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小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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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川安监[2011]3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1.31
【实施日期】2011.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川安监〔2011〕3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6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保证非煤矿山春节期间和节后复产的生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受春节长假和今年冬季冰冻低温天气的影响,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时间较长,特别
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的设施停运,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井下积水、巷道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失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弱化等安全隐患。

同时,从业人员节后上班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容易造成习惯性违章或“三违”现象,诱发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

要针对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及早布置,精心准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切实将矿山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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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9.08•【文号】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辽宁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1-8月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5.2%和22.4%。

但是,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7起重大事故,尤其是9月4日至7日,连续发生4起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8月1日,河南省平煤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3人。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由于抽放时间短,防突措施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8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301采煤工作面因通风系统不合理,未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对拉工作面风量,致使工作面风流不稳、风量不足,工人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8月1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尚岗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0人(其中盲目施救造成2人死亡)。

该矿在井下靠近煤层自然发火区域违章组织施工通风立眼,巷道顶板跨落,造成火区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导致矿工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努力实现我省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一)明确关闭对象。

加大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关闭力度,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3)超层越界且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4)建设矿井建设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5)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6)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开采,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7)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2.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5.09.26•【文号】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施行日期】2005.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川办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44号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5年以来,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部署,扎实工作,到今年6月底,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第一阶段的关闭矿井任务。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精神和要求制订并上报了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3年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更加清晰的部门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82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市县责任、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目标考核”的总体原则,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和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保障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国办发[2006]82号文件精神上来,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案例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案例

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概念诠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现阶段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

对此,人们界定不一,评价各异。

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对中央政策的“创造性”灵活运用,是用足、用活中央政策,有助于政策的不断完善;也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非是对付中央政策之策,它实际上是借“创造性地执行中央政策”或“把中央政策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而把中央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还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政策变通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运用得当,这样的“对策”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反之亦然[1](第303—304页)。

当然,上述这些看法可谓见仁见智,不一而足。

但是,如果从本质上来看,我们则更倾向于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视为相关政策主体——即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政府基于利益得失的考虑而与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中央政府进行的一种博弈过程。

所谓博弈,是指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2](第3页)。

一个完整的博弈关系至少应包括三个要素,即局中人、博弈活动的参与者,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中主要表现为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政府和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中央政府;策略,即局中人将在给定的信息集中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或做法,例如,地方政府的各种“对策性”执行行为就是地方政府可能采取的策略选择;支付,指在一个特定的策略组合下,局中人得到或期望得到的效用水平,也就是具体的利益得失情况。

博弈活动可以按照不同的特点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按局中人之间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主要是指非合作博弈,也就是在博弈过程中,互相依赖的局中人在策略选择时尽量使与对方利益相冲突的个人效用最大化,而不是使集体收益最大化;按博弈的时间或行动次序,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是有行动的先后次序的,属于动态博弈;按照局中人拥有的信息结构,可以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般属于不完全信息博弈。

2024年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3篇)

2024年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3篇)

2024年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2024年,小煤矿的停产整顿验收检查工作是国家对煤矿行业进行全面整顿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检查工作必须严谨、全面,注重细节,确保所有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本文将对2024年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工作进行讲解,全文约____字。

一、背景介绍与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矿作为能源资源的主要供应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煤矿行业的历史问题、技术条件和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安全事故和环境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我国提出了停产整顿的措施,并定期对小煤矿进行验收检查。

2024年,是全面推进停产整顿工作的重要节点,也是小煤矿验收检查工作的关键时期。

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的目的是确保煤矿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达到安全、高效、环保的生产目标。

本次检查的任务是查明矿井的安全状况、环境状况和管理状况,评估措施和措施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问题的整改要求。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1. 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小煤矿,主要是规模小、技术条件有限的煤矿。

检查重点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环境问题严重的煤矿。

2. 检查对象本次检查的对象是小煤矿的矿井、设备、生产工艺和管理系统等方面,重点检查的项目包括煤矿的安全设施、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管理制度等。

三、检查要求与内容1. 检查要求(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2)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不得有失公正、失职失责的情况。

(3)重点关注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 检查内容(1)矿井安全状况:检查矿井的采掘技术、支护工艺、通风系统、安全出口等设施,评估其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环境状况:检查矿井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7.01•【文号】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放顶煤采煤方法在煤矿得到广泛应用,对提高全国煤炭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煤矿对放顶煤开采在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些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在“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了重特大事故。

为切实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紧迫性1.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放顶煤采煤方法开采强度大,产量高,瓦斯涌出量大,采空空间高度大,瓦斯易于积聚;顶板冒落时大量瓦斯从采空区涌入工作面,易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放顶煤开采采空空间易形成风流渗入,采空区容易造成煤炭自燃;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煤尘。

放顶煤开采易使工作面瓦斯、自然发火、煤尘等灾害加剧的特殊状况,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有效控制,强化对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

2.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迫任务。

近年来,各地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忽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措施缺乏针对性,在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存在漏洞造成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7.14•【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月4日晚,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一歌舞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伤。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歌舞厅老板曲乙杰2002年与他人合伙经营田师傅镇宏星煤矿,2006年12月,该矿被取缔关闭。

曲乙杰为继续私自开采,于今年4月份通过非法途径购入12箱共288公斤硝铵类炸药,并储藏在歌舞厅一密闭狭小潮湿的房间内,炸药自燃爆炸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重点地区(矿区)进行深入检查和教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对使用、运输环节中的爆炸物品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治,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矿区)要发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检查,彻底消除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安全监管系统要全力配合公安系统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

近一年以来,由于火工品管理不善,或违法使用不合格火工品引发的炸药燃烧、爆炸和放炮事故多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2006年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私藏炸药发生自燃自爆的爆炸事故,死亡49人、伤30人,经调查,王二文曾私自开采煤矿,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8〕8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8〕8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川府发〔1998〕82号)为认真贯彻全国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已翻印下发)精神,现结合四川实际,就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此次关井压产总的指导思想是:依法关井,县长负责,保持稳定,综合治理。

各地要以《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环保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煤炭工业经济结构、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为目标,以县长负责制为组织保证,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调整煤炭生产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煤炭工业整体素质,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要求(一)按照全国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到1999年底,我省关井压产的目标是:关闭矿井2159处,压减产量1420万吨(各地关井压产指标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1、对既无采矿许可证,又无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各类小煤矿全部取缔。

2、依据《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后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应依法取缔。

3、1997年1月1日以前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凡“两证”不全的,一律予以关闭。

4、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的各类小煤矿,凡“两证”不全的要全部停产整顿,到1999年6月底,经整顿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予以关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5.26•【文号】安监总煤综[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综〔2008〕11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支援全国抗震救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抗震救灾任务十分艰巨。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既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客观要求,更是保障全国抗震救灾和经济工作大局的要求。

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煤矿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一手抓好抗震救灾、一手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要在抓好停产煤矿恢复生产安全工作的同时,抓好生产矿井的安全监管;一定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从支援全国抗震救灾的大局出发,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认真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基层、坚守一线,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为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保障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2024年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2篇)

2024年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2篇)

2024年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为做好全市停产整顿矿井的复产验收工作,依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意见》(淮府[xx]5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安全管理机制1.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矿井设立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高瓦斯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矿井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完善和落实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进行瓦斯巡回检查。

制定瓦斯检查巡回路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

煤矿每月瓦斯检查的地点由煤矿总工程师签字确定,当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建立矿井通风瓦斯调度,实施24小时值班,通风值班人员要实时调度和监督小班瓦斯检查工井下工作情况,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建立通风瓦斯调度台帐,记录完整、真实;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全国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近十万座,其中95%为小型矿山,安全基础薄弱,内部管理松弛,工艺技术落后,安全条件较差,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特别是随着矿产品价格上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加之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9·8”特大溃坝事故和近期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矿山企业事故总量。

二、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件。

现将《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2月2日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警示是指通过警示通报、警示约谈或召开现场警示会等形式,对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发出警示,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发生等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活动,推动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险情等,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作业活动,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管理职责1、生产经营单位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作业前准备1、风险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作业方案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

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3、安全培训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4、通风换气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确保有限空间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通风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5、检测分析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内容包括氧含量、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检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检测结果应当如实记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6.13•【文号】国办发明电[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06.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25号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各地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1至4月,共发生重大、特大事故118起,死亡891人。

在这些重大、特大事故中,乡镇煤矿和国有煤矿矿办小井的事故占绝大多数。

为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决定,立即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以下简称矿办小井),所有乡镇煤矿(含国有煤矿以外的各类小煤矿,下同)一律停产整顿。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矿办小井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01年6月30日以前予以关闭,关闭任务重的山西、吉林、黑龙江省也必须在2001年9月底前将本省的矿办小井全部关闭。

二、国有煤矿要对各自的矿办小井严格清理,制定切实有效的关闭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关闭的各项工作,确保矿区稳定。

凡与个人联营或者实行个体承包的,要立即解除联营合同或承包合同。

凡国有煤矿经营者和政府公职人员在矿办小井参股入股的,要立即退出,并进行清理;违法违纪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国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煤炭、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起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和认定,根据检查认定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凡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一律予以关闭;(二)凡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四种证件不全的,以及生产高硫高灰煤炭的,一律予以关闭;(三)凡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关闭:1.独眼井;2.矿井没有采用机械通风的;3.没有合理排水系统的;4.没有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的;5.没有使用矿井人员升降专用容器的;6.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完善的监测手段和措施的;7.不符合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1.04
•【文号】厅函〔2015〕266号
•【施行日期】2015.1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
监管工作通知的函
厅函〔2015〕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5〕73号),就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界定、长期停产停建及复工复产程序、加强停产停建矿山管理、有关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建设工期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附件: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责令停业通知书范本

责令停业通知书范本

责令停业通知书责令停业通知书范本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责令停业通知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责令停业通知书篇1xx公司:我局于20xx年x月x日对你经营的小弟石材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加工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由车间内水沟通过车间北面围墙底部的洞口流至原料区,经由原料区东面围墙底部洞口流出外环境。

对排入外环境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潭环测(20xx)第167号)。

以上事实,有20xx年9月22日南平市建阳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经营的小弟石材加工点停产整治。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如对本停产整治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

政策执行案例分析

政策执行案例分析
本月初,记者再次来到现场,该主井仍未彻底关
闭。据所在市关井现场督导组工作人员介绍,目
前全市近半数小煤矿只是切断电源、拉倒井架,
人员并没有完全遣散,电力设备也没有拆除,有
些已经“关闭”的矿井,几个小时就可以恢复生
产。据介绍,在江西省,许多小煤矿都存在以停 代关、以封代关等假关闭现象。
• 这次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关闭整顿小煤矿是1997 年以来历次治理行动中规模最大、力度最大的一 次。江西省以分管副省长挂帅,煤炭重点产区的 市、县、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级政府均成立 了专门工作组、督导组,为什么还是存在“假关 闭”现象呢?
• 还有,关闭小煤矿,基层干部面临财政减 收和影响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等多重压力, 而矿主们更持观望和侥幸心理。有的小煤 矿主认为,这次关闭整顿可能也是“一阵 风”,风声过后能恢复生产;而有的矿主 则想在补偿问题上讨价还价,“假关闭” 就成了“最好的选择”。
• 思考:用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原因和对 策理论来分析小煤矿假关闭的现象。
政策执行案例分析
南方某县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影响因素
•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 省到数1~3名的位置。199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 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 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 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育实行高额罚款。 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超 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 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 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 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有效调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 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 镇两级各提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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