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课税模式之比较与抉择
我国个人所得课税模式之比较与抉择是怎样的
我国个⼈所得课税模式之⽐较与抉择是怎样的⼀、引⾔⾃1994年《个⼈所得税法》颁布以来,我国个⼈所得税⼀直采取分类所得课税模式。
实践证明,该种课税模式在本世纪初之前与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平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改⾰开放和经济体制改⾰的进⼀步深⼊,其不⾜之处已暴露⽆疑。
本⽂拟从个⼈所得税课税模式的⽐较⼊⼿,对我国个⼈所得课税模式的归属进⾏了探讨,以求与各位同仁切磋。
⼆、个⼈所得课税模式⽐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利弊分析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是将纳税⼈取得的所得按不同来源分类,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率的⼀种个⼈所得税征收模式。
这种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所得源泉论”,即认为政府课税所得应局限于每年经常发⽣具有源泉性质的所得。
此模式的优势是按源泉课征,简单明了和征收成本低等。
但其不⾜之处也是很明显的:不能体现纳税⼈的综合纳税能⼒,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基本原则,税源流失量⼤。
该模式⽬前国际上很少国家采⽤,就连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祖英国也于1909年由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改为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利弊分析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将每个⼈不同来源所得综合在⼀起形成所得总额,然后减除各种费⽤扣除额、税收扣除额和各项政策减免额,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税率进⾏课征。
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以“净资产增加值”为理论基础,认为政府课税的所得应是⼀定期间内的资产增加额减去同⼀时期负债增加额后的余额。
该模式具有如下特点:第⼀,征税⾯⼴、税基⼤,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
第⼆,由于采取累进税率,能较好地体现纳税⼈的综合税负能⼒,实现税收公平。
第三,由于纳税⼈所得额是按纳税⼈所得总额综合计算,征收⼿续复杂,征收⼿段及征管成本要求⾼。
第四,要求纳税⼈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和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在国际得到了⼴泛的运⽤。
德国在1871年创建个⼈所得税时即实⾏了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美国也先后经历了由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转化的过程。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分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分析DUFE《收入分配与财政政策》学号:2014100067专业:财政学姓名:颜琳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分析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收;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三种不同的征收模式各有其优缺点。
就第一种征收模式而言,其优点是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缺点是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就第二种方式而言,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但它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就第三种方式而言,集中了前面两种的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即分类征收制。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未来选择综合三种税制模式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应将个人所得税推向具有综合特征的税制安排。
在充分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征管环境和征管条件,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安排,将实现综合收入核算过后的费用扣除,也将考虑综合税率结构与分类税率结构之间的协调。
目前的分类所得计征税制,对个人所得的总体把握存在不足,直接导致了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争议、劳务所得的费用扣除不当等问题。
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制具有费用扣除公平、计征办法合理的优势,在基本保持现行标准扣除不变的基础上,采用综合汇算清缴、费用综合扣除的办法,将解决分类税制引发的系列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分析-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良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促进消费,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国民幸福指数,减少社会矛盾。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制的正确选择对社会的发展存在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税负不公平,征收手段落后和税源流失严重等问题,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越来越弱,贫富差距逐渐拉大。
我国可通过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进行转换,并对该模式下的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进行完善,包括进行税源管理、优化税法要素、家庭联合纳税申报、提高个人纳税意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并将这些措施真正落实,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贫富差距;对策Analysis on Taxation Mod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 ChinaAbstractA good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consumption, improving productivity, promoting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raising the national happiness index, and reduc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Thus, the correct choic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However, the current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has some problems, such as unfair tax burden, backward means of collection and serious loss of tax sources. The function of tax revenue regulation is becoming weaker and weaker, and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is gradually widening. China can convert the taxable income tax system to the income tax system that combines classification and integration, and perfect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under this model, including the management of tax sources, optimization of tax law elements, and joint tax declaration.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problem, countermeasure目录一、前言 (2)(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二)研究目的 (2)(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2)1、文献研究法 (2)2、案例分析法 (2)二、参考文献综述 (3)(一)国外文献综述 (3)1.最优所得税理论 (3)2.其他相关理论 (3)(二)国内文献综述 (3)(三)文献评述 (4)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分类 (5)(一)分类所得税制 (5)(二)综合所得税制 (5)(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5)四、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存在的问题 (7)(一)征收模式不合理 (7)(二)隐瞒收入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 (7)(三)不合理的费用扣除 (7)(四)利用政策漏洞及转换收入减少交税 (8)五、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措施 (9)(一)科学的征收模式 (9)1.根据实际将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 (9)2.完善应税项目列举法 (9)(二)加强征管效率和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10)(三)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10)(四)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以减少漏洞 (11)1.适当调整税率 (11)2.阻断过度福利支付给个人 (11)六、结语 (13)参考文献 (14)一、前言(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大于这一数值容易出现社会动荡,而2017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670,中国已经连续十几年基尼系数超过警戒线了,而这种长期的贫富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均,则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功利主义盛行、阶级固化、积极性低下等。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及我国税制选择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方向与建议
完善税制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制度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遵从度
国际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经 验与启示
章节副标题
国际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与特点
征收模式: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 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与税前扣除相结合 税率结构: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 税收征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环节严格监管
章节副标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历程与成就
198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1993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扩大了征税范围,提高了免征额
2005年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制度,并逐步完善了相关税制
2018年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引入了综合所得概念,调整了税率结构,并加强了 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选择
章节副标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历史沿 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问 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建 议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选择的影响因素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收入水平等 社会因素:人口结构、教育水平、就业情况等 政治因素: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税收制度等 税收征管因素:税收征管能力、税收信息化建设等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与实践
主要内容:提 高起征点、调 整税率结构、 引入专项扣除
等
实践:逐步推 进改革,不断 完善税制,提 高税收公平性
和效率
成效:促进社 会公平,增加 财政收入,优
化税收结构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摘要:我国近十年基尼系数均高于国际警戒线,巨大的贫富差别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迫在眉睫。
通过对个税课税模式优劣的比对,结合我国的国情,可推导出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的最优选择。
通过度析我国现行分类课税模式调节作用,可知征税范围覆盖不全、差别税率设置不尽公允、费用扣除标准设计未能贯彻量能负担原则等方面原因,导致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微弱。
我国可通过个税课税模式向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转换,并对该模式下税收征管配套措施的完善,包括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严格执行代扣代缴制度、全面实施个人资产实名登记制、全面实施个人资产实名登记制以及提升个人报酬货币化水准等,并付之于实践,达到完善税制、有效发挥税收的作用,同时解决当前的燃眉之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分配调节;优化选择当前,我国是采用分类课税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
在采用分类课税模式征收个税之初,该法适合当时的国情,其特点源泉抵扣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分类课税模式为收入分配公平,对收入采用分项计税,但该法对现今来说调节作用十分有限。
在2015年6月28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将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税立法,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1],“个人所得税”再次被摆上议事日程。
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税种,我国个税起步晚,不够完善,其收入再分配效应未良好发挥,近十年基尼系数均高于国际警戒线,巨大的贫富差别成为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
所以,从宏观环境或个税税制自身角度来分析,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迫在眉睫。
分析个税课税模式的发展演变和我国个税课税模式的问题,从而确立改革目标方向,进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个税课税模式并付之于实践,才能完善税制,有效发挥税收作用,同时解决燃眉之急。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劣分析
扩 大个 人所得税 税 基 的改革 ,并结 合我 国 国情 ,将其拓 宽 到1 类 。 1 2个 人所 得税 收入 增 长迅 速 ,占税 收 收入 及 国 内生产 总值 比重
不 断提 高。 增加我 国 的财政 收入 。 随着 个人 所得税 的高速 增长 ,占
按不 同性 质 的所得 征税 ,在税 负上 实行 差 别待遇 ,较 好地 体现 了横 向公 平 。但这 种课 税模 式 存在 的缺 陷是 不容 忽视 的 :一是 征税 范 围 19 年 的14 %提高  ̄2 0 年 的83 %,增长 4 83 %; 占国内生 94 .2 J t0 9 6 1 1 有 限 ,主要 着眼于 有 连续 稳定 收入 来源 的单 项所 得 ,不 能全面 衡 量 产 总值 由1 9 年 的01 %提高  ̄2 0 年 的 1 9 94 5 J t0 9 . %,增长 7 00 %。 2 6 .0 随着个 人所得 税 占比 不断扩 大 ,个 人所 得税 地位 作用 日益 增强 ,个 纳税 人 的真 实纳税 能 力 ,会造 成所 得来 源 多 、综合 收入 高 的人 不 纳
二、我国个 人所得税存在 的问题
美 国的个 人所 得税 是被 公认 为发达 国家 较 为完善 的 。因此 ,对
和个 人收 入 的差距 悬殊 的 矛盾 。二 是容 易造 成合 法避 税 ,如对 资 本 财产 所得 通过 分散 取 得 ,能减 少纳 税数 额 ,类似 这种 通过 化 整 为零
我 国个 人所 得税 目前 存在 的 问题 ,主要 是与 美 国的个 人所 得税 制在 的 方法就 可 以达到 避税 、逃税 的 目的 ,漏 洞太 大。三 是分 类所 得税 费 用扣 除 、税 率 、课税 模式 等 方面 进行 深入 的 比较研 究 ,希望 能借 对 扣除 的规定 不合 理 。 由于在 实际 生活 中 ,每个 纳税 人 为相 同数 额 的所 得 支付 的成本 费 用 占所得 的 比率不 同 ,甚 至相 差很远 ,因而 规 鉴 美国成 功经验 ,以改 革与 完善我 国个 人所 得税 制度 。 定所 有纳 税人 都从 所 得 中扣除 相 同数额 或相 同 比例 的费 用显 然是 不 1 用扣 除 。我 国对 不 同的所 得规 定 了不 同 的费 用扣 除标 准 , . 费 合理 的 。 四是 分类 税 制对 经济 的变 化缺 少弹 性 ,难 以随通 货膨 胀 而 具体 是 :工 资薪 金 所 得每 月 扣 除2 0 元 ,外籍 人 员及 中国 居 民在 00
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税制模式比较及我国的税制选择
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税制模式比较及我国的税制选择作者:刘璐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20期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逐步加快,贫富差距及个人收入情况都被列入重要国情当中。
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0警戒线,达到了0.47,城乡收入相差18倍。
由此说明,我国现在的贫富差距呈现两极化态势,并且这种状况越来越严重。
所以,中央政府科学地调节收入分配,减缓贫富差距是保证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个人所得税作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重要税种之一,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职能。
从世界各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实行得较早,后被部分国家演进为综合所得税制。
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已经不多,大多是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征管制度不大健全的国家。
而经济发达、征管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则多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分配调节;税制选择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145-02一、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分析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综合所得税制模式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一)分类所得税制就是把个人所得的不同来源进行分类,比如,将个人所得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营业利润所得、股息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等若干类。
每类都规定了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于不同的税率。
这样的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对不同劳务报酬所得情况的人群进行分类,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务额度,实现公平分配的原则。
其次,可以采取源泉一次征收的方法来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从而节约稽征费用。
但是,分类所得税制也有一定的缺点,那就是分类征税的范围有限,对连续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单项所得征收力度大,而对某些项目却不采用累进税率。
这种做法很难体现公平的纳税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科学的课税模式是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基础,也是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选择,既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
从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选择上看,不外乎这三种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二元混合课税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也就是说各类所得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纳税。
其理论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采取不同的税率。
付出劳动较多取得的所得应课以较轻的税,付出劳动相对较少而取得的收入应课征较重的税。
从理论上说,理想的对个人所得的分类课税制度是有以各类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一整套互相并列的各个独立税种所组成。
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个税率计算纳税。
这种税制模式的指导思想认为,个人所得税既然是一种对人课征的税,应纳税所得理所当然地应当是综合个人全年各种所得的总额,扣除各项法定的减免额后的净所得,然后按一个统一的税率课征。
二元混合课税模式模式是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的叠加,即先按分类课税,然后采用综合所得税模式对全部收入汇总征收并清缴。
其理论依据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在对个人所得税税负分配时不能充分地、公开地累进,因而需要综合所得税加以协调。
一、从理论上比较三种课税模式首先,我们从公平角度来比较一下三种课税模式的优劣。
综合课税模式通过对纳税人全部收入的汇总,反映出纳税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并通过累进税率加以课征,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纳税人自由支配的个人所得建立直接的关系,真正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在分类课税模式下,各类所得都必须分门别类地划分成若干种,并对每一所得按各自独立的税率进行计税。
在分类所得模式下,在税率的选取上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因为如果一个纳税单位有各种来源的所得,运用累进税率必将产生对税基的“切割效应”,即在对税基采用累进税率时,任何对税基的增加都意味着平均应纳税额超比例地上升,如果纳税人能够成功地将整个应税所得分成多个独立的“部分”,他就可以相当大地减弱累进的冲击。
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与建议
I R E SE AR CH A ND l NQU I F Y
非避税地企业实施居民税收管辖权有可能 引起 的国际税收 争议降到最低 ,并制定境外注册 的中资企业所 属海外控股
公司税收届民判定具体标 及审批规程 。
二是研究 制定被 认定 为税收 居民企业 的统一税 务登记 办法及税务年检管理办法。
三是研 究制定被认定中国居民企业境 内开设人 民币税
个人 所 得 税 :模 式
款账户 ,或明确允许使用关联方账户进行税款入库 与清退 等税 务监管 办法 。 四是研究制定关于 币别转换税务处理办法 ,并允许被
认定的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可 以选择 以人 民币作 为记 币别
编制财务报表 ,作为用于境 内申报纳税的专用财务报表。
一
、
个 人所得 税税 制模 式 的理论概 述
世界上有 1 1 0个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制模式 大致
分 为三类 : 一 类是 综合税 制 ,主要 是 以欧 洲 OE C D 国家
为主 ,美同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新西 兰 、印度 、土耳其
等也采用这种模式 ; 第二类是综合 与分 类相 结合 的混合税
c o n c e r n f r o m i n v e s t o r s h o me a n d a b r o a d , Ch i n e s e e n t e pr r i s e s
r e gi s t e r e d ov e r s e a s a n d t a x a ut ho r i t i es a t a l l l e v el s . Th e r e f o r e , i t i s ex t r e me l y ur ge n t t o e na c t t he s up po r t i ng t ax l a ws a nd r e gul a t i ons on t h e f ol l ow— up t ax m a na ge m ent a te f r be i ng i d e nt i ie f d a s Chi ne s e t a x r e s i de n t e nt e pr r i s es .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辨析与选择路径
、
个 人所得 税税 制模式 之 比较 : 税 制模
式 属 性 分 析
( 一) 收入 能 力考 察
税制度。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 中国家采用分类个人
所得 税 制 度 , 以美 国为典 型 的 市场 经 济 发 达 国家 主 要采 用 综合 所 得 税制 度 ,而分 类 综合 所 得税 制 度盛
制 度 与两 种 原 则 的 匹配 性 ,具 体 来 说 包 括 三 种 情
它应纳税所得 , 这两个部分缴纳的税额之 和等价于 综合所得税 的税额。所 以, 本质上这两者是等价的。
从 征 收 的税 率来 看 ,分类 所 得税 实 行 差别 税 率 , 对
形: ( 1 ) 前提条件是 , 我们假设 将纳税人 的所得分为 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 , 如果两种分配 的所得都能平
分 类 所 得 税 就 是 针 对 国家 公 民不 同种 类 的 收
入, 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例如 , 对劳动者劳动
收 入征 收较 轻 的税 , 对 劳 动者 投 资性 收人 征 收 较重 的税 。分 类 所得 税 采 用列 举 法确 定 应税 所得 , 只对
行于瑞典、 日 本、 韩 国等 国家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
类课 税 的模 式 向 实行分 类 综合相 结合 的模 式转化 ; 二 是逐 步扩 大个人 所得税 的征 税 范 围 ;
三是针对不 同所得项 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 范个人 所得税 的税前 费用
扣 除 标准 。
关键 词 : 个人 所得 税 中图分 类号 : F 8 1 2 . 4 2
扣除减免部分 , 余下部分统一进行征税。
就 两 种税 制 的征 收 范 围来 看 , 分类 所 得 税 似 乎 比综合 所 得 税 的征 收 范 围要 小 , 而 实 际上 分 类 所 得 税 除 了缴 纳税 法 上列 示 的应 纳税 项 目, 还 要 缴 纳 其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
2010年第2期SHI JINGJI 经济JIAO视角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据统计,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达到3944亿元。
个人所得税是缓解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但体现贫富差距水平的基尼系数在我国已经接近0.5,不但远远超过其他发展中国家水平,也超过了发达国家水平。
这说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没有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缓解贫富差距的作用。
究其原因,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分类及比较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主要包括综合所得税税制、分类所得税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税制(混合税制)三种。
(一)综合所得税税制综合所得税税制是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各项应税所得综合相加,减去各项法定扣除费用和不予计征的项目后,按照统一的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该种模式认为,既然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征税,就应该将个人所得的所有收入都考虑在内,而不对收入的性质加以区分。
它的优点是能够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实现横向和纵向的双公平,调节性强。
由于是以个人总收入为课税基础,也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缺点是该税制较为复杂,要求纳税人具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同时税务机关具有较强的征管稽核水平及其他配套条件。
(二)分类所得税税制分类所得税税制是指将纳税人的所得按照一定方式划分为若干类别,每一种类别都按照税法规定的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该模式采取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做法,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所得采取差别待遇,既可控制税源又征收简单。
缺点是缺乏公平性,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使具有相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因所得来源多、扣除项目多而承担相对较少的税负,而收入来源单一的纳税人却因扣除项目少而承担较多的税负,由此造成贫富差距扩大。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税制兼有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的特征,是将个人不同来源的所得,按性质不同先分类征收,对不同项目所得进行费用扣除,采取从源扣缴,年终时将全部或部分所得加总,凡加总数超过一定限额,即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之前已经缴纳的分类所得税额,准予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劣分析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劣分析作者:马小会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31期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一般有三种,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是典型的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税率分别征收,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制度。
它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法,只对税法上明确规定的所得分类分项课征。
这种模式既有优点又有其缺陷。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优势1.统一税法、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使个人所得税更加规范、简便、公平,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双轨制向内外统一税制的转变,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个人所得税制。
1993年税制改革后,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成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合并后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据各国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改革,并结合我国国情,将其拓宽到11类。
2.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占税收收入及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
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
随着个人所得税的高速增长,占税收收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亦快速提高,占税收收入比重由1994年的1.42%提高到2009年的8.36%,增长418.31%;占国内生产总值由1994年的0.15%提高到2009年的1.29%,增长760.00%。
随着个人所得税占比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地位作用日益增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其地位已超过消费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被公认为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
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费用扣除、税率、课税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希望能借鉴美国成功经验,以改革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1.费用扣除。
我国对不同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是: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2000元,外籍人员及中国居民在国外任职扣除的费用为每月48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其费用扣除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每年可扣除费用2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与消费税的比较与选择
个人所得税与消费税的比较与选择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是两种常见的税收方式,它们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别从几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进行比较,并探讨在不同情况下的选择。
一、税收对象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收入征税,纳税人是个人。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劳动者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消费税则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征税,纳税人是企业或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二、税收方式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照纳税人的收入额和税率等因素计算,并直接从个人的收入中扣除。
消费税则是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
三、税收利弊1. 个人所得税的优势在于能够根据个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差别化征税,有利于财富再分配和社会公平。
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不同,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使得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
而消费税则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无法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进行差别征税。
2. 消费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简易性和稳定性。
由于消费税是按照销售收入征收,相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更为简单明了。
另外,由于消费税是按照商品的价格征收,所以能够相对稳定地产生税收收入。
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仅需要对个人收入进行核算,还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税收收入相对不太稳定。
四、应用场景选择针对不同的情况,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在应用场景上有所差异。
1. 对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情况,个人所得税更适合。
个人所得税能够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征收,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率,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再分配。
2. 对于商品和服务消费频繁、人口规模庞大的情况,消费税效果更好。
消费税主要征收销售收入,对商品和服务的每一笔交易都进行征税,从而能够在整个消费链条上形成较大的税收收入。
3. 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通常采取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因为这个时期的重点在于吸引企业投资,激发经济活力,而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可能会对人们的投资意愿产生一定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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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三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利弊,分析了我国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课税模式的发展趋势——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文章最后提出我国实施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课说模式;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不足;建议一、引言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采取分类所得课税模式。
实践证明,该种课税模式在本世纪初之前与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其不足之处已暴露无疑。
本文拟从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比较入手,对我国个人所得课税模式的归属进行了探讨,以求与各位同仁切磋。
二、个人所得课税模式比较(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利弊分析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是将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按不同来源分类,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率的一种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这种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所得源泉论”,即认为政府课税所得应局限于每年经常发生具有源泉性质的所得。
此模式的优势是按源泉课征,简单明了和征收成本低等。
但其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的:不能体现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基本原则,税源流失量大。
该模式目前国际上很少国家采用,就连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鼻祖英国也于1909年由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改为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利弊分析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将每个人不同来源所得综合在一起形成所得总额,然后减除各种费用扣除额、税收扣除额和各项政策减免额,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进行课征。
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以“净资产增加值”为理论基础,认为政府课税的所得应是一定期间内的资产增加额减去同一时期负债增加额后的余额。
该模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征税面广、税基大,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第二,由于采取累进税率,能较好地体现纳税人的综合税负能力,实现税收公平。
第三,由于纳税人所得额是按纳税人所得总额综合计算,征收手续复杂,征收手段及征管成本要求高。
第四,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和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在国际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德国在1871年创建个人所得税时即实行了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美国也先后经历了由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转化的过程。
印度目前也是采取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利弊分析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又称混合所得课税模式。
目前国际上有两种操作方式。
第一,先分类计征后综合计征,即对纳税人各类所得按照标准税率分别征税后,再综合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来源所得按适用累进税率综合计征,并就某些类别所得已课征的纳税额给予全部或部分扣除。
第二,将各项所得分为两大类,即经营所得和非经营所得,将各项经营所得综合起来采取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对非经营所得项目采取分类计征的方式。
目前,英国、日本和法国等发达国家采用第一种操作方式,越南是第二种方式的代表。
该种课税模式的特点是对同一所得进行两次独立课税,既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稽征较方便,有利于减少偷漏税。
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不足我国分类所得课税模式除具有一般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优缺点外,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公平性较差、征收手段落后,税源流失严重和费用扣除不合理等。
(一)税负不公,违背立法原则不同的应税项目使用不同的税率与同一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并存,无法体现横向公平。
如,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同属劳动所得,应该同等纳税,但二者的税率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20%、30%和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区分没有反映所得的本质属性,无法体现横向平衡。
假如,在同一地区工作的甲、乙两人的月收入同时为4 000元,甲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乙的收入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乙的纳税额分别为235元和640元。
由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能全面体现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却要交较多的税,无法体现纵向公平。
如:居民甲一年中每月获得800元劳动报酬而无须纳税。
居民乙在一个月内取得了9 600元的一次性劳务报酬,其他月份没有任何收入,乙则需缴纳1 536元的税。
再如甲公民和乙公民每月收入均为2 000元。
甲所得为工薪收入,乙所得包括1 200元工薪收入和800元劳务收入。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甲应交20元个人所得税,而乙则不用交。
(二)征收手段落后,人为操作空间大,税源流失严重收入来源多元化,监控体系薄弱,导致税源流失。
个人收入按其收入形式分有:工薪收入、劳务收入、有价证券收入、补贴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等。
现阶段,除了工薪阶层的工薪收入可以监控外,大多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账目不清、核算不实和大量的现金交易等问题,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取得真实的征税依据,导致税源严重流失。
采取列举法列举应税项目不能涵盖各种收入,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出现了一些应该征税收入却没有列举的现象。
例如:电子商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单位发放的实物、公费医疗、津贴、免费午餐、误餐补助以及免费提供运输服务的通勤车等。
附加福利所得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以上,这部分收入不纳税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次数或月份”界定不科学,人为操作空间大,导致税源流失。
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分多次或分月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可能不必交税或少交税,而集中一次或一月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则要交较多的税。
这就为纳税人分解收入、化整为零达到避税逃税之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大低于本应征收的数额。
(三)费用扣除内容和额度已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客观实际费用扣除内容不符合经济客观实际。
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固定扣除费用为16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扣除费用包括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和财产租赁所得的扣除费用为固定费用800元。
1600和800元的固定费用没有规定具体任何内容,且全国“一刀切”。
事实上,近几年来,纳税人及其家庭的消费支出内容在不断增加。
现阶段,我国个人消费支出主要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家庭的生计费用、教育支出和住房支出等。
生计费用主要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化娱乐和杂项商品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应及时补充一些内容,如,纳税人为取得工资、薪金和生产经营所得而支出的继续教育费用,为购买商品房而支付的每月购房款等。
费用扣除额度不符合经济客观实际。
2006年1-9月份,人均总消费支出8838元,比上年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
2005年人均文化、教育和娱乐的消费支出为526元,比2000年增长72%,每年增长11.5%。
2005年城镇居民用于购房建房的支出迅速增长,人均712元,比2000年增长56.8%。
2006年1-9月人均通讯消费支出40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
数据表明,个人消费支出中,文化教育娱乐支出、购房支出和通讯支出的增长幅度较大。
这些支出大都属于个人基本支出且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较大的增长幅度和地区差异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中并没有得到体现。