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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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

北京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

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目的是鉴定和筛选适宜不同生态区种植的优质、高产、稳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农作物优良新品种。

第三条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是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由北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托北京市种子管理站主持。

第五条主持单位负责征集参试品种、制订品种试验方案、确定承试单位、安排品种试验、进行年度总结,对参试品种提出评价意见、向有关专业组提供试验总结,对承试单位提出改进意见,逐步完善品种试验站建设。

第六条各县(区)种子管理站有义务协助品种试验主持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品种试验的组织管理。

第三章试验设置第七条试验设置:品种试验包括为鉴定品种各种性状而设置的各类室内、室外试验,包括基本试验及为鉴定品种特殊性状而开设的各类相关试验。

基本试验有: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展示)、品种纯度试验。

若参试品种较多,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开设预备试验。

相关试验有:抗逆试验(抗寒试验等),抗病试验,品质鉴定试验(品质分析试验、品尝试验等),以及为鉴定品种特殊用途而开设的其他试验。

第八条区域试验的设置:试验周期一般为2个年度,按多点小区设计。

采取滚动式增减参试品种,参试品种为在上一年区域试验(或预备试验)中表现性状优异的品种或新参试的品种。

区域试验每年在全市同类型作物主产区设5或6个试点。

第九条生产试验的设置:品种参试申请者按照主持单位要求安排生产试验。

试验周期为1至2个年度。

参加生产试验的品种,应是预备试验或区域试验中表现性状优异的品种。

生产试验可以与区域试验同步交叉进行。

生产试验每年在全市同类型作物主产区设3至5个试点。

第十条预备试验的设置:预备试验周期为1年。

小麦品种审定申报书填表说明【模板】

小麦品种审定申报书填表说明【模板】

小麦品种审定申报书填表说明一、封面填写要求1、品种名称是指参加试验时该品种的试验名称。

2、品种类型是指强筋、中强筋、中筋、弱筋。

3、参试区域指中熟组和晚熟组。

4、申请者填写报审单位的全称。

5、申报时间统一按照每年文件要求的时间填写。

二、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要求1、品种代号是指参加试验时该品种的试验名称,如该品种已通过国家或其他省审定,须用品种公告名称。

2、品种来源是指品种的选育过程,须写明父母本的真实名称,引种须写明具体来自哪省(国)。

3、育种者为该品种的的选育单位或个人。

4、选育(引进)人员是指该品种的育成人(引进者)及参与人。

5、品质分析结果、抗病接种鉴定结果按照指定单位出具的结果填写,按照年际间从小到大区间填写,如年际间数值和等级相同,则不用区间表示。

6、注意事项是指品种在推广应用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品种的主要缺点、重要特征特性等,可用描述性语言进行填写,不要夸大言辞。

三、申请审定品种说明书填写要求1、选育目的填写要符合国际惯例。

2、选育方法及经过应符合自然规律和国家法律条例。

3、区、生试试验结果按照历年汇总表填写。

4、品种特征特性栏与栽培要点栏,须按空格要求填写。

其它特性及有特殊栽培要求亦需写明。

5、在填写品种历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表时,须按省统一汇总结果填写,不得改动,产量及增产百分比均保留一位小数,极端数值也须填入表中,并在备注中注明“极值”。

6、在填写专业委员会审查意见时,所有数值单位均用汉字表示。

株高保留到整数位,千粒重、公顷保苗均保留一位小数。

施肥量用公斤作单位。

7、此报告必须附有品种选育(引进)报告、品质分析结果、抗病鉴定结果、DUS测试报告复印件及能表明品种特征特性的真实照片(成熟期的带标尺单株、子粒及标准荚、群体各一张)。

选育(引进)报告应详细说明品种选育(引进)过程。

附件按目录顺序装订。

四、其他要求1、此申报书填写内容及顺序不得变动,字体统一,申报者可根据申报内容调整表格大小,需加文字说明的可加附页。

(申请书)鉴定申请书

(申请书)鉴定申请书

(申请书)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鉴定部门:
我是XXX,现就XXX一事向贵部门申请鉴定。

我在XXX地发现了一件古董,经过初步了解,我认为这件古董可能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为了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我特向贵部门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鉴定意见。

我将在此附上有关古董的照片和相关资料,希望贵部门能够尽快安排专家进行鉴定。

如果可能,我也愿意亲自前来携带古董进行现场鉴定。

我深知鉴定工作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我愿意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并遵守贵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最后,我再次感谢贵部门能够给予我的申请关注,期待能够得到鉴定结果,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关于申请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经费的紧急报告

关于申请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经费的紧急报告

关于申请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经费的紧急报告省农委:农业的基础和重点在于种植业种植业的延续和发展在于种子种子推广和应用的前提是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科学依据是农作物的区域试验。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具有生命力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是应用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是农业生产增产增收增效的内因是决定农产品高产、高效、优质的关键环节。

因此保证农作物区域试验、新品种审定工作的持续进行是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基础是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农作物品种管理办法》、《__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办法》对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必须进行区域试验、审定。

只有经审定的品种才能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因此国家及全国三十一个省、市均分区域开展了此项工作。

国家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由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该项工作部分省、市(自治区)为减轻财政支出的压力则通过行政许可向申请参加区域试验及审定的单位或个人收取鉴定、检测费开展此项工作。

我省长期以来没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工作开展完全采取向参加区域试验及申请审定的单位与个人收取经费维持该项工作。

然而我省的收费是不符合规定不是行政许可的收费。

按照要求我们已停止了收费。

为使我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能正常开展。

现将我省开展此项工作及所需经费等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审定工作成效显著自《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以来在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具体领导和部署下我省在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及品种审定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和修订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审定标准提高品种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把好品种技术关维护正常种子市场秩序。

二是调整和完善区域试验合理布局确保区试点的代表性根据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需要合理划分试验组别特别是加快对生产短缺的农作物品种外的区域试验和审定。

三是针对我省特有的经济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除按《种子法》规定抓好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区试审定工作外还积极开展了对地区经济发展有利的作物品种的区域试验推进品种的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引导农民种植优质高产新品种。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马铃薯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马铃薯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马铃薯申请马铃薯品种登记,申请者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品种登记申请,填写《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马铃薯》,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省级书面审定符合要求的,再通知申请者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一、申请文件(一)品种登记申请表登记申请表(附录A)的相关内容,应当以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包含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结果),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的结果为依据。

(二)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

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在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

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三)品种特性说明1.品种适应性: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试验,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季节,品种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2.品质分析:根据品质分析的结果,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干物质、淀粉、蛋白质、维生素C、还原糖等含量,以及食味品质描述。

3.抗病性鉴定:对品种的晚疫病、病毒病以及其他区域性重要病害的抗性进行鉴定,并如实填写鉴定结果。

晚疫病抗性室内鉴定和田间鉴定分5级:免疫(IM)、高抗(HR)、中抗(MR)、中感(MS)、高感(HS)。

病毒病抗性分6级:免疫(IM)、高抗(HR)、抗病(R)、中抗(MR)、感病(S)、高感(HS)。

4.转基因成分检测:根据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如实说明品种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依据《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马铃薯》进行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光发芽:形状、基部花青甙显色强度、基部花青甙显色蓝色素比重、基部茸毛多少、基部根尖数量;植株:生长习性、生育期;茎:翼波状程度、颜色、花青甙显色;小叶:边缘波状程度、顶小叶形状;花冠:形状、大小、内侧花青甙显色强度、内侧花青甙显色蓝色素比重;块茎:形状、芽眼深度、表皮颜色、肉颜色,以及其他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相关的重要性状,形成测试报告。

种苗质量鉴定申请书模板

种苗质量鉴定申请书模板

种苗质量鉴定申请书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您好!我单位(个人)现申请对某种苗进行质量鉴定,为确保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恳请贵委员会给予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申请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全称)单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二、种苗基本情况1. 种苗种类:(如:水稻、玉米、蔬菜等)2. 品种名称:(品种名称)3.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4. 生产批号:(批号)5. 生产日期:(年月日)6. 数量:(数量)三、申请质量鉴定的原因和目的1. 原因:为确保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个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对某种苗进行质量鉴定。

2. 目的:通过对种苗进行质量鉴定,揭示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为农民提供优质、高产、抗病的种苗,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质量鉴定内容1. 种苗纯度:检测种苗是否为纯种,是否存在性状分离现象。

2. 种苗活力:检测种苗的生长状况、发芽率、生根率等指标。

3. 种苗病虫害:检测种苗是否携带病原菌、病毒、线虫等有害生物。

4. 种苗安全性:检测种苗是否含有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五、质量鉴定依据和标准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鉴定。

2. 国家标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种子质量标准进行鉴定。

3. 行业标准:依据农业行业发布的相关种子质量标准进行鉴定。

六、质量鉴定机构本次质量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承担,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权威。

七、质量鉴定费用本次质量鉴定费用由申请单位(个人)承担。

如有需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财政资助。

八、申请时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我单位(个人)特申请在(年月日)前完成质量鉴定工作。

九、其他说明1. 申请单位(个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种苗样品和相关资料。

2. 申请单位(个人)应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2017年3月30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四条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制定、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指南,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品种登记申请,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登记品种的监督检查,履行好对申请者和品种测试、试验机构的监管责任,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

第七条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查第八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

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程序

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程序

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程序一、引言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是指对新培育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新品种的资格,进而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产、抗逆的新品种资源。

本文将从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背景、程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背景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农民的收益。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的发展,培育新品种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因此,为了保证农作物新品种的品质和安全性,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程序应运而生。

三、程序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培育单位申请:培育单位根据培育的农作物新品种,向有关农业部门递交申请书,申请进入审定程序。

2. 基础性评价:根据农作物新品种的特征和性状,进行基础性评价。

这一环节主要是对新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农艺性状、抗逆性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进一步审定的条件。

3. 试验田评价:通过在试验田中进行试验,对新品种的产量、品质、耐病虫害等进行评价。

试验田评价是新品种审定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反映了新品种在实际种植条件下的表现。

4. 安全性评价:对新品种的食用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新品种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这一环节需要对新品种的营养成分、毒素含量等进行检测和分析。

5. 经济性评价:对新品种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产量、市场价值、种植成本等。

经济性评价是农作物新品种能否在市场上推广的重要指标。

6. 审定报告:根据以上评价结果,编制审定报告,对新品种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是否通过审定的建议。

7. 审定结果公示:将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增加审定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标准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遗传稳定性:新品种应具备遗传稳定性,即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其性状不发生明显变异。

2. 改良效果:新品种应具备明显的改良效果,包括增产、提质、抗病虫害等方面。

3. 安全性:新品种应具备食用安全性,即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1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以在设区的市、自治州设立审定小组,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初审工作。

各审定小组由7-11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九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各审定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十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十一条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第23号]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第23号]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3号)《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和《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于1997年10月9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刘江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农作物品种(以下简称“品种”),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境)外企业或个人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应由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机构代理。

二、申报条件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向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品审会”)申报审定:1.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经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一年以上生产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可交叉进行),并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2.经两个以上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品种;3.国家未开展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作物,有全国品审会授权单位进行的性状鉴定和两年以上的多点品种比较试验结果,经鉴定、试验单位推荐,具有一定应用价值或特用价值的品种。

三、申报材料第四条凡申请审定的品种,均应提交《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个人)名称;2.育种单位(个人)名称;3.作物种类、品种名称;4.品种的选育过程(杂交种含亲本来源);5.品种标准:包括品种的特征特性、产量、品质和抗逆性等详细介绍;6.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株、茎、根、叶、花、穗、果实等的照片(五寸彩色相片);7.适用范围及栽培技术要点;8.保持品种种性和种子生产的技术要点(杂交种含亲本)。

农业农村部2023年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2023年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2023年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变革和发展是农业农村部一直以来坚持的核心理念,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农业农村部在2023年推出了一项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政策。

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相对于传统粮食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而言,产量较低、种植面积相对较小的农作物。

这些作物在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多样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众多,种植技术不成熟、缺乏相关支持政策和市场渠道等问题,限制了其发展潜力的挖掘。

农业农村部2023年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政策旨在通过加强品种管理,推动非主要农作物的良性发展,提高农作物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第一,建立健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

农业农村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明确品种评估和登记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和登记工作。

品种登记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规范和管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提高品种的质量、稳定性和适应性。

第二,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筛选和培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筛选和培育力度,结合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开展品种改良和新品种研发,提高非主要农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产量和品质。

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合作,推动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应用。

第三,完善非主要农作物市场体系建设。

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非主要农作物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搭建起从生产到销售的一体化服务平台,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动态,指导农民合理选择种植品种,并提供市场信息支持。

第四,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和服务。

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服务,提高农民对非主要农作物生产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北京市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与应用

北京市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与应用

北京市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与应用黄铃冰 彭瑞迪 吴明生 律宝春(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北京100088)摘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是由专业机构保存的经认定代表品种特征特性的实物种子样品,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是农业行政部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提高品种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北京市从2010年起开始征集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目前已累计征集标准样品666份,并制作了586个品种的SSR标记指纹,实现了标准样品实物和指纹同步管理,为农作物品种真实性鉴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关键词: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SSR标记指纹;管理与应用农作物品种是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种子管理的源头。

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是由专业机构保存的经认定代表审定(登记)品种特征特性的实物种子样品,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以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为抓手,构建农作物标准样品库实物库,同时以实物库为基础,建立农作物标准样品的信息库,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审定、登记品种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技术平台,为规范品种管理、打击品种侵权、实现品种追溯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北京市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工作起源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的要求,经过6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

目前已经建成面积150m2低温低湿贮藏库,累计征集标准样品种子666份,亲本材料1073份,涉及玉米、小麦、大豆、水稻、西瓜、大白菜6种作物(西瓜和大白菜2016年前为北京市主要农作物),涵盖了北京市审定的品种以及北京市种子企业在国家或其他省市审定的部分品种,同时基于标准样品构建标准样品的SSR标记指纹信息,启动了实物和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

本文就北京市农作物标准样品实物管理、指纹构建与应用进行探讨,并对信息共享平台发展进行展望。

1 标准样品实物征集与保管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是具有生命力的种子,为了确保保存标准样品种子的真实性、持久性和安全性,做到严把准入、科学保存、准确监控,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北京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申请书

北京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申请书

申请编号:
鉴定编号:
北京市
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申请书
作物
品种名称
申请单位/个人
选育者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年月日
收到日期: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1、填写本申请书应仔细阅读《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试
行)》。

2、“品种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
条关于品种命名规定。

3、引进的品种还须填写“引入国家或省(市)”、“引入时间”栏目。

4、“品种选育(引种)报告”要详细介绍亲本组合、引入国家、省(市)、育种(引种)时间、育种方法及品种选育(引种)过程。

(可另加附页)
6、“品种特征特性”根据试验结果,按如下顺序描述:生态或栽培
类型,生育期或成熟期,幼苗、植株、果实、品质、抗性,试验平均亩产等。

7、“栽培技术要点”按播种、育苗、定植、密度、栽培方式、肥水管
理、病虫害防治、收获等顺序写。

8、附件:包括①各项鉴定(检测)报告原件;②照片(注明品种名
称);③标本;④委托代理书原件。

9、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律要求打印并加盖印章,一式3份(原件),
同时报送电子版。

10、本申请书可在“北京种业信息网”上下载,网址是:

下载后不能任意更改表格形式,须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

制表单位: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制表日期:2009年1月。

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鉴定机构负责人:
我是XXX(申请人姓名),现就XXX(鉴定对象)一事向贵机构提交鉴定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XXX(鉴定对象)是我在XXX(时间、地点)所发现的一件重要物品/文件/证据(具体描述),对于其真实性和价值有着重要的疑问和需求。

鉴于此,我特向贵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希望能够通过专业的鉴定过程,得到对XXX(鉴定对象)的准确鉴定和评估结果。

在此,我郑重承诺所提交的鉴定对象是真实存在的,鉴定过程中将全程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同时,我也愿意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希望贵机构能够尽快受理我的鉴定申请,并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认真的鉴定工作。

我深信贵机构一定能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为我提供一份准确、公正的鉴定报告。

最后,再次感谢贵机构对我的鉴定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
够尽快收到贵机构的答复。

此致。

敬礼。

XXX(申请人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空白模板)

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空白模板)

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组别:申请者:(盖章)育种者:(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目录1、品种审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3、品种选育报告4、区域试验总结5、生产试验总结6、品质检测报告7、抗性鉴定报告8、DNA指纹鉴定图谱9、转基因检测报告10、DUS测试报告11、不育系鉴(审)定证书复印件12、审定证书和审定公告复印件13、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14、育种者情况表15、品种审定公告草案1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1、品种审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品种名称)为(选育单位)选育的(作物)品种,本单位、本人知悉和保证填报的品种审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2、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填写说明1、品种名称应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2、品种类型按以下选择填写稻:常规稻、三系杂交稻、两系杂交稻玉米:普通玉米、甜玉米、糯玉米棉花:常规棉、杂交棉大豆:常规种、杂交种3、申请组别按以下选择填写稻:早稻中熟组、早稻迟熟组、中稻中熟组、中稻迟熟一组、中稻迟熟二组、晚稻中熟组、晚稻迟熟组玉米:普通玉米3200密度组、普通玉米4000密度组、甜玉米组、糯玉米组棉花:普通棉花组、早熟组大豆:粒用(春、夏、秋)大豆组,鲜食(春、夏、秋)大豆组4、育种者是指品种选育单位或者个人,属职务育种的填选育单位。

5、申请者为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并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品种在国外已通过审定或取得品种权的,需提供品种审定证明和品种权证明(中、英文)。

6、申请者或育种者为两家(含)以上的,均需同时加盖公章。

3、品种选育报告一、品种选育过程(包括亲本组合、亲本来源、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等)二、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三、品种标准图片(反映品种特征的5寸彩色照片)四、品种主要优点、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五、建议的试验区域六、栽培技术要点七、保持品种种性和种子生产的技术要点(杂交种含亲本)4、区域试验总结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2个以上(含)生产周期区域试验总结。

北京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暂行条例(97年修正)

北京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暂行条例(97年修正)

北京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暂行条例(9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4.16•【字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施行日期】1987.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1月24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管理,提高种子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种子,是指种植用的粮食、油料、蔬菜和其他农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

第三条种子质量管理的重点对象是:本市种植的主要农作物的原原种、原种、杂交种亲本、良种的商品种子及名、优、特、新品种种子。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质量依照国家标准、专业标准(部颁标准)监督检验。

没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的,依照本市颁布的地方标准监督检验。

第五条市农业局主管全市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区、县农业局主管本区、县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农业局所属的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和帮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种子质量管理工作;对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种子质量争议进行技术鉴定和调解。

区、县种子管理站的业务受市种子管理站指导。

种子管理站的种子质量监督业务受同级技术监督部门指导。

第二章新品种的审定第六条凡在本市推广应用选育、引进的农作物新品种,必须经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市农业局公布。

未经审定的新品种除为试验示范繁殖外不得生产、销售和推广;经审定不合格的品种禁止生产、销售和推广。

第七条报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连续三年的区域试验和两年的生产示范资料;(二)产量比同类主要推广品种高10%以上或者在品质、生育期、抗逆性和适合加工特殊需要等方面有一项以上显著优点;(三)有一定数量的原原种,种子质量达到原种标准,并不带检疫性病虫害或检疫性杂草种子。

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

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

京农种站字…2008‟70号附件: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保护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未实行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科学、公正地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农作物品种鉴定,坚持育种者或品种权所有者自愿申请、先申请者优先的原则,实行试验、鉴定、备案制度。

第三条在北京市境内推广种植的非审定农作物新品种鉴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品种鉴定是指对国家和北京市已确定的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大白菜)以外的作物品种进行鉴定,包括其他瓜菜、小宗粮豆、油料、饲用作物(含牧草、饲用高粱等)、中药材、绿肥、食用菌等作物品种。

第二章品种鉴定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工作。

第五条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组织种子科研、教学、推广、使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品种进行鉴定。

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次鉴定相关专家不少于5名(为单数),届时将进行现场考察,并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出具书面专家鉴定意见。

第三章品种鉴定申请和受理第六条申请品种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北京申请农作物品种鉴定的,委托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七条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鉴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已知品种[当地主栽品种或过去已审(认)定或鉴定的品种]有明显区别;(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稳定;(五)具有适当的名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鉴定试验申请。

申请者在申请鉴定的作物品种正常播种期一个月以前,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书面提出鉴定试验申请(参见附件1: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试验申请表)并提交品种试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自行安排或委托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安排品种鉴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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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鉴定编号:
北京市
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申请书
作物
品种名称
申请单位/个人
选育者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年月日
收到日期: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1、填写本申请书应仔细阅读《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试
行)》。

2、“品种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
条关于品种命名规定。

3、引进的品种还须填写“引入国家或省(市)”、“引入时间”栏目。

4、“品种选育(引种)报告”要详细介绍亲本组合、引入国家、省(市)、育种(引种)时间、育种方法及品种选育(引种)过程。

(可另加附页)
6、“品种特征特性”根据试验结果,按如下顺序描述:生态或栽培
类型,生育期或成熟期,幼苗、植株、果实、品质、抗性,试验平均亩产等。

7、“栽培技术要点”按播种、育苗、定植、密度、栽培方式、肥水管
理、病虫害防治、收获等顺序写。

8、附件:包括①各项鉴定(检测)报告原件;②照片(注明品种名
称);③标本;④委托代理书原件。

9、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律要求打印并加盖印章,一式3份(原件),
同时报送电子版。

10、本申请书可在“北京种业信息网”上下载,网址是:

下载后不能任意更改表格形式,须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

制表单位: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制表日期: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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