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对城乡统筹中失地农民就业培训问题的思考——以重庆市为例
格标准的制定做到及时跟踪、尽快消化与吸收,我们对网格
技术的研究工作应该在统一的标准的指导下开展。在网格
关键词 :城 乡统筹;失地农民; 就业培训
计算技术方面,迄今为止还没有正式的标准,但在核心技术
上,相关机构与企业已达成一致一 由美国A g n e ro n 国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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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 乡统筹发展面l的问题 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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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自我保障,他们的保障问题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解决,
主要是依靠土地所产生的效益。将近80 0 万农民失去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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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取了在九龙坡区先行试点,然后再在全市推广 的办法。其主要精神是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具 体办法 是用宅基地交换城市住房 ,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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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 乡统 筹中失地农 民就 业培训 问题 的思考——以重 庆市为例
冀 纪建 霞 交换社会保障福利。在九龙坡区范围内,有稳定非农收入来 市将成为西部地区最大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将 盛为资金
源的农户和重庆市三峡库区云阳县境 内的移民农户 ,如果 流、物资流、劳动流、信息流的重要集聚辐射中心。现代服务
0 6 NP 自愿退 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经申请审核,可 业的发展将 提供 百万个就业机会 。重庆市 2 0 年G 为 462 3 5 。与世界 登记变更农村户 口为九龙坡 区城市居民户 口,同时获得宅 38 .亿元,第二产业比重4%,第三产业比重4%
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科技信息2008年第26期SCIENCE &TECHNO LO GY INFORMATION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大量被征用。
于是,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随之迅速扩大。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1.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呈总体下降趋势。
在我国,由于大部分农村土地功能仍以社会保障为主,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来源。
目前,失地农民大多数是依靠有限的征地补偿金来维持基本生活的,但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未建立,失地农民大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旦补偿金用完了,基本生活费就没有了来源,并且我国农村正向老年社会发展,养老保障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
失地农民向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除少数人能利用城区发展带来的商机经商办企业外,大多数由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很低,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同时,又由于农民投资理财的知识和能力较为有限,面对变化莫测的市场,难以为土地补偿费寻求有效的增值渠道。
3.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子女教育现状失地农民由于再就业和家庭收入等方面不稳定,依托家庭进行养老的保障模式越来越受到冲击。
许多家庭依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用于养老,但过几年一旦征地款用完,他们的养老问题就会受到很大的挑战。
另外,有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其子女也同为失地农民,子女往往自身难保,很难尽到养老的责任。
再者,由于农村大多是家庭养老模式,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大大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
同时,日益增长的教育支出,使失地农民不堪重负。
二、失地农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补偿和安置以及与补偿和安置相关联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失地农民所有问题的核心。
目前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1.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升值与农民无缘。
关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的思考
关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的思考作者:杨伟杰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05期[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个广泛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并且需要我们当代社会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就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它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民土地社会保障[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5-0005-01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方法。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
只有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农业劳动者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难题。
因此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全民共同承担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并且要做好原有各种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规的衔接,形成相对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一、确实推进“以土地换保障”的基本保障制度学者钱杭认为要使农户对承包的土地具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
“以地换保障”是在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的奠基之上,从土地征用款中确立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
但这一机制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而诸如医疗、失业保障等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未被列入“土地换保障”的范畴,更不用说今后如何致富奔小康了。
由于上述机制对长远性、可靠性、法律性和可操作性等安全因素的考虑尚欠完备,不少问题开始显现。
政府在农民失去土地后,积极引导农民将他们维持可持续生计的唯一资本即土地征用款投资于养老保障,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才是政府作为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应当实施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的政策要使失地农民真正拥有市民、居民的各种待遇,就必须确立失地农民就业优先的理念,坚持公正的原则,彻底取消歧视失地农民的就业政策,宏观把握,充分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解决失地农民农民问题途径的探讨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途径的探讨吴炳贵内容提要: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是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用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当前,失地农民日趋增多,社会矛盾日渐突出,这些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问题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最主要的是我国现行制度、政策缺陷所致。
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已迫在眉睫,需要我们从构建“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中去探求解决办法。
关键词:失地农民途径探讨城市化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加快,一部分农民因城市扩张占地、工业园区建设占地、小城镇建设占地、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
他们既不同于城镇居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进无出路,退无后路。
失地农民现在已经成为了中国最弱势、最缺乏保障、最边缘化的群体,成为了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的不稳定因素,如果不能处理好失地农民的生活、工作、福利及社会保障等,就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推进工业化进程,无法构筑城市化框架,社会稳定难保,党群关系紧张。
当前,失地农民日趋增多,社会矛盾日渐突出,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迫在眉睫,成为了一个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努力探索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在土地被征以后,失地农民的生活完全改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方面的匮乏、生活就业的困难,也有不适应新情景、角色转换发生障碍的困惑,主要表现在:1、征地补偿费偏低或不到位,生活难以为计。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来源,长期以来,农民祖祖辈辈靠土地生活着。
一旦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便成为失地农民维持生活的保命钱。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
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失地农民问题是指因城市化等规划建设而导致农民失去耕作土地或居住地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目前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农民等多方协同努力,综合施策解决。
首先,加强土地管理是缓解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手段。
要完善土地征用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建立健全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的利益;同时,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益来源。
其次,完善补偿机制也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点之一。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征迁补偿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
同时,还应该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鼓励他们用补偿款投资发展新的产业。
此外,提高社保福利也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当优先考虑安置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为他们提供相关培训和就业机会;同时,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审理侵犯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纠纷案件,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权、流转权等土地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1。
失地农民社区治理问题与对策
失地农民社区治理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地被征用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失地农民社区治理也随之引发了诸多问题。
失地农民社区治理问题凸显,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本文将从失地农民社区治理问题的现状入手,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问题现状失地农民社区治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问题:失地农民社区往往缺乏稳定的就业机会,由于缺乏土地资源,他们的生计主要依靠零散的临时工作,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水平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 社会问题:失地农民社区治理存在着组织权力不足的问题,社区居民缺乏自我组织和自治的能力,社区治理效率低下,难以有效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
3. 环境问题:失地农民社区通常以被废弃的土地和建筑为中心,周边环境杂乱,生活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
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失地农民社区治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解决。
二、问题原因分析1. 土地被征用存在不公平现象:部分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没有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导致他们失去了土地资源,但并未得到合理的补偿。
2. 失地农民社区缺乏有效的组织和自治机制:由于失地农民社区的人口构成较为杂乱,缺乏有效的组织和自治手段,治理难度大。
3. 政府对失地农民社区治理工作不够重视:部分政府在治理社区问题上投入不足,关心度不够,导致社区治理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三、对策建议针对失地农民社区治理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加强土地被征用的监管力度,落实合理的补偿措施,确保失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基层自治组织:鼓励失地农民社区建立居民委员会或村民自治组织,强化社区自治意识,推动社区治理日常工作的开展。
3. 政府加大对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的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社区治理工作的投入,建设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
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话题导入】失地农民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而逐渐产生,因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而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1 失地农民问题的由来千百年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血浓于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然而历史实践证明,中国这样一个不发达的乡土大国要解决好"农村差、农业弱、农民穷"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推进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在城市化的起步期,由于征地规模比较小,失地农民数量比较少,通常只是农民家庭中的某一个成员,并且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安置方式包括了就业安置,失地农民能够很快在本地企业内转为工人.当时许多被征地农民家庭"钞票赚自工厂里,粮食来自承包田,蔬菜来源自留地",比较低廉的生存成本使他们感到生活衣食无忧,心态比较踏实,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客观地看并不很棘手.在城市化的加速期,失地农民问题逐步显现并越来越突出.一方面是因为征地规模比较大,失地农民数量比较多,甚至是农民家庭的全体成员;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已无法采取行政手段的办法把农民"安排"进企业.许多被征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并且节节攀升的生存成本更让他们对生活远虑近忧,情绪极不稳定,失地农民逐渐演变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农村的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的农民朋友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失地农民会越来越多已经是无法避免的事实。
比如在广东省的某个县城里,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划定了工业园,将工业园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进行统一安置,原来的村民委员会也改成了居民委员会,在工业园内的土体也全部被征收,由集体土地转型成为了工业用地。
工业园内原来有800多户村民,户籍人口2000多人,常住人口约为4000人,大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
浅议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稳定农村土地使用权
打入社保基金专 户 ; 是允许 村社土地 以作股 的方 式参 与基础设 二 方式返 回村社作 为专 门的社保基金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施建设 , 把各种基础设 施项 目产 生 的有 长期保 证 的收益 , 以股息
2集体 土地所有 者出让 、 ) 出租集体 建设 用地使用权 所取得的
圈 1 城乡一体 化的土地市场和社 会保障体 系
土地收益 , 一半 以上 用于失 地农 民社 会保 障 打个人 账户 中 , 另一
半收益存入银行( 农村信用社) 专户, 其中一部分作为集体村社经
3 城乡一 体化 的土地市 场和社 会保 障体 系有机 结合 社为单位 , 国家建立 土地基 金给 予扶 持 , 括政府从 土 地 出让 金 包 ( 图 1 见 ) 等土地有偿使用收 益 中提取的部分保 障资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3 1 健全土地非农化机制 , . 筹建个人账户 3 2 完善农用地市场 , .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 系
地补偿的参考依据 , 由过去的按年产值计算补偿金额给变为按当
地经济综合因素考虑, 按供求关系、 区位因素和所征土地用途以 地; 培育农用地非农化市场, 实行国家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 及征地后所产生 的经 济效益进行补偿 , 补偿标 准应接 近生地交易 农用 地非农化机制 ; 国有存量土地市场 , 建立 挖掘存 量土地潜力 。
的市场价 。
22 城 乡一体化的居 民社会保障体 系的构建 .
农用 地转为经营 用地的价格 , 通过集 体非农建设用地入 市出 由 城镇 、 农村和失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成, 农村社会保 让 、 出租 、 转让 、 转租 和抵 押来 实 现 , 国有 土地 “ 与 同价” 。流转 收 障体系由“ 土地基本生活保障 + 个人账户 +国家最低生活保障” 益应 当将绝大部分归 土地使用者和集 体组织 , 对于农 村和乡镇 的 组成 , 失地农 民携带个人账 户储蓄转 入城保 体系。通过个 人账户 建设用地流转 , 政府 并没有 对其 进行 过 多的追 加投 入 , 不应该 参 制度处理失 地农民参加城镇社会保 险事务 , 处理 未失地农 村 富余 与直接 的收益分 配。 劳动力进城做工期间养老保险事务 , 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 3 1 2 建立失地农 民社会保 障体系 . .
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随着某产业园建设的快速推进,武船、中交二航局等一批项目入驻该区,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农业用地转为工业用地和城市用地,导致该区X街大批农民将变成“失地、失业、失房”三失群体。
目前,由于项目大部分尚未达产,养老统筹尚未办理,致使失地农民就业无门路、生活无保障、社会矛盾也在日益凸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及时明确了解X街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存在的困难,听取他们的希望和诉求,探索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办法。
最近,我们深入到失地农民较多地区进行了调查、走访、座谈。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尤为紧迫,应尽快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一、X街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X街下辖41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版土面积16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47万亩,总人口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5万人,根据调查,武船、国家稻米交易中心、中交二航局、华中影视城及其它入驻项目,将征用土地2万余亩,拆迁房屋30余万平方米,部分或完全失地农民将达3.6万人,其中目前已失地农民有4600余人,涉及10个行政村。
由于项目大部分尚未达产,他们已成为“就业无岗、种田无地、保障无着落”的三无人员。
目前,失地农民的生活,除少数农民在仅存的零星耕地上精耕细作,继续从事蔬菜生产,维持生计,绝大多数农民在外靠打零工、做小工、保姆等养家糊口。
二、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一)土地补偿费用分担不明晰。
按省政府[2009]64号文件精神,X街土地补偿标准为35637元/亩,其中16480元下拨到农户,余下资金用于办理失地农民社保和村级公益事业。
但社保办理操作难度大,因为按照武政办[2009]139号文件精神,2009年7月1日以后征地,按“先保后征”原则进行,规定个人、村共承担70%,政府承担30%,但没有具体确定个人与村之间承担的比例,以致无法操作。
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超龄人员与适龄人员待遇相差较大的问题,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工作的开展。
城乡统筹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城乡统筹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叶红【摘要】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运动的一个副产品.它的解决,受农民土地观念、城市就业能力、国家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集体经济空壳化等因素的制约.要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城郊农村优先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用"四个保障"作政策支持,重构农地制度.【期刊名称】《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年(卷),期】2010(011)006【总页数】5页(P27-31)【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市民化;制约因素;解决对策【作者】叶红【作者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云南,昆明,6501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2.82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占用数量越来越多,失地农民数量随之急剧增加,给社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
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保障,没有依靠,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的“四无农民”。
他们游走于城市和乡村的边界,依靠征地补偿费艰难的生活着,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也即是说,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当前最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因此,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之间不仅在经济上存在差异,在思想、文化和生活习惯上也有很大的差异。
消除这种差异,绝非一日之功,需要经历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面临着以下一些突出问题。
1、农民依赖土地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拥有土地是农民与社会其他群体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
土地所具有的保障作用,使广大农民产生了牢固的依赖土地的思想意识。
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部分农民将失去长期赖以生存的土地。
尽管土地被征用后会对失地农民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大多数失地农民在思想上和心理上仍然会产生程度不同的阵痛,存在难以割舍的情结。
浅析构建和谐社会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生存保障问题
由农 村 向城市转 型 的成本 ,面 临着 生存 、就 业 、养 老等 多方 面 的困
难 ,已成为社会稳定 的一大严 重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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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大难题”解 决的办法
推 进 和谐社 会建 设 ,就必 须 保 持社会 的平 安 、稳定 、有序 。切
失地农 民面临的 “ 大难题” 两
实 解决失地农 民出路 和退 路 问题 ,维护好农 民切身利益 ,确保社会稳
留下 极大隐患 。
位 和园 区企业 就业 ,鼓 励用地单 位和企业 把合适 的岗位优 先安排给被
1 、出路 问题 。农 民一 旦失 去土地 ,也 就失去 了维持 家庭 可持续 征地农 民 ,对多 招收失地农 民的企 业还 给予一定的优 惠或补 贴 ;二是
生计 的主要来 源 。要 切 实保 障他们 的 基本 生 活 ,根 本 的 出路 在 于就 自谋 职业 。免费 为失 地农 民办理农 转非手续 ,建立失地农 民的劳动 力 业 。但从调查 情况看 ,失 地农 民的就 业状况 不容乐 观。在鞍 山营城 子 档案 ,统 一进入城镇 劳动力 市场 。加 强失地农 民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 分区抽查 的4 家被征地农户 中 ,就业 率不到 5% ,村里 更是 出现 了一 加 大失地农 民的就业 培训力度 ,积极 引导失地农 民外 出务工经商 ;三 O 0
民很 多面临 “ 进无 出路 、退无保 障” 的尴尬 状况 , 然 目前依 靠一次 虽
1 、构 筑就业 保障 线 。失 地农 民的根 本 出路 在于就业 ,政府在 征
性安置 费用 ,生活水平还 没有 明显 地下降 ,但 从长远 看 ,随着安 置费 地 的同时 ,应建立失 地农 民再 就业实施 体系 。一是 安置就业 。对失地 用逐渐用完 , 地农 民的就业 和社会保 障 问题 势必凸现 ,给社会稳定 农 民实行 “ 发性安 置” ,即以土地换 就业 。推荐失 地农 民到用地单 失 开
如何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养民问题
如何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养民问题发布时间:2022-04-29T09:25:01.376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37卷第1月1期作者:甘美英[导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甘美英广西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西.南宁.武鸣区 530199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规模越来越大。
随着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丧失,加上各地补偿安置模式的不同,标准的不同,近几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很多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正确分析现有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方案。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法制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越来越多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征收,由此引发了大量农民失业。
在此期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前主要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也随之改变。
扩大企业就业自主权为核心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应地,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政策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用后,政府不再按照行政指示安排失地农民就业,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办法,制定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因此,要把失地农民劳动力就业纳入市场机制。
这样,部分补偿标准不高、劳动力就业竞争力较低的失地农民在城市的生活将面临严峻挑战。
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多地针对原居民进行设计实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能覆盖失地农民的统一社会保障体系,而且传统的劳动就业制度还不能适应城市化的要求,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存在着大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在这一背景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何谓失地农民?有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认为失地农民是指农民所依赖的土地由于工业化、城市(城镇)化过程的需要而被征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失去土地的农民将变成城镇居民。
妥善解决城乡统筹发展中失地农民问题的若干思考
征地 集体 经 济组 织和 农 民之 间分 配 不合理 ,使 用 管理 混 乱 ;被征 地农 民安置 难 的问题 较 为突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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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8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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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这 特 权 ,国家 征地 应该 仅 限于 这 些 问 题 是 长 期 以来 政 府 重 工 解决 不可 的时候 了。 三 、 解 决 失 地 农 民 问 题 的 对 公 共利 益 的需要 ,并 对 公共利 益 业 、轻农 业 的政 策偏 向的延续 。 需 要做 出明确说 明 ,而 且征 地 中 最 近2 年间 ,国家 在征用 农 民集 策 建 议 O 体所 有土地 1 亩的运作 中,通过 亿 解 决失 地农 民问题 ,根本 出 国家应 根据 市 场价 值进 行 补偿并 土地价 格 、剪 刀差( 即土地 价格 与 路 在于统 筹城 乡 发展 ,积极构 建 保 障 被征农 民利 益不 受损 害 、对 公共 利益 ” 的土地 征 用则 应 土地征 用补偿 费之差) 从农 民手里 城 市化 、工业 化 、现代 化 与农 村 非 “ 拿走土地 资产收益2 多亿元 。而 发 展 、农村 劳动 力转移 相互 促进 该完 全 纳入 市场 化操 作 ,应该 通 万 且 ,在 实际操 作 中 ,征地 时不 尊 的 良性 循环 机制 ,给 失地农 民平 过 被征 地者 和 土地使 用方 之 间 , 重农 民的知 情权 ,政 府一 般 以行 等 的市 场经 济 主体地 位 ,千方百 在法 律 允许 的 范围 内和 自愿 的基 2) 政 命 令 形 式 ,农 民 不 同意 也 不 计保 障他们 的合 法利 益和 长远 生 础上 进行谈 判协商解 决。 ( 按 行 ,这 种 政策性 的倾 向 ,使 农 民 计 ,让他 们真 正成 为经济 社会 发 照可 持续 发展 的要 求 ,合 理分 配 利益得 不 到应有 的保 障 ,利 益被 展的受益者 、参与者和拥 护者 。 补偿 费 。与私 有 土地制 度 相 比 , 忽视。 ( )完 善 土 地 制 度 是 根 中 国征 地 补 偿 费 的 分 配 更 加 复 一 ( )政府 自律 不足 。鉴 于 本 。建 国 以来 ,我 国土地制 度经 杂 ,这 是 因 为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集 三 升 官考 核 和 自利 之需 ,一 些地 方 过 了三 次 大的变 革 。第 一 次是建 体 ,但使 用权 却 归农 民 ,这就 要 政 府官 员 以地生 财 ,对 土地实 行 国之初 的 土地改 革 ,没收 了一切 求在 所 有者 和使 用者 之 间 以及 土 “ 低征 高卖 ” ,牟 取暴利 。征地 大地 主 、大官僚 的 土地并无 偿分 地 使 用 者 之 间合 理 地 分 配 补 偿 成 为他 们 “ 租 ”的重 要手 段 , 配 给农 民 :第二 次 15 年 农业合 费 ,以保证 可持 续 发展 和 分配 中 寻 92 农 民则始 终处 于弱 势地 位 ,作 为 作 化运动 以后 ,农 民个 体所有 的 的公平公正 。 ( 3)明确各级 政府 农 民利益 维护 者 的村 集体 又基本 土地 改变 为集 体所 有 ,并实行 集 的职 能 ,进一 步规 范征 地 程序 。 上倾 向于政府 方 面 ,致 使 失地农 体 劳 动 ,统 一 经 营 ;第 三 次 是 征地 程序应 纳 入法 制 化轨 道 ,保 民利 益再 三 被侵蚀 ,长远 基本 生 17 年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证 农 民在 征 地 过 程 中 享 有 知 情 98 活得不到保证 。 来 ,全 国农 村土地 实 行家庭 联产 权 、参 与权 和上诉 权 。在 征 地过 ( )针 对 失地农 民 的就业 承包 责任 制 ,在 土地 集体所 有 的 程 中 ,各级 政府 的职 能应 明确划 四 措 施 滞后 。 由于农 民文 化素质 不 前提 下 ,农 民通 过 承包方式 拥有 分 ,不 能越权 、包 办和代 办 ,对 高 ,劳动技 能单 一 ,失 地 以后 再 土地 的使 用权 。城市 土地 的所有 违 反法 律法 规 ,通 过征 地牟 取私 就 业处 于竞 争 劣势 。就 目前 看 , 权一 直归 国家 所有 。我 国现行 的 利 者要依法严惩 。 普 遍存 在 就业 措施 滞后 的问题 , 农村 土地 制度 明显 不利 于农 民 , ( )加 强 失地 农 民就 业是 三 具 体 表现 在 :对农 民转 变 就业 观 土 地所有 权属 于 国家和 集体 ,农 关键 。就业 是 民生 之 本 。农 民失 念 教 育 滞 : ( )制度 缺 陷。城 乡二 元 一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视野的失地农民之职业教育研究
党 的十 七 届 三 中 全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 于推 进 农 村 改 革 关 发 展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决 定 》 出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 进 社 会 主 指 “ 推 义新 农 村 建 设 ” “ 立 以工 促 农 、 、建 以城 带 乡长 效机 制 . 成 城 乡 形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一 体 化 新 格 局 ” “ 大 力 办 好 农 村 教 育 事 业 ” 、要 、
地 农 民宁 可 “ 低 保 ” 不愿 就 业 吃 也
日常 支 出增 加 .创 业 资金 短 缺
征 地 导 就 失 去 了 其经 济 功 能 . 失地 农 民的人 均 纯 收 入 急剧 下 降 : 上失 地 后 原 有 的低 成 本 生 活方 式 失效 。 加 家庭 的 日常生 活 支 出增 加 以及 土地 征 用 补偿 金 标 准低 、兑 现不 及 时 等 原冈. 导致 一 些有 创 业 愿望 的农 民 由于 资金 短缺 望 而却 步 。
对 推 进 城 乡一 体 化 提 出 了新 要 求 . 失 地农 民 职 业 教 育 创 造 了 为 前 所未 有 的 良好 机 遇 和 条 件
问题 的 提 出 自 17 9 8年 实 施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农 村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以 来 .
到外 省 打 工 . 们 对 在 本 地 企 业 就 业 的 预 期 过 高 。 甚至 有 些 失 他
地 解 决 这批 失 地 农 民 的就 业 问 题 . 就很 不利 于 统 筹 城 乡 规 划 的 实 施 ,也势 必 会 影 响 到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与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中 国 的农 民有 了 较 大 的 自主选 择 权 . 少 农 民 自愿 从 传 统 的土 不
从制度视角审视我国的失地农民问题(1)
从制度视角审视我国的失地农民问题(1)摘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相关制度供给与消费的不协调,我国的失地农民现象日益“问题化”,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解决方略需要从制度主义的视角进行审视,并进行制度理念与具体制度的变革。
关键词:制度;失地农民;社会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实行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与分散化经营城市的城市化政策,它限制了人口的流动,注定了失地农民这一人群的稀少性。
而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失地农民却日益成为无法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文试从制度供给与消费的视角对失地农民的成因进行制度分析,揭示其中的制度变迁的逻辑,并对其中的对策体系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失地农民成为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在发展的进程中先后出现了三轮圈地热:在1986年,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城市内部日益拓展,这使得城郊地区出现了第一轮圈地热。
当时的混乱占地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产生了土地管理立法的需要,随后导致第一部《土地管理法》的出台。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形成了第二轮圈地热,随后政府开始强制性取消土地开发政策。
20XX年开始,中国出现了第三次圈地热。
这次圈地在占地规模与延续时间等方面均大大超过了前两轮。
据国务院五部委查验,截至20XX年6月17日,全国30个省市区共清理出各类开发区6741个,规划用地万平方公里,这一数字比现有城镇用地面积总和还要大。
同时交通建设也大量占用耕地,20XX年全国高速公路建成里程累计为万公里,比1998年就增加了19倍。
[1] 此外,城市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也大量占地:超宽马路、超大广场、物流园区、高尔夫球场等等,农民的大量土地被征占。
作为上述几轮圈地热的最主要后果之一,失地农民现象的“问题化”色彩日益明显。
但是,对于失地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决策层而言,失地农民问题的具体表现是迥然不同的。
失地农民层面第一,失地农民的收入不增反减。
这主要表现为失地农民一方面收入无门,另一方面支出无底,支出项目在增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24•【字号】鲁政发[2003]115号•【施行日期】200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我省失地农民生活安排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从根本上保障其生活需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目前,一些市、县(市、区)已开始探索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总的看,我省这项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
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有利于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加快全省城市化进程。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以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方向,以维护失地农民根本利益、切实保障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主要目标。
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坚持统一制度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尽快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多方筹资,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坚持突出重点与搞好配套相结合,把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作为制度建设的核心。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
2019/4/1
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3)党的组织路线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组织路线就是使党 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紧紧围绕四个现代化建设 这个中心,促进和确保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核心内容是以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 原则,培养和造就一大批跨世纪的人才,保证党 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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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 1.现阶段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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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1.现阶段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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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 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对 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根本性判断。建设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首先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 出发。 ---党的十七大报告
2019/4/1 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1.党员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
要认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重要性。 (政策、干部决定因素) 要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责任感。要以自己 的模范行动去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在群众中发挥 桥梁作用、骨干作用、带头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化作群众的自觉行动。 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要把握好坚决执 行与结合实际创造性执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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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党员
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业务上有能力, 作风上过得硬。 平常时刻看得出,关键时刻站的出,考验面前 经的住,危急时刻豁得出。 胡锦涛: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 高尚、意志坚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 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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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2007-11-23 信息来源:国研网作者:姜晓亭视力保护色:【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道路是历史的必然,也是西部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合理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因征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成为当前涉农群体性事件重要的“导火索”,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发展越快、征地拆迁越多、贫困群体数量越大、矛盾越突出的现象。
一、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一)土地权属。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经过了三次大的变革。
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这次改革没收了一切大地主、大官僚的土地并无偿分配给农民。
第二次1 952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后,农民个体所有的土地改变为集体所有,并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
第三次是1978年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民通过承包方式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一直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使用制度。
建国以来直至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政府高度垄断土地资源,土地使用模式只有行政划拨一种。
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土地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土地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两种方式并行;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所有需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先由国家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再依法进行划拨或出让。
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市场秩序逐渐得到规范,加快推进土地资源向资本转变形成共识。
(三)征地费用。
征地费用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用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等四项。
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农业人口的用人单位收取后统一安置,或一次性发给失地农转非农民自谋职业,实行“人随地走、货币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费计算方式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青苗附着物按各地政府颁布的标准按实补偿。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用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收取。
二、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现状和根源中国正在向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大步迈进。
工业化和城市化离不开农业的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也必须以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为前提。
在这个过程中,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要素被重新优化配置,利益格局被重新调整,部分农业用地、居住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大量农民离开土地变为城市居民,形成农地非农化、农民市民化趋势。
目前,全国失地农民保守估计约有4000万人,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1亿人;1999年1月1日以来,四川省约有失地农民248万人,其中农转非156万人。
若干年来,部分失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失地农民生活十分困难,不仅没有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受益,反而变相地作出了牺牲,承担了发展的成本,成为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
这些农民普遍面临三大难题。
一是住房问题导致部分失地农民返贫。
由于补偿标准偏低,加上拖欠和建材、劳务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部分失地农民重置新房资金缺口多达50%左右。
一些失地农民将大部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于必要的建房支出,短则3、5月,长则3、5年后就所剩无几。
二是就业率低。
受文化、技能、年龄、资本和政策性因素限制,部分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大、渠道窄,而现行制度不能保障被征收生产性用地按地平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不可能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个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就成为城镇新的失业者,这个群体的规模正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而不断扩大。
三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是空白。
多数失地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没有被纳入“三条保障线”范畴,就业、社保等方面未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部分失地农民成了“三无”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特别是处于退休年龄阶段的失地农民,基本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成为家庭的负担,生活最为堪忧。
部分失地农民之所以成为“问题”,有其特有的渊源。
首先是征地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现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科学不合理,土地年产值定价偏低,以此作为征地补偿,既不能客观反映被征占地本身的产出价值,又不能体现不同地区和地块的级差地租,更不能体现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收入的永续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不足以让被拆迁人重置新房。
在补偿标准偏低、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的前提下对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自然难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其次是由于认识滞后,我国还没有形成城乡统筹的体制和制度环境,部分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为追求经济发展,往往片面地向农村索取,而忽视了农民的利益。
此外,西部地区经济不发达,地方政府财力十分有限,对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是失地农民问题日积月累成社会问题的一个客观因素。
总之,失地农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必然产生失地农民,但并不产生失地农民问题;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农民正当合法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才是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源。
而部分失地农民无地可种、无工可打、无保可依、无房可住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发展和稳定大局,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根本出路在于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构建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与农村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给失地农民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千方百计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和长远生计,让他们居住有房、保险有份、就业有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受益者、参与者和拥护者。
(一)提高补偿安置标准和资金保障能力。
要按照“既确保失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影响原有生活水平,又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调整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提高土地年产值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合理的片区综合地价,保证失地农民等面积重置新房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需要;可以考虑推行留地安置、集体土地入股、农用地依法流转等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办法。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主渠道为土地收益。
在财政并不富裕的西部地区,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水平,必须在土地上做文章。
要深刻领会落实“三个转变”的精神,积极挖掘政府可经营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经营性用地10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业用地100%拍卖出让,用市场化理念和价格杠杆充分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提高政府的土地收益,从而扩大征地调节基金规模。
(二)扎实抓好失地农民的住房安置。
要让失地农民“居者有其屋”,确保他们不因住房问题影响生活质量。
一是要完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程序。
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拆迁建设”的原则,用制度规范房屋评估、拆迁和安置行为,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可实行统建还房、划地自建、货币补偿、产权补偿等形式,供被拆迁人自主选择。
无论选择哪种安置方式,都要超前进行拆迁安置,确保补偿到户、到人,严禁“打白条”,并确保被拆迁群众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
三是要改进还房小区建设管理办法。
还房小区要纳入城镇规划,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努力达到既方便群众生活、又有利于增加就业、保障经营收益和加强管理服务的要求。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要按照“以土地换保障”的思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延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免除后顾之忧。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包括三层内容:一是低保。
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农民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养老保险。
要采取政府补贴、征地单位代缴等方式,将被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筹用于解决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等问题。
不足部分应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兜底。
三是失业保险。
要建立失地农民失业登记制度,由征地单位为在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由社保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由于西部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普遍不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应纳入省级以上统筹,确保失地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
农民失地等于失业,要让他们心甘情愿离开土地,必须实行劳动就业城乡一体化,努力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顺利转型成为城镇居民。
一是统一就业扶持政策。
要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和就业服务范围,给予他们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就业、税费减免、贷款等扶持政策,让他们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
二是积极安置就业。
要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引导生产性企业按地平劳动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大量开发准入门槛低、适合农民就业的公益性或生产性岗位,通过用地企业安置、推荐就业、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进行就业安置,特别是要努力确保为“零就业”户提供一个就业岗位。
三是鼓励自谋职业。
要扶持引导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选择货币安置自主就业形式的失地农民,要给予其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给予其小额贷款支持。
四是划地自建(统建)保障其收入。
城镇要统一规划失地农民还房小区,留出一块土地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
对选择划地自建(统建)安置方式的失地农民,要给予每人一定面积的商住建设用地,让他们通过自建经营门市和住房出租,获得比较稳定可靠的收入。
(五)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化利用。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是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适当减少失地农民增量,降低经济发展成本的战略选择。
在努力保障建设和发展用地的同时,主要应采取三条措施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益。
一是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密度,科学测算土地投资控制指标,合理限制工业和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全面推行工业集中发展,积极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土地进行改扩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批建低容积率高档住宅区,全面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大力清理和收储闲置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
三是做大土地增量,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配置和优化各区域土地资源功能;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发整理国有河滩地等未利用地,做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模。
(六)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要建立组织保障、纪律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督查推进“四保障一推动”工作机制,标本兼治,重点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