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工信部科[2022]18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生产力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消费者利益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较好地满足了泛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但一些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我国工业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特殊是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逐步加深,出口锐减、内需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见的挑战。
在此形势下,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已成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工业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国工业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近年来,工业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产品质量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我国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工业产品标准水平偏低、贯彻不力。
不少现有产品标准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难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目前,强制性标准主要依靠执法监督部门推动贯彻实施;而大量指导产业发展的推荐性标准基本依靠企业自主选择采用和贯彻实施,缺乏有效政策引导和鼓励措施,导致许多标准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实施,制约了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
(二)许多工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品牌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目前,我国工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仍然较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许多工业产品的关键技术依靠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缓慢,工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企业品牌意识淡漠,品牌哺育力度不足,产品品牌附加值低,目前多数出口产品为贴牌生产,出口企业中拥有自主品牌的不足 20%。
(三)落后的生产技术淘汰缓慢。
重投入轻产出、重数量轻质量、重眼前轻长远等现象比较普遍。
许多企业仍然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档次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11.18•【文号】国质检监联[2010]631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订了《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为使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改善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迫切要求。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原沪质技监监〔2016〕279号文作废,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为进一步改革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合理配置产品质量监管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产品质量监管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原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第74号公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3号)等规定,现就上海市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以“产品分级、企业分类、风险监控、差异化监管”为总体思路,实施产品风险分级和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差别化运用监管措施,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
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已经实施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以消费品为重点,采取部分行业先行突破,逐步实现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
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高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化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在安徽省内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
不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告知方面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是指产品质量存在不符合该产品应当具有的重要性能指标。
第五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监测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省级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研判、风险处置等工作。
省局根据监测结果及风险程度,适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和消费警示。
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风险监测信息。
发现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适时开展风险监测联动和协调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所在地区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开展产品质量帮扶活动,提升产品质量。
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应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风险监测。
发挥风险监测站作用,负责风险信息采集、风险信息上报、风险信息处置等工作,并结合当地产品质量状况,开展本辖区内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测。
针对省局移交和本级监测发现的风险信息,组织有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风险信息处置,并将结果上报省局。
第七条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积极发挥风险监测站作用,负责风险信息采集、风险信息上报、风险信息处置等工作。
承担省、市局移交的风险信息及监测结果信息处置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05•【文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
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特别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迫切需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现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更加注重以质量提升减轻经济下行和安全监管压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
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我国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推出新举措——《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合 ,注 意总 结实 践经验 ,抓紧 完善 风 源 用 于 消费 品 ,切 实 做 到有 效 预 防 道 。逐步建 立起 质检 系统 内部各 项职 能 之 间 的 衔 接 机 制 ,注 重 从 监督 抽 险 监控 制度 体系 。此次 出台的 指导 消费 品安全 风 险 。
意 见》集 中反映 了近年 来全 国各地 的 探 索实 践 ,集 中体 现 了质检 总局 对 风 险监 控 工作 的顶层 设计 ,具 有很 强 的
学 、 合理 确 定 监 测 项 目、 依 据 和 方 法 ,提 高 风 险监 测 工作 的 科 学 性 、 有 效性 和 可 操 作 性 。逐 步 扩 大 风 险 监 测 产 品 范 围 ,增 加 监 测 频 次 ,建
立 完善 风 险监 测 数据 库 。 针 对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伤 害 事 故 和 突 发事 件 ,及 时组 织实 施应 急专 项风
人身 财产 安全 等 因素 为 内容 ,建立 起 库 。充 分利用 信息 化技 术手段 ,提 高 以风 险 信 息 采 集 为 基 础 、风 险 监 测 对 舆 情 信 息 的捕 捉 和 分 析 能 力 。 不
化 ,风 险处置 环节 取得 突破 ,探索 发 为 手 段 、风 险 评 估 为 支 撑 、 风 险 控 断 扩 大 舆 情 信 息 监 测 范 围 ,及 时 发 制 为 目标 的工 作 体 系 ,实 现 产 品 质 现 、密 切跟 踪质量 安全 敏感信 息 。开 布 了 风 险 警 示 ,推 动 风 险 监 控 工 作 从 探 索 起 步 阶 段 步 入 了 全 面 实 施 阶 量 安 全 风 险 的 早 发 现 、早 预 警 、早 展 舆情 信息 深度分 析 工作 ,全面 把握 段 。在 实 践 过 程 中 ,质 检 总 局 坚 持 处 置 。据 悉 ,质 检 总 局 将 制 定 消 费 舆 情状 况和态 势。 同 时 ,还 要 不 断 拓 宽 信 息 渠 摸 着 石 头 过 河 与 加 强顶 层 设 计 相 结 品重 点 监 督 目录 ,把 更 多 的 监 管 资
质量方针政策理论考试多选题与答案
1、《质量发展纲要》从()方面设定了发展目标。
A、产品质量B、工程质量C、服务质量D、环境质量答案:ABC2、质量强市建设的主体质量包括()。
A、产品质量B、工程质量C、环境质量D、服务质量答案:ABCD3、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国市监质发〔2021〕62号)指出,力争到2025年,建立()的民营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A、系统完备B、平等获得C、支撑有力D、机制健全答案:ABCD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指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通过有机融合()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A、计量B、标准C、认证认可D、检验检测E、质量管理答案:ABCDE5、28、2017年9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的基本原则是()。
A、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B、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C、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D、坚持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答案:ABCD6、30、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国市监质发〔2021〕62号)指出,力争到2025年,建立()的民营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A、系统完备B、平等获得C、支撑有力D、机制健全答案:ABCD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指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通过有机融合()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晋政办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9日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对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的相关措施,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及时征集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意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积极主动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持续深入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集中清理工作,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
2019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业态。
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
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有必要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指导意见》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了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两个着力点。
《指导意见》坚持市场培育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咨询单位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同时,结合投资高质量发展和工程质量提升需求,立足关键环节,《指导意见》针对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二是明确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的内容和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要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将各专项评价评估一并纳入可行性研究统筹论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
安监总局88号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7.23【实施日期】2013.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6.09•【文号】工信部安全〔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立足源头预防,做到关口前移,指导工业行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健全完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厘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依法行政,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其他工业行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PPT解读模版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 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 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 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 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 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 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 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 处理。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 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 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 予以免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
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 措施和要求,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科学 配置监管资源,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细化 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将地方政府公正监管水平纳入中国营商环 境评价指标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对本 意见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 和措施落实到位。
后
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
监
管
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
四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市场
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 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
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 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
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1.背景与意义2.总体目标3.基本原则4.主要任务5.政策措施6.组织实施正文一、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1.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规划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验收等全方位、全过程的专业服务。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降低建设成本,提升我国工程建设整体水平。
2.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现状,提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到 2025 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行业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工程项目中的比重明显提升。
3.基本原则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活力,同时加强政府引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综合服务,专业协同。
整合各类工程咨询服务资源,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实现专业协同,提高服务质量。
(3)改革创新,提高效益。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咨询服务的效益和价值。
(4)法治保障,规范发展。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保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发展。
4.主要任务(1)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
鼓励各类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拓展市场空间。
(2)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创新。
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3)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才培养。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工程咨询服务人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15•【文号】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要求,现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业态,部分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
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
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必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一、根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
的发生,确保职业健康。
二、深入实施法规政策,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三、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面管理体系,定期进行
有效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危险隐患。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责任心。
五、强化执法监管,对安全运行现状进行全面审核,把安全运行情况纳入管理
审计,以保证安全运行有效性。
六、严厉惩处安全运行违法行为,将安全隐患ling及时发现和处理,同时及
时处理安全运行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以上就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它应当在全行业内广泛宣传、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生产环境,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只有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才能真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工业生产过程得以良性发展,才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安全社会的有效路径。
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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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轻工业作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轻工业的发展亟需指导意见以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本文将探讨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全面评估轻工业发展现状为了更好地推动轻工业的高质量发展,我们首先需要全面评估其发展现状。
在全球范围内,轻工业是一个庞大且多元化的领域,涉及多个细分领域,如纺织、家电、食品加工等。
我们需要对每个细分领域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亮点。
针对轻工业的发展现状,在评估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产业结构:评估轻工业的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完善,是否存在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2. 技术创新:评估轻工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和成果,看是否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并拥有核心竞争力。
3. 绿色发展:评估轻工业的生产过程是否环保,是否采取可持续发展的做法,以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
4. 品质管理:评估轻工业产品的品质管理水平,是否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三、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基于对轻工业发展现状的评估,以下是几点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1. 优化产业结构在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不同细分领域的协同发展。
可以加强跨界融合,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化供应链,提高整体效益。
另要鼓励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2. 加强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我们应该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3. 倡导绿色发展在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低碳、可持续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
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将产品质量提升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监管服务方式,联合社会各方力量,综合治理突出质量问题,取得了以产品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的明显成效。
为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使产品质量提升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引擎和有效支撑,现就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年)》,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以综合治理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升级,整合质检职能手段,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使产品质量提升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引擎,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新动力。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推动产品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和创建一批实施以质取胜、追求质量卓越、具有领跑效应的示范项目。
通过微观产品质量提升,激发产业发展活力,释放产品质量红利,促进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供给水平全面提升。
(一)需求导向。
坚持以质量供给对接发展需求,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集聚程度高、示范效应强、拉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把服务地方发展需求、产业转型需求、消费升级需求作为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因地制宜。
坚持目标导向、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顺应产业升级趋势,遵循质检工作规律,建立本地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库,制定以质检监管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路线图,做到因业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实施。
(三)重点突破。
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务求实效。
要聚焦重点领域,抓住能显著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消费品、具有转型升级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的传统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的领跑者企业,大力培育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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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黔质技监监[2009]142号关于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的指导意见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明确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现就加强我省工此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原则(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整的质量监管体系,把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所有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过程监管。
(二)建立健全以实现全过程监管为目的、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为要求、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环节为措施、以严格检验为主要手段的质量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
从基础工作抓起,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计量和标准档案,实现对企业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从长效机制抓起,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总体要求全过程质量监管是指对产品从设计、原材料进厂、生产控制、出厂检验、产品标识、销售直至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监管。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对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高风险的产品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与督促全系统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市(州、地)质监部门负责对木辖区内全过程监管企业目录实行监管责任分工,并将具体监管责任企业和责任单位报省局备案。
监管责任单位应将每个监管企业进一步落实到个人,形成具体责任监管机制。
省质监局分期分批公布全过程监管的产品目录,市(州、地)局根据目录组织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的企业及其产品逐一建档。
经研究,所有实施工业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为我省首批实施全过程监管的企业。
省局将陆续公布后续实施全过程监管的产品目录。
三、生产者应履行的职责(一)法律责任。
生产者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生产企业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法人代表负首要责任,相关环节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设计。
生产者应当在产品设计原理、总体结构、零件参数、材料选择、精度指标、安全系数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计算准确,安全可靠,避免质量安全缺陷。
设计方案要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并严格审定。
"非机械、电子等物理结构性的食品、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对产品原料的配比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定,确保对人体无害化。
(三)产品标准。
产品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特别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严格依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前述标准不能满足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性能的,生产者应当根据设计方案或配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生产的依据,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禁止无标生产。
(四)试生产。
首次生产的产品和工艺复杂、安全性能要求严格的产品,在正式批量生产之前,生产者应当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或中间试验,以验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项目性能检验,"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五)产品标准及试生产所规定的产品安全性论证结论、审定会纪要、企业标准、型式试验或申间试验报告、全项目性能检验报告必须报送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备案。
(六)原材料管理。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审验制度和进货台帐,验明并准确记录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原材料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明、产品标识、进货时间、供应商联系方式等。
没有准确的质量合格证明或企业认为重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质量不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质检机构进行验货检验,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
审验记录、台帐和验货检验报告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七)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者应具备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生产条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制度,"规定各生产环节的质量责任和要求,建立关键控制点,动态记录原材料质量、生产人员、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工序、生产线和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检验等信息,实现产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八)许可证管理和强制认证。
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制度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生产。
(九)产品标识管理。
除裸装食品和根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产品外,产品标识应当符合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其中食品标识;化妆品标识、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木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标识,在标注前必须通过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的审查认可。
(十)特殊标识管理。
使用可以循环利用的材料和零部件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产品也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十一)出厂检验。
所有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生产者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质检机构进行出厂检验;生产者自行出厂检验的,应当定期将样品送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比对检验。
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不得委托检验。
在质监部门监督检查时,企业有义务提供出厂检验纪录。
企业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
(十二)安全提示和承诺。
生产者应当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在产品标识、产品也装或者产品说明书上做出质量安全的承诺或声明。
(十三)销售纪录。
生产者必须建土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所出厂销售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需方批发商和销售商名称等,实现产品销售的可追溯性。
销售台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十四)缺陷召回。
生产者当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并危及健康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接到质量监管部门的召回通知时,应当立即召回售出的产品,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避免损害和减少损失,同时做好销毁处理的影像及文字记录。
(十五)顾客满意度调查。
生产者应当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跟踪售后质量状况,了解顾客对产品满意程度,根据顾客需要,及时调整产品开发方向,提高产品竞争力。
(十六)质量报告制度。
生产者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情况向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也括,生产经营状况、产品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全过程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全过程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也括建立档案、备案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巡查回访、贵今召回、应急预案启动等。
(一)企业备案与产品登记。
辖区内所有列入全过程监管的企业都应全部备案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掌握每个生产企业的基木情况。
将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种类、质量管理等情况全部进行登记,以便真正掌握产品的质量状况。
做好产品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并实现动态管理。
县(市、区)局每两个月组织人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电子档案进行一次更新,每季度向市(州、地)局上报一次。
建档率保持在100%以上,数据更新及时。
(二)备案审查。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备案材料的审查,把好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的第一道关。
备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新产品设计和审定方案、企业标准、型式试验或中间试验报告、全项目性能检验报告等。
必要时,监管责任部门可以出席设计方案审定会,现场观摩型式试验、申间试验、全项目性能检验过程。
(三)市场准入;生产许可工作应遵循"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发证范围,严格发证条件,严格行政审批时限,严格各岗位人员职责,严格行政许可贵任追究。
在技术审查、发证检验、审查员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证前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质量。
(四)监督抽查。
省、市(州、地)质监部门根据巡查及市场反映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对部分重点监管产品质量施行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
产品经监督抽查和检验不合格的,严格按照《贵川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试行)》进行后处理。
对连续两次以上检验不合格或者发生一起以上重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监督抽查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五)产品流向和召回。
进一步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督促生产者对产品销售去向要实行动态记录,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凡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厂律实施快速召回,对企业接到消费者投诉或者自检发现问题而主动启动的召回,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强化召回信息的披露制度,让公众及时获知召回信息。
(六)巡回检查。
各监管责任单位每季度对所监管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巡查。
确保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持续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对于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管频次;·对质量管理水平一般的企业要安全与质量并重,把着重点放在促进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上;对于质量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要适当增加监管频次,把着重点放在帮助扶持共进一步完善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上。
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者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七)产业政策。
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不得生产能耗高、污染重、性能差的落后产品,不得以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优质产品,不得以废、弃、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等。
(八)应急预案。
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应在2小肘内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立即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所售出的产品,监督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直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九)工作纪律。
各级质监部门在实施全过程监管过程中,应当保守生产者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利用职权索取好处。
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地)局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作为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地制宜地探索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的方式方法。
注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各地在推进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申的好经验、好做法。
加强调查研究,找出适合木地的健全监管网络、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运行机制的好办法,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