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饶市鄱阳县饶丰农场2006年度农业血
江西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号--2005年认定
江西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号--2005年认定的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江西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6.01.23【实施日期】2006.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号)根据农业部、国家质监总局12号令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厅印发的《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农发[2002]7号),经申请单位申请,各有关专业评审小组评审,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员会评审认定,玉山县宏福精制米厂"宏福牌大米"稻谷种植基地等113个农产品产地被认定为江西省2005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现予公告,并准许使用“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称。
附:江西省2005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附:江西省2005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产地名称申报单位一、粮油产地1 玉山县"宏福牌大米"水稻种植基地玉山县宏福精制米厂2 玉山县六都乡玉龙水稻种植基地玉山县玉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3 鄱阳县谢家滩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鄱阳县谢家滩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水稻种植基地4 鄱阳县三庙前乡农业技术推广综合鄱阳县三庙前乡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水稻种植基地服务站5 鄱阳县柘港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水稻鄱阳县柘港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种植基地6 乐安县金谷米业有限公司水稻种植基地乐安县金谷米业有限公司7 抚州市棋星有限责任公司水稻种植基地抚州市棋星有限责任公司8 抚州市临川区水稻种植基地抚州市维尔米业有限公司二、蔬菜产地1 丰城市小港南岸村蔬菜基地江西丰城市一品斋食品有限公司2 鹰潭市康太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槟樃芋基地鹰潭市康太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3 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金丰蔬菜基地肖小金4 新干县金川镇蔬菜基地新干县金川镇农业综合服务站5 吉州区白塘吉南、城上蔬菜基地吉州区白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6 遂川县泉江镇盆珠片蔬菜基地遂川县泉江镇蔬菜产业化协会7 江西新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蔬菜基地江西新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 吉水县金滩镇蔬菜生产基地吉水县金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9 吉水县白沙镇西瓜生产基地吉水县白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0 永新县曲白乡、坳南乡生姜种植基地永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1 上饶县天康农庄仙人掌基地上饶市万源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县天康农庄12 横峰县葛源葛根基地横峰县葛源葛根基地13 玉山县冰溪镇舒家棚社区山竹笋基地江西万富实业有限公司14 余干县洪家嘴乡丰收李家村蔬菜基地余干县伟良汽车机械实业有限公司15 广丰县双马竹园基地刘志亮16 上饶市信州区瓦窑芋头基地上饶市瓦窑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17 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丁洲村蔬菜基地上饶市灵溪镇丁洲村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机制 ,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要加大电 治安保卫, 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 , 建立健全 以技防、 物防 、 发生。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 区内的施工许可 人 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 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 制 度 , 对需 要 爆 破 、 挖 、 土 的各类 建 设项 目, 开 取 要
届十次全会精神 , 全面落实科学 的发展观 , 继续 坚 标准 , 无公害农产品 、 绿色食 品 、 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5 持“ 标本兼治 , 着力治本 ” 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 、 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 率达 2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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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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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 , 加强电力 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 、 有立
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 功表现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
组长, 发展改革 、 电力监管 、 公安 、 工商 、 林业 、 土地 、 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 电力企业负责人参加 的电力 四、 加强电力设施 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 破坏电力设施 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 , 要指导和协调
的违 法犯 罪行 为 。对辖 区 内发 生 的危 害性大 、 响 电力企业尽快修复损毁设施和线路 , 影 确保电力安全
恶劣的盗窃 、 破坏电力没施重点案件 , 要集 中力量, 和可靠供应 。
加 大侦 办力度 , 快破获 ; 已经抓 获 、 尽 对 定案 的犯 罪
五 、 一步加 大 宣传和 教 育力度 进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制定。
(二)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或者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中央管理的在省企业建设应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企业征求省投资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所列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按分工对项目实行核准。
本目录规定“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机关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五)本目录为2006年本。
根据情况变化,本目录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跨省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河流上水库项目和其他中型以上水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和中型及以上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2006年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2006年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赣农计[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2006年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计[2007]18号)各设区市农业局、各有关项目单位: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探索建立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机制,根据《江西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赣农字[2007]15号),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农业厅2006年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六日江西省农业厅2006年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江西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赣农字[2007]15号),我厅决定对2006年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本次绩效考评对象为2006年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
二、考评内容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个方面。
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评程序(一)绩效自评(2007年 3月1日至2007年3月20日)。
方案公布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绩效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7年3月1日起,各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自评,并如实填报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范本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下载),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送厅计财处和畜牧兽医局。
(二)现场考评(2007年3月21日至2007年4月10日)。
厅计财处和畜牧兽医局在对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
四、考评组织与方法(一)考评工作在厅统一领导下,由厅计财处、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畜牧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畜牧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01.26•【字号】•【施行日期】200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畜牧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各有关单位:2006年,全省畜牧业通过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取得了较好成绩。
为了树立和宣传典型,鼓励先进,我厅决定对畜牧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经各地和有关单位推荐,省农业厅综合审定,上高县畜牧水产局等15个单位被评为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先进单位;宜春市畜牧兽医站等12个单位被评为瘦肉精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钟细苟等50名同志被评为千名畜牧科技人员进场入户先进个人;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刘金根等20名同志被评为瘦肉精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
(名单见附件)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新业绩。
全省各级农牧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奋力开拓,为建设现代畜牧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省畜牧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二OO七年元月二十六日附件:2006年度全省畜牧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一、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先进单位(15个):上高县畜牧水产局高安市畜牧水产局余江县农业局瑞昌市畜牧水产局南昌县畜牧水产局新干县农业局东乡县畜牧水产局湘东区农业局吉安县农业局崇仁县畜牧水产局万年县农业局玉山县农业局南康市畜牧水产局宁都县农业局会昌县农业局二、瘦肉精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12个):宜春市畜牧兽医站赣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所新干县农业局余江县畜牧兽医站信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上高县畜牧水产局丰城市畜牧水产局赣县畜牧水产局南康市畜牧水产局临川区兽医卫生监督所修水县畜牧兽医局进贤县畜牧兽医局。
鄱阳农业大县嬗变农业强县
鄱阳:农业大县嬗变农业强县近年来,鄱阳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着力守住国家粮食安全“一条底线”,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两个重点”,全面稳定优化粮食生产,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取得显著成效。
2019年鄱阳县粮食总产113万吨,油料总产10.9万吨,水产品总产17.2万吨,果蔬产量15.3万吨,生猪出栏23.28万头,家禽出笼952.8万羽,肉牛出栏3.12万头,肉羊出栏1.45万头,肉类总产2.56万吨,禽蛋产量18750吨。
文|张鹏(鄱阳县农业农村局)底线思维巩固产粮大县地位鄱阳县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压实稳粮属地责任, 落地落细稳粮政策措施, 打牢巩固粮食产能基础, 着力强化科技指导服务, 创建“鄱阳湖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促进粮食发展质量提升,严格粮食安全考核奖惩,全面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每年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27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在110万吨以上,连续10年保持在20亿斤以上,总产占全市的1/3,全省1/20,生产能力在全省处于领跑方阵。
2019年,鄱阳县全面完成148.5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
投资5.058亿元,完成建设16.86万亩高标准农田。
创新动能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鄱阳县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1+9”的行动计划,围绕全市“东柚西蟹(虾)南红北绿中菜”的产业发展布局,坚定不移地发展我县“水蟹(虾)、湖米、山菇、绿菜、庭柚”五大产业,调优好产业结构,打造优质稻米、特色水产、商品蔬菜、特色药材、生态畜禽等富民产业。
建成了以乐丰、饶丰、三庙前为主的3万亩稻虾(蟹)共作产业带,以游城、古县渡为主的1.6万亩绿色农业产业带,以谢家滩、柘港为主的1.3万亩中药材种植产业带,基本形成畜牧养殖、特种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大棚蔬菜、花卉苗木等五大农业产业集群,走出“鄱阳路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06]59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5.29【实施日期】2006.05.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59号2006年5月2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2006年江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一)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
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力争农村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使我省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二)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建设。
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鼓励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农村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整治(一)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在种植过程中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在养殖过程中推行全程质量控制HACCP体系。
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力争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总数增加4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稻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6.02.15•【字号】赣农字[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06]9号)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2006年江西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厅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季度及时将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报送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
7月5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10月23日前报送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治理行动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大要案统计表和工作总结。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问题、重要情况,特别是大要案要随时上报。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cn二○○六年二月十五日2006年江西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切实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今年启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做好净化源头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6]1号)、《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异地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好转,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指南》的通知-赣农字[2006]48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指南》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指南》的通知(赣农字[2006]48号)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部门:为切实做好2006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安排工作,我厅编制了《2006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保质保量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计(财)字申报文件分别报送我厅计财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1份,项目申报书报送厅业务主管部门4份,厅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厅计财处3份。
联系电话:省农业厅计财处************(传真),联系人:方昕。
二○○六年七月四日2006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指南为贯彻落实“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投入科技化”的农业发展思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省农业厅继续实施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一、立项原则通过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提高技术入户率、覆盖率、贡献率和影响力,为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
在立项上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技术优先原则。
示范推广的技术应是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带动力强的新技术,鼓励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融合,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农业技术配套集成。
江西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关于2010年上饶市血吸虫病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关于2010年上饶市血吸虫病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5.11
•【字号】赣发改农经字[2010]688号
•【施行日期】201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西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关于2010年上饶市血吸虫病实验室
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发改农经字[2010]688号)
上饶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2010年上饶市家畜血吸虫病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饶发农字[2010]9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的趋势,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疫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同意实施2010年上饶市血吸虫病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凤凰大道26号。
三、项目建设期:2010年。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实验室改造140平方米,添置仪器设备42台(套)。
五、项目总投资6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基本建设投资53万元,市财政配套11万元。
请根据批复,严格按照“四制”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效益。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分配水稻救灾种子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分配水稻救灾种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6.06.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分配水稻救灾种子的通知
有关县农业局、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
6月初,全省普降大雨或暴雨,我省抚州、宜春、上饶、鹰潭、赣州等市洪涝灾害损失严重,部分早稻、一晚稻田被冲毁,急需改种二晚。
为了帮助灾区搞好灾后自救,解决农民生产用种,我厅决定启用2005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水稻杂交种子)7.125万公斤,无偿支援灾区,帮助灾区农民生产自救。
根据灾情分配资溪、乐安、临川、东乡、贵溪、奉新、芦溪、万安、彭泽、都昌、广丰、婺源、章贡、上犹等县各0.5万公斤,邓家埠水稻原种场0.125万公斤。
请有关县农业局负责,并由县种子站具体办理,立即组织人员,把救灾种子无偿及时送到农民手中,同时要做到良种良法配套,对救灾种子发放要登记造册,并在6月底前将救灾种子的发放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我厅种子站。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2006年度农业血防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2006年度农业血防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发改农经字[2007]60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6.20
【实施日期】200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2006年度农业血防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赣发改农经字[2007]601号)
南昌市发改委、农业局:
你市“关于呈报我市南昌县、新建县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洪发改文[2007]56号)收悉。
根据各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经修改调整后的南昌县、新建县等2县《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经批复的《实施方案》,将作为国家和省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对确需变更实施方案内容的,要及时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三、经核定,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619.127万元,其中,南昌县364.12万元,新建县255.007万元,分项核算详见附表。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帐专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
附件:南昌市2006年度农业血防工程概算核定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南昌市2006年度农业血防工程概算核定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剩余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赣发改农经字[2006]1524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2.12【实施日期】2006.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剩余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6]152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9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剩余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总投资1812.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824万元,地方配套988.8万元(详见附件一)。
请你们根据此次下达计划的投资规模和解决人饮不安全人数,按照以下要求尽快将项目落实到所辖各县(市、区),并抓紧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做好以下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本批计划项目点应符合《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报告》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各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从今年11月份各设区市上报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库中选择,尚未上报项目库的设区市待项目上报后,再落实项目计划。
各设区市下达的项目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备案。
2、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局审批,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备案。
附件:1、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剩余资金投资计划下达表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略)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1: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剩余资金投资计划下达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血吸虫病农业综合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发改农经[2014]88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4.08.18
【实施日期】201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中
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农经〔2014〕888号)
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鄱阳县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564号)精神,国家安排我省2014年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投资计划52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400万元,地方投资880万元。
按照《全国农业血吸虫病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确立的范围和前期项目实施进度,2014年我省农业血防工程项目在鄱阳、余干、玉山、上饶、都昌、湖口、彭泽、瑞昌、永修、星子、九江、新建、进贤等13个县(市)实施。
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
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06]105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06]105号)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近几年来,一些市、县相继发生了因食用有机磷农药超标的蔬菜和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牛)肉导致人员中毒的事件。
今年9月以来,我国个别地区又连续发生了“红心”鸭蛋和“多宝鱼”事件,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信息沟通,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关政府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要从落实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重视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及时、顺利开展。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省农业厅决定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由胡向东助理巡视员担任组长,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处长江映平、办公室主任王绍萍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厅综合法规处、计财处、宣传处、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驻厅监察室的主要领导组成。
应急工作组内设综合组、宣传信息组、粮油组、经作组、畜牧兽医组、水产组、保障组7个小组,分别挂靠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宣传处、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办公室,组长分别由各挂靠处(局、室)的主要领导担任,联络员分别由各挂靠处(局、室)的分管领导担任。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局:为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明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对2006年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对象、范围本次抽查的对象是水稻杂交种子。
抽查范围是全省11个设区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具体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每个企业抽取样品不少于2个,品种由扦样人员确定。
本次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包括净度、发芽率、水分和品种纯度四项质量指标。
二、工作分工本次抽查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农业局所属种子管理站承担本辖区种子企业样品的扦取工作;净度、发芽率、水分室内三项质量指标由其所属种子质检站检测,未设立种子质检站的送省种子质检站检测;品种纯度鉴定样品及时送省种子管理站,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到海南进行纯度种植鉴定。
三、扦样、检测与质量判定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及时组织扦样人员,凭本通知、《江西省2006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附件2)和有关身份证件到受检企业扦样,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至少一名为持有《种子检验员证》的检验员。
样品应当从受检企业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
扦样和检测依据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质量判定执行GB 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质量判定规则。
四、时间安排2006年11月25日完成扦样,并将品种纯度样品送省种子管理站进行海南种植鉴定;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净度、水分、发芽率室内三项质量指标的检测,并将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站;2007年3月底完成品种纯度海南种植鉴定;2007年4月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对不合格种子、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复审和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复审和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复审和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名牌农产品的发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依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同时对2006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进行复审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及条件(一)新申报的产品范围:粮油类、经济作物类、畜禽类、水产类初级农产品。
(二)复审评定的范围:2006年度评选认定为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产品。
申请人及申请的产品应符合《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赣农字[2006]63号)的有关规定,产品应符合《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产品目录》(可从江西农业信息网省名牌农产品查询专区中下载)。
凡不在《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书》(见附件3),由申请人填写。
每份申报书限报一个品牌下的一个产品。
《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书》应按表格内已设计字体字号电脑填写并打印,其他材料(不含复印件)用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打印;材料首页应打印材料目录;所有材料按目录顺序以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使用统一格式的书本封面,封面和封底颜色一律采用天蓝色。
2、《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由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排序上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8]1125号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8]1125号)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有效遏制涉农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精神,决定对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各地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有关精神,切实研究制定本辖区内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农业、纠风等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界限、工作动态、实际成效,让政府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熟悉国家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法规政策,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深入调查,掌握情况。
要深入县、乡和农村,采取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面掌握本地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县(市)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鄱湖杯”水利建
设先进县(市)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02
•【字号】赣府字[2007]8号
•【施行日期】2007.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
县(市)的决定
(赣府字〔2007〕8号2007年2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6年,全省水利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制,持续深入地开展“鄱湖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进全省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鄱湖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金溪县、奉新县、上犹县、兴国县、德安县、余干县、南昌县、贵溪市、永丰县、莲花县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省水利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要以先进县(市)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抢抓发展机遇,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防洪安全和水利保障,为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
江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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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饶市鄱阳县饶丰农场2006年度农业血防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赣发改农经字[2007]586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6.19
【实施日期】200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饶市鄱阳县饶丰农场2006年度农业血防工程实施方案的
批复
(赣发改农经字[2007]586号)
上饶市发改委、农垦办:
你市“关于上报2006年鄱阳县饶丰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饶发改农字[2007]45号)收悉。
根据各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经修改调整后上报的鄱阳县《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经批复的《实
施方案》,将作为国家和省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对确需变更实施方案内容的,要及时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三、经核定,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378万元,分项核算详见附表。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帐专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省农垦办。
附件:上饶市鄱阳县饶丰农场2006年度农业血防工程概算核定表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上饶市鄱阳县饶丰农场2006年度农业血防工程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