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能否单方解除旅游合同
旅游法关于游客解除合同的条款
旅游法关于游客解除合同的条款旅游法中关于游客解除合同的条款解析引⾔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合同成为保障游客与旅⾏社双⽅权益的重要法律⽂件。
《中华⼈⺠共和国旅游法》作为旅游⾏业的基本法,明确规定了游客在旅游⾏程中的各项权益,包括合同解除的权利与义务。
本⽂将详细解析《旅游法》中关于游客解除合同的条款,以期为⼴⼤游客提供法律参考和指导。
游客解除合同的基本权利条款概述《中华⼈⺠共和国旅游法》第六⼗五条明确指出:“旅游⾏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这⼀条款赋予了游客在旅游⾏程结束前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余款的权利。
具体情形1.个⼈原因:如⼩明因⼯作变动需取消旅⾏计划,或⼩李因家庭紧急事务需返回家中,均可依据此条款解除合同。
旅⾏社在扣除已产⽣的且不可退还的费⽤(如机票、酒店预订费等)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游客。
2.意外事件:如⼩红在旅⾏过程中不慎受伤,⽆法继续⾏程,同样可以依据此条款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扣除已产⽣费⽤后的余款。
必要费⽤扣除在解除合同时,旅⾏社有权扣除必要的费⽤。
这些费⽤通常包括已经产⽣的且⽆法退还的费⽤,如机票、酒店预订费、部分交通费和已产⽣的导游服务费等。
旅⾏社应当提供详细的费⽤清单,确保退款过程透明、公正。
游客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时通知⼀旦决定解除合同,游客应尽快通知旅⾏社,以便旅⾏社能够及时调整⾏程安排,减少损失。
及时通知是游客应尽的义务,也有助于维护双⽅的合法权益。
了解费⽤在解约前,游客有权要求旅⾏社提供详细的费⽤清单,包括已产⽣的费⽤和可退还的费⽤。
这有助于游客了解⾃⼰的权益和退款⾦额,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纠纷。
协商处理在解约过程中,游客和旅⾏社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问题。
如果遇到纠纷,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或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通过调解或仲裁等⽅式解决争议。
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先⽣解约案⽥先⽣因同⾏朋友身体不适,要求取消已签订的“法瑞意12⽇游”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策解读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释义】本条是关于旅游者合同解除及其后果的规定。
由于包价旅游合同具有旅游者必须亲自参加才能得到履行的性质,当旅游者出现因个人原因不能成行,或者已出行却必须终止行程的情形时,本法赋予了旅游者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
合同的解除权,通常情况下是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下产生,不符合该条件的,当事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基于某些合同的特殊性,法律允许当事人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一十条等规定,在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以及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均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条规定即属于法律赋予旅游者,在无须征得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
相关知识新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公平交易权利【法条】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和服务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规定。
旅游者作为一般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保护。
同时,针对旅游经营行为的特殊性和旅游活动具有的异地性、空间移动迅速等特点,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关键节点上,对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获得诚信服务权等作出规定。
旅游者向旅游经营者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其特点是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但在实践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旅游者,与另一方当事人旅行社、住宿、交通等旅游经营者及其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相比,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原因,导致旅游者在特定情况下处于相对被动、弱势的地位。
浅谈旅游合同中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再确认
浅谈旅游合同中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再确认作者:黄朝勇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02期[摘要]在旅游市场交易秩序的乱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得以出台,这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规定》通过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权利配置的再倾斜,对规范旅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并且必将继续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旅游合同;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纠纷;颠覆性设计2010年11月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它通过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对旅游市场的规范运行以及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强力保护,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的状况以及《规定》出台的必要性旅游合同中的旅游者,作为接受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其合法权益自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特殊保护。
然而,一些旅游者作为消费者,由于缺乏有关旅游的专业知识、信息,以及易于受制于旅游经营者等因素,导致其在旅游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受尊重权等都常常受到旅游经营者的不法侵害。
如被一些旅游经营者以低团费诱导、误导参加旅游团;被导游骗去强制或半强制购物,买到假货;饮食缩水,宾馆住宿条件降格;旅程被压缩,景点被减损;权利被旅游经营者任意解释的格式条款限制等等。
历年来,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每每遭到破坏,旅游者就旅游合同的投诉率以致诉讼率居高不下,而当旅游者通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却又往往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可以说,旅游合同纠纷已成了社会和谐的一个障碍,因此,《规定》的出台及其对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颠覆性规定,以矫枉过正的规范设计,有力地衡平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题库
第六章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1.1.旅游纠纷有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经营者之间等,这属于()。
[答案]B.民事法律关系22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往往首选的方式是()。
[箸案] A.协商3.3.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的原则。
[箐案] D.诚实信用4.4.下面关于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答案] C.消费者组织应当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为相关维权活动提供经费支持55.甲旅行社借用乙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旅游者从甲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箐案] D.旅游者可以向甲旅行社和乙旅行社任何- -方索赔6.6.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窖人有权要求其所受损失() 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
[箸案] B.2倍7.7.根据我国《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人()以上,以同一事由投诉同一被投诉人的,为共同投诉。
[箸案] B.4人8.8.下列不属于旅游投诉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
[箐案] C.有明确的投诉证据9.9.旅游投诉-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份,并载明规定的内容。
[答案]D.两10.10. ()是指划分上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之间对处理投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箐案] A.领别管辖11.11.《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由()以上地方旅游投诉机构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管输。
[簪案]B.县级12.12.北京游客王先生在广州探亲时,与上海8旅行社在广州的分社签订了赴珠海旅游的合同,在珠海旅游期间,王先生因未参加导游私自安排的购物项目被导游和司机强行关在旅游大巴上,于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
下列不属于该案件投诉地域管辖范国的是()。
[答案] A.北京13.13.当事人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
旅游者能否单方解除旅游合同
旅游者能否单⽅解除旅游合同在国家延长节⽇假期后,⽐较充⾜的旅游时间使得旅游旺季外出旅游的⼈较多,这极⼤地缓解了⼈们平时的⼯作⽣活压⼒。
但因为⼈们都喜欢到热点景区去,从⽽使得这些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和各类服务因供不应求⽽出现瑕疵或疏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旅游者对于服务不满意的能否不经过协商直接解除旅游合同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旅游者能否单⽅解除旅游合同游客单⽅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订⽴的合同可以解除,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时,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履⾏期限届满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三)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四)当事⼈⼀⽅迟延履⾏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旅⾏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的⾝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旅⾏社的义务1、按照合同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式;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员;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5、为旅游者发放⽤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型、应急联络⽅式等);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危害发⽣,旅游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财产权益损失扩⼤;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社责任保险;8、提⽰旅游者购买个⼈旅游保险;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付费项⽬,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付费项⽬;10、旅游者在《⾏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索赔,⾃索赔之⽇起超过60⽇,旅游者⽆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社应当先⾏赔付;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发票;12、依法对旅游者个⼈信息保密;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损失扩⼤;14、采⽤拼团⽅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旅游合同民法典
旅游合同民法典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合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
民法典对旅游合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旅游合同的定义与要素
根据《民法典》第447条的规定,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合同。
旅游合同的要素包括:旅游的地点、时间、费用、游览的内容、住宿安排、交通方式等。
二、旅游合同的履行
旅游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旅游者的合理期望,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如果旅游者因为旅游经营者的原因未能享受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旅游者无法享受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者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未按时交纳旅游费用,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旅游合同的解除
旅游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旅游合同。
旅游经营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致使旅游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
五、旅游合同的纠纷处理
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参照一般合同的纠纷处理方式。
当纠纷无
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旅游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仲裁。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旅游合同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旅游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
旅游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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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旅游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休闲度假最普遍的一种方式,由此也给旅游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生机,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矛盾纠纷的发生,我国对于此类案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旅游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规定?接下来,就请跟随小编在下文中一起了解吧。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法释〔2010〕13号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浅谈旅游合同中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再确认
浅谈旅游合同中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再确认[摘要]在旅游市场交易秩序的乱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得以出台,这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规定》通过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权利配置的再倾斜,对规范旅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并且必将继续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旅游合同;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纠纷;颠覆性设计2010年11月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它通过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对旅游市场的规范运行以及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强力保护,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的状况以及《规定》出台的必要性旅游合同中的旅游者,作为接受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其合法权益自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特殊保护。
然而,一些旅游者作为消费者,由于缺乏有关旅游的专业知识、信息,以及易于受制于旅游经营者等因素,导致其在旅游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受尊重权等都常常受到旅游经营者的不法侵害。
如被一些旅游经营者以低团费诱导、误导参加旅游团;被导游骗去强制或半强制购物,买到假货;饮食缩水,宾馆住宿条件降格;旅程被压缩,景点被减损;权利被旅游经营者任意解释的格式条款限制等等。
历年来,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每每遭到破坏,旅游者就旅游合同的投诉率以致诉讼率居高不下,而当旅游者通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却又往往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可以说,旅游合同纠纷已成了社会和谐的一个障碍,因此,《规定》的出台及其对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颠覆性规定,以矫枉过正的规范设计,有力地衡平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规定》出台的必然性在于以不平等的规范司法维度达成现实的旅游公平秩序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已是深入人心,无可撼动。
旅游纠纷案由的规定有哪些
旅游纠纷案由的规定有哪些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随着我国经济呈现中高速发展,促进了旅游业快速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假期出外旅游,但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偶尔会出现旅游纠纷,由于大家对旅游纠纷案由的不清晰,造成该投诉该起诉的案件没有被投诉或起诉,因此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旅游纠纷案由的相关规定。
▲旅游纠纷案由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出台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法出台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9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单项服务合同
旅游单项服务合同旅游单项服务合同是一种旅游行业常见的合同形式,它规定了旅游服务供应商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旅游单项服务合同的定义、重要条款以及一些实际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正确应对旅游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1. 旅游单项服务合同的定义旅游单项服务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服务供应商之间签订的,规定了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具体旅游项目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包含了旅游项目的时间、地点、价格、付款方式、服务内容、责任限制等重要条款。
旅游单项服务合同由旅游者与旅游服务供应商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2. 重要条款旅游单项服务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 旅游项目的详细描述合同中应详细描述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行程安排、交通方式、食宿安排、参观景点等。
这有助于旅游者对旅游项目有一个准确的了解,以便做出合理的选择。
2.2 价格和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旅游项目的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这有助于避免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费用纠纷,并确保旅游者按时支付费用。
2.3 服务质量和责任限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旅游服务供应商对于服务质量的保证,并约定责任限制。
这有助于在服务不符合预期或出现意外情况时,旅游者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2.4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以防止争议升级和进一步损害双方利益。
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
3. 实际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旅游单项服务合同的应用,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一些实际案例。
3.1 旅游者在合同生效前取消行程根据旅游单项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旅游者在合同生效前取消行程,旅游服务供应商有权要求旅游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是因为旅游服务供应商在安排行程时已经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并进行了预定。
然而,违约金的金额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过高。
3.2 旅游服务供应商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旅游服务供应商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景点临时关闭或航班取消,旅游者有权要求全额退款或要求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合适的替代方案。
出境旅游合同违约金赔付事项
出境旅游合同违约金赔付事项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3、旅行社违反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旅游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5、旅游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6、旅游者违反旅行社的安排与指挥7、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单方解除合同。
现在的中国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们不再只追求温饱,同样注重精神上的满足,对此,旅游就是一项很热门的事项了,无论是国内还是境外旅游都是很受到人们喜爱的。
出境旅游时,部分人会选择跟随相关社团一起,这是要签署出境旅游合同的,当发生违约时,会根据合同赔付违约金,那么出境旅游合同违约金的赔付事项有哪些?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事项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有违约,应予以赔偿,即违约金。
赔偿事项有如下: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构成违约。
由此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主要包括:旅游者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以及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旅行社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
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3、旅行社违反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旅行社应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如因旅游设备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等。
都构成违约,旅行社应当赔偿。
4、旅游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出境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游社须每次按费用总额10%向旅游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须按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旅游合同名词解释
旅游合同是指一方向他方提供旅游服务,他方接受旅游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提供旅游服务的一方被称为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接受旅游服务的一方被称为旅游者。
旅游合同具有整体性,以提供旅游服务为内容,涉及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多个方面,但这些服务内容并非简单相加,而是具有整体性。
此外,旅游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
1. 旅游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往往会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由第三人提供协助履行旅游合同义务的服务。
2. 旅游者单方解除和转让旅游合同。
3. 旅游合同系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系诺成、不要式合同。
在效力方面,旅游经营者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合格的旅游服务、安全保障义务、对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谨慎选择义务、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等;旅游者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报酬、告知义务和听从旅游经营者的合理安排等。
若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或咨询专业律师。
游客脱团免责协议
游客脱团免责协议本文档为游客签订的脱团免责协议,旨在明确游客在脱离旅行团后个人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和旅行社的免责事项。
请游客仔细阅读并在签署之前慎重考虑。
一、协议背景旅行团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旅游方式,然而,有时候游客可能对旅行团的行程、时间安排或其他因素感到不满意,想要单独行动或提前结束旅行。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制定了脱团免责协议。
二、协议内容1.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如果有需要脱离旅行团的情况发生,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旅行社,并取得旅行社的同意。
游客需提供脱团理由、联系方式以及预计离开的时间。
2.游客离团后,将自行负责后续行程的安排和费用。
旅行社无法为游客离团后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住宿、交通、餐饮、安全等方面。
3.游客离团后如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帮助,旅行社将尽力提供协助,但无法保证立即解决问题。
4.游客离团后,旅行社将不退还游客已支付的旅游费用。
无论是预付费用还是团费中的费用,均不予退还。
5.游客离团后,对于旅行社或其他旅行团成员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游客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旅行社概不负责。
三、免责声明1.脱离旅行团后,游客行为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将由游客完全承担。
旅行社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2.游客离团后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规,否则游客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游客脱离旅行团后行为所造成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纠纷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宜1.游客脱团免责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游客已完全理解和同意协议的所有内容。
2.协议的签署地为旅行社所在地的管辖地,任何争议均适用当地法律。
3.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旅行结束。
请游客阅读并理解以上免责协议内容,如同意该协议,请在下方签署。
游客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违约赔偿和签订注意事项.doc
旅游合同违约赔偿和签订注意事项()前言: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前言: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将在本文中为您讲解旅游合同相关知识。
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构成违约。
由此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主要包括:旅游者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以及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旅行社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
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3、旅行社违反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旅行社应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如因旅游设备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等。
都构成违约,旅行社应当赔偿。
4、旅游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支付费用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
如果旅游者不支付、少支付或迟延支付有关费用,则旅游者构成违约。
由此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游者应负责赔偿。
5、旅游者违反旅行社的安排与指挥旅游者在游览时,应当服从旅行社的统一组织与指挥,如果因旅游者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即构成违约,旅游者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单方解除合同的,则构成违约。
旅游法规-34_真题-无答案
旅游法规-34(总分9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填空题1. 申请设立门市部的旅行社,应当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领取______,并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报批备案。
2. ______导游考核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______导游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3. 我国对公民自费出国旅游采取的方针是______,现阶段主要是以______方式开展出国旅游制度。
4.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______,经审查不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在______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______化石和______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6. 民族区域自治区必须以______,领土完整为前提。
______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和标志。
7.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人民币______万元。
8. 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法》履行______和______的义务。
9. 旅客或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内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______答复。
10. 食品中毒的特点是:许多人同时发病,______,病情急,______,有食用某种食物的历史。
二、单项选择题1.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娱乐场所,必须经过( )审核批准。
A. 文化、公安、公商部门B. 文化、旅游、公安部门C. 文化、公安、卫生部门D. 公安、工商、税务部门2. 沈阳市某旅行社欲聘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李某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 )。
A. 由李某向沈阳市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B. 由李某向辽宁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C. 由旅行社向沈阳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D. 由该旅行社向辽宁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3. 导游员张某在带团中,擅自减少旅游项目,应当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导游证( )的处罚。
旅游中途退出,旅行社应否退还相应费用?
旅游中途退出,旅行社应否退还相应费用?
问:我今年5月份在南昌某旅行社报团参加了该社组织的“川藏七日游”的旅游套餐,并交付了该旅游项目的全款。
但在旅行期间,我爷爷身体不好住院,于是中途回家,取消了剩下的行程。
可是,旅行社对于剩下行程的费用不肯退还,声称该旅游套餐是优惠价,我虽然没有完成后面的旅程,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成本已经付出,因此不能退还。
请问,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我后续未参加行程的费用吗?萍乡罗某答:你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旅行费用。
根据2013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 2010年10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在旅行过程中是允许旅游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你。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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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能否单方解除旅游合同
2008-08-15 16:11:57 来源:中国旅游网
案例回放
长假过后,殷先生等26名员工委托一家旅行社安排了“周末邻区风光二日游”,根据行程设计,每位游客旅游费用为400元。
经过双方的协商后,27名旅游者与该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往返全程乘坐豪华空调旅游大巴,住宿标准为“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含酒水,游览5个景点。
旅游团按时出发了,在路上,导游热心地向游客介绍沿途风光、风土人情、历史典故,并告诉大家旅游团晚上将要下榻的酒店是一个二星级饭店,希望大家游览尽兴,充分享受。
当旅游团抵达下榻饭店后,导游给游客安排房间入住。
但这时,殷先生认为所在的饭店“房间中没有中央空调、没有热水供应、地毯陈旧……”,并不符合二星级标准,拒绝入住。
导游向殷先生等人进行了解释,但是殷先生等游客不能接受导游的解释,进而与导游发生了争执,并自行决定解除与该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当夜自行返回。
回来后,殷先生等26位游客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的话
责任不在旅行社,游客负全责。
旅行社在合同中承诺,旅游者住宿标准为“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导游在服务过程中对“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做了具体的说明,即二星级的“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
经调查,安排的住宿饭店确为旅游行政部门评定的二星级饭店,便在显著位置悬挂标志,殷先生等游应当可以看到。
这说明该旅行社按照合同
约定安排了游客的住宿。
其实这名游客处理事情过于冲动,不够理智。
如果他们当时能听导游的解释,确定了这家宾馆为当地二星级酒店,并掌握了二星级宾馆的标准,事态还不至于这样。
同时,他们也应该先去其它房间了解一下,无热水供应、无中央空调是所有房间的问题,还是单单他们几个房间的供应问题。
如果仅仅是几个房间发生这样的情况,则可要求宾馆协助解决。
退一步说,即使是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提供住宿,宾馆未达到二星级,游客也可以克服一下,并且在当地取证,一切等回来之后再向相关部门投诉,旅游质监所一定会给游客一个公正的答复。
像这样游客单方面解除协议是不可取的,旅行社没有责任,游客自身也放弃了继续旅游的机会和本该有的好心情。
对于我们来说,旅行社并不是“通天”的,旅游途中也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这是不可预料的,如果住宿条件让游客不满意了,那就是我们的服务问题,我们
会想办法改进,给游客一个愉快的消费,当然,一切应建立在沟通之上。
所以如果双方可以协商成功,这些因素并不足以影响游程的进行,而游客选择了拒绝住宿并自行离团的做法并不明智,互相宽容、互相体谅才能让旅游轻松起来。
分析与处理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审理认为:游客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订立的合同可以解除,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本案中,殷先生等26位游客与旅行社的合同解除,不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的,双方也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殷先生等26位游客是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调查,旅行社并没有违约。
游客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旅行社根本性违约为前提条件,“周末郊区
二日游”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参观旅游景点,住宿饭店存在无中央空调、无热水供应、地毯陈旧等问题属于一般瑕疵,没有造成合同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实现。
问题出现了,当事人可以采取变更住宿地点或让旅行社适当赔偿损失等办法处理,而殷先生等26
位游客在不具备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单方解除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十七条:甲方(旅游者)在旅程中未经乙方(旅行社)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