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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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和中心城区及专业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各类建设项目组织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其他各区在各自分中心进行)。

第四条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报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24小时通知各投标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办及有关管理部门参加。

评标组织的成员不参加开标会(业主推荐的评委成员除外)。

第五条各类工程的评标必须遵守《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要求对这个规定的某项内容作出调整,须在招标书(招标文件)送审前,报市招标办审批。

一个项目的评标办法一经确定,在招标活动中不得更改。

第六条开标后,有效标不少于2个小时,可以继续进行评标活动。

开标后,有效标仅剩1个时,由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对原标底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标底与原标底差额不超过±4%时,原标底有效。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是指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对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评标和定标的方法和规定。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估算和施工进度计划。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包括工程项目的各项具体内容和数量。

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准确无误,避免因错误或遗漏而导致后续工程施工的问题。

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详细具体,对每一项工程量都要进行详细描述,以便于后续评标和定标的准确性。

二、评标过程
1. 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应明确。

2. 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每项工程量的评定准确。

3.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方应注意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避免泄露相关信息。

三、定标方法
1. 工程量清单定标应基于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金额。

2. 定标方法应合理科学,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3. 定标公告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时间应充分,确保广大投标单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 招标方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工程量清单的评标和定标工作顺利进行。

3. 针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招标方应高度重视,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竣工。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符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投标工程,业主应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经***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四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可设拦标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在进行评审。

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格执行。

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主要材料风险系数: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风险系数可按1%~3%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其风险系数可按1%~5%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3、采用可调价合同的工程不得计取风险系数。

第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的通知(鄂建[2004]6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的通知(鄂建[2004]6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的通知鄂建[2004]6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附: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招标人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的权重,经力口权后,总分值为100分。

商务标的权重不宜低于70%,技术标的权重不宜高于25%。

综合标的权重不宜高于10%。

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商务标权重可设定为100%,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综合标应进行初步评审。

一、技术标100分(明标或暗标)(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1、主要施工方法18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3、拟技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6分;4、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2分;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4分。

如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14分。

(三)评标委员会应先评审技术标,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具体每项工程的合格分数线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合格分宜为70分,评委所给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少于合格分的,应说明评分理由。

二、综合标100分(一)项目班子配备50分1、项目经理10分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明确只承担一个工程或注明有特殊情况只同时(就近)承担两个工程的5分1.2项目经理简历表5分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验18分2.1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历8分2.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履约情况(如工期、质量飞造价)10分3、项目工程师(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6分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16分4.1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10分4.2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6分(二)投标工期20分1、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工程量、合同价调整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循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一、招标(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报建台办理。

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批文;2、有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3、有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办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属于区管项目到区招标办;属于市管项目到市招标办)申请招标。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和文号;2、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3、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相应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

1、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至(5)项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办备案。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1999]06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评委学习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审查、核发评委资格证书;(三)负责评委年度考核记证;(四)核准招标人提供的评委资格;(五)监督招标人随机抽取评委的过程;(六)对评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七)对有徇私舞弊、违背公正原则、泄露评标机密、违背评委职责的评委,依据《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向评委所在单位通报。

第三条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由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具备评委条件的人员组成。

其主要来源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大专院校、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评委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熟悉有关政策和招标项目的标准规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热心为社会服务,热爱于招标评标工作;(二)能自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和抵制不正之风;(三)从事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或经济)工作满八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招标评标工作;(五)自觉遵守有关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定。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一般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和 A+B值评标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一、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分为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设备安装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按规定的格式编制。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A、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1、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其投标文件由技术、经济两部分组成,分开密封。

2、经济、技术两部分的分值按65:35划分,且两部分由以下内容组成。

(经济、技术两部分组成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为60:40到80:20,但调整后各分项分值比例不变。

)(1)技术标评分组成部分(35分)①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3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分)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2分)④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2分)⑤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2分)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分)⑦安全文明措施(2分)⑧质量保证与承诺(2分)⑨新技术应用与承诺(5分)10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4分)(2)经济标评分组成部分(65分)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20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②工程清单项目费10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③措施项目费12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④主要材料价格10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

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⑤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的综合单价。

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⑥算术错误3分B、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1、采用本办法招标的,投标人只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城建规20143号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城建规20143号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开发、xx)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___年1月15日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1 / 17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3)、《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 [2003]4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第四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适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当地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及计价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标代理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索赔、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页脚内容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工程量、合同价调整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第一章 总 则武汉市建设 程施细则 程量清单计价实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循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第五条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试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编制拦标价。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的中介机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七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拦标价和投标报价均应使用经市建委有关管理机构测评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编制;中标单位应将中标电子文档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章评标办法第八条综合评估法:根据各项评审指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投标工期、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8层以下(含8层)一般住宅工程除外]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法依次确定中标人。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同名44652)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同名44652)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同名44652)《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48号《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唐良智2014年1月21日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划,进行分期实施的;(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需进行建设的。

第七条用地建设强度指标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要求,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单位总平面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优先选址在现状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

特殊地段的建设项目选址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范围内,应当以旧城更新、整治为主,不得破坏原有历史文化风貌和空间格局,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二)在湖边、山边、江边等“三边”地区,应当注重保护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特色城市景观,临“三边”地区新建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后退绿(蓝)线距离等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三)在规划确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建筑退让、规划控制绿化带、公共通道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居住项目的规划条件除明确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户型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等建设要求。

第十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并符合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要求。

武城建规【2014】2号和【2018】5号分析(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武城建规【2014】2号和【2018】5号分析(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第九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二)企业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已经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十)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上述有关条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各方责任是否明确。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第八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核验下列数据信息: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1.核验数据中的“企业是否因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分包工程款”修改为“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的信用记录”
2.删除了核验数据中的“(七)在最近三年内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及“(九)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
1、全文删除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关于项目性质的描述
3.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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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第六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七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

投标文件不设“暗标”。

第九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选定参加抽签的投标人。

技术标合格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九)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情况。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和技术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独立自主的客观评价,并作出书面意见。

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评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均应当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所有被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十二条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活动,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一)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签到,并现场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按照签到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三)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的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由招标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

(四)将随机抽取的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球。

(五)随机抽取的第一、第二、第三个号码球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十三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含)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开标后,计算机辅助系统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检查、对不可竞争费用及税金进行核实。

经检查和核实,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未按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合理投标报价下限的计算。

第十五条计算机辅助系统完成检查核实工作后,计算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确定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

合理投标报价下限的计算方法为:对所有已接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已去掉的最低投标报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并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

投标报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上(不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取消评标资格,不再参与后续评审(但仍计入有效标总数)。

无论后续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该合理投标报价下限均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当计算合理投标报价下限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8个的,可不计算合理投标下限,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在8个及8个以上的,需计算合理投标下限,当计算合理投标下限后,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不足4个时,应当从投标报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上的合格投标人中,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补足。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合理投标报价下限以上(含合理投标报价下限),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总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根据招标人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取价值高的评审子项,对投标文件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4%(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评审子项低于成本。

(三)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的价值总合,应当占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的70%(含),但最少不应少于15项(含)。

对投标人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4%(不含)的综合单价项数,占40%以上(含)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十九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对投标文件中的砼及钢筋砼模板与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技术措施项目,其报价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等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

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4%(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成本。

(四)经评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低于成本处理:1、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2、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安装工程除外);3、以周转性材料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理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五)投标人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不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94%(不含)的措施项目清单项数,占2项(不含2项)以上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条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将招标人统一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指定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种类,作为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如下:(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主要材料单价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主要材料单价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当投标人的某项纳入评审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主要材料报价低于成本。

(三)投标人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不含)的材料项数,占30%(含)以上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招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拟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不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发生分歧时,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评标专家的意见作为判断依据。

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的排序,对前3名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

技术标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合格性审查。

合格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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