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及监测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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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随着新的传染性疾病的出现和流行,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种有所调整。

1989年及以前法定报告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及副霍乱、天花、白喉、流脑、百日咳、猩红热、麻疹、流感、痢疾、伤寒副伤寒、斑疹伤寒、回归热、布氏杆菌病、炭疽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乙脑、狂犬病、疟疾、黑热病、森林脑炎、恙虫病、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25种。

根据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90一1995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25种。

1996年乙类传染病增加新生儿破伤风和肺结核。

2002年增加HIV感染者。

添加新2003年增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列入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共2种。

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共26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1]、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共26种。

最新法定传染病种类

最新法定传染病种类

最新法定传染病种类(40种)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7种):2019新型冠状病毒(新加)(甲类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类管理)、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甲类管理)、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INI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栏项包括:1、尖锐湿疣2、生殖器疱疹3、水痘4、肝吸虫病5、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6、姜虫病7、森林脑炎8、结核性胸膜炎9、人感染猪链球菌10、人粒细胞无形体病11、不明原因肺炎12、不明原因13、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14、其他以上种疾病请填入传染病报告卡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栏传染病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他暴发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疫情时,接诊医生诊断后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向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注: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4月30日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附:按照国家cdc需求传报卡新增加的必填项与逻辑校验如下:1、14岁以下患儿家长的姓名、联系电话设为必填项。

2、学生、幼托儿童、工人、干部职员、民工等职业相对应的工作单位设为必填项,其中学生、幼托儿童工作单位填写其所在的学校或托幼机构、民工填写其所工作的工地或建筑队。

我国法定传染病的种类

我国法定传染病的种类

我国法定传染病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三类37种。

甲类2种,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雪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碳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百日咳、白喉、新生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钩端螺旋体病、雪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包括: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诊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传染病流行过程流行过程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

传染源是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且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包括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

传播途径指病原体自传染源排出后,侵入新的易感宿主前,在外环境中所经历的全部过程。

传染病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传播,主要传播途径有空气、水、食物、接触、媒介节肢动物以及医源性传播等。

人群易感是指人群作为一个整体对传染病的易感程度。

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冬春季好发的呼吸道传染病有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麻疹、风疹、水痘、单纯疱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脑、猩红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两类新病种。

这些传染病的主要传染途径是病原体通过呼吸道的排泄物(飞沫等)传播的。

冬春季寒冷,学生在外边活动减少,多集中在教室内,这更增加了传染机会。

为了御寒,习惯把门窗关得很严,室内外的空气很难交换,空气相对静止的室内,带有病菌、病毒的飞沫在空气中飘浮,学生在教室时间长,空气不新鲜,自然容易感染呼吸道传染病。

另外,寒冷的空气会使鼻黏膜的血管收缩,降低呼吸道的抵抗力,这也是容易得病的一个原因。

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措施有以下几点:1、坚持晨检制度,发现病例,及时隔离,环境消毒,疫情上报。

法定传染病监测及报告管理要求

法定传染病监测及报告管理要求

技术协作
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数据报告方式
1950-1985
县为基础的月报, 邮寄报表
1985-2003
县为基础的月报, 电子文档
2004-
覆盖37种传染病、以互
联网为基础的实时报告
2003年SARS疫情以后,中国政府 加强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利 用现代通信手段,在全国建立统一、 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 形成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文件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06年版) •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
导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391号)----对常规 工作的一次梳理
1989年2月2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
规定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5种。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完成修订。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2004年12 月1日起施行。
2004年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 目前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
卡片填报 报告卡填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慢性传染病的报告原则 网络直报系统新址迁移改造增加逻 辑校验内容 部分专病的报告
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报告卡填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 卡片编号:不需录入,由病例信息保存 后系统自动生成。 • 报卡类别: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须 进行订正报告,并标注“订正报告”。 •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 者家长姓名。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法定传染病是指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

为了及时、准确地诊断法定传染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以便医务人员能够在实践中准确诊断和报告疾病,从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一、临床诊断标准。

1. 发热病例,患者出现急性发热,伴有头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2. 呼吸道症状,患者出现咳嗽、咳痰、气促、胸痛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3. 消化道症状,患者出现腹泻、呕吐、腹痛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4. 皮肤黏膜病变,患者出现皮疹、疱疹、溃疡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二、实验室诊断标准。

1. 病原学检测,通过病原学检测方法,如病毒分离、细菌培养、血清学检测等,确定病原体的存在,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2. 分子生物学检测,采用PCR、实时荧光定量PCR等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病原体的核酸,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3. 免疫学检测,通过血清学检测方法,如ELISA、免疫荧光法等,检测病原体的抗体水平,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三、流行病学诊断标准。

1. 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患病人群的暴露史、接触史、聚集情况等,以确定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从而确诊法定传染病。

2. 疫情监测,对疫情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四、诊断标准的应用。

1.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诊断法定传染病。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定传染病诊断和报告制度,确保疫情的及时报告和控制。

总结,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是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报告法定传染病时的重要依据。

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诊断法定传染病。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定传染病诊断和报告制度,确保疫情的及时报告和控制。

只有做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报告,才能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法定传染病一览表

法定传染病一览表
14~21天
患者
空气飞沫传播、日常接触传播、母婴传播
普易,儿童、青少年易感,娠早期的妇女
全年可见

隔离至出疹后5天
32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肠道病毒70型
2~3天
14小时~6天
患者
接触传播
人群普遍易感
夏秋季

对患者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传播。在本病流行期间,对于车站、码头,应加强检疫工作,严禁病人外流
法定报告传染病基本信息参阅一览表
疾病分类编号
病种
疾病名称
感染病原
潜伏期
传染源
传播途径
易感人群
高发季节
疫苗预防
病人隔离期
一般
最短——最长
1


鼠疫
腺鼠疫
鼠疫杆菌
2~8天
1~12天
鼠间鼠疫传染源
鼠-蚤-人
人群普遍易感
多在6—9月份

就地隔离至症状痊愈后一月,或腺、皮肤、败血性鼠疫痊愈后经菌检3次(每次间隔3天)阴性后解除隔离。
肺结核
结核杆菌
2周~2年
2周~长期
排菌的肺结核病人
呼吸道传播
人群普遍易感
冬春季

隔离至痰涂片检查至少连续2次阴性为止
17
伤寒和
副伤寒
伤寒
伤寒杆菌
12~18天
5~39天
患者及菌者
消化道传播
人群普遍易感
全年可见
夏秋季最多

症状消失5天后联系2次(间隔3~5天)粪、尿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14天解除隔离,出院后医学观察1年。
19
百日咳
百日咳
百日咳

法定传染病

法定传染病
法 定 传 染 病
甲类
鼠疫 霍乱
乙类
病毒性肝炎(甲、乙、丙、戊)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脑脊髓炎 新生儿破伤风 钩端螺旋体病 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出血热 甲型H1N1流感 脊髓灰质炎 布鲁氏菌病 血吸虫病 百日咳 猩红热 狂犬病 肺结核 艾滋病(HIV、艾滋病) 登革热 麻疹 疟疾 白喉 淋病 梅毒 炭疽
丙类
流行性腮腺炎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 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风疹 黑热病 手足口病 流行性感冒
麻风病 丝虫病 包虫病
广州市规定报告病种
水痘 恙虫病 肝吸虫病
性病监测
生殖道沙眼衣体感染 生殖器疱疹 尖锐湿疣

法定传染病一览表

法定传染病一览表
肺鼠疫
鼠疫杆菌
1~3天
数小时~3天
胸鼠、褐家鼠和黑家鼠
人—人
多在10月以后流行
就地单独隔离至症状痊愈后并经痰检菌6次(每次间隔3天)阴性后解除隔离。
2
霍乱
霍乱
霍乱弧菌
1~3天
数小时~6天
患者和带菌者
消化道传播
人群普遍易感
夏季

就地单独隔离至症状消失后,经过粪检3次(每次间隔1天)阴性或在症状消失后14天解除隔离。
20
白 喉
白 喉
白喉杆菌
5天
1~7天
病人和带菌者
呼吸道
人群普遍易感
秋冬季节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2次(间隔2天)阴性时或症状消失后14天解除隔离
21
新生儿破伤风
新生儿破伤风
破伤风杆菌
5~7天
几小时~7天
被病原体感染的媒介
伤口破损接触传染
出生后4—6天儿童
不明显

发病期
22
猩红热
猩红热
溶血性链球菌
2~4天
6
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
脊灰病毒
5~14天
3~35天
病人、隐性感染者
消化道传播
夏秋季

症状消失后解除隔离,从发病日起隔离不少于40天
表1
疾病分类编号
病种
疾病名称
感染病原
潜伏期
传染源
传播途径
易感人群
高发季节
疫苗预防
病人隔离期
一般
最短——最长
7


甲型H1N1流感
甲型H1N1流感
甲型H1N1流感病毒
2~4天

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

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

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需由医疗机构报告的各类传染病的名称。

这些病种通常具有高传染性、易蔓延等特点,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正确识别和及时报告这些病种对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并简要解释其特点。

1. 乙型病毒性肝炎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是一种由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肝脏疾病。

它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以及母婴传播等途径传染。

乙肝患者的症状轻重不一,严重的情况可能导致肝硬化和肝癌。

因此,乙肝被列为法定报告病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传播和发展。

2. 艾滋病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引起的严重传染病。

该病毒可以通过性接触、血液传播以及母婴传播等方式传染。

艾滋病会严重削弱患者的免疫系统,导致各种并发症发生。

为了防止艾滋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我国将其列为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加强对感染者的监测和防控。

3. 病毒性肝炎其他病因除乙肝之外,由其他病毒引起的肝炎也被纳入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

这些病毒性肝炎包括丙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

丙型病毒性肝炎主要通过血液传播,具有潜伏期长、病程迁延等特点;戊型病毒性肝炎则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播,常引起急性肝炎和重症肝炎。

对于这些病毒引起的肝炎,及时报告可以提醒疾控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监测和治疗。

4. 麻风病麻风病,又称为麻疯病,是一种由麻风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

该病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患者会出现皮肤疤痕、肢体畸形以及神经系统损害等症状。

为了控制麻风病的传播,我国将其列为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并实施了连续多年的麻风病防治工作。

5. 黄热病黄热病是由黄热病病毒引起的急性出血热传染病,主要通过蚊虫传播。

黄热病患者会出现高热、乏力、黄疸等症状,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引起肝肾衰竭。

我国将黄热病列为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以便及时发现和防控病情。

除了以上列举的病种,我国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如霍乱、狂犬病、肺结核等。

2-4 传染病报告标准

2-4  传染病报告标准
学校和托幼机构重点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病种
聚集性疫情报告标准
暴发疫情报告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霍乱
发现1例及以上病例。
同暴发报告标准。
手足口病
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
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死亡。
同暴发报告标准
伤寒、副伤寒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4例病例。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同暴发报告标准。
细菌性痢疾
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9例及以上病例。
7天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工厂、建筑工地、游轮、社区/村庄等集体单位或场所,发生2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诺如病毒感染病例,其中至少2例是实验室诊断病例。
同暴发报告标准。
流感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发生2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及
同暴发报告标准。其中以县(市、区)为单位,近5年首次发现病例者,
病种
聚集性疫情报告标准
暴发疫情报告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本地感染的登革热实验室诊断病例。
地感染的登革热实验室诊断病例。
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传染病最新诊断标准

传染病最新诊断标准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
1 诊断依据 流行病学史 全年均可发病,但具有明显季节高峰, 发病高峰季节常随地区和病原体的不同而异; 细 菌性腹泻一般夏秋季节多发,而病毒感染性腹泻、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腹泻等则秋冬 季节发病较多。 发病者常有不洁饮食( 发病者常有不洁饮食(水)和(或)与腹泻病人、病原 携带者、腹泻动物、 带菌动物接触史,或有流行 地区居住或旅行史;需排除致泻性的过敏原、化 学药品暴露 史及症状性、器官功能失调等非感染 性腹泻病史。食( 性腹泻病史。食(水)源性感染常为集体发病并有共 进可疑食物( 史;某些沙门菌(如鼠伤寒沙门菌) 进可疑食物(水)史;某些沙门菌(如鼠伤寒沙门菌)、 肠致病性大肠杆菌(EPEC)、A 肠致病性大肠杆菌(EPEC)、A 组轮 状病毒和柯 萨奇病毒 同时符合1. 2.
3.1。 3.1。
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临床诊断病例和3.2。 同时符合临床诊断病例和3.2。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不洁饮食、接触史 2、临床表现:可仅有腹泻、稀便 临床主要表现:为腹痛、腹泻、里急后重和黏液脓血便, 可有发热和全身中毒症状。严重者表现为中毒型菌痢,部 分可转为慢性。 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红白细胞可多、可少、可无 (1)粪便常规检查:黏液或脓血便,镜检:白细胞或脓 细胞≥15/HPF(400倍 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吞噬细胞。 (2)粪便培养:有志贺菌属生长,为确诊依据。 (3)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升高。 (4)其他检查:慢性腹泻有时需进行乙状结肠镜或纤 维结肠镜或钡剂灌肠X 维结肠镜或钡剂灌肠X线检查,有助于诊断及鉴别诊断。
2 临床表现 2.1 每日大便次数≥3次,粪便性状异常,可为稀 每日大便次数≥ 便、水样便,黏液便、脓血便或血便,可伴有恶 心、呕吐、腹痛、发热、食欲不振及全身不适。 病情严重者,常并发脱水、酸中毒、电解质紊乱、 休克等,甚至危及生命。主要病原体引起的感染 性腹泻的临床特征 2.2 已排除由O1血清群和O139血清群霍乱弧菌、 已排除由O1血清群和O139血清群霍乱弧菌、 志贺菌属、溶组织内阿米巴及伤寒沙门菌以及甲、 乙、丙型副伤寒沙门菌所致的腹泻。

传染病的分类

传染病的分类

传染病的分类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

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

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乙类二十六种传染病破麻布,百钩悬;(破伤风、麻疹、布鲁氏菌病、百日咳、钩端螺旋体)飞禽集合吸脑肝。

(非典、禽流感、流脑脊髓膜炎、结核、血吸虫、乙脑、乙肝)灰犬热,红梅寒,(脊髓灰质炎、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猩红热、梅毒、伤寒、副伤寒)白米登临艾滋坛。

(白喉、阿米巴痢疾和细菌性痢疾、登革热、淋病、AIDS、炭疽)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截止到2014年,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一)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
2种: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三)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 013〕28号)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报告.。

法定传染病监测及报告管理

法定传染病监测及报告管理
县为基础的月报, 电子文档
2004-
覆盖37种传染病、以互
联网为基础的实时报告
2003年SARS疫情以后,中国政府 加强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利 用现代通信手段,在全国建立统一、 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 形成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
网络直报数据报告方式
中国CDC 数据中心
医疗机构
疾病诊断
▪ 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按甲类管理。
❖ 丙类(11种)
▪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 足口病。
其它依法报告病种及要求
❖ 卫生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 病管理的上述病种以外的其它传染病。
……
手工填卡
防保复核
网络直报
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法规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2日修订)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 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国卫疾控发〔2013〕28号 ) 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工作规定
❖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 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 执行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 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 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

传染病培训

传染病培训

11PG
病例分类2
淋病、梅毒 只能报告 实验室和疑似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只能报告 实验室和临床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只能报告 实验室和病原携带者
乙肝、丙肝、血吸虫病必须报告急性或慢性 其他传染病只能报告未分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2PG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1
卡片编号: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报卡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
3PG
报告病种-丙类
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 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
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病、手足口病。
4PG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甲、乙、丙三类
2.其他传染病
20PG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9
备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
等。系统上字数限制放宽至 30 个汉字。
也可填写试验方法或结果、接触史等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如“轮状病毒感染”、“输入性病例”、“从事屠宰羊”等。 疟疾、登革热等输入性病例,必须在备注栏注明*月*日从哪
个国家回国。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 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 明的传染病。 3.重点监测疾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
5PG
报告时限1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
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传
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 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 小时内寄送出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传染病相关 辅助检查
是否为需 报告传染病

(系统提示)医生 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返修
传染病管理人员 审核报告卡
否 完成
HIS等诊 疗业务
合格
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11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甲类2种 乙类26种 丙类11种 国家卫计委决定列入甲、乙、丙类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丙类 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广州市规定报告的传染病:肝吸 虫病 恙虫病 水痘) 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传染病
60
四、 保障措施
•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 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 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 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 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61
五、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 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PPA)二者均为阳性方可诊断并报卡;病例 分类只能选实验室诊断。 Ⅰ~Ⅲ期梅毒:除试验室检测外,一定要有临床症 状方可下诊断。
• 报卡时病例分类只能选 :疑似病例或实验室确诊 病例。
52
HIV检查注意事项
凡遇检查HIV抗体的,特别是门诊病人, 要求在验单的背面留下检查者的联系方 式:电话号码或详细住址。
• 纸质报告卡填写 • 门诊工作站系统 • 住院部医生工作站系统(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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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及陈述时限》之樊仲川亿创作
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分歧,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截止到2014年,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一)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
2种: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三)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含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陈述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迸发时,应于2小时内陈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纳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陈述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陈述。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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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39种法定传染病
甲类 (2种)–鼠疫, 霍乱
乙类 (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 (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其他监测报告病种:AFP、水痘等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怀疑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一旦发现需24小时内上报)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鼠疫, 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其余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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