在电梯内说话交流C 用手碰触面部,揉眼睛(正确答案)D 接触电梯按钮时可用纸巾隔开以下哪种措施可以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A 喝60℃的热水B 双黄连口服液C 蒸桑拿D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正确答案)室内地面如何进行清洁消毒?()A.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正确答案)B.可在地面喷洒90%的酒精C.用消过毒的拖把拖干净即可D.用肥皂水清洗干净《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制度。

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内容

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内容

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内容随着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疫情防控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控制疫情,我们需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人们的防护意识,减少疫情的传播。

以下是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的内容:一、了解新冠病毒新冠病毒是一种造成呼吸道疾病的病毒,主要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

该病毒主要通过飞沫传播,也可以通过接触被污染的物体或表面传播。

因此,密切接触者容易感染。

二、疫情防控措施1.出门戴口罩:在公共场合或人员密集的地方,一定要戴口罩,减少飞沫传播的可能。

2.勤洗手:要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至少要持续20秒,特别是接触过公共场所和人员后。

3.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4.测量体温:定期测量体温,如果发现有发热情况,及时就医。

5.居家隔离:对于有症状的患者,要及时进行居家隔离,避免与他人接触。

三、室内疫情防控1.通风换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定时开窗换气。

2.环境消毒:定期对室内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常接触的物品表面。

3.减少聚集:避免大型聚会,减少人员密集的活动。

四、外出疫情防控1.避免不必要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尽量减少感染的机会。

2.戴口罩: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戴口罩,减少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3.避免接触:尽量避免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

五、疫苗接种在疫情防控中,疫苗接种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措施。

各地政府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疫苗,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减少感染的可能。

六、健康问题咨询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定要及时就医,接受医生的治疗和指导。

在疫情期间,有任何健康问题都可以拨打当地的疫情防控热线咨询,尽快获得帮助。

七、心理健康关注在疫情期间,很多人会面临着压力和焦虑的问题。

建议大家保持乐观的心态,保持正常的作息,多与亲友交流,及时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

八、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控制疫情,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包括居家隔离、集中隔离、防控措施等。

传染病防治法宣传知识

传染病防治法宣传知识

传染病防治法宣传知识传染病是指由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引起的能够在人群中传播的疾病。

传染病的传播不仅会对个人健康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疫情的爆发和扩散,对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进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在中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的知识对于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概念1.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背景:传染病是人类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进行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2.传染病的定义:传染病是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够在人群中传播的疾病。

3.传染病防治法的目的: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二、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1.个人防控措施: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健康饮食多锻炼等。

2.社区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消毒,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监控。

3.报告和隔离措施: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报告,对病例进行隔离和治疗。

三、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要内容1.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例,并加强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

2.病原生物的隔离和灭活:对于病原体危险性较高的传染病,要求对病原生物进行隔离和灭活处理,确保对公众的安全。

3.预防措施的实施:从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兽医卫生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4.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传染病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调动资源,控制疫情发展。

四、个人责任和义务1.个人应注意个人卫生,如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等。

2.个人发现自己或他人出现传染病症状时应该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自己的病史和接触史。

3.个人具有举报传染病疫情的义务,不得隐瞒疫情或散布谣言。

4.个人在公共场所时应遵守场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佩戴口罩、排队等。

五、公众宣传工作1.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控能力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卫生疫情防控规章制度

卫生疫情防控规章制度

卫生疫情防控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有效防控传染病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传染病预防措施1. 健康教育(1)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加强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的传染病预防教育,提高人群的健康意识。

2. 个人防护(1)建议市民外出戴口罩,勤洗手,避免人员聚集。

(2)加强对易感人群的关心和照顾,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孕妇等。

3. 环境卫生(1)增加公共场所的卫生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清理可能存在的传染源。

(2)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餐饮场所等的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4. 医疗保障(1)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的传染病诊疗能力。

(2)保障医护人员健康和安全,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和医疗设备。

5. 全民参与(1)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与协作,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

(2)倡导全民参与预防传染病,积极配合政府的防控措施。

三、应急响应机制1. 建立健全的传染病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 在疫情爆发时,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治和疫情隔离,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4. 每年定期进行疫情演练和评估,提升防控应急能力和水平。

四、监督检查1. 设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

2. 加强对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贯彻执行。

3. 对于防控不到位或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法律责任1. 对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违反防疫措施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3.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故意瞒报疫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或补充,将及时公布。

工作法律法规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工作法律法规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法律责任追究及纠纷处理途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认定
未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 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疫情;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 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 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 传染病检测样本,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02
CATALOGUE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预防措施
01
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02
开展健康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03
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 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 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疫情信息报告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规
定及时报告。
疫情信息通报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
信息公开与透明
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督权。
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 我防护意识。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 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 服务能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

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非典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非典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非典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非典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对工作。

第三条非典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典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加强防控能力建设,保障防控工作所需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非典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防措施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非典疫情的监测,及时收集、报告和分析非典疫情信息。

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检分诊制度,对疑似病例进行及时诊断、报告和隔离治疗。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通风,防止疫情传播。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捕猎、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第十一条公民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医。

三、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的支援,提供人员、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工具、货物、行李等的检疫、检测和消毒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和货物传播。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疫情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四、应对措施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非典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疫情的能力。

防疫法规:第一节传染病及其预防

防疫法规:第一节传染病及其预防

防疫法规:第一节传染病及其预防一、引言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引起的,能在生物之间传播的疾病。

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等特点,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防疫法规。

本节将介绍传染病的基本知识及其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1. 传染病的分类根据病原体的不同,传染病可分为细菌性传染病、病毒性传染病、寄生虫性传染病等。

根据传播途径的不同,传染病可分为呼吸道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血液传染病、体表传染病等。

2. 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空气传播:病原体通过空气中的飞沫或气溶胶传播,如流感、肺结核等。

(2)食物和水传播:病原体通过食物、水等传播,如霍乱、痢疾等。

(3)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直接接触传播,如皮肤病、性病等。

(4)虫媒传播:病原体通过昆虫等生物传播,如疟疾、登革热等。

3. 传染病的流行过程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包括三个基本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时,传染病才有可能在人群中流行。

(1)传染源: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或动物。

(2)传播途径:指病原体从传染源排出后,到达另一个易感者的途径。

(3)易感人群:指对某种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三、传染病的预防措施1. 管理传染源(1)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报告疫情。

(2)隔离治疗:对确诊的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病原体传播。

(3)疫苗接种:对易感人群进行疫苗接种,提高人群免疫力。

2. 切断传播途径(1)改善卫生条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2)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控制媒介生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蚊、蝇、鼠、蟑螂等传播疾病的生物。

3. 保护易感人群(1)健康教育: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新型冠状病毒规章制度

新型冠状病毒规章制度

新型冠状病毒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新型冠状病毒是一种可引起严重呼吸道传染病的病原体,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传播。

一旦感染,易引起肺炎和多器官功能损伤,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第四条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治原则,及时有效地防控疫情,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疫合力,推动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好疫情通报、防护指导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推进。

第二章疫情监测与报告第八条各地各级疾控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疫情数据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凡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十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研究和实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杜绝实验室感染的风险。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全国各地疫情数据的实时互通,及时反映疫情态势。

第三章防控措施和处置第十二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好健康监测、病例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学校、单位等集中场所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切实做好人员流动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和治疗,个人家庭成员应当遵守隔离规定,杜绝传播风险。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法规、法律要点

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法规、法律要点

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法规、法律要点一、引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档旨在梳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相关法规、法律要点,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保障公民健康权利,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2.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防治的基本原则、防控措施和法律责任。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等作出规定,包括感染防控要求。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医疗机构的职责。

5. 护士条例:规定了护士的执业要求,包括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

6.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加强感染防控,保障医疗质量。

7. 消毒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消毒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法规要点1. 传染病防治法- 预防为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制度,提高预防接种率。

- 疫情报告: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 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应根据疫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隔离、消毒等。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感染防控组织:医疗机构应设立感染管理部门,负责感染防控工作。

- 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感染防控培训,定期考核。

- 消毒与灭菌: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应急措施:医疗机构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 护士条例- 专业培训:护士应接受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

- 操作规范: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范,预防感染。

5.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感染防控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防控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 质量评价与监督: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感染防控质量评价,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

6.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管理:医疗机构应使用合格消毒产品。

病毒防控法律法规与应急措施

病毒防控法律法规与应急措施

病毒防控法律法规与应急措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措施,以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本文将对病毒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应急措施进行探讨。

一、病毒防控的法律法规1.1 《传染病防治法》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是针对传染病的防控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疫情的传播。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疫情的报告和发布、疫情监控和调查、疫情的隔离治疗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权,要求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稳定局势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旨在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

该条例要求各国及时报告疫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控疫情。

在疫情发生时,各国应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应对疫情的挑战。

二、病毒防控的应急措施2.1 加强健康检测和隔离措施为了遏制疫情的传播,各国纷纷加强了入境人员的健康检测和隔离措施。

这包括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进行核酸检测等。

对于有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可以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方式进行观察和治疗。

2.2 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科学、准确的信息对公众来说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应积极传播防护知识和政府发布的相关指南,同时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加强对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监管。

2.3 强化社区防控措施疫情发生后,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重点。

各国政府应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居民进行健康排查、体温测量等措施,同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和医疗服务。

2.4 启动紧急预案当疫情升级到一定程度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紧急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控制疫情的蔓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疫情防控落实的四早措施是哪些

疫情防控落实的四早措施是哪些

疫情防控落实的四早措施是哪些⽬前我国已经进⼊常态化的疫情防控阶段,疫情防控主要任务是内防反弹外防输⼊,疫情防控落实四早是⾮常重要的,那么疫情防控落实的四早措施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落实的四早措施是哪些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疫情防控落实四早措施是指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作的指导意见》(节选)⼀、坚持预防为主1.科学佩戴⼝罩。

在⼈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于1⽶距离接触时佩戴⼝罩。

医疗机构⼯作⼈员,在密闭公共场所⼯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员、客运场站服务⼈员、警察等⼈员以及就医⼈员等要佩戴⼝罩。

2.减少⼈员聚集。

注意保持1⽶以上的社交距离。

减少⾮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员。

尽量不前往⼈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

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流通。

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具要落实⽇常清洁、消毒等卫⽣措施。

4.提⾼健康素养。

养成“⼀⽶线”、勤洗⼿、戴⼝罩、公筷制等卫⽣习惯和⽣活⽅式。

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落实“四早”措施5.及时发现。

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6.快速处置。

24⼩时内完成流⾏病学调查,充分发挥⼤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隔离治疗,对⽆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终末消毒。

7.精准管控。

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最⼩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区、⾃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知识内容

疫情防控知识内容

疫情防控知识内容疫情防控知识内容1·什么是疫情?疫情是指某一区域或全球范围内出现的某种疾病的大规模传播。

疫情通常带来严重的公共卫生威胁,需要采取全面的防控措施来应对。

2·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疫情防控是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及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可以减少病例数量,遏制疫情的传播,并最终结束疫情。

3·疫情的传播途径疫情的传播主要通过空气飞沫、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三种方式。

空气飞沫传播是指通过空气中的飞沫传播病原体。

直接接触传播是指通过感染者的体液和分泌物直接接触传播病原体。

间接接触传播是指通过受污染的物体表面传播病原体。

4·疫情防控措施(1) 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 加强社交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他人,避免参加人员密集的活动。

(3) 实施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隔离、早期治疗的策略。

(4) 开展广泛的检测和筛查工作,及时发现潜在感染者。

(5) 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5·疫情防控的意义疫情防控的目标是减少疫情的蔓延速度,降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通过有效的防控措施,可以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个人防护指南附件2:社交距离措施手册附件3:检测和筛查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用于防治传染病的法律法规。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用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

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和颁布的,用于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的法律法规。

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课程

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课程

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课程
概述
本文档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课程的详细介绍和内容大纲。

目标
通过本课程,学员将能够了解以下内容:
- 疫情的定义、传播途径和常见症状
- 预防传染病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 疫情发生时的紧急应对措施
-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课程内容
单元一:疫情基础知识
- 疫情的定义和分类
- 常见传播途径
- 病毒传播的条件和环境
- 常见症状及早期预警
单元二:预防传染病的基本方法
- 个人卫生惯培养
- 饮食安全和水源保护
- 居住环境卫生管理
-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消毒措施
单元三:疫情发生时的紧急应对措施
- 疫情应急预案和扩散控制
- 隔离与集中治疗管理
- 社交距离的重要性
- 医疗资源调配和应急求助
单元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概述
-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规定
- 对违反防控措施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研究方法
- 通过在线课堂授课,学员可随时随地进行研究- 提供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演练
- 提供在线测试,以检验学员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 建立在线讨论群组,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助
结束语
本课程旨在提高学员对疫情防控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帮助他们成为合格的防疫人员。

学员将获得全面的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够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

新冠疫情防控条例

新冠疫情防控条例

新冠疫情防控条例引言本文旨在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条例,以规范和指导公众在防控新冠疫情方面的行为和措施。

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基本原则1. 公众健康为首要:确保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是防控新冠疫情的首要原则。

公众健康为首要:确保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是防控新冠疫情的首要原则。

2. 科学合理:防控措施应基于科学研究和专业意见,合理有效。

科学合理:防控措施应基于科学研究和专业意见,合理有效。

3. 依法依规:防控措施的执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依规:防控措施的执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公民的合法权益。

4. 社会共治: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共同参与防控工作,形成多方合作共治的格局。

社会共治: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共同参与防控工作,形成多方合作共治的格局。

主要措施1. 健康宣传:加强对新冠疫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健康宣传:加强对新冠疫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2. 个人防护:倡导公众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行为,减少感染的风险。

个人防护:倡导公众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行为,减少感染的风险。

3. 早期发现:加强疫情监测和早期发现能力,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和通报机制。

早期发现:加强疫情监测和早期发现能力,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和通报机制。

4. 快速响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新冠疫情,包括隔离疫源地区、限制人员流动、加强医疗资源等。

快速响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新冠疫情,包括隔离疫源地区、限制人员流动、加强医疗资源等。

5. 信息共享:加强新冠疫情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提高社会对疫情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信息共享:加强新冠疫情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提高社会对疫情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6. 社会支持: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和援助,帮助的个人和群体渡过难关。

社会支持: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和援助,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群体渡过难关。

疫情处置管理制度

疫情处置管理制度

疫情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疫情处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疫情处置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协同联动、及时处置、科学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疫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疫情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决策部署。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

第二章疫情防控措施第八条在疫情爆发时,各级政府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封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减少聚集性活动,遏制疫情的扩散。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供公共卫生知识和预防措施,引导公众科学防控,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和供应,确保防护用品和医疗设备的充分供应。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强化边境检疫和出入境管理,加强对来自疫情国家和地区的人员的管控,防止疫情输入。

第三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三条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应当成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疫情处置工作的应急响应预案,提前做好防控准备,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在应急响应阶段,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和治疗措施,确保病患得到及时救治和隔离治疗。

第十六条在应急响应阶段,各级政府应当开展广泛的病例排查和溯源调查,及时查清病毒来源和传播途径。

第十七条在应急响应阶段,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区防控,提高社区防控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居民的生活和安全。

一建考试疫情防控类知识点

一建考试疫情防控类知识点

一建考试疫情防控类知识点疫情防控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它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在不久前的一建考试中,疫情防控类知识点备受考生重视。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解析一建考试疫情防控类知识点。

首先,我们要了解疫情防控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疫情防控即是指针对某种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目的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在全球范围内,过去几年出现了多起严重传染病疫情,如埃博拉病毒、寨卡病毒和新冠病毒。

这些疫情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疫情防控已经成为各国重要的工作任务。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建考试中相关的疫情防控法律法规。

随着疫情的出现和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应对疫情,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

在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一建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点,考生应该熟悉并理解它们。

另外,疫情防控还与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体系相关。

在疫情发生时,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至关重要。

这包括各级政府的卫生部门、疾病控制中心以及相关的医疗机构等。

一建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这些体系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考生需要了解其基本情况。

此外,疫情防控还包括疫苗接种、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点。

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考生需要了解疫苗的种类、接种原则和接种程序等。

同时,个人防护是在疫情期间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重要手段,考生需要了解正确的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疫情防控在不同场合和不同群体中的实施。

例如,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疫情的传播?对于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应该采取何种防护措施?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内容,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操作。

总而言之,疫情防控类知识点在一建考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考生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仅凭记忆单一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考生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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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

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

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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